潘丹
罗伯斯庇尔无疑是法国革命中最富有争议的人物之一。有人把他视作品格高尚的“不可腐蚀者”,为了人民可以做出极大牺牲,却因此遭到诽谤。与此相反,也有人视其为疯狂而残忍的革命者,大恐怖的首要负责人。罗伯斯庇尔甚至成为某种意识形态的符号,融入法兰西民族的历史记忆当中,其言论至今依旧在政治辩论抑或媒体舆论中时时得到援引。法国左翼阵线的让-吕克·梅朗雄声称,大革命所开创的平等事业尚未完成,而罗伯斯庇尔可被视作其灵感的源泉;与之相对,右翼政党人民运动联盟的主席让-弗朗索瓦·科佩则谴责奥朗德执政期间损害了法国的一些阶层,就像罗伯斯庇尔曾经所做的那样。在某种意义上,罗伯斯庇尔似乎已成为一种“政治神话”,他所承载的形象彼此相悖,又变幻多端。对于历史学家而言,要为这样的人物撰写传记,无疑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如何在关照热点讨论的同时,又能够以扎实的史料为基础进行审慎研究,将罗伯斯庇尔的一生尽可能客观、丰富地呈现出来?这就是法国里尔三大历史系教授、《法国革命史年鉴》主编埃尔韦·勒维尔(Herve Leuwers)的《罗伯斯庇尔传》所努力实现的目标。
勒维尔认真研读了十一卷的《罗伯斯庇尔全集》、由罗伯斯庇尔研究协会搜集的手稿等档案材料,力图复原史实,并对诸多问题做出更为恰切的阐释。由此,勒维尔以独特的视角,逐一呈现出罗伯斯庇尔在巴黎求学,于阿拉斯担任律师并以文人身份参与当地学院的文化艺术工作,初入制宪议会时如何在声名鹊起的同时遭到抨击谴责,并逐渐成为雅各宾的领袖与恐怖专政时期的重要政治家的经历。他所着力避免的,是力图在其童年、青年律师时期、初入制宪议会的经历中有意无意地寻找未来专政者的“影子”,而要尽可能地刻画出罗伯斯庇尔如何从一名律师一文人逐渐转化为大革命中的重要政治家。在关注其生命历程中不同阶段之间的关联时,也要呈现出其每个阶段当中的特质与丰富面向,这也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大革命的进程及其多元的面向。
勒维尔此书最为精彩的论述之一,是对我们耳熟能详的罗伯斯庇尔关于“美德”与“专政”之間关系讨论所做出的新解。而他做出这一阐释的基础,就源自其对罗伯斯庇尔所接受的法学教育,及其在革命爆发之前担任律师这一段生命历程之独特性的重视。罗伯斯庇尔最初是以律师的身份出场的,他接受过专业的法学教育,曾就读于路易大帝高中,继而在巴黎的法学院深造。但他并不是一名仅满足于为客户辩护的技术型律师,而是某种“律师一文人”的结合体。他所选择的诉讼案件大多关涉一些社会性的关键议题,他希望这些案件所涉及的议题能通过其撰写的陈述书为公众所熟知,从而推动社会变革。这使他成为自由、幸福等自然权利的倡导者,并将其逐渐引领至政治领域。一七八九年,时年三十一岁的罗伯斯庇尔入选三级会议,在议会中,他积极参与辩论,强调“公共美德”,并为了证明自己的美德援引其律师经历,断言他那时是为“不幸的人”服务的,他从今以后要为“人民”服务。由此,他对于政治的介入被视作其律师生涯的继续。
伴随着日益激进的革命情势,罗伯斯庇尔的律师身份日渐淡化,并逐渐以政治家的身份呈现于大众面前,但其言辞中仍不乏法学教育的痕迹,尤其是孟德斯鸠的影响,尽管我们常常把罗伯斯庇尔视作卢梭的信徒。一七九四年二月五日,罗伯斯庇尔发表了《关于政治道德的各项原则》的演说,在日益紧张的局势下阐明革命的目的以及取得胜利的途径。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对“政府的性质”(nature de gouvernement)与“政府的本原”(principe de gouvernement)进行了区分,罗伯斯庇尔在其言论中承继了这一界定。他问道:“怎样性质的政府(Quelle nature de gouvernement)能够实现所有这些奇迹呢?只有民主的或共和的政府。这两个名词是同义语,尽管在通常使用时有差别,因为贵族政治并不比君主政体更共和。”孟德斯鸠认为,民主政治与贵族政治均属于共和制的范畴,但罗伯斯庇尔在这一点上背离了孟德斯鸠,他不仅否定了君主制,也否定了贵族政治,这与大革命期间反贵族、反特权的政治文化也是契合的。
但与此同时,罗伯斯庇尔又承继了孟德斯鸠将美德视作共和制本原的论断,不过由于否弃了贵族政治,罗伯斯庇尔所言的“美德”也就否弃了“节制”的内涵,而仅仅意味着“爱平等”,亦即“热爱祖国和祖国的法律”,并十分强调美德的公共性,反对别人将其所言的美德理解为一种私人领域的德性:“有人把美德理解为对私人义务与家庭责任的忠诚,而它真正关乎的是一切人、一切公民对祖国、对人类的神圣而高尚的义务。”这种美德将公共利益放在一切个人利益之上,是支撑罗伯斯庇尔所希冀的民主共和国得以运转的本原。
罗伯斯庇尔在舍弃孟德斯鸠共和制理论中贵族政治的同时,又将民主政府进行了革命时期与和平时期的区分,他认为在不同时期,支撑民主共和制运转的本原是不同的:“如果在和平时期,民主政府的本原是美德,那么在革命时期,这个本原就同时既是美德又是恐怖。”罗伯斯庇尔从而提出了一种有别于孟德斯鸠的新政体:革命政府(gouvernement revolutionnaire)。这一新的政体既建立在美德之上,因为它在本质上是民主的;也建立在恐怖之上,因为它迫于革命时期打击敌人的特殊需求,是专制的。不过这是一种“自由的专制”,与孟德斯鸠所界定的专制不同,因为革命政府的恐怖并非专制者任意的恐怖,把灾难加诸臣民之上,而是“迅捷的、严厉的、不屈的正义”,是打击共和国敌人的。勒维尔断言:“在罗伯斯庇尔之前,从未有人如此严谨地以政治理论为依据阐释过国民公会与救国委员会的政治,也从未有人如此明确地为‘恐怖一词正名,改变了其惯常的用法。”而这与其所接受的法学教育与律师经历不无关联。
勒维尔通过强调罗伯斯庇尔的法学教育背景,呈现出他与孟德斯鸠之间的关联,无疑对我们更为全面、丰富地理解罗伯斯庇尔深有启发。但遗憾的是,本书虽然梳理了罗伯斯庇尔对孟德斯鸠在“政体的性质与本原”这一理论分析框架上的承继,却并未进一步剖析罗伯斯庇尔如何依据“革命政府”重新阐释“美德”的内涵,从而呈现出二者在借助同一理论框架进行论证,在处理“政体的性质”与“政体的本原”之间关系时有异同。
孟德斯鸠确实把美德视作民主政府的本原,但他认为民主只有在比较小的国家才有可能实现,因为他总是在特定的社会形态下讨论政府形式。当孟德斯鸠论及民主共和制时,在历史上所对应的社会形态即古代城邦。在他看来,对社会形式产生主导作用的原因即社会体积,古代城邦都限制在狭小的范围之内,在这样的社会里,共同体事务始终展现在每个公民的眼前。除了地域范围之外,社会结构也是需要考量的因素,城邦表现为一种由同质部分构成的街区,在其中生活的人们有着大致相同的生存境遇,并通过普遍的节俭,排除了造成人与人之间差异的主要原因,每个个体都享有几近同样的优势,拥有同样的希望,私有财产在个体思想中并不重要,人们都全神贯注于公共福利。但也正是在古典民主城邦这一特定的社会形态中,因其有限的地域范围与社会结构,公民才会产生自身利益服从国家利益的自然冲动,“忘私而为公”的美德才得以形成。
但孟德斯鸠并不认为任何一种社会都适宜孕育这种美德,生活规范是随着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习俗、法律和制度的差别是事物本性所固有的。诚如上文所言,社会体积与社会性质之间的联系极为紧密,如果社会变得更大,个体公民越来越难以感受到公共福利,只能觉察到国家利益的一小部分。在历史上,这一社会所对应的是欧洲近代的君主国,在这样的社会中,分工得到很大发展,人们分别从事农耕、贸易及各种手工劳动,社会亦划分为不同的等级,日益增长的社会分化形成了各不相同的看法和目的,与古典城邦相比,个体生活有了一个更广的领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格与生活方式,个体与公共生活之问存在着深刻的区别。每个等级抑或团体所关心的仅仅是社会生活的有限领域,很难看到本身职能之外的东西,人们心中充满了关于自身等级、团体的观念,而不是国家的观念,个体更为关注自我扩张与谋求私人利益,而非共同的福利。
在这样的社会中,无法用美德去敦促人们完成伟大的事业,维系社会团结的纽带是荣誉。美德是为了爱共和国,其目的指向为公,而荣誉则追求优遇和高名显爵,其目的指向私欲和野心,这在共和国是有害的,但却能赋予君主政体活力与生机。这是因为社会分工的发展使得君主制社会就好似一个有机体,其中各个部分都依照一定的秩序各尽其职,既有秩序一方面能够压制野心,另一方面则能够促使人们在追求私欲的同时也能为政治共同体服务:“这就像宇宙的体系一样,有一种离心力,不断地要使众天体远离中心,同时又有一种向心力,把它们吸向中心去。荣誉推动着政治机体的各个部分;它用自己的作用把各部分连结起来。这样当每个人自以为是奔向个人利益的时候,就是走向了公共的利益。”
如果说孟德斯鸠是基于社会形态与社会性质去讨论美德的,那么罗伯斯庇尔则反其道而行之,他似乎希望在类似孟德斯鸠笔下的君主制社会中践行公共美德,并借助美德来改造社会,重塑新人。大革命推翻了君主制,他所期待建立的崭新制度与革命所颠覆的旧制度是截然对立的:“在我们的祖国中,我们希望以道义代替自私,以正直代替荣誉,以原则代替习惯,以责任代替礼节,以理智的权力代替时髦的暴政,以轻视恶习代替轻视不幸,以高尚代替无耻,以胸襟宽宏代替虚荣心,以热爱荣誉代替热爱金钱,以好人代替排场,以功绩代替阴谋,以才能代替乖巧,以诚实代替浮夸,以幸福的魔力代替淫荡无度,以人的伟大代替贵族的渺小,以高尚的、强大的、幸福的人民代替荒淫的、轻率的、不幸的人民。就是说,我们希望用共和国的一切美德和奇迹代替君主国的一切罪恶与荒谬。”
勒维尔关于罗伯斯庇尔美德与恐怖的讨论触及法国革命史学史的经典议题,即如何评价法国革命中的暴力与恐怖。传统史学就这一问题主要有两种观点:左翼把恐怖归因于战争所造成的国内外危急形势,迫使革命者不得不诉诸恐怖;右翼则把恐怖归咎于启蒙思想和一七八九年原则,认为恐怖是大革命不可避免的后果。随着研究的进展,无论是左翼还是右翼,都避免简单的形势论或意识形态论,而是综合考虑革命的政治斗争形势与意识形态等诸多因素来理解革命中的暴力与恐怖。但依旧存在争议的问题是:由罗伯斯庇尔所主导的恐怖究竟是有助于终结革命、重建秩序,还是致使革命越发激进,导致暴力泛化?
导致暴力出现、革命爆发的原因之一,即社会矛盾无法在既有的秩序框架下得到解决,既有权威也因此遭到挑战。法国革命前夕,路易十六因征税问题重新召开三级会议,就意味着绝对君主制遭到挑战,而民众对贵族的仇恨亦伴随着陈情书的撰写转化为进行政治社会改革的诉求。革命者在抨击旧制度时,也有意识地利用甚或组织民众暴力,赋予其新的政治内涵,例如巴黎民众攻占巴士底狱、外省民众劫掠贵族城堡,就被革命者解读为人民主权反抗绝对王权与贵族特權的行动,在旧制度下将遭到惩治的暴力行为在革命中获得了正当性与政治合法性。
然而,革命者在借助民众暴力推进革命的同时,又无法完全控制民众,从而面临着民众暴力的冲击与挑战。例如一七九二年八月十日,路易十六出逃瓦伦被捕之后,巴黎民众冲进国民议会迫使其废黜路易十六,一七九一年宪法亦随之失效,而由宪法所赋予的行政权(国王)与立法权(议会)均遭到了民众暴力的冲击。对待民众暴力的不同态度,加剧了革命阵营内部温和派与激进派之间的分裂。在八月十日事件之后,相对温和的吉伦特派在认识到民众暴力必要性的同时,也对其法律之外的暴烈感到恐惧;相对激进的雅各宾派则以底层民众利益的代表者自居,与民众运动紧密联合在一起。这样,革命阵营内部就出现了以宪法为基础的正当性与以民众暴力为基础的正当性的冲突。
法国革命左翼史学的代表、曾任马克思主义史学阵营索邦大学大革命史研究中心主任的克莱蒙·马丹认为,与犹豫不决的吉伦特派相比,雅各宾派更能够在国家权力与民众运动之间达成平衡,它凭借其激进化的立场赢得民众信任,取得革命领导权,并采取恐怖政策有力地打击革命的敌人,从而说服民众接受国民公会的统治,重新确立国家的权威,以控制民众暴力;换言之,恐怖并非罗伯斯庇尔等革命领导者主动采取的措施,而是迫于民众暴力而采取的政治策略,其目的在于确立国家主权的合法性,抑制社会暴力的泛化,重新建立秩序。马丹的解释解构了自热月以来把革命等同于恐怖,把恐怖等同为罗伯斯庇尔的“神话”,就这一点而言,勒维尔的研究与马丹的努力有异曲同工之处:通过强调罗伯斯庇尔法学教育的背景,以及“恐怖”一词与孟德斯鸠文本的关联,勒维尔笔下的罗伯斯庇尔只是尝试对革命政府进行理论阐释,而非有意识地构建消灭革命敌人,同时也消灭政敌的恐怖体制。
然而,这一对罗伯斯庇尔神话的解构在关于恐怖的讨论中也遭到了质疑。修正派史学的奠基者弗朗索瓦·孚雷的弟子、任教于巴黎高等社会科学研究院的帕特里斯·葛尼菲认为,这种解释忽略了革命话语与意识形态对暴力与恐怖的影响。革命冲击了旧秩序,必然会产生敌人,但革命话语、革命政治的内在激进性往往把尚可协调、化解的分歧转化为截然对立的敌我矛盾。罗伯斯庇尔以美德引导人民、以恐怖统治敌人的话语恰恰体现出敌我对立的革命政治文化。
勒维尔细致地勾勒了罗伯斯庇尔从律师一文人向政治家一革命者的转变,并追溯了其革命政府理论与孟德斯鸠的渊源,这恰恰有助于我们反观启蒙理念与革命话语之间的关系,并更好地理解孟德斯鸠与罗伯斯庇尔看似相互承继,实而大相径庭的理论差异。如果说孟德斯鸠是基于历史上的社会形态来讨论美德可能发挥的作用,那么罗伯斯庇尔则力图用抽象的美德改造社会、重塑新人,这其中折射出以抽象的意志改造既存的历史与现实的强烈的意志论倾向,也使得孟德斯鸠原本丰富、温和的理论转化为简单、激进的革命话语。如果说革命政府建立之初是为了在内外交困的特定形势下重建秩序,那么经由罗伯斯庇尔论证之后的革命政府则不仅仅为了重建具体的和平与秩序,而是用美德重塑新人,建立更为严苛的抽象的美德共和国。
罗伯斯庇尔寄望于用抽象的美德改造社会,这种依凭抽象、绝对的意志改造历史与现实的观念就体现出革命政治的激进性。如果说制度的考量还有可能通过彼此商议达成适度妥协的话,那么这种绝对的道德考量则往往排除了妥协的可能性。他对道德优先性的强调扩大了革命政府敌人的范围,因为但凡达不到这一道德理想要求的人都有可能被控诉为革命的敌人。以美德引导人民、以恐怖震慑敌人实而是一体两面的,因为只要道德败坏与无法达到美德的人继续存在,革命与恐怖就将继续进行下去。热月政变推翻了革命政府的统治,并颁布一七九五年宪法以恢复日常政治,终结了恐怖及其意识形态动力,也开启了人们对于恐怖的反思,斯塔尔夫人曾评论道:罗伯斯庇尔创造了一种“政治宗教”,引发了“狂热主义”,这是一种主观主义与专断任意的放纵,不惜为其理想典范牺牲一切,“以最崇高的美德为由,犯下最血腥的罪孽”。
(Herve Leuwers,Hobespierre,Pluri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