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 海
每当发生了民众关注的社会事件,而民众的议论纷纷与官方期待的“旋律”有所不同或者相悖的时候,一些官员总是驾轻就熟地指责民众不明真相,甚至是受了别有用心者的谣言的蒙蔽、迷惑、挑唆和煽动。我们可怜的民众,好像总是处在被愚弄的地位。贵州瓮安发生的骚乱事件,其参与者就受到过这样的指责。
老实说,这种指责一些时候、甚至许多时候也并不错,或者说对大多数参与者来说也并不错。这是因为,任何一个社会事件,除少数现场的耳闻目睹者外,大多数人都是从他人的口口相传中听到的,属于“第三者”“第四者”,甚或是“第八者”。一句话传过三个人,都可能走样,何况有时就是从“第五者”“第八者”那里听到的,又岂能是本来面目。从他们说,不明真相,就在所难免了。就是所谓目击者,也不可能击到所有方面,所有细节,常常只能击到某些方面,或者某一个方面。当然不能说他们不明真相,但也未必能明全部真相就是了。
那么,不明真相是谣言者制造出来的吗?当然不是。谣言只会扰乱视听,混淆视听,却改变不了真相。当真相为民众所知的时候,再危言耸听的、邪乎的谣言也无所逞其技。“5·12”汶川大地震,党和国家领导人第一时间即飞赴灾区,组织大抢救,媒体无阻拦地跟进报道,真相呈现在民众面前。这时候,如果有什么人造谣说中国政府见死不救、按兵不动、迟迟不动、隐瞒真相,请问谁会相信呢?
不明真相是民众愿意和喜欢的吗?当然更不是。不要说与民众利益紧密相关的事情,民众希望知道真相,了解真相;就是不相干的事情,民众也希望知道真相。发生在美国的“9·11”事件,与隔着太平洋的中国人民有什么关系?但中国人民仍然希望知道真相。所以知情权不仅是民众的一种社会权利,同时也是作为人的一种本能要求。当民众不明真相的时候,通常都不是民众不想知道真相,而是民众无法知道真相。
一些官家至今似乎还不能正视他们的作为与民众不明真相之间的关系,仍然一方面在民众与他们之“真相说”不一致的时候指责民众不明真相;另一方面又不给民众通报真相、不让民众知道真相;或者说又对民众封锁真相,又指责民众不明真相。
一些官家不给民众知道真相时,常有这样的理由:事关机密,为了保密,不能、不宜让民众知道真相。其实,这大都是他们的借口。民事性质的事件,真正牵扯到国家机密的很少很少;倒是大都会牵扯到官家的面子,牵扯到官家的失职、失误,或者干脆就是官家不作为和乱作为导致的。若原原本本向民众揭出真相,岂不有损官家的形象、英明、正确?所以才故意隐瞒、歪曲甚至造假。20世纪五六十年代相交的“三年灾害”的真相,不是至今还把责任推给老天而说是“三年自然灾害”吗?这些年发生的一些社会事件,对于那些所谓“敏感”的这里就绕过不去触及了,单说那个陕西“华南虎事件”。此事之造假已公开披露,对有关责任人也做了严肃处理。但那个在幕前造假的周姓农民(有人因此称他为“周老虎”)的幕后到底还有些什么“鬼”,人们却并不知详情。他则被关押起来,媒体无法采访。其实,这件事根本牵扯不到国家机密,把幕前、幕后的“鬼”都拿到阳光下晾晒,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也不存在泄密问题。但当地却用关押他的办法切断了媒体对他的采访,致使这个“华南虎事件”的最关键的人物竟从此销声匿迹。这只能有一种解释:若让这“周老虎”对媒体、对民众“老虎大张口”,则会说出一些幕后真相,而此对官家大大不利,于是便通过关“周老虎”而把某些真相关起来了。这或许正是他们的“机密”。这种情况下,如果民众有猜测,街头巷尾有流言,能怪民众不明真相吗?
在那信息闭塞、不发达的时代,封锁真相,隐瞒、歪曲真相,乃至造假,还可以得逞,但也只能得逞于一时,不可能得逞于永远。天不可欺,民不可欺也!而在信息爆炸的今天,在互联网把地球变成“地球村”的今天,再不向民众告知真相,隐瞒、歪曲真相就简直不可能了,只能说明他不识时务和愚不可及。至于这有背民众的知情权,有悖共产党人的执政理念,就更是不言而喻的了。
当发生社会事件的时候,不想民众受到谣言的迷惑和煽动,最好的最主动的选择就是给民众知情权,告诉民众真相。这是官家的责任,也是民众的权益。不然,就怪不得民众不明真相——那乃是官家剥夺民众知情权,不给民众知晓真相的结果。他也必将自食其果!(摘自《杂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