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雪梅
摘要:近年来非婚同居现象层出不穷,其中大学生非婚同居占大部分比例,对个人、家庭以及社会皆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本文以大学生非婚同居为例进行研究,并对非婚同居问题提出了相应建议。
关键词:大学生 非婚同居 建议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9)03-0015-02
随着社会物质的极大丰富与精神文化的传播发展,特别是在中外文化交流越发频繁的背景下,非婚同居随之迅速在我国蔓延。与此同时,因非婚同居引起的纠纷日益增多。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如何界定非婚同居关系,建立一个有效机制来调整非婚同居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性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西方文化的不断渗入,大学生的价值观发生变化,在高校,大学生非婚同居的现象普遍存在。本次调查以大学生非婚同居者为调查对象,由大学生非婚同居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出发,探讨大学生非婚同居行为的引导与法律对策。
一、非婚同居的概念与特点
大量研究表明,大学生非婚同居基本符合普通非婚同居的特征,主要区别就是同居的主体身份是大学生而已。[1]从广义上说,较多学者认为“非婚同居,是指男女二人彼此公开一起居住生活,但缺少有效婚姻要件的两性结合”。我们认为广义的非婚同居概念混淆了非婚同居、非法同居、事实婚姻、无效婚姻及可撤销婚姻之间的不同之处,因而我们认为:非婚同居是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异性双方在没有配偶的前提下,依意思自治与对方共同生活,且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又具有持续、稳定、公开等一系列与婚姻相似特点的生活状态。
大学生非婚同居显现至今,共出现了如下几个特点:第一,受学校学习时间的影响,大学生非婚同居的时间不长,因而大学生非婚同居具有阶段性、不连续性和偶然性。第二,调查结果显示:近70%的人不希望非婚同居公开,30%左右的人愿意公开或无所谓。非婚同居者视该行为为个人隐私,不愿意公开。因此隐蔽性较强。第三,大学生非婚同居者同居的生活涉及面广泛,纠纷内容与日俱增,因此具有多样性。
二、大学生非婚同居的原因分析
(一)生理需要
大学生正处在青春发育期,性生理的发育已基本成熟,并由此产生了强烈的生理需求。在本次调查中,近一半的同学对于非婚同居不支持但也不反对,近五分之一的学生表示完全的赞同。而对于全国两千多名本专生的调查结果显示,支持大学生未婚同居的多于28%,将近60%的学生保持中立,只有少数人表示不赞同。大多数学生对于非婚姻关系的性行为表示赞同和宽容。
(二)心理观念缺失正确引领
多数大学生要求个性解放,颇有叛逆心理。在性饥渴的推动下,加上性教育的贫乏,大学生很容易尝试、体验未婚同居。在本次调查中,选择非婚同居的原因有“满足生理、情感需要”的占42.7%,“试婚,为结婚做准备”的占25.4%,“不想结婚,同居就可以了”的占9.02%,其他占23%。从调查结果来看,大部分人选择同居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可以通过同居来缓解内心的孤独感[2],满足自己的需要。由此看出:大学生非婚性行为的发生是对自身心理和生理的需求的满足。
(三)环境因素
首先,社会价值观的多元化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非婚同居。这类现象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当代的大学生。网络信息时代的到来更是加快了淫秽物品的传播,大学生可以轻易地看到赤裸裸的性描写。其次,由于高校教育的缺失尚未强化或弥补学生性知识漏洞,更无奈的是,有些高校已由主动转为被动,迫于大学生非婚同居等现状于校内设置安全套自動贩卖机。再次,成人用品商店以及医院避孕技术的发展使得学生常常抱着侥幸的心理,偷食禁果。同时,一部分大学生会在课外时间选择一个固定的“伴侣”在同居中寻找精神的寄托。最后,家庭管束与校园管束的缺位助长了非婚同居。两者皆为选择非婚同居的大学生制造了良机,使得选择非婚同居的大学生双方可一同居住。
三、大学生非婚同居行为的影响
(一)与传统观念发生碰撞引发的歧视
尚不论非婚同居之利弊何在。在非婚同居现象逐渐增多的同时,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也在逐渐滋生。有些人则认为非婚同居是对风序良俗的挑战。社会观念在大学生非婚同居的现状下显得尤为突出与复杂——从传统的社会观念出发,对于非婚同居,人们多持反对态度。由此而来,导致越来越多的人带着有色眼镜看待非婚同居者,从而存在引发观念对立双方矛盾的可能。
(二)影响非婚同居者的身心健康
近年来,以艾滋病为首的性疾病扩散严重,2011年到2017年,我国15~24岁大中学生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净年均增长率达35%,且65%的学生感染发生在18~22岁的大学期间,艾滋病的主要感染群体就是大学生,而造成大学生群体中艾滋病发病率疯涨的主要原因为非婚同居。艾滋病传染速度极快、治愈率极低、危害性极大,与艾滋病作斗争已经成为了当前社会急需解决的问题,遏制大学生非婚同居这一源头更是时不我待。同时,若同居期间意外怀孕,不论是选择流产或是生育,都会给两者带来一定的负担。更重要的,将会对女方的身体带来伤害。
(三)同居期间产生的经济纠纷
非婚同居者皆为学生,生活来源单一,同居双方多会为了满足生活需求而承担一定的债务。当生活入不敷出时,双方产生的矛盾多会让爱情草率退场。此外,女性在非婚同居中多处于弱势地位,在同居生活中遭受暴力甚至虐待的情况屡见不鲜。同居期间意外生育的子女权益同样得不到保障,从而迫使一些非婚同居者选择极端的方法处理意外生育的子女,由此不仅让女性身体遭受严重损伤,还会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四)影响大学生正常交际
调查的数据表明,大学生非婚同居者的人际交往多会因非婚同居受到限制,而自己的正常课后时间也会被爱情所支配。在课余时间与恋爱时间冲突时,非婚同居者大多选择后者,如此一来便减少了他们的社交时间。
(五)影响校园管制
在非婚同居期间,许多大学生未办理退寝手续,因而在外居住期间,还要预防夜晚校园宿舍的查寝。来回期间存在安全隐患不论,由此附带产生的替寝现象也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校园宿舍的管制。除此之外,因在外居住的大学生生活时间并不规律,上课也需比其他同学多走几程,所以经常迟到。或因失去了室友的约束,时常晚睡,上课的自我约束力必然降低,同时也会影响课堂秩序。
四、大学生非婚同居的引导与法律规制对策
(一)完善社会伦理道德引导机制
社会伦理道德引导机制,是衡量人类行为的标准,表现在舆论引导、道德指引、价值判断等各个方面。在大学生非婚同居问题上,良好的道德引导能够提升大学生的道德素养,提升大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提高大学生的责任意识,在非婚同居问题上提供伦理道德约束。
在建立该标准上,统一社会伦理、加强社会道德舆论宣传显得尤为重要。社会舆论监管和道德约束力的弱化,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大学生非婚同居的行为。因此,重建道德舆论是当务之急。在加强社会道德建设的基础上,应当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大众媒体对社会公众进行宣传和普及,弘扬我国优秀传统文化。除此之外,社会各相关组织如宣传部门也应投身其中,为构建完善的道德引导标准奉献一份力量。
(二)学校应加强性教育并普及性知识
学校作为教育基地,应加强教育。[3]学校应适当设置大学生婚恋课程,创新大学婚恋课程教育内容,向学生传输正确的性知识与正确的婚姻观,培养大学生的责任意识,使其以自身的责任感约束自己的冲动。用教育弥补性知识的空缺,让学生树立正确的爱情观,明确“爱”的真正意义。同时应更好地掌握大学生寝室住宿情况。比如可以建立刷脸查寝等系统,杜绝大学生留宿校外的情况。也可定期为学生组织体检,筛查性疾病,及早发现,降低风险,形成预防为主的教导机制。高校也可安排心理老师,对在非婚同居中受到伤害的学生进行疏导,排解压力。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最新颁布的《婚姻法》对非婚同居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不言而喻,关于大学生非婚同居的法律对策为空白。由于立法的空白状态,导致大学生非婚同居产生的法律纠纷几乎难以找到可适用的法律法规,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非婚同居现象的危害性。即一旦非婚同居的大学生产生了人身上或财产上的损害的时候,首先应该做的就是防止损害的扩大化,而无法可依的现状只能加深矛盾、扩大损害。由此可见,对非婚同居行为进行法律规制很有必要。
首先要在立法上进行规制。[4]相关部门应及早出台关于非法同居的法律法规,尽可能保障弱者利益,建立非法同居关系的有效立法模式。
对于非婚同居法律关系,国外已出台相对应的法律法规来调整。结合我国非婚同居现状,我们认为:应结合现状制定相应法律。若认为无制定的必要,也应进行相应说明,比如对于某种法律关系可参照某法某条进行调整。现实中也可参照相关案例进行参照,以更好地对非婚同居法律关系进行调整。
除此之外,非婚同居者可在同居前共同签订有效的同居协议,以防止同居期间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参考文献:
[1]李佳斌.从法律角度探讨大学生非婚同居现象[J].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
[2]刘晓维.大学生非婚同居行为的社会学研究[D].长春工业大学,2014.
[3]王丽.大学生非婚同居问题研究[D].吉林农业大学,2012.
[4]施兵.大學生非婚同居问题的法律探讨[D].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15.
责任编辑:赵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