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志更 奉 莹
从政策范畴看,大学生社会实践是大学生在校期间进行的社会调查、实习、兼职、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生产劳动、勤工俭学、金工实习等各种社会劳动和活动的总称。优化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大学生就业适应性,一直是我国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促进大学生就业的重要政策安排。当前,在大学生就业总量压力较大,结构性矛盾更为突出的客观形势下,进一步完善大学生社会实践机制,促进大学生就业极为重要。
经多年实践探索,我国支持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政策不断健全,强化大学生社会实践,促进大学生就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1.政策制定参与主体更为多元
随着优化大学生社会实践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措施,大学生社会实践受到党和政府多部门、多行业的关注,相关政策制定和发布主体不仅涉及各级党委政府、政府教育部门、就业部门,还涉及其他相关部门。如199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共青团中央联合制定的《关于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高等学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意见》(厅字〔1992〕10 号);2012年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财政部和文化部、解放军总参谋部和总政治部、共青团中央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 号)。此外,2014年人社部、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青团中央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8 号),多部门参与决策,推动大学生社会实践促进政策从主要作为高等教育领域的政策措施,发展为多行业、多领域的综合性政策,政策资源更加丰富。
2.促进就业的政策目的日益突出
大学生社会实践逐渐从以政治教育为主向素质教育转变,从以往的感知教育向就业准备教育转变。特别是2005年以后,大学生社会实践就业促进功能逐步强化,相关政策更强调社会实践与就业择业相结合,与创新创业相结合。如《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 号)、《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26 号)、《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 号)、《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 号)、《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 号)等文件都有相关政策考虑与安排。
3.政策规范视野不断拓展
在政策规范对象上,除了实习等比较传统的社会实践方式之外,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新型社会实践方式逐步进入政策规范视野。在政策规范内容上,不仅价值取向层面的作用意义、功能定位、基本原则等一般规范要件逐步完善,工作层面的相关各方权责关系、具体管理行为、组织保障等操作规范架构也日益健全。
4.政策规定逐步细化具体
在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的同时,相关管理规范更加具体。如在勤工俭学方面,《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勤工助学的具体管理措施、学校和学生的权利义务等,同时还制定了勤工助学的薪酬标准。在实习管理方面,广东省制定了《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对大学生实习活动做出了全面具体的规范。
图1 社会实践机会的获得渠道
1.大学生社会实践形式多样化
问卷调查显示,不论是985 院校、211 院校、一般本科院校,还是其他类型的院校,大学生社会实践均以社会调查、实习和兼职三种类型为主。
2.大学生社会实践获得渠道多元化
问卷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大学生社会实践机会的获得渠道包括学校组织、自主寻找、亲友介绍、同学推荐、中介机构介绍等,社会实践的支持服务较为多元化(见图1)。
3.接受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机构多元化
从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的情况看,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民办非企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各类机构都接收一定比例的大学生进行社会实践。近年来,国家机关接受大学生社会实践呈现发展态势:如陕西省2012年发布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大学生假期到政府机关见习制度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76号);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出台了《关于建立法律实习生制度的规定》(法〔2015〕230 号);201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人民法院报》等载体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接收实习生公告》,2015年拟接收30 名实习生,实习期间6 个月。
多方调研均显示,大学生社会实践对大学生就业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1.社会实践是大学生寻找就业机会的重要途径与方式
问卷调查显示,在参加社会实践的主要原因选项中,“提高就业素质和能力,积累就业经验”占比最高,为59.9%(见图2)。
图2 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的主要原因
2.社会实践助力大学生更理性地进行就业选择和定位
问卷调查显示,58.5%的毕业生认为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对初次就业具有决定作用和有较大作用,只有7.9%的人认为社会实践对初次就业作用很小和完全没有作用(见图3)。
问卷调查还显示,带薪实习、兼职、社会调查是对初次就业影响较大的社会实践方式(见图4)。
图3 社会实践对初次就业的作用程度
图4 对初次就业影响较大的社会实践类型
对已经就业的毕业生的座谈访谈发现,社会实践影响初次就业的主要机制在于,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够帮助大学生比较客观地认识就业市场需求、自身就业倾向和就业能力,调整就业定位,理性就业。
3.社会实践提升了大学生就业的素质能力
在社会实践过程中,一方面,用人单位或其他相关主体会给予大学生相应的指导和培训;另一方面,大学生也在实战中锻炼成长。问卷调查显示,带薪实习、社会调查和兼职三种社会实践方式对提升大学生就业素质能力作用较大,具体选择占比分别为58.2%、40.8%、40.4%(见图5)。
图5 对提升就业能力作用较大的社会实践类型
图6 社会调查、实习、兼职与就业能力
总体来看,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够有效提升大学生的专业技能、专业知识、责任意识和责任感、执行能力、工作适应能力、团队合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吃苦耐劳素质等。问卷调查发现,带薪实习、社会调查和兼职这三种对大学生就业素质能力提升作用较大的社会实践方式,对具体就业素质能力提升作用各具特点。其中,社会调查在提升大学生“责任意识和责任感”“执行能力”“信息获取能力”方面的作用更为显著;实习在提升大学生“专业技能”“职业选择和发展定位”“工作适应能力”方面的作用更显著;兼职在提升大学生“吃苦耐劳素质”“自我管理能力”方面的作用更显著(见图6)。
我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在促进就业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社会实践形式化、制度支持不足、权利义务关系缺乏规范等方面,影响了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就业功能的发挥。
1.对社会实践的就业促进作用缺乏充分认识
从现有的大学生社会实践,特别是部分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来看,学校和大学生双方对其感知和适应就业的目的不够清晰,比较重视教育层面的认识社会和知识技能体验作用。以许多学校组织的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调查为例,一方面,学校缺乏具体明确的就业定位意识,因而缺乏对学生基于就业视角的培训与指导;另一方面,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缺乏明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适应认识,甚至参加社会实践只是满足于获得相应的经历和学分。
2.社会实践有走过场的现象
这种情况在社会调查和实习中比较明显。就学生而言,有的社会调查不深入,社会调查报告缺乏对就业现实的真实体验和深度思考;有的专业实习不到位,应付了事。就学校而言,有的对社会调查安排大而化之,徒有形式;有的对自主联系的实习缺乏有效监督;对单位的专业适用性缺乏查验;仅靠单位证明和评语不足以确认实习经历的真实性。
就目前的大学生社会实践看,各类资源支持都尚显不足,从而使社会实践的政策落实不到位,就业促进作用受限。
1.社会实践的接受主体分布不均衡
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和个案访谈均发现,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接受主体存在较大的非均衡性。以实习为例,问卷调查显示,目前参加实习的大学生中,在企业实习的占59.2%,在事业单位的占23.3%,在民办非企业组织的占7.8%,在社会团体的占6.8%,在党政机关的占2.9%,企业是大学生实习的主要接受主体,而党政机关则较少接受大学生实习。
2.用人单位接受社会实践的动力不足
一方面,现行的实践活动不能有效满足用人单位和社会的需求,如泛泛的考察、调研等。另一方面,在制度设计上,对用人单位接受实习生缺乏强制约束,也缺乏有效激励。
3.服务保障体制机制不健全
一是经费支持不足。我国大学生社会实践的经费主要来源于高校的财政拨款,社会支持力度远远不够,虽然部分企业和慈善组织给予一定的支持,但不能满足现有需求。因此,目前大学生社会实践还需要学生支付很多支出,甚至包括实习费。
二是管理服务协同不够。总的来看,大学生社会实践具有明显的教育方式特征,其制度安排也往往只在教育系统内部考虑。一方面,与经济社会进步衔接不足。社会实践在提高大学生素质能力的同时,对大学生实习对经济社会进步的贡献重视不够。另一方面,与就业发展和服务衔接不足。从客观结果来看,大学生社会实践作为作用于经济社会的一种方式,不仅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同时有利于人才资源的适配,进而有利于大学生高质量就业。但在此层面,经济社会发展对社会实践大学生的人力资源需求以及大学生群体的社会实践需求均缺乏基于人力资源服务中介的传导路径。因此,导致经济社会组织在履行人才培养义务方面缺乏有效的保障。以大学生社会实践的需求信息服务和配置信息服务为例,由于目前大学生社会实践的供需平台发展不足,相关配置信息服务不充分,不仅使用人单位对获得大学生实习缺乏信息支持,同时也使大学生社会实践机会的获得渠道有限。从问卷调查的情况来看,大学生主要通过学校来获得社会调查机会和实习机会,通过自主寻找来获得兼职机会;许多大学生反映社会实践机会难以获得,好的社会实践机会更是难得。在参加过社会调查的大学生中,有55.0%认为联系社会调查对象较为困难。
1.参加社会实践的大学生缺乏权益保障
目前,对于参加社会实践大学生的权益保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区域。我国《劳动法》中并没有将参加社会实践的大学生列为就业者或劳动者,而且《高等教育法》也缺乏规范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细节规定,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此规范尚不清晰,大学生在社会实践期间受到的意外伤害难以获得有效赔偿。还有一些单位在录用实习生时要求学校签字,签订免责协议等,对大学生权益维护带来较大风险。
2.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接受主体缺乏权益保障
对于大学生在社会实践期间可能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尚没有相关的法规文件给予规定,使接受大学生社会实践的用人单位或组织在遇到损失时,也缺乏合法的权益保障。如仪器损耗、财物损失等,赔偿责任难以界定。
3.用人单位内部缺乏针对社会实践的大学生的管理规范
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在实习方面存在的最大问题是“用人单位缺乏规范而完善的实习生管理制度”,选择占比为52.8%;在兼职方面,有50.6%的兼职大学生反映“用人单位缺乏规范而完善的兼职人员管理制度”。
完善大学生社会实践制度促进大学生就业,需要坚持问题导向,改革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学校、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协同参与的大学生社会实践发展的治理格局。
(1)强化大学生社会实践促进就业的功能定位。一是遵循规律,重理现行社会实践的类型划分。将公益服务、带薪实习、科学实验、专题调查等作为社会实践的重要方式,强化大学生社会实践对大学生就业的支持与促进作用。二是与发展公共服务有效结合,将大学生社会实践作为支持社会进步与发展的重要手段;与单位用人有效结合,将大学生社会实践作为单位用人的一种特定形式。不仅把大学生社会实践作为一种教育手段和方式,还要将其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有效方式,进而使大学生社会实践成为毕业后就业和职业发展的定位器和预备役。
(2)建立并改善大学生社会实践与就业协同发展的管理方式。可成立由教育部门牵头,由就业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参加的大学生社会实践协调机构,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优化大学生社会实践与就业互动发展的协同机制,就大学生社会实践发展的重大事项、推动正常工作进展等事务进行定期沟通、协商会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依托人力资源服务、公共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等机制,实现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多方参与,形成大学生社会实践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平衡互动,实现大学生社会实践与高质量就业的有效转换。
(3)出台大学生实践管理办法,完善大学生社会实践与就业协同发展法律法规体系。其核心是与劳动法、教育法、就业促进法、各人才群体管理规范等上位法律规范有效衔接,明确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政策法律地位。重点是建立健全涵盖大学生社会实践相关的权利义务、保障各类社会实践规范有序开展的政策体系。
(4)实施“大学生社会实践促进计划”,统筹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发展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进一步开发大学生社会实践岗位。一是借鉴国际经验,拓宽大学生社会实践渠道和空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背景下,以开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公共服务岗位为主,促进大学生社会实践发展,尤其是在基层社区服务、重点群体帮扶、志愿服务体系建设等领域,大力开发大学生社会实践岗位。二是实现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和在校生到艰苦边远地区从事社会实践活动一体化管理。改革大学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学费代偿制度,将学费代偿政策的适用范围拓展到艰苦边远地区开展具有一定时限的社会实践的在校大学生。三是强化各类主体接受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实行具有一定规模的用人单位接收实习生的制度。各级国家机关和有关事业单位要设立大学生社会实践岗位,使接受大学生社会实践成为各类社会组织的强制义务,对表现优异的实习生在实习结束后可择优录用并充实到政府各部门工作。整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资金和大学生社会实践支持资金,建立市场组织及其他有关组织承接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定向补贴制度。
(5)优化大学生社会实践促进就业的支持与服务体系。一是明确并拓展大学生社会实践服务的主体范围。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服务业务。二是搭建大学生社会实践服务平台。开发大学生社会实践岗位信息系统,整合参加社会实践的大学生群体信息资源,构建用人单位、学校、学生三方共享的大学生社会实践信息服务平台和资源配置平台。通过这一信息平台,用人单位可提供需求信息,选择所需要的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大学生能够选择理想的社会实践单位,更便捷地获得社会实践和就业机会;学校便于管理参加社会实践的大学生,了解和掌握学生在社会实践期间的情况和就业情况。三是加强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根据不同的社会实践类型,为有效保障社会调查、实习政策的有序开展,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质量,健全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的标准体系、评价体系和监管体系,为优化大学生社会实践与就业发展互动提供基础支持。
(6)加强大学生社会实践促进就业的监督保障。一是加大投入。设立大学生社会实践专项基金,在每年的财政支出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等方式,保障大学生社会实践岗位的供应和相应服务。二是加强大学生社会实践和就业协同发展的监测评估。建立大学生社会实践监测体系,重点监测大学生社会实践的主体、接受对象的行为特征。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质量评估,评估重点关注社会实践管理行为、社会实践服务行为、社会实践结果;评估产品主要包括社会实践接收方(用人单位)质量、社会实践学生质量、社会实践岗位热度、社会实践中介服务机构质量等;评估结果对公众公开,以强化评估的社会约束力、影响力,发挥评估引导作用。三是建立健全大学生社会实践权益保护和问责机制。权益维护和问责重点群体为大学生、用人单位和服务机构。建立权责清单和合同管理体系;明确社会实践责任惩戒制度体系。
(7)加大社会实践促进大学生就业的宣传。以大学生和接受社会实践学生为重点,明确大学生社会实践和就业协同发展的宣传对象;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信息媒体宣传方式,加大对社会实践促进就业的宣传;以参加社会实践的典型学生、接受社会实践学生的典型组织以及大学生社会实践与就业协同发展典型成效为重点,构建大学生社会实践和就业协同发展宣传的内容体系。
(1)充分重视对大学生社会实践组织和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大学生社会实践对于促进大学生就业的重要意义,明确高校在推动社会实践促进大学生就业方面的职责,健全大学生社会实践管理服务机构及其职能职责体系。
(2)不断提高大学生社会实践的组织水平。加大学校组织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力度,提高大学生社会实践的规范化程度,组织形式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保证社会实践的预期效果。定期对学校相关部门和负责人进行培训,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的组织工作评估,明确工作成效和有益经验,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建立健全高校大学生社会实践管理机制;加强高校与高校之间、高校内部各相关部门之间对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交流,提高工作水平。如定期召开交流会、研讨会等,并对在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中表现优秀的部门和人员进行奖励和表彰。
(3)优化教学管理,鼓励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一是实行弹性学分制,为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提供便利,如年度学分弹性化和学制弹性化等。二是将社会实践作为考核学生能力和素质的重要内容,将实践质量作为升学、毕业就业推介的重要激励要素,努力戒除社会实践形式化动因。三是鼓励在校大学生参加与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如参加与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且通过考核可视同选修专业课,并获得学分。
(4)加强对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指导。一是在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前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如开设社会实践指导课,组织社会实践指导培训班等,使大学生进一步明确社会实践的就业促进目标,提高大学生社会实践对就业的促进与支持作用,同时,加强对大学生社会实践期间权益保护方面的指导,培养大学生自我保护和正当维权的意识。二是与参加社会实践的大学生及时进行沟通,主动了解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并进行耐心指导。
(5)加强对大学生在社会实践期间的管理。一是充分了解和掌握大学生社会实践情况。对参加社会实践的人数、社会实践形式、社会实践的时间、社会实践单位或场所、具体人员名单等情况进行监测统计。二是建立健全与参加社会实践的大学生所在用人单位的联系沟通机制,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并进行相关问题处理。三是在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出现纠纷时,加强对大学生的权益保护,如出面调解,帮助大学生获得法律援助等。
(6)加强校企合作,搭建高校与用人单位合作平台。如聘请企业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到学校授课或讲座;与用人单位进行合作,定向输入实习生;加强高校教师与用人单位的交流,组织高校教师到用人单位参观学习和培训。
(7)根据大学生社会实践情况,改善教学管理。一是对大学生社会实践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重点了解用人单位和就业市场的实际需求,如热门专业、所需专业技能等情况。二是根据大学生社会实践反映出来的用人单位的用人需求,及时调整学校课程设计和教学内容,对用人单位重点需求的专业和知识技能加强课堂教学。通过优化课程设计、调整教学内容、改善教学方式,从而提高教学质量。
(8)强化与承接大学生社会实践服务的机构联系机制,推进其优化完善大学生社会实践相关服务。在推动线下服务的同时,发展网上大学生社会实践网络服务平台。
(9)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一是通过网络平台,宣传参加社会实践的优秀大学生典型,鼓励其他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二是举办各类比赛,促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发展,如进行“优秀社会实践者”评奖,举办大学生社会实践技能竞赛等。
应不断强化用人单位参与大学生社会实践的义务与积极性。
(1)各类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发展与需求,加强对实习生的招募,增加招收大学实习生的岗位和数量。
(2)制定本单位《大学实习生管理办法》,对本单位实习生的招募、日常管理、报酬、考核等情况进行具体规定。一是定期公布本单位招募实习生的需求情况,对需求人数、岗位职责、报酬、实习时间等进行具体介绍。二是对实习生的日常管理进行规定。三是提供相应的实习补贴或报酬。四是对实习生在实习期内的情况进行考核,并进行公正的评价。五是由专人负责对实习生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
(3)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对各方权利义务进行约定。杜绝损害大学实习生利益的现象,为本单位实习生提供必要的培训,购买保险等。
(4)促进参加社会实践的大学生就业。一是在用人单位人员招聘过程中,强调社会实践经历,在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优先考虑招聘在本单位实习过的大学生。二是推荐在本单位实习的优秀大学生到其他单位就业,提供推荐信、实习证明、实习考核评估等材料。
(5)与高校进行合作交流。一是结合本单位需求,定向招收实习生。与高校签订实习合作协议,在高校定向招收在校学生到单位实习。二是定期派专人到高校交流。就大学生实习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与高校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和交流,如课堂教学内容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匹配情况、大学生社会实践中遇到的困难、矛盾和纠纷的调解情况等。三是接收高校教师到本单位参观学习和交流。
(1)鼓励各类社会组织积极组织社会实践活动,招募大学生。一是鼓励社会团体积极提供大学生社会实践岗位,组织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如通过开展公益活动、慈善活动、社会服务等招募大学生志愿者。二是鼓励社区招募大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如贫困家庭和老弱病残幼帮扶、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等。
(2)鼓励社会力量为大学生社会实践提供投入支持。一是鼓励各类社会团体通过募捐的形式筹集社会实践经费。如慈善捐款、慈善拍卖、慈善演出等。二是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将经费用于大学生社会实践。
(3)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与高校进行合作,组织招募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一是与高校相关部门进行合作,共同组织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二是与高校学生社团进行合作,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
(4)鼓励社会组织优先招聘有社会实践经历的大学生就业,推荐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大学生到用人单位实习和就业。
(5)加强宣传,在全社会形成鼓励大学生社会实践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文化氛围。加强对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的宣传力度,对社会实践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迹进行重点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