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利福,广东顺畅科技有限公司
认定是否高新技术企业其中一项评定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因此认定高新技术收入评定显得尤其重要,根据相关规定,高新技术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60%,如何准确把控高新技术收入是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环节,由于缺少相关经验,科技企业在认定高新技术收入存在不少的问题,因此本文的研究是十分有必要的。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
2.1 技术转让收入: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放。
2.2 技术服务收入: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2.3 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3.1 部分收入不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
取得专利、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必须和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产品密不可分,每一类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必须要有对应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作为支撑的依据。例如企业主营为高新产品(服务)收入为技术性收入,但部分主营收入为产品销售收入,所销售产品并非自身研发产品,而是纯粹购销合同,高新技术产品是基于自主核心知识产权产生的,实际上企业的高新产品与所拥有的核心知识产权不一致,但往往企业将这类纯销售收入列入高新技术收入,这种行为虚增企业高新技术收入,对企业长远目标是百害而无一利。
3.2 高新技术产品名称与开票服务名称不一致
企业研发的高新技术产品具备技术创新的特点,产品成果将形成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等载体,企业主营业务是研究开发的产品提供用户使用,但企业帐上核算产品名称较为笼统,开票服务名称多为技术服务费、技术维护费等。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名称与财务开具服务名称不一致,必然增加高新技术收入认定核算数据难度。
3.3 高新技术收入与取得研发产品成果欠缺关联性
企业研发取得高新产品成果,虽然终将形成对应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但实际上并没有对应转化为高新技术收入,面临达不到高新技术收入占当年企业总收入60%认定指标的纳税风险。
3.4 高新技术收入应剔除分包成本
企业与业主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将部分工程量以劳务形式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依据相关规定,认定高新技术收入应剔除劳务分包成本后差额才算高新技术收入。有部分企业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申报高新技术收入并没有剔除当年分包成本,无形虚增高新技术收入,这必将增加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风险。
4.1 统一口径确定高新技术收入
如何精准掌控高新技术收入的界定,是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重要环节,企业应采用以下三种科学方法确定高新技术收入。
表1
4.1.1 按产品类别确认收入,首先要认定每种产品是否属于《认定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其次要搞清产品所应用技术是否为高新技术,最后核实产品是否具有鉴定资料。只要满足三项要求才能将该类产品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对应转化销售收入才能确认高新技术收入,如果企业笼统将产品称作若干个名称,合同上附有若干个名称所对应各项产品名称明细,该销售合同收入也能确认为高新技术收入。
4.1.2 按技术服务工程内容确认收入,首先同样要认定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是否属于《认定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其次,企业对所提供技术是否获取自主知识产权。符合要求的技术服务收入可确认为高新技术收入。
4.1.3 按项目实施工程总承包合同确认收入,工程总承包合同包含设计、采购、施工、调试运行等收入,应区别不同情况确认高新技术收入,对于高新技术服务(项目设计)或高新产品销售部分应确认为高新收入,其他部分如代购设备、以劳务形式分包成本等不应确认为高新技术收入。(表1)
4.2 健全财务制度建立高新技术收入台帐
进一步健全财务制度,建立高新技术收入台帐。由于部分科技企业缺乏相关经验,在企业研发的高新产品最终形成对应知识产权证书、软件著作权、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资料时,相关人员并没有专门设置建立高新技术收入明细科目台帐,导致高新技术收入与研发产品成果欠缺关联性。
A公司2010年12月首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先后经历两次复审,截止目前为止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至2018年12月,财务部负责人对外部单位牵头组织与中介公司充分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对内部相关部门(如经营部、研发中心)互相沟通交流,并每年修编及健全财务制度,先后建立研究开发准备金制度、高新技术收入管理制度。从项目立项、研发、最终成果形成一套完善管理制度。
通过上表列举A公司近两年部分高新技术收入台帐表可知,A公司清晰地反映近两年高新技术收入与研发成果联动性,不仅彰显公司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还能体现公司技术创新能力,也为研发中心管理更加精细化提供可靠的财务数据。
综上所述,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时代背景下,市场环境不断变化,科技企业要享受高新技术税收优惠政策,必须积极开展高新收入认定的工作,现阶段,科技企业在高新技术收入认定方面存在不少的问题,面临一定涉税风险。如高新技术实质不拥有核心知识产权,高新产品名称与开票服务名称不一称,虚报高新技术收入等等无疑增大企业追纳税款的经营成本。采取科学方法统一口径确认高新技术收入,健全财务管理体系建立高新技术收入台帐,其最大看点是有效、直观反映高新技术收入与研发项目成果关联性,为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有效数据支撑,既提高企业高新技术认定复审机率,又能真正享受高新技术带来企业的税收优惠,并有效降低企业税负。对此,企业应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适当改变传统高新技术收入认定方法,调整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完善企业财务体系,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共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