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杰
(安徽财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蚌埠 233030)
所谓行为规范,就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人际交往中应该遵循的准则。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离开了行为规范,社会就不能正常运转。而在各种行为规范中,道德规范无疑是最基础性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道德之于个人、之于社会,都具有基础性意义,做人做事第一位的是崇德修身。”[1]172-173但是,很长时间以来,在社会上的一部分人中间流行着一些对道德的错误看法,比如“人不为己,天诛地灭”“道德限制人的自由”“好人没好报”“好人不长命”等,导致了不良的社会后果。所以,需要从理论上对道德规范进行一番彻底的透视。所谓理论透视,是指廓清罩在道德规范上的思想迷雾,对其性质、动力和功能等问题做出实事求是的判断和把握。这是一种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认识方法,对于破除人们对道德规范的错误看法以及提升人们的道德实践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行为规范多种多样,除了道德规范以外,还有法律规范、经济规范、科学规范、审美规范等等。如果说,法律规范是以合法、违法为评价方式的行为规范,经济规范是以有利、无利为评价方式的行为规范,科学规范是以真、假为评价方式的行为规范,审美规范是以美、丑为评价方式的行为规范,那么,道德规范就是以善、恶为评价方式的行为规范。这是对道德规范的性质规定,正是这种性质规定使道德规范与其他行为规范区别开来。
在观念上区分善恶、在行为上趋善避恶是人类的一个重要特征。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类所不同于其他动物的特性,就在他对善恶和是否合乎正义以及其他类似观点的辨认。”[2]8中国学者何怀宏也认为:“人有两种明显区别于其他动物的独具能力:一是形成善观念的能力——即能够区分什么是好坏;一是形成正义感的能力,即能够区分什么是正邪。”[3]199在道德评价中,善指向和代表的是正面价值,包含着好的、优良、高贵等意涵,而恶指向和代表的是负面价值,具有坏的、窳劣、低贱等意思。俗话说“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而善正是居于高处的东西,理所当然会成为人们崇尚、趋赴的对象。孟子说:“欲贵者,人之同心也。”[4]342而善正是“贵者”,理所当然会成为人们欲求、渴望的对象。所以,一切正常的人都只可能崇尚和追求善而不可能崇尚和追求恶。只有践行善,人才能活得有尊严、有价值和有意义。如果有意为恶,那就意味着舍弃了做人的尊严而自甘沉沦和堕落。可见,评价一种品行是善的还是恶的,与判断一种味道是甜的还是酸的,指出一种颜色是红的还是蓝的不同。善恶是价值评价,内含高尚、卑贱之分;而甜、酸、红、蓝不是价值评价,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有的人喜欢甜的味道,有的人则喜欢酸的味道;有的人喜欢红的颜色,有的人则喜欢蓝的颜色,那是他们独特的个体生理和心理因素造成的,与人格尊严、人生价值无关。一般说来,被认为善的东西往往是有利于社会整体并最终有利于每一个人的,被认为恶的东西则相反。一个人不仅可以通过善行为自己带来尊严和价值,而且作为社会性的存在,他也只有与人为善、做个好人,才能得到他人和社会的认可并被他们所接纳,从而获得安全、友善的生存和生活环境;否则,就会受到他人和社会的反感和排斥,以至于难以在社会上立足。所以,一个人一旦知道了什么是善、什么是恶,必然在思想和情感上崇善恶恶,在意愿和行为上趋善避恶。中、西方的许多伦理学家都看到了这一点。比如,中国古代大儒朱熹说:“若讲得道理明时,自是事亲不得不孝,事兄不得不悌,交朋友不得不信。”[5]152-153意思是指,如果人们认识到孝、悌、信这些善,自然会自觉地践行这些善。古希腊先哲苏格拉底也认为,一个人知道了善,必然会践行善;知道善而不践行善是不可能的。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肯定趋善避恶是人的重要特征的主张与儒家的性善论不同。后者也肯定善是人的基本特征,这是其合理的一面。但是,它把善看成人的先天属性或自然本性,对善进行了抽象化和超验化处理,则是其不足之处。实际上,善、恶观念不是先天固有的,而是在后天的社会实践中习得的;崇善向善不是人的自然本性,而是人的社会属性。
没有人会自甘下流、有意为恶,也没有人会因为明知自己做了坏事而感到心安理得、欢天喜地。任何一个拥有健全心智和正常社会生活的人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崇善、向善、行善,并从中体验做人的价值、尊严和幸福。“虽盗贼亦自知不当为盗,唤他作贼,他还忸怩。”[6]105但是也不可否认,在现实生活中几乎每一个人都难以完全避免恶,而且在人类历史上出现过许多大奸大恶。不过,这并不能说明人会有意为恶。人之所以可能为恶,一般有两种原因:一是其没有认识到自己在为恶。苏格拉底就相信,一切恶行都是在不知其为恶的情况下做出的。还有许多人由于特殊的经历形成了与众不同的道德观念,因此当他们在依自己的道德观念行善时,在他人看来却是作恶。二是由于道德能力是后天形成的并且需要持续培养和锻炼,因此可以说它总是处于不完善状态。既然如此,人就很容易被自身不当的欲望或强烈的嫉妒心、仇恨心等乘虚而入而偏离善道。这与其说是有意为恶,不如说是因道德意志薄弱而无力为善,而且内心会因此而始终伴随着不安、不忍、愧疚的感受——这些感受尤其说明为恶不是有意的。
在理论上肯定趋善避恶是人的基本特征和社会属性,对人们加强道德践履具有重要意义。与这种看法相反,很长时间以来西方社会对人的主流认识是人有原罪、人性自私。生物学家理查德·道金斯还从“自私的基因”的角度,为人性自私提供了所谓科学的论证。其实,说某种东西自私是道德评价,而道德评价只适用于人的社会道德行为。基因是人的生物成分和生理过程,说基因自私根本是文不对题。但西方的人性自私论传到中国以后与中国文化中本来存在的性恶论一同兴风作浪,致使很多人打着人性自私的幌子为自己的不道德行为进行辩护,做了坏事还心安理得。“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成为这些人的口头禅。现在,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坑蒙拐骗现象时有发生,就与这种自私论的流行有很大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肯定趋善避恶是人的社会属性,强调遵守道德规范是人的内在需要,有助于激发人们行善的潜能、愿望和动力,从而有助于全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
道德是主要依靠内心信念、社会舆论和传统习俗维系的行为规范。换句话说,内心信念、社会舆论和传统习俗是道德规范得以发挥作用的三个动力。
内心信念,也叫良心,是指人们对自己行为的善恶与自己应负的道德责任的自觉意识,是区分善恶的道德认识、好善恶恶的道德情感与为善去恶的道德意志在个人意识中的统一。中国伦理学家常将其称为良知、本心、恻隐之心或不忍人之心等,有的甚至直接称其为心。良心归根结底是社会实践和后天教育的结果,是人们将道德规范内化的产物。它是道德规范得以实施的决定性因素和主要动力。孟子说:“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4]239这是说,每个人都有良心即恻隐之心。见到小孩子快要跌到井里去了,任何一个人都会感到惊恐和同情,希望把他救上来。这不是为了和小孩的父母攀交情,也不是为了获取别人的赞誉,而只是因为良心的驱使。王阳明也说:“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弟,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此便是良知,不假外求。”[6]7既然良知是人固有的,不假外求,而且知孝、知弟、知恻隐,所以只要“实实落落依着他做去,善便存,恶便去”[6]105。可见,无论孟子还是王阳明都把良心或良知当作人的道德行为的内在依据和动力源泉。许多西方思想家同样认为良心是人遵守道德规范的决定性因素。对此表述得最清楚最充分的是法国思想家卢梭。他说:“良心呀!良心!你是圣洁的本能,永不消逝的天国的声音,是你在妥妥当当地引导一个虽然是蒙昧无知,然而是聪明和自由的人,是你在不差不错地判断善恶,使人形同上帝!是你使人的天性善良和行为合乎道德。”[7]417不过,良心不像他们说的那样是人生固有的天赋“良知”“良能”或“本能”,而是在一定社会实践基础上产生的社会意识。
中国人和西方人都讲良心,但对良心的看法又存在很大不同。西方人认为“良心是被神赋予的,而不是内在修炼的结果”[8],中国人则更强调个人修养对激发和保持良心的重要性。对西方人而言,若没有上帝的眷顾、拯救或恩赐,人无法依靠自己砥砺品行、弃恶从善、实现救赎。近代以来,虽然科学的发展压缩了宗教的空间,但基督教至今仍是西方社会的道德基石和文化底色,“基督以外无拯救”的观念已烙在了西方人的心灵深处,难以消除。对中国人来说,由于没有一个全知全能、尽善尽美的“上帝”可以依靠,进行道德锻炼、完善道德品行完全是个人自己的事情,是一个持续不断地进行自我努力的过程。孔子主张“为仁由己”,孟子强调“反求诸己”,王阳明注重“自修自悟”,都反映了中国人对个人修养的重视。中西方的这种区别在下面的故事中得到鲜明体现。1721年,德国学者沃尔夫在德国的哈勒大学发表了一个演讲,名字叫“论中国的实践哲学”。结果演讲结束以后,他被赶出了哈勒市。沃尔夫在演讲中说,中国人不相信基督教,但有着很高的道德水平。这是当时的西方人无法理解和接受的。因为在他们看来,所有的道德都是从宗教而来的,没有宗教也就没有道德。而沃尔夫却说没有宗教也能有道德,这简直是对基督教的污蔑和否定!因此,人们愤怒地把他驱逐了出去。虽然西方人不能理解,而中国恰恰就是一个不需要宗教而能维持良好道德的国家。靠的是什么?就是个人修养。现在社会上之所以存在一些不道德现象,原因之一就是许多人放弃了道德上的自我修养。而在认识上明确良心对道德规范的主要维系作用,特别是个人修养对良心培育的关键作用,有助于提升他们进行道德修养的自觉性。
道德的第二个维系因素是社会舆论。遵守道德,往往会得到人们的夸赞;违背道德,可能要遭到公众的谴责。很多中国人非常看重面子,这是促使他们遵循道德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讲道德、受到称赞就会脸面有光,不讲道德、遭到谴责就会有损脸面。认识到这一点,为了营造良好的道德环境和社会舆论氛围,就应该鼓励人们敢爱敢恨。对于一切嘉言善行、好人好事,都应该热情赞美;对于一切丑言恶行、坏人坏事,都应该严厉批评。只有这样,好人好事因为得到鼓励才能变得越来越多;坏人坏事因为受到谴责才能变得越来越少。
维系道德的第三个因素是传统习俗。在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两个因素的作用和支撑下,某些道德规范能够维持很长时间,之后就可能变成传统的一部分。而一旦变成传统,就有了惯性,因此传统道德本身就成了维持它自己的一个重要因素。比如,中国人最注重孝顺父母,而且觉得天经地义。西方基督徒却把父母与子女的世俗恩情视为通向天国的巨大障碍。为什么中、西方会有这种差别呢?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中国人历来把生命归之于父母,而西方人则几乎一直将自己视为上帝的孩子,认为父母只是在中间起了媒介作用,所以他们把自己与上帝的关系看作是最重要的。因此,中国人现在还那么注重孝,而西方人不看重孝,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各自的传统造成的。明确这一点,有助于人们加深对传统道德的尊重并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历史上将道德与当事人的利益完全割裂甚至根本对立起来的主张,曾经在伦理学界中占据过重要的乃至主导的地位。”[9]受这种主张影响,现在仍然有很多人对道德规范存在误解,认为其“约束当事人的行为自由,控制当事人的利益需求”,甚至有人抱怨“好人没好报”“好人不长命”。从某种意义说,道德规范的确是一种施加在人身上的约束,要求人们“重义轻利”,甚至“舍生取义”。但如果没有这种约束和要求,不但个人会走向溃烂和堕落,而且社会也会陷入无序和动荡。所以,从本质上说,道德规范不是用来约束和侵害人的,而是通过对人施加一定的控制,来促进人的成长成才与社会的和谐发展的。后者才是道德规范的真正功能。
首先,道德规范有助于人的成长成才。牟宗三被认为是20世纪中国最有创见的哲学家,他指出:“道德并不是来拘束人的,道德是来开放人、来成全人的。”[10]70“现代人的生命完全放肆,完全顺着自然生命而颓堕溃烂,就承担不起任何的责任。人的生命当由自然生命反上来,不能完全放肆。……相当程度的拘束、克己复礼并不错。这是振拔自己的生命而能有所担当;完全松弛即放肆,就什么都不能承担了,这是很可怕的。”[10]144“成全人”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说明:一是成人,二是成才。成人是指道德能够健全人的人格、成就人的尊严,使人成为真正的人。拥有道德情感、践履道德规范是做人、为人或成人的内在要求。否则,就称不上是人。孟子说:“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4]239亚里士多德同样认为:“失德的人就会淫凶纵肆,贪婪无度,下流而为最肮脏最残暴的野兽。”[2]9在成就人格的同时,道德也给人的内心带来了喜悦——正像孟子说的那样:“礼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4]336真正的君子永远是坦坦荡荡的,只有不讲道德的小人才“戚戚”寡欢。孔子“进以礼,退以义”,进退出处之间无不符合礼义,所以即使过着“饭蔬食,饮水”的生活而仍然能够乐在其中。孟子“穷不失义,达不离道”,所以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能够“嚣嚣”然自得其乐。至于成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而无德,行之不远。没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思想修养,即使有丰富的知识、高深的学问,也难成大器。”[11]64相反,“养大德者方可成大业”[1]173。比如,在近现代的中国,振兴中华的爱国心和责任感是无数志士仁人成就才能和事业的最大动力。一个众所周知的例子是,周恩来“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而成为一代伟人。
更重要的是,除了成全人以外,道德还成全社会、成全国家。道德可以阻止人们追求不正当的个人利益,而这恰好有利于促进社会和国家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对道德的这种功能,无论马克思主义道德观还是中国儒家的道德观都是认同的。前者把道德看作由社会存在决定的社会意识的一部分,但同时强调道德对社会存在具有重要的能动作用,认为与社会存在相适应的道德能够促进社会的发展,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后者则提出所谓“自天子以至于庶人,一是皆以修身为本”,把修身放在社会与国家治理的首要位置,犯了唯心主义错误,但在强调道德的能动作用方面与前者是一致的。“内圣外王”是儒家的基本社会政治主张。“内圣”意味着意诚、心正、身修,“外王”意味着家齐、国治、天下平。“内圣外王”则意味着:修身是国家大治的前提、基础和根源,而国家大治则是道德的延伸、功效和归宿。只有在道德上达到“内圣”境界,才能获得国家大治的“外王”效果。离开了道德修养,所谓国家大治就成了水中月、镜中花,社会就会沦落为邪恶的所在,为欺骗、偷盗、杀戮、战乱等种种不义所主宰。
从实际看,在中国,从春秋时起,由于孔子的提倡,“仁”就成为社会公认的德行。后来,孟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仁义礼智”四种德目。经过儒家的阐发和弘扬,这四德成为当时社会上最有影响的德目。到了汉朝,“信”被提了出来与四德并列,形成“仁、义、礼、智、信”五种德目即五常。随后,五常又被扩展为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八德。从此,“五常”“八德”成为中国古代社会最基本、最重要的道德规范。正是有了这些道德的支撑,中华民族才能历经打击、侵略、磨难、屈辱而一次次绝地奋起和浴血重生,中华文明也才成为世界历史上唯一未中断过的文明形态。如今,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四种道德规范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个人层面的要求,日益落实到广大人民的生活中,成为协调社会关系、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巨大精神力量。在西方,古代希腊人十分注重节制、勇敢、公正、智慧四种美德。这是他们创造出古希腊文明的重要原因。中世纪的基督教徒普遍以摩西十诫(信奉上帝、不杀、不淫、不偷等)作为自己的道德信条。有了这些道德信条,处于“黑暗的中世纪”的人们才得以过上相对稳定、安宁的生活。近代以来出现的新教伦理则特别强调hardwork(勤奋工作)和selfdiscipline(自我克制)两种德行,即它一方面主张“忠诚的劳动是一种天职,是确认蒙受天恩最好的办法”[12]180;另一方面又主张通过劳动获取的财富最终源自上帝的恩典,不应被随意花费。正是这种新教伦理使早期资本家养成了勤劳节俭的习惯,从而极大促进了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
可见,道德规范不是约束和侵害人的东西,而是能够促进人成长成才和社会和谐发展的东西。在理论上认识到这一点,破除“好人没好报”“好人不长命”“道德限制人的自由”的俗见,有助于人们在实际生活中积极地、主动地去践行道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