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记者 祁彪
今年两会前夕,厉莉写了一篇文章,名字叫《厉小代的“一年级”履职故事》,把当选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后一些有意义的片段都梳理了一遍。既是对其履职经历的一次回顾,也是为参加今年的两会进行预热。
而除了全国人大代表,厉莉还有许多身份: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优秀法官、北京市先进工作者、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等。
今年两会,厉莉再次携多份议案和建议而来,继续忠实履行着一名人大代表的神圣使命。
>>2019年3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这是全国人大代表厉莉在“代表通道”接受采访。 新华社记者金立旺摄 中国全球图片总汇供图
厉莉生长在东北的一个普通家庭里,父亲部队转业后在学校工作,母亲是护士,唐山大地震时去过现场救灾。父母从小给厉莉传递的价值观是:一个人的价值体现在如何去奉献,如何去帮助他人,如何让这个世界变得更美好。
善良、感恩自小扎根。2001年,还在上学的厉莉就登记成为一名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者。2007年4月,中华骨髓库的工作人员告诉她,上海一名患有白血病的小女孩儿需要她的帮助,厉莉毫不犹豫地答应了。2009年3月,这名小女孩儿再次病发,当时已经参加工作的厉莉,又一次毫不犹豫地为小女孩儿捐献了淋巴细胞。
在厉莉的感召下,她所在的房山法院成立了国内第一支以法院干警为主体的爱心公益组织“厉莉爱心团队”。这支团队以法庭为“阵地”,启动“天平之光”法律援助计划,以丰富多样的形式开展法律宣传和义务咨询等普法活动。另外,厉莉还带领爱心团队的队员积极投身于助学济困、抢险救灾、助残敬老、绿色环保等公益事业中。
厉莉说,在外界看来,法律是理性和威严多一些,感性和温度少一些,但其实不是这样的。她认为,一个优秀的法官,恰恰需要内心的善良和悲悯,需要更多的人文关怀。
“在中国民众的传统意识里,还是有一种青天意识的,他们相信法,或者说是他们更看中法是在谁的手中,执法的人、司法的人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我们希望通过一些公益活动,向老百姓诠释法官是怎样的人。”厉莉说,爱心团队所做的一切,都是希望将司法的人文关怀和人文情怀向外扩展,搭建与老百姓沟通的桥梁,培养他们内心对法律的信任。
在房山区,生活着一群玉树藏族孤贫儿童,厉莉和爱心团队经常去看望他们,给他们辅导功课。有一次,孩子们为他们清唱了一首当地的民族歌曲。厉莉就在一旁静静地听着,内心油然升起一种温暖而又崇高的感觉。她真切地感受到,帮助他人的同时,其实也成就了自我。
圆脸大眼,开朗率直。你很难想到,看上去有点“萌”的厉莉,不但是一名法官,更是一位审判业务专家。
厉莉出生在1978年的初秋,作为改革开放的同龄人,已值不惑之年。从进入房山法院工作到现在,已逾10年,厉莉也有了越来越多的侧面像:从传播爱与善的使者到全国道德模范,从青年榜样“厉小法”到房山法院专家型法官,从十八大党代表到全国人大代表。关于她的作品,关于她的故事,每一篇都传播甚广。厉莉不但是法院系统的名人,更是青年们的榜样,代表着一种精神与信仰。
“和所有怀着崇高法治信仰投身司法事业的年轻人一样,我渴望每一次法槌庄严落下,都诞生伟大的判决。”厉莉这样说,也是这样做的。担任法官9年,她承担的几乎都是金融类和保险类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面对每一起案件,厉莉都尽可能地不局限于法律的推理与演绎,而是探索运用法律的逻辑,进行正确的社会价值引导。
2011年,厉莉在一份判决书中,认定保险合同中“按责赔付、无责不赔”属格式条款而无效。最终,这份出自基层法院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判决书,引起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注意。一年之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修改了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按责赔付,无责不赔”条款被取消。之后,这个案例又入选了《北京市法院首批参阅案例》和《中国法院年度案例》,司法裁判对保险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行业风气,发挥了正向引导的典型示范。
2015年,厉莉审理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案件。一位私家车主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因遗撒物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后,以高速公路管理者没有及时清障为由,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厉莉意识到这个案件标的额虽然不大,但审理思路和裁判结果却对社会具有重大的引导意义。为此,她自上而下地梳理了大量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发现公路管理方提出的所谓每日三次巡视的法定义务,是针对路产保护设定的最低标准,而并非及时清障义务的法定标准。以公路管理方的技术条件、基础设施、人力保障,完全应当针对路障进行专项管理,加强防范,以提升高速公路行车安全。最终,厉莉判决公路管理方承担了部分责任。这份判决,得到了社会的良好评价,而其中的判词,也被列为北京法院经典判词。
2017年,厉莉所在的庭室受理了一批较为特殊的案件,案件原告是在外地注册、在北京经营的一家小贷公司,被告涉及全国200多人。从表面上看,原告证据齐备。但在审理中厉莉发现,这些被告在借款时,都被原告代理人要求办一张银行卡,而卡实际放在原告代理人手里,原告通过这种方式制造银行流水,而被告实际并没有收到转账凭证中那么多钱。得知自己成为被告后,不少群众抵触情绪非常大,担心在北京经营的原告与北京的法院熟悉,要牟取不法利益,坚决要把这批案件移送外地审理。最终,经过认真细致的调查,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厉莉以及其他承办案件的法官查清了案件事实,作出了公正的判决,赢得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
与她审理的案件相得益彰的,是她撰写的专业性文章,论文、调研、案例分析,频频刊载在《审判前沿》《北京市法院参阅案例》《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上,每一篇都体现着她力透纸背的深厚学术造诣和法律功底。“一次开庭就是一堂法治辅导课,一纸判决就是一份公理告知书。”这是厉莉获评房山法院审判专家时获得的颁奖词,她让我们发现,法律真的可以有温度,正义也能够让人细细去品读。
有一次,庭里组织大家互相画像,大家给厉莉的性格画像是:“干工作雷厉风行,接受新鲜事物能力强,既有领导的威严,又有女性的细腻,有时有点犯二,但都出于公心……”
对这个画像,成天和大家摸爬滚打在一起的庭长厉莉倒觉得很特别:“我觉得‘二’不是傻,缺心眼,缺智商,而是有文化内涵的,其实就是看你心里装着谁。”
在2018年的两会上审议报告的时候,每每遇上厉莉了解熟悉的问题,她都会积极发言,并且总能得到大家的赞同。“我觉得在这样的场合,我是基层法官,了解法院工作的真实情况,只有我说清楚了,大家才能理解法院和法官,也有利于领导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策。”几天会议下来,北京团的很多代表都感受到了她的直言快语和率性坦诚,吃工作餐时都拉着这位“小专家”,请她接着再给讲讲在会上还没有听够的建议和观点。
“她外表和内里不统一。”全程在北京团跟会的《北京日报》摄影部记者戴冰曾这样评价厉莉,“她看起来还像一个爱心献血的大学生,但在会上每一次发言都有水平,有见解,将基层情况和上面政策结合得特别好。”戴冰是资深记者,六年前的十八大,同样全程都在厉莉所在的会场跟会,与厉莉相隔五年没见面,但厉莉留给他的印象依然深刻。
在去年的两会上,厉莉提交了“关于增设‘非法放贷罪’的建议”“关于检察院在惩治虚假诉讼工作中转变工作立足点和着力点、注重惩治虚假诉讼犯罪的相关制度建设的建议”“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借款合同章节中,区分一般性借贷与经营性民间借贷的建议”等三份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厉莉呼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优化探望权制度 视觉中国供图
为了更加全面、深入了解民间非法放贷的现状,去年两会结束后,厉莉参与了由最高法组织的相关调研工作。厉莉与四级法院在五省调研过程中,和小微企业、小贷行业、金融监管部门以及法院各个审判部门的代表们充分地沟通交流讨论。“打击非法放贷,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健康运行,是各行各业、各个视角的共同期待。”通过调研,厉莉得出结论。
在调研中,厉莉发现,来自不同领域的调研对象,都期待打击民间非法放贷行为。最出乎她意料的是,小贷行业的代表对规制行为的建议非常拥护:“他们认为现在很多活跃的所谓‘小贷公司’不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小贷公司,而是以小贷公司名义对外经营,却没有申领小贷公司牌照、没有在国家监管部门的监管视野下从事经营性信贷业务的‘小贷公司’。这些公司的不当行为,损害了行业的市场声誉。长此以往,将造成劣币驱逐良币。”
如何通过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为金融行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厉莉在今年的建议中,对此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去年我的建议,主要集中在非法放贷行为事后评价的立法供给缺失问题上——行为发生了,在刑法上应该对这个行为予以什么样的评价?在民法上应该对借贷效率予以什么样的评价?司法裁判通过这种评价来引导后续人们的行为。”厉莉表示,事后评价仅仅是规制的一种方式和手段。从完整的角度上来说,规制手段是要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方面。“今年,我在去年建议的基础上,也是在调研基础之上,把对于民间信贷市场的治理和规制的问题予以了完善。从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优化营商环境两方面来考虑,在去年的事后评价手段的基础上,从事前持牌审查、事中的执法监管两个角度补充完善。”
此外,厉莉今年还将围绕民法典物权编和合同编、法院设置、未成年人保护等内容提出相关建议。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第二年履职的厉莉,显得更加从容和自信。2019年3月8日下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二场“代表通道”活动举行。面对媒体的“长枪短炮”,厉莉从容淡定地分享了她“关于规范民间借贷市场、打击非法放贷的建议”。
她的这种表现,让我们对她未来的履职之路更加充满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