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记者 祁彪
今年两会,作为唯一一部提交审议并表决通过的法律草案,外商投资法吸引了所有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目光。
代表委员们在接受采访时纷纷表示,制定外商投资法,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将为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本篇文章集中了众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于外商投资法的评价,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外商投资法出台是万众期待、万众瞩目的一件大事。
法治建设与改革开放紧密结合、协调推进、相互促进,是我国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法治建设取得成功的重要原因。中国的对外开放立法是从外商投资立法起步和发展起来的,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同样也离不开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外商投资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对外贸易、增加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这个过程中,‘外资三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但随着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外资三法’已难以适应新时代改革开放实践的需求。”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表示,从这个意义上说,外商投资法的制定出台可谓应时顺势。
“外商投资法是在改革开放再出发之际即将出台的一部法律法规,确立了我国新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对于在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统筹利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具有很强的时代性、必要性和实用性。”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泉州市政协副主席骆沙鸣表示。
“以法律形式加强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与国际通行的投资管理规则接轨,展现出我国坚定不移扩大开放的大国风范,彰显了营造公平透明投资环境的坚定决心,提振了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的信心,向世界释放中国开放的红利。”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蓝绍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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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针对外商投资领域频繁出现、争议较多的问题进行了规范,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完善了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车捷说。
“通过制定外商投资法,提高外商投资工作法治化水平,紧紧抓住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实行内外资同等待遇、平等竞争,更加有利于提高市场主体的活力和激发创造力,更加有利于应对来自各方面的挑战,实现我国在世界百年变局中的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繁荣。”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会长鲁昕说。
“外商投资法的出台将从法律层面确保我国更高水平的开放有规可循、有法可依。”全国人大代表,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陈虹认为,此举有利于更好推动企业利用国际创新资源,对标国际先进标准,在开放环境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与水平,推动企业进一步加快“走出去”步伐,不断提升国际化经营水平。
对于外商投资者来说,外商投资法无疑是一部“促进法”“保护法”,带着满满的善意与诚意。
“外商投资法完善了外资领域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是扩大对外开放的法治宣示、法治保障。”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垫江县委书记蒲彬彬认为,外商投资法将增强对外开放的信心,提高对外开放的信用,营造更加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给广大外商投资者吃下“定心丸”,让他们能够更加安心地在华投资。
公平对待内外资企业是我国一直坚持的政策。外商投资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第十六条规定,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公平原则。
“外商投资法相关条款回应了外商关切,传递了政府采购、标准制定等工作更加透明的信号,将大大增强中国市场对外资的吸引力。”全国政协委员、德勤中国副首席执行官蒋颖表示。
全国人大代表、中铁大桥局集团董事长刘自明认为,外商投资法草案在总结以往“外资三法”实践基础上,进行了高度整合和统一,体系更清晰、指导性更强、开放程度更高,既有利于促进和推动外商在华投资,也有利于对外商在华投资行为进行必要的有效监管。
在外商投资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就这一法律的主要内容向在华外商投资企业、欧盟商会、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日本商会等征求意见。十几天后,在全国两会讨论外商投资法草案时,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贸促会会长高燕分享了这些外商的真实感受。
“这些企业对我们要制定的外商投资法草案,觉得深受鼓舞。”已经或者准备来中国开展投资合作的外商告诉高燕,外商投资法取代“外资三法”,成为一部基础性法律,标志着中国迈出了“制度型开放”的实质步伐。
表决通过的外商投资法,比草案作出了更多具体规定,尤其是强调内外资平等对待。
与草案相比,外商投资法第16条将政府采购的范围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扩大到“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并强调要平等对待。在审议阶段,有些人大代表提出,政府采购的范围既包括商品,也包括服务,草案仅规定政府采购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平等对待,但对于是否包括服务仍不够明确,建议研究修改。
对于上述条款的修改,今年两会期间,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表示,外商投资法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确定了外资在中国进行公平竞争的环境。
王受文注意到,外资企业到中国后,有时会抱怨,不能完全参与政府采购,中国制定的有关商品标准、服务标准、行业标准,他们也不能完全参与。但现在外商投资法明确,凡是对内资企业适用的所有优惠政策,外资企业全部能够享受,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具有完全相同的参与标准制定的权利,外资可以与内资一样公平参与政府采购的竞争。
此外,正式出台的外商投资法,比草案更加强化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责任追究,并调整了有关商会、协会的条款。
陈爱莲所创办的万丰奥特集团是一家制造业企业,与不少外资企业既有合作也有竞争。她认为,更加完善的外商投资法涵盖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等领域,特别强调公平竞争,甚至提出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以及其他方式进行融资……这些都是外商到中国投资最为关心的问题。
“不让有志于在中国发展的外商有后顾之忧,是这部法律的意义所在。”在陈爱莲看来,外商投资法的出台将进一步优化中国投资环境,给广大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
“外商投资法草案只有3000多字,但是含金量很大,释放的信号很强烈。去年我们举行了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可以说每个人对改革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都有切身感受。我们非常期待外商投资法的出台,可以稳信心、稳预期,更重要的是对我们的营商环境提升有一个更好的法律保障和支撑。”全国政协委员、华彬集团董事长严彬说。
“外商投资法草案很好地体现了改革开放以来外商投资的最新成果,是具有新时代创新精神的法律草案。”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晓云表示。
刘晓云代表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渐形成了以“外资三法”为核心的外资法律体系。新的外商投资法颁布实施后,原来的“外资三法”需要废止,大量配套性规定也面临着“立”“改”“废”的问题。
刘晓云代表建议,在立法层面,要加强外商投资领域相关配套制度的衔接。外商投资涉及清算结算、税收、外汇、劳工等多个方面,牵涉面广,需要做大量清理勘察工作;在法治实施层面,要加强与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等现有法律的衔接;在司法执法层面,要加强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要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
在参加所在代表团的审议时,全国人大代表朱建弟就外商投资法提出了许多自己的看法。朱建弟担任董事长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每年要服务几千家外资企业,在他看来,外商投资法既为外商提供了合法权利的保障,也在一些细节上促进外商投资便利化。
朱建弟着重提到外商投资法第21条: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他认为,方便外商资金自由进出的法规,将提振他们参与自由贸易的动力。
此前,朱建弟也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办了一家企业。他表示,上海自贸区内的企业在“自由汇入、汇出”方面有所突破,但外商投资法出台后,这类开放将不只在自贸区,“而是整个国家的对外开放”。
除了外商关心的资金进出问题,正式出台的外商投资法,还关注到取代“外资三法”的过渡阶段以及外资企业的经营行为、职工权益等细节问题。
考虑到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形式的调整涉及面广,影响大,有些人大代表提出,应当对相关工作作出妥善安排,避免对外商投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建议参照以往做法,授权国务院制定外商投资企业过渡的具体实施办法。因此,授权国务院制定了外企过渡具体实施办法。
与草案相比,外商投资法第31条规定,不仅是外资企业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其活动规则也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第32条则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应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强调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的规定”。
高燕指出,外商投资法表决通过后,已经或者即将制定的国际投资协定应该做好相应的衔接,很多具体协议内容可能都要进行相应调整和完善。
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必然落后,这是改革开放40年的重要启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再强调,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放眼当下,我国发展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我国与其他国家开放合作、互利共赢的空间十分广阔。
全国人大代表、人福医药集团总裁李杰认为,外商投资法的出台,势必进一步激发外商投资活力,一批拥有国际领先管理水平和技术优势的企业将进入中国市场,有利于促进国内企业转型升级和行业整体水平的提升。“草案在为外资‘引进来’提供保障的同时,特别申明了中国企业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投资时应受到平等待遇,进一步表明了国家支持和保护中国投资‘走出去’的坚决态度。”李杰说。
“外商投资法在投资政策的透明度、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以及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会进一步促进经济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拓展国际合作空间,也有利于深化在外商投资领域及国内市场的‘放管服’改革。”全国政协委员、青海马海军律师事务所主任马海军说。
在接受记者采访过程中,代表委员们既表达了对于外商投资法的期待和憧憬,同时也结合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情况,畅谈对未来机遇和挑战的应对之策。
“农机制造业作为完全竞争行业,入世后已经和国际大企业同台竞技。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在产品、制造、服务等方面都有很大的提升,已经具备‘走出去’的能力。”来自农机制造领域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赵剡水告诉记者,目前国内农机企业与国际行业巨头还存在不小差距,相信外商投资法的制定出台会给我国农机制造业带来新的正向激励。
全国人大代表、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天宇表示,外商投资法出台后,国内金融业也将成为受益者,引资引智引技等方面深度开放会促进国内金融业转型发展。“同时,国内金融业也会面临挑战,既要助推中国企业‘走出去’,也要更好服务在华投资的外商企业,特别要思考如何针对外商投资去设计产品、创新业务,为助推‘一带一路’建设、实现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王天宇说。
“外商投资法与当前政府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精神内涵一致,改革的力度和开放的程度很大,充分体现了中国推进改革开放的决心与信心。”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铁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飞香表示,这体现出我国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决心,展现了新时代中国积极对外开放的态度,顺应了时代发展潮流,体现出我国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要求。
刘飞香代表说,外商投资法采用的是“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这一做法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此举将极大提高投资市场的开放程度,有利于创造更加稳定、透明和可预期的投资环境。
“未来的中国市场将成为国际竞争更加充分的开放市场。中国企业尤其是中国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将在中国市场上与全世界的公司展开更激烈的竞争。”刘飞香代表说,这有利于提升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推动企业“走出去”在海外市场与更多国际品牌同台竞技。
这些来自各行各业的代表委员,对于外商投资法无不展示出一种信任与期待。我们也希望随着外商投资法的正式出台,我国经济能够继续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