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记者 祁彪
2019年3月15日,这一天早上,因为要参加今年两会的闭幕式,孙宪忠起得很早。他不经意的目光扫向窗外,遥见启明星高挂在墨色晴空,感慨良多,遂赋诗一首,发到了朋友圈中:
少小常见启明星,田间蹒跚引牛耕。今日再遇太白君,临窗伏案看法经。灯火阑珊何人家?车辆闪烁何人行?又是东方一片光,长安太阳到京城。
不知道孙宪忠在那时那刻作何感想,不知道“又是东方一片光”究竟作何解释,但我们可以知道的是,从关中平原到京城腹地,从退伍军人到民法大家,一甲子的岁月洗礼,孙宪忠已经成为我国民法史上的一片光。
扛过枪,拿过笔,中国有句成语专门形容这种人——文武全才,孙宪忠恰恰就是这种人。
1976年至1980年,孙宪忠在人民解放军服役。
1980年,从部队退伍归来的孙宪忠参加高考,进入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学习。彼时改革开放大幕刚刚拉开,社会法律体系尚不健全,高校法学人才培养更是基本空白。在这种环境下,孙宪忠在学校的图书馆里,找到了属于自己的“天地”。
从众多法律著作中吸收人文主义思想的营养,孙宪忠逐渐意识到立法中普通民众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重大意义,为此后从事民法学习与研究打下了基础。
“哪怕已经过去近40年,现在回想起当时读过的书,依旧印象深刻。”孙宪忠将那段经历看作自己的启蒙。
然而,如何将民权用法律制度确立下来,却是一直让他思索的问题。直到1993年,得到赴德国专攻物权法与不动产法研究的机会。孙宪忠感言,那趟经历让自己的知识体系得到全面更新与完善,为自己长期思索的问题找到解题之道。
他说,体现人民权利的法律价值,是一个抽象的理念。民法学家早已发现,体系化和科学化的法律制度可以把法律上的理想,变成可以操作的具体规范。然后借助于立法,把这些理念推广到全国去,实现对每一个人最大程度的公平。
“看起来体系化的法律好像冷冰冰的,不能够体现每一个人的温度,但是它能够更好地消除立法者的任意性和司法的随意性。”孙宪忠说道。
1995年,孙宪忠开始崭露头角。这一年,他参加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立法课题组,最早提出中国物权法学者建议稿总则以及部分分则立法报告。之后,又直接参与物权法起草,可以说是当时物权法制定过程中参与最多的法学专家之一。
不知道是这次参加民法典课题组给孙宪忠留下了格外深刻的印象,还是编纂民法典是每一位民法学者的毕生梦想,总之在今后多年里,孙宪忠一直醉心于呼吁和推动民法典的编纂。
2013年,孙宪忠当选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正是从这一年开始,孙宪忠连续三年提议案推动民法典的编纂。
在2013年的议案中,孙宪忠提到了一个之后被立法机关不断使用的词:“掏空现象。”
“我在研究学习当时民法基本法民法通则的过程中发现,民法通则的156个条文中,多数条文都被其他法律替代或者不能使用了,比如说法人制度的条文被公司法、企业法等替代,涉及物权的被物权法替代,民事责任部分被侵权责任法替代等等,有用的条文只剩下人身权当中生命权、健康权等约10个条文还能继续发挥效用,这就是所谓的‘掏空现象’。”孙宪忠解释。
孙宪忠就“掏空现象”提出了希望再次编纂民法典的议案,当年没有收到立法机关回复,2014年孙宪忠再次提出了编纂民法典的建议,同时在议案中,详细阐述了一套完整的民法典立法方案。
此后,2014年民法典编纂迎来转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这标志着民法典第五次编纂工作正式启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后,法学界持非常欢迎的态度,但是民法典具体的编纂方法、路线等问题到了亟须解决的地步。”孙宪忠说。
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孙宪忠就此提出了《关于中国民法典中民法总则的编制体例的议案》,其中明确表示民法典编纂应分两步走的方案,即:近期,首先可以开展的工作是修订民法通则为民法总则;中期到长期,整合现有民商法、知识产权法的群体;最后,做法律的整理和编纂,完成民法典的大业。
而在同一时间,2015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了先行编制单独的民法总则,继而将其他民商事法律整合为统一民法典的“两步走”立法计划。
“编纂民法典的决定由全国人大作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操作,还有五家单位参与编纂,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中国法学会。从这个意义上说,编纂民法典是国家安排的任务。”孙宪忠说。
此后,孙宪忠负责的课题组起草编纂了《中国社会科学院课题组关于“民法总则”建议稿》。
2017年3月15日,北京人民大会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表决通过。那一刻,为推动这部法律的制定撰写了二十多份议案、建议和立法报告的孙宪忠端坐会场,激动得早已哽咽。
没有民法典,呼吁编纂民法典;民法典开始编纂,为民法总则建言献策呕心沥血;民法总则审议通过,又马上将精力和注意力投入到各民法分则的编纂中。孙宪忠的身上有一股劲,这股劲好似一和民法典沾上边,就孜孜不倦、绵绵不绝。
2018年,孙宪忠再次当选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成为新成立的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他当选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这是中国社会科学的最高学术称号。
他将自己过去五年来的议案、建议、立法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编辑成书,取名《我动议》予以出版。“‘动议’的内容就是推动民法典立法,加上一个‘我’字,既是对自己过往经历的总结,也是期待民法典分则最终编纂完成。”孙宪忠说。
今年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再次参会,孙宪忠依旧关注民法典分编。他对物权编、合同编和侵权责任编均提出修改意见。“保持立法的科学性依旧是各分编的难点所在,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制定的时间都不长,但是社会却已发生重大变化。立法者需要思考如何保障修订后的分则,能够科学地规范个人行为,使整个社会从本质上改进。”他说道。
2018年12月30日夜半之际,孙宪忠在朋友圈里留下这样一段话:
“……几度濒临险境,几度重病折磨,三本著作完成的超负荷工作,深度参与国家立法过于认真而造成的身体自害。磨难,迷茫,奋争,成长,现在都经受过来了,结果也还好……这一年给我留下的印迹实在太深刻。虽然已是深夜寒冬,我却留恋2018年剩余不多的时光……”
在这条朋友圈的背后,是成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后,孙宪忠9次列席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还参加了38次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立法工作会议。本届常委会开局之年制定的8件法律以及修改的47件法律案中,差不多都留有他的痕迹。但孙宪忠也有遗憾,觉得自己的知识还是不够,自己讲的道理有时说服不了别人,也有颇多无奈。
然而,这并不影响多年来孙宪忠在学术上尤其是立法领域作出的贡献。
熟悉孙宪忠的人都知道,“认同”二字出现在他身上绝非易事。在学术界,孙宪忠给人的印象一直是非常执著,尤其是在学术主张上更是不会轻易妥协。为此,有人说他“性格怪异”。
当年在讨论物权法的时候,从德国留学归来的孙宪忠有很多观点跟别人不一样。甚至对于一些相当有名气的法学家的看法,也常常表示不认同。“当时一些主流法学家认为,物权法总则部分写八九个条文,比如物权概念、立法目的、物权公示原则、法定原则等就够了。但是我觉得不够,因为定分止争、交易安全、第三人保护等问题,都要依靠公示原则为基础加以解决。”所以,孙宪忠最后拿出来的物权法总则共有70多个条文,他把一章的内容扩充为3章,还逐个章节和条文进行了论证,写了十七八万字的立法报告。
正是由于这种坚持,孙宪忠的观点被称为“怪”,但是最后还是得到立法的采纳。这些不同于他人的“怪”,也体现在城市拆迁与征收制度改进、不动产登记统一制度建立等多个方面。这些“怪”观点,也被国务院制定的相关条例采纳了。
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任职后,孙宪忠在工作方法和表达方式上有了变化。这种变化体现在民法典人格权独立成编问题上。这一次,孙宪忠没有一味坚持自己的想法,也不再通过公开发表很多文章积极主张观点,而是通过写专题报告,将一些人大代表的建议进行汇总交予有关部门。
“学理上应该是什么样子,我仍然会继续坚持。但当需要把学理变成具体的法律条文、具体到立法工作时,就要考虑这些内容是不是能落地,能不能让最广大的群众接受,尤其是执法过程中能不能贯彻落实等,这样才能立出良法。”孙宪忠说。
学术上认真得甚至较真儿的孙宪忠,其实生活中很谦和。不管是对自己的学生还是别人的学生,不论是对自己单位的同事还是外单位的同行,基本上可以做到不输公理。
孙宪忠坦言,这与他的老师王家福先生直接相关。“我的老师经常教导我,做事情要有天下人的观念。既然是公家的事,就不要带那么多个人色彩。”
坚持法律科学讲真话的信念,伴随孙宪忠走过了20多年。他曾经说过一句很有名的话:“法学家必须讲真话。”
“那些坚持科学讲真话的人,恰恰是奉公守法的人,也是廉洁自律的人,因为就是这些人才做到了真正的修身,只有这些人经常能够笑到最后。做学问也罢,做立法者也罢,都应该有这样一份良好的操守和坚持。”孙宪忠说。
在孙宪忠看来,以法学家的身份直接参与最高立法机关的工作,首先要求的是法学家自己拥有建设国家、维护民权的真知灼见。法学需要以自己的真正面目展现于社会,社会需要法学家勇敢地追求法律科学、讲出一个法律人的真话。
“人的一生不断面临选择,如果还有选择,我还是要做一个坚持法律科学讲真话的人。”孙宪忠说。
今年两会上,孙宪忠依旧痴心不改,再次提交了多份与民法典编纂有关的议案和建议。
比如他在《对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的民法典合同编(草案)的修改意见》中提出:作为民法典草案分批审议的重要工作,2018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对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的民法典合同编(草案),系统提出关于“合同定义准确化”等13条修改意见。
这13条意见包括三个分编名称的协调、第255条合同定义的准确化、合同示范文本的法律效果、需要确定“非实质变更”等内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10月审议了民法典合同编和侵权责任编(草案),这是对于民法典草案的分批审议的重要工作。本人作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在列席常委会时,已经对这两个草案提出了审议意见。其中关于合同编的修改建议,口头表达的虽然已经有很多,但是因为发言时间有限,有些问题没有表达或者没有表达清楚,因此我特意借两会这个机会,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做一个补充,供参考。”孙宪忠说。
此外,针对民法典物权编草案,孙宪忠也以“议案”的形式提交了修改意见。
孙宪忠在议案中表示,我国最高立法机关公布的物权编(草案)的前三章,在物权法的知识体系之中,属于总则性规定或者最一般条款的规定,在整个物权立法体系中,具有全局性指导的意义。这一部分立法,理论性、思想性、专业性相比其他部分是最强的,它的修改应该在这一次民法典编纂中得到充分的关注。而本次发布的物权编草案前三章,基本上来源于2007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总则;众所周知,该法制定时遭遇所谓“政治风波”,为了应对某些民粹甚至极端的思潮,它不得不在保障政治正确的前提下,降低了立法科学性的标准,不少对于司法裁判和行政执法具有重大规范意义的物权法规则都被删除。这一部分之中一些概念不准确、制度不严谨甚至制度缺失的问题很明显。这一点不但众所周知,而且也为后来的法律实践所证明。此外,该法制定实施已经十多年了,客观环境也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所以,借本次民法典编纂的大好机会,来解决这些问题,可以说是非常必要的。必须指出的是,本次提交审议和征求意见的物权编,确实有很多新亮点,在此应充分肯定。
>>2017年8月,孙宪忠在贵州农村调研。 祁彪供图
基于此,孙宪忠提出了民法典物权编整体结构安排的建议,主要内容是对民法典物权编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提出修改建议。考虑因为该编体系很大,法律条文太多,应该修改的不少,故具体的修改意见,一般只是简要讨论,不做学术性的充分论证。哪怕如此,这篇议案仍旧有近9000字。
此外,孙宪忠还专门提出了“关于在民法典物权编中增加‘物尽其用’原则的议案”。“自古以来,我国社会就有爱惜民力物力的治国理念,这一点应该在我国当前的民法典编纂尤其是在物权编的编纂中,得到吸收和采纳。爱惜民力物力,就是要求国家的治理者能够认识到社会物质财富不论是自然资源还是人工造物,都是非常宝贵的。因此,在制定法律和政策、贯彻法律和政策时,比如法院司法和行政执法时,都应该尽可能地保持物的经济效能,做到物尽其用,不随意毁灭已经存在的物品,以免造成糟蹋浪费。我国目前虽然已经成为世界上的经济大国,但是从各方面来看,还是一个发展不足的国家,相对于庞大的人口,自然资源显得很不丰富。人们也就是这些年才逐渐解决了温饱问题。因此,对于既有的物质资源,我们就更应该珍惜,从立法和决策的角度看,这一点应该成为社会通识。在法律贯彻过程中,即使面对物品的形成有可能违法、但是通过其他方法可以弥补救助的情形下,执法者、司法者应该从珍惜资源的角度,尽力保持物品的使用状态,不使其随意贬损甚至毁灭,造成社会物质财富的浪费。有鉴于此,我们在此提出‘物尽其用原则’,提出议案将其写入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的总则部分之中。”孙宪忠说。
近四十年的时间,孙宪忠以对民法的痴迷,将自己活成了民法史上的一片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