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畔
潮州扬尘污染有了法制约束!今年1月15日正式施行的《潮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潮州市行使地方立法权之后制定的第四部实体性地方法规。《条例》立足于对全市扬尘污染进行综合控制、分类管理、细化防治、严肃处罚,对能够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进行全域全程控制。《条例》的实施,为推进潮州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对依法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大意义。
扬尘污染防治走上法治化道路
“一些泥头车超载或者没遮盖,风一吹,尘土飞扬。还有就是车本身,进出工地没有冲洗,带出来的泥土散落在马路上,带来大量扬尘。往188医院那一片的路段还是非常多扬尘的,因为那边泥头车比较多。”
“一些城市道路在升级改造及管网施工过程中,没有采取降尘抑尘措施,扬尘污染十分明显。部分在建楼盘没有很好围蔽遮挡,对市民生活也带来了很大影响。”
来自潮州市民的切身体会表明,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扬尘污染成为潮州大气污染的主要因素,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也影响了城市容貌,扬尘治理刻不容缓。
“我市有个别工地,施工单位不履行扬尘防治责任或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造成扬尘污染大气;个别路段地面裸露,车辆碾压驶过时,产生的扬尘让周边群众苦不堪言。”来自潮州日报记者的调查表明,尽管潮州相关部门对扬尘污染及时进行整治,效果有所好转,但扬尘污染反弹却成常态,给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带来难度,需要投入大量的执法力量和耗费大量的行政成本。
造成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来自两方面,一方面是扬尘治理部门多而杂,执法手段有时较为单一,以罚代管,一罚了之;有时因措施不力,导致扬尘污染死灰复燃。另一方面是,一些企业或施工单位基于利益考量或工期进度,冒着被罚款的风险“顶风作案”。
“虽然我市目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面临着各级执法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碰到施工单位不履行扬尘防治责任或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等情况。”潮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庄瑾瑜表示,为有效防治扬尘污染,制定一部符合潮州实际的法规势在必行。
为制定这部法规,潮州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调研、集中民意,组织相关部门起草条例草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召开立法听证会和各种类型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广泛争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从立项、起草到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历时一年多,《潮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终于在2018年8月30日,经潮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自2019年1月15日起施行。
对扬尘污染进行全域全程控制
“条例在起草、审议过程中,坚持依法立法和问题导向的原则。”庄瑾瑜表示,《条例》从潮州地方实际和提高可操作性出发,尽量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实现良法善治。从《条例》内容可以看出,《条例》立足于对全市扬尘污染进行综合控制、分类管理、细化防治、严肃处罚,对能够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进行全域全程控制。
“《条例》理顺了扬尘防治的机制体制,明晰了部门的权责范围,使扬尘管理更高效,同时《条例》对查处违法行为提供充分的处罚依据,将更有力打击扬尘污染违法行为。”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污染防治科主任科员黎哲介绍说,针对重点扬尘污染源的产生原因,《条例》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市政工程、拆除工程、绿化作业等工程施工,以及环境保洁、物料运输、物料堆放、矿山开采加工、石材加工、混凝土搅拌等作业的特点,制定了相应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工地设置围挡或围墙的高度、裸地不作业时限等具体量化要求;实施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喷淋等防尘措施……”对于各项防治措施,《条例》进行了细化量化。“这是《条例》的一个亮点。”庄瑾瑜提到,《条例》結合有关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和实践经验,对扬尘污染防治的重点措施进行了细化具体,避免了“二次立法”,达到立法管用、可行的目的。
《条例》还突出防治责任主体,抓住扬尘污染防治的关键所在,规定了建设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并监督施工、监理单位分别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监理责任;规范共治实施主体,明确作业各方的共治责任,规定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运输单位等应当制定具体的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分门别类明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对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领域,如道路和管线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堆场、道路保洁等,按其不同特性规定具体防治要求。
“为保障防治措施的落实,《条例》优化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庄瑾瑜介绍,《条例》采取科技手段监管扬尘,明确提出市环保主管部门建立扬尘污染监控网络,并定期公布和及时共享扬尘污染防治信息;强化行业管理和社会监督,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既有权投诉举报扬尘污染行为,也有权投诉举报各级政府、环保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形成政府民众共同治污新常态
“法律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实施《条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庄瑾瑜指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在接下来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要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构建上下协同、信息共享、齐抓共管、通力合作的监管新局面。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经济处罚、查封扣押、停工或停业整治等手段,打出“组合拳”,形成强有力的威慑效应。
“《条例》的实施,将给我市扬尘污染防治方面带来积极作用,不仅理顺了扬尘防治的机制体制,还明晰了部门的权责范围,使管理更加高效。”潮州市人大代表陈夏阳认为,《条例》的实施会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引导社会各界人士关注扬尘防治,群策群力,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美好生活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创造,扬尘污染防治不应只有相关职能部门在努力。”市民刘女士坦言,《条例》的出台,让相关职能部门在执法时有法可依,对施工单位、驾驶装载泥沙车辆的驾驶员也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但是环境整治人人有责,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普通市民也应积极参与进来,让清新的空气回归市民的生活。
陈夏阳建议,《条例》的实行应该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在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的同时,让更多的人参与进来,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共同营造清洁的生活环境。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依法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大意义。”潮州市市委副书记林壮森提出,潮州市将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热潮,推动《条例》精神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村组,切实提高全社会对《条例》的知晓度和遵守《条例》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