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数字经济统计体系研究

2019-03-28 08:18林云蒋晓雁
统计科学与实践 2019年1期
关键词:浙江省指标体系监测

□林云 蒋晓雁

当前信息经济正步入以数字驱动发展的新阶段,须加速构建以数字经济为核心、新经济为引领的现代化经济体系。本文详细介绍了浙江省数字经济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和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就完善数字经济统计体系进行了进一步思考。

浙江省委省政府把发展数字经济作为“一号工程”,以首个国家信息经济示范区建设为抓手,以两化深度融合为着力点,以新技术、新业态、新产品、新模式“四新”为特点,抢抓数字经济变革的时间窗口,积极营造数字经济的产业生态,以数字经济牵引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浙江省统计局联合省经信委积极开展数字经济统计体系研究。

关于信息经济与数字经济的概念

为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重大机遇,推动浙江经济转型升级,2014 年浙江在全国率先提出大力发展以互联网为核心的信息经济,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信息经济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信息经济发展规划(2014-2020年)》和《关于开展信息经济统计工作的通知》,创建了全国首个国家信息经济示范区,积极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创新突破和广泛应用,信息经济已成为引领全省经济增长的新动能、创新创业的主战场和转型升级的主动力。当前信息经济正步入以数字驱动发展的新阶段,必须打造信息经济的升级版,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加速构建以数字经济为核心、新经济为引领的现代化经济体系。

(一)两者概念基本一致

国内外对信息经济、数字经济的研究很多,但基本定义、内涵与本质基本一致,指以信息(数字)资源为基础、信息技术为手段、通过研发与生产知识密集型的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促进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劳动就业的一种新型经济形态。数字经济更强调数字化的特征。大家普遍认为信息经济(数字经济)既包括信息技术的创新、信息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与供给等内容(生产部分),也包括信息技术在各行各业融合渗透后,各部门使用信息技术而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等内容(溢出部分)。

(二)提法的变化过程

关于信息经济与数字经济的提法,一直以来政府部门和业界都在提,相对而言前几年提信息经济较多,目前主要提数字经济。2014年2 月27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讲话时指出,建设网络强国的战略部署要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同步推进,向着网络基础设施基本普及、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信息经济全面发展、网络安全保障有力的目标不断前进。2016年7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也指出要“培育信息经济,促进转型发展”。 2016 年9 月二十国集团杭州峰会发表《数字经济发展和合作倡议》之后,国内普遍多提数字经济。如在《网络强国战略发展纲要》中也提数字经济,今年世界互联网大会的主题也为“发展数字经济 促进开放共享——携手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浙江最早开展信息经济统计体系研究,国内相关研究机构,如中国信息化百人会、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等也一直开展信息经济(数字经济)研究,并陆续发布年度报告,之前一直为信息经济发展年度报告,从2017 年开始也改为数字经济发展报告,但其主要内容基本没变,仍沿用了之前的信息经济相关研究体系与方法。

数字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建立情况

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新经济形态,它包括数字产业化(即数字经济基础部分)和产业数字化(即数字经济融合部分)两个方面。为全面科学反映浙江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结合浙江实际情况,浙江省经信委、省统计局研究制定了数字经济统计指标体系,主要包括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数字经济融合应用总量测算评估、数字经济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和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一)关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统计分类目录

对数字产业化部分,我们拟通过界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分类目录开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动态监测分析。根据国家工信部、统计局关于《电子信息产业统计报表制度》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 版)》新的行业分类目录,在征求各市、省级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建立了《浙江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分类目录》(略),确定了计算机通信设备制造业、电子信息机电制造业、专用电子设备制造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互联网及其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数字内容及其服务业等7 大类128 个小类行业作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范围。

(二)关于数字经济融合应用规模测算

表1 浙江省数字经济统计监测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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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数字经济融合应用部分指各部门通过使用数字技术而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的这部分增加值,无法直接核算,一般通过建立数学模型测算。浙江省经信委、省统计局联合浙江工商大学成立课题组,建立了数字经济融合应用规模评估体系。主要采用增长核算账户框架(KLEMS)模型,综合评估资本投入(包括ICT 投资和非ICT 投资)、劳动力等要素对经济增长的作用,进行评估测算后得出数字经济融合应用部分的规模。据此测算,与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测算的思路基本一致,测算结果基本接近。今后,将根据浙江省的测算方法,对数字经济的总量进行追踪分析。

(三)关于数字经济统计监测指标体系

结合《浙江省国家数字经济示范省建设方案》和《浙江省数字经济五年倍增计划》所涉及的各项工作目标,省经信委、省统计局会同省级各相关单位全面梳理了数字经济相关的统计监测指标,初步建立了数字经济统计监测指标体系(表1)。《数字经济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确定了基础设施(网络基础设施、数字网络普及)、数字产业化(总量规模、创新能力、质量效益、企业主体培育)、产业数字化(企业数字化应用、智能制造、智慧农业)、新业态新模式(电子商务、数字金融、智慧物流)、数字政府(数据共享、政务服务)、数字民生(智慧旅游、智慧医疗、智慧养老、数字教育、数字城管、数字交通)等6 个一级指标、20 个二级指标、119 个三级指标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综合反映我省数字经济发展和运行态势。

(四)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为科学反映各地数字经济发展水平,针对《浙江省国家数字经济示范省建设方案》和《浙江省数字经济五年倍增计划》所涉及的各项工作目标,从《数字经济统计监测指标体系》选取34 项可量化、可评价的重点指标作为全省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指标,设置了基础设施、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新业态新模式和政府与社会数字化5个大类10 个一级指标34 个二级指标,初步形成了《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完善数字经济统计体系的思考

(一)确定和公布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分类目录

浙江省统计局会同省经信委印发《浙江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分类目录》,要求各地参照执行。同时,以此为准,在数据公布和经济分析中使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概念。做好全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定期统计监测工作,定期发布统计监测数据,每月发布全省规模以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业务收入、利润、税金、从业人数等主要经济指标数据,每个季度做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的核算与发布工作。

(二)确定浙江省数字经济增加值核算方法并公布相关数据

鉴于省经信委、省统计局和浙江工商大学有关专家学者共同组成的研究团队已有较好的研究成果,而且根据浙江省研究方法得到的测算结果总体比较平稳,因此以浙江已有研究成果为基础确定浙江数字经济增加值核算方法,测算并公布每年浙江省数字经济增加值。同时,由于“间接贡献”数据来源的制约,建议对季度数字经济的监测和分析,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为主。

(三)进一步完善数字经济增加值核算方法

浙江省统计局将会同省经信委和省内有关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加强对数字经济核算方法的研究。向工信部信通院及重庆、北京等其他省市取经求教,深入了解和积极借鉴他们的做法和经验。在此基础上,完善和改进浙江省测算方法,对模型选取、原始数据确定、数据测算和参数设置等方面作专题研究,减少数据使用和评估中的不完备性和不确定性。同时,注意搜集和积累国内外有关数字经济统计核算成果和数据资料,加强对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状况的分析。

(四)建立数字经济统计监测体系,对浙江数字经济发展开展动态监测和综合评价工作

修订完善《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办法》,每年组织开展全省及各市、县(市、区)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和分类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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