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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我们知道,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长期坚持,国有企业也是这其中的一份子。习近平同志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党中央对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用以不断筑牢这一“根”和“魂”。纪检监察工作是国有企业党建和企业管理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能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稳定快速发展保驾护航。以下结合工作实际,就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浅谈几点想法。
相比于私企,国有企业在国家政策中所获得的扶持力度更大,国有企业也拥有着更好的发展前景。快节奏的发展速度也带来了风险的滋生。而国有制企业领导结构的特殊性也为主要领导以权谋私、贪污腐化等事件提供了发展的温床。在新闻中我们常常会看到某某国有企业的主要领导人由于贪污腐化而入狱的消息,这也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现有国有企业领导权力过于集中的不良现状。
没有执行力的制度都是一纸空文。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方面,国家和对应企业也都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可这些政策在落实到基层企业的时候往往会大打折扣,很难全力执行。一方面是因为相应的制度不能够涵盖进所有企业的不同情形,制度相对欠完善。另一方面就是政策的执行力不够,对有关政策践行不到位,导致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成效不高。
纵观现有的国有企业,大部分都设立有纪检监察部门,并设有专定的人员和岗位。虽然在人员编制上有配备,但个人业务上存在很大的不足。一方面是由于国有企业在招录人员时无法按纪检监察方向来定向招人,很多都是其他专业或者其他部门调过来的兼职从事人员,因而工作效率就会很低下。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人员在纪检监察方面的培训不足,导致相应业务的熟悉程度不高,从而无形当中影响了办事效率,拖延了办事最佳时机。
针对国有企业中主要领导权力比重过大问题进行集中合理再分配,形成一种可以相互制约又可以相互促进的层级关系。避免出现一手遮天的情形出现,以免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因为个人一时的头脑发热而影响到整个企业的不良风气。将权力进行合理再分配后,主要领导人的决策欲望和贪念也会相应降低,也就应证了那句“权力的大小直接决定着贪污腐化易触碰性的大小”,经过权力的再分配之后,可以从领导层到员工层形成多层级的制约。将贪污腐化扼杀在萌芽之中,防治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
针对不同国有企业的各自特点,制订出具有相应特色的纪检监察机制,要能够覆盖到不同国有企业的所有面,避免出现监管漏洞,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有洞可钻。在相应政策落地做实后,就需要后续的制度实施。而在制度实施过程中,要想政策和制度体现出应有的价值,那么必须有执行力的保障。俗话说,良好的执行力才是制度有效实施的保障,在相应约束政策出台之后,一定要使政策落到实处,落地做实,这样便需要纪检监察工作在实际执行中要有良好的执行力保障。
国有企业中纪检监察人员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执行主体,因此,纪检监察人员个人素质的高低也就直接影响着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水平的高低,同时更影响着国有企业内贪污腐化风气的严重程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内部贪污腐化问题的防治管理,必须提升纪检监察人员整体业务能力,让一线的纪检监察执行者拥有过硬的本领,这样才能揪出国有企业中的蛀虫和害虫,做到有贪必查,惩污必严,嗅腐必究,只有这样检察人员才能为新形势下的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做出贡献。
国有企业作为中国企业的中坚力量,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表面上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看似轻松,实则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在新形势新环境下,如何做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将会关系到一个企业的兴衰甚至存亡。因此,在有限的条件下积极做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是极其重要的。本文本文结合现有环境下的新形势,对国有企业在纪检监察方面存在的工作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在推进纪检监察相关工作方面提出了自己的优化措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应及时规避以往工作中的不足,总结经验,探寻适应发展的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