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与盈余管理

2019-03-26 12:22
福建质量管理 2019年24期
关键词:盈余董事董事会

(湘潭大学 湖南 湘潭 411100)

一、引言

股份制公司的出现导致了两权分离,进而造就了企业所有者和管理层之间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相较于企业外部人士,管理者掌握更多信息优势。Dye(1988)指出,盈余管理产生源自管理者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盈余管理现已变为公司管理层操控利润的惯用工具之一。

而公司治理可以说是一种模式、管理,甚至是政策或机构,它直接或间接影响着公司的运营及管理。理论角度说来,企业的公司治理是否严格、有效,对管理者甚至大股东的机会主义行为影响甚大。公司治理程度越高,监督机制就越完善,管理者及大股东的自利机会主义行为能够得到有力约束,盈余管理几率得到有效降低。

二、文献综述

Fama和Jensen(1983)的研究发现独立董事所占比例越大,企业则进行更多有效的自愿披露。后续学观察到不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将导致更多的盈余操纵,更低的信息披露质量(Ganech,Wright,1996)。国外对公司治理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研究大多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研究主要集中于董事会规模、内部董事和独立董事比例、审计委员会等方面。

Beasley(1995)研究发现独立董事人数越多,盈余管理的出现几率越低。Dechow等(1996)发现,内部董事所占席位比例越高,该公司越倾向于执行盈余管理。Demsetz等(1985)研究得出股权集中度与盈余管理风险呈现正相关关系。Biao Xie等人指出独董比例越高,盈余管理水平越低,特别是由财务专家担当独董时,盈余管理水平更能得到显著降低。同时,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会议次数与盈余管理程度亦呈现出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陈汉文等(1999)是国内最早研究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质量关系的。夏云峰等(2006)研究公司治理结构如何影响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并提出从公司治理结构方面治理盈余管理的对策。李丰敏(2007)指出外部治理机制是公司盈余管理的外在诱因,内部治理机制是公司盈余管理的内在诱因,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从根源入手治理盈余管理。

三、外部治理机制对盈余管理的影响

(一)媒体监督。媒体作为信息的传播及解读者,是公司治理情况的有力监督者。媒体传播广泛,对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决策影响甚大。媒体报道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问题的曝光程度,引来监管部门的关注,向公众揭露企业的公司治理问题。媒体借助报道来影响企业管理者的声誉进而约束机会主义行为。对于管理者来说,良好声誉有助于得到更多金钱和更高的社会地位。因此,声誉受损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惩罚,这也促使管理者对媒体关注度提升,并对媒体报道迅速反应。除上述之外,媒体也是投资者重要信息来源之一。媒体为投资者决策提供信息依据,能够影响企业股票价格,进而影响管理者的业绩报酬。

(二)机构投资者。对于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充当何种角色,现有文献结论不尽相同。部分学者认为,机构投资者会促使企业披露低质量水平的会计信息。Graves and Waddpck(1990)、Porter(1992)实验表明,机构投资者存在短视行为,较少关注企业长期利益,难以在公司治理中充当积极监督的角色。相反,其他学者则指出机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中担任有效监督者的角色,能抑制管理者自利行为,提升盈余信息披露的质量水平。这种观点认为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对于企业的盈余管理能起到一定程度的监督效用。

源于我国资本市场的相关文献也支持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担任积极监督者角色的观点。程书强(2006)探究得出机构投资者持股水平越高,企业盈余管理程度越能得到有效抑制。

(三)分析师。分析师活跃在现代证券市场上,他们对各种信息进行分析整理、整合评价。他们运用自身的专业技能为投资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Lang、Lins et al.(2004)认为,分析师通过收集公司内部和外部信息,能够分析公司在市场上的生存能力和投资收益,潜在地监督了管理者的行为。高质量的公司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来吸引分析师,从而向投资者发出“信号”来识别自己。因此,分析师跟踪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信息不对成程度、抑制盈余管理。

四、内部治理机制对盈余管理的影响

(一)股权制衡度。当大股东之间力量相当,不存在明显占优势的控股股东,股权的制衡度就高。股权制衡度大时,大股东之间有能力相互监督,这样就使得控股股东谋取控制权私立的能力得到了弱化,公司的主要经营决策需通过几个大股东的沟通、协商后一致同意才能进行,这就增强了股权治理的有效性。相反,股权制衡度小时,大股东容易操纵控制权,造成其他股东对经营决策没有发表意见的权利,因而没有发挥股权治理的效力。

(二)股权集中度。股权集中度在公司治理机制中表现为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利益冲突问题。公司股权高度集中时,控股股东会利用其控制权优势对小股东实施利益侵害的“掏空”行为,控股股东通过隧道挖掘来对少数股东进行利益剥夺。另外国外有学者认为,股权过于分散时,股东会有搭便车的行为,也会降低对经理层的监督力度,导致内部人控制。只有股权均衡时,大小股东之间能力悬殊不大,相对小股东才有动力和能力去监督和评价经理层的公司治理水平,加强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降低盈余管理。

(三)董事会规模。学者们研究发现,董事会规模较大时,董事会成员的增加,拓宽了知识和经验的广泛性,能够增强其监督的有效性。但同时成员多使得成员之间交流、沟通、协调变的困难,容易出现董事之间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从而使得效率低下而监督作用下降。董事会规模较小时,不仅董事会成员的知识面较窄,而且较小的规模容易被控股股东所操纵,难以真正发挥董事会的作用。因此,适当的董事会规模能够保持董事会成员广泛的专业背景,避免控股股东的操控,同时还能保持一定的决策效率,使得董事会更好的发挥其监督的作用。

(四)独立董事比例。独立董事具有独立性和专业性两大基本特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体现在其不受控股股东和经理层的限制,具有人格、经济利益等方面的独立。专业性强调独立董事要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对公司董事和经理及其有关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见解。独立董事一般大多是各行业的权威人士,他们对声誉重视度较高,因而有动机对盈余管理行为进行识别和监督。另外,独立董事还能够抑制控股股东与其利益相关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行为,通过影响董事会决策,或通过声明或辞职向其他利益相关者发出警示,两种行为都能够起到抑制盈余管理的作用。

(五)内部控制。2002年美国发布的萨班斯法案枪支要求上市公司进行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意图通过内部控制的强化来扼制企业的盈余操控行为,进而有利于盈余信息质量的提升。众多国内外文献表明,完善、有力的内部控制的确可以起到有效约束管理层盈余管理行径的作用。

我国也自2006年起,依次发布内部控制指引、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文件,从倡导上市公司执行内部控制逐渐转变为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执行内部控制,其目的也是希望藉由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规范企业内部运作流程,压缩盈余管理操纵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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