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建设研究*

2019-03-26 01:33◎杨
农业经济 2019年2期
关键词:收益分配集体土地用地

◎杨 凡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到市场后,肯定会带了很多方面的影响,为了避免产生负面影响,就需要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解决好可能面对的问题。基于此,作者简单论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的主要主张,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有效的建议。

一、土地增值成因分析

1.要素投入产生的增值

(1)资金。以农民日常投入举例,资金的投入就是购买提高农作物产量的设备,农作物生产所必须要的化肥等,以及包括一切可以提高农作物产量的投入,目的就是增加土地的价值。土地使用者为了提高农作物的产量,提高土地使用率,会在合理投入的基础上尽可能多的投入资本,以创造更多的利益,同时也会投入一些和土地相关的来增加土地的收益。更多资金的投入是土地增值的因素之一。

(2)劳动。人的劳动可以简单分为两种,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简单劳动就是比较简单的、易于实现的劳动,大部分人都可以完成的劳动。复杂劳动就是只有部分人才可以完成的劳动,而这部分人肯定是受到专门的学习或者训练才具有完成劳动的技术。无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土地的价值,提高农作物产量的提高,创造出更多的收益。相比于简单劳动,复杂劳动的实现人们提前要接受培训,需要时间、资金、精力的支持,从这方面复杂劳动就比简单劳动投入的更多,因此在相同的时间内,复杂劳动所创造出的价值肯定是要比简单劳动多,单位时间内会产生更多的价值。但是,复杂劳动能创造多少的价值是取决于人能否更好地掌握技术和知识,只有被人们掌握才可以发挥出复杂劳动的价值,人的劳动是土地增值的另一因素。

(3)技术。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先进的科学技术已经影响了人们的生活以及工作的方方面面,同样,在土地上技术也会带来很深的影响。现在人们在田里劳作不再是像古时候那样纯靠人力,而是先进技术代替人们进行劳作,效率高,同时质量好。在土地上加大对技术的投入,可以提高土地的使用率,提高利润。技术是和复杂劳动有相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称为复杂劳动,但是不同的是,技术可以和资本要素一样,可以作用于土地之外,间接地提高土地的使用率,从而给土地带来增值。

2.供求性增值

土地增值收益是由多方面因素决定的,其中,土地的供求关系是决定土地增益的一个重要因素。土地的供求关系可以用图表来表示,如图所示,左边的图代表着土地的自然供给曲线,右边的图代表土地的经济供给曲线,两幅图都是用横坐标M 来表示土地面积,用纵坐标T 表示时间变量。由左图可以看出,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地的自然供给曲线没有发生变化,依旧是一条直线,这说明土地的自然供给不受任何因素的影响。但是,土地的自然因素受着自然因素的制约,比如气候条件、土壤情况等,但是总体来说,土地的自然供给是固定的。

图1 土地自然供给和经济供给曲线

而土地的经济供给会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可变性比较大,同时土地的经济供给还会受到土地自然供给的影响,影响会使多方面的,因此如右图所示,土地经济供给不是简单的斜率固定的直线,而是有一定曲率、向上弯曲的曲线,这说明土地经济供给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同时在不同时间段,所受到影响的程度也会改变,比较难以确定。

3.用途性增值

土地用途性增至是指土地的用处发生了改变,从而土地产生增值,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土地增值必须要是土地由低效益转向高效益,这样才可以产生增值,如果从高效益转向低效益,则不会产生增值,这是显而易见的,在实际生活中也没有人愿意这么做。从低效益转向高效益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土地由原来种植庄家转为建设用地,无论最后成为商业用地还是住宅用地,或者是工业用地,都会产生一定的增值,增值的程度根据土地转换后产生的利益决定,主要原因是农业地租变成建筑地租而增加的资本化地租。

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产生机理

土地增值一般是因为农用土地转变成建设用地而产生土地价格的提高。土地增值收益的主要原因是土地的价格上涨,这是最主要,也是最常见到的原因,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政府政策的实施导致价格产生变化。有研究认为农用土地转化成建设用地而产生土地增值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第一,农用土地专用成本,也就是将农用土地转化成建设用地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本,比如说征用农户的土地就需要给农户相应的补偿,以及安置农户其他的土地;第二,公共投资的增值,当农用土地转化成建筑用地后,政府就需要进行相应的基础建设,要进行一定的环境整治,需要配套相应的设施和物资,这都会造成土地以及周边土地的增值;第三,规划引起的增值,因为规划管理使得而使得某些土地资源变得稀少,稀少就会造成增值,从而从另一个角度提高了土地的价值。

三、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存在的问题

1.政府占主体地位

目前,我国政府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中所占的地位太高,经常会查收其中一些事宜。我国有很多的公共利益,但是对于公共利益的界定还很模糊,没有明确的定义,这就使得当地政府可以借用公共利益的名义来进行大规模的土地征用活动,使得非常多的土地变成国有土地,再在市场上经过正常渠道进行出让,就会形成巨大的差价,差价就会让政府从其中获得巨大的收益,各村也会在这其中获得巨大的资金支持。

2.征地补偿标准低,农民权益受到侵害

因为土地所能创造的利益非常多,政府就比较依赖,经常会以公共利益的旗号进行征地活动,但是为了能够使得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在对农民进行补偿的过程中就会故意减少应有的补偿,这样少给农民的补偿就可以自己占有。补偿的问题是多个方面的,比如忽略了土地发展权、承包经营权等,因为农民对这方面的知识不是很足,所以很有可能少给了补偿而自己没有发现,农民的自身利益受到了非常严重的侵害,而政府就可以在这其中获取巨大的利益,这样一来,就会造成农民和政府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

3.“农村集体”虚化导致农民利益缺失

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根据国家的规定是国务院,但是土地的实际使用是农民,法律却没有对“农民集体”进行规定和定义。农民享有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但是集体土地不能单个人行使该权利,因此在每个村里就需要有代理人,一般来说,村里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的代理人是村委会或者是村级的集体组织,可以代表村里全体公民的组织,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村委会想要使用权利根本不需要村里的公民进行授权,甚至都不用通知享有该权利的人,这就会导致村民的权利被村委会中的个别人所占有,农民处在弱势地位,没有了解到权利的途径,村委会委员或者村干部就可以通过行使权力来为自己谋取私利,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就不能保证公平公正。集体土地产权不完整、不充分,会使得集体土地在转让过程中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

四、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的建议

1.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归公制度

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归公制度,这是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给出的指示,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所应该建立的制度。在建设用地市场中,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应该平等对待,这样才能发挥市场的作用,有利于更好收益分配的形成。规划而造成的土地增值会归政府所有,然后分享给社会,为了防止部分人为了利益而私自占有这部分资金,需要进行试验点,对各个试验点的每个环节和资金数额进行透明公开,让社会进行简单,防止有人从中作梗,试验点的经验要进行总结,然后再实际实施。对于初次进入的农用地,需要按照标准来进行缴纳土地增值收益,对于多次进入市场的农用地,可以根据其开发程度来收取一定比例的土地增值收益。

2.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增值税收体系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在税收上应该相一致,同等对待,这就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增值税收体系。在土地专用中,要收取一定的耕地占用税等,在建设用地中要收取营业税、不动产保有税等,这可以使得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都可以为国家做出贡献。税收的主要功能就是国家通过一定的措施实现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使得更多的财富可以被使用。调节土地税收国家可以获取一部分的土地增值,将这些增值用到其他事业上,这样就等于土地增值为社会做出了贡献,为实现共享社会做出了贡献。

3.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建立多元化补偿机制

我国目前的征地补偿标准非常的不合理,对于征收方和被征收方都不合理,对于农民来说,政府提供的补偿不足,根本不能满足正常的生产生活,不能和征收的土地所产生的价值成正比。我国土地征收主要是以政府宏观调控为主,但是宏观不能解决具体的事情,在征收土地过程中会出现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不能通过宏观调控就得以解决,这就导致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合理,政府从中获取到了利益,但是农民的利益却受到了损害。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从农民的角度出发结合农民的需求,适当的提高征地补偿。补偿的方式可以不仅仅局限于货币,还可以进行土地入股、土地分红等,让农民可以得到长期的利益,可持续收入。

五、结语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可以促进我国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但是这其中存在的巨大利益使得部分人为了利益而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这样就会阻碍城乡一体化的发展。目前,我们必须要认清新阶段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规范政府的征地活动,提高对农民进行的征地补偿,统一税收体系,才能解决大部分的主要问题,才能合理的建设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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