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和服务需求评估作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门槛”,是护理资源科学统筹配置、保险费用合理补偿支付的基础,在我国,这项工作尚处于试点阶段。文章归纳了国内目前在长期护理需求评估方面的主要操作模式,明确需求评估工作的核心,并提出下一步长期护理需求评估工作的主要发展趋势,以期为建设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供参考。
老年人护理等级评估或失能等级评估是长期护理保险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除2017年12月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重庆市外,其他试点城市大多将长期护理需求评估所采用的评估工具分为两类,一类是单一评估量表,另一类是综合性评估量表。
采用单一评估量表。在15个试点城市中,承德、长春、齐齐哈尔、南通、宁波、安庆、荆门、广州、石河子等9个城市直接采用或暂时采用《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作为对老年人自理能力评定的主要依据。该量表是美国康复治疗机构最常用的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之一。量表主要由10个项目组成,根据评估得分,将自理能力等级分为独立、轻度失能、中度失能,以及重度失能。
在未考虑失智的情况下,目前采用单一评估量表的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准入门槛均为40分及以下,即重度失能。其中,广州提出在确诊为中度或重度痴呆症时,可将保险支付门槛放宽到中度失能人员(即评估分数在60分及以下的服务申请人)。
采用综合性评估量表。在15个试点城市中,共有上海、苏州、上饶、青岛、成都等5个城市采用了在多种通用量表基础上构建形成的综合性评估量表。各城市均是在大量调研了国际和国内现有通用评估量表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开发出本地的综合性评估量表。
目前在15个试点城市中,仅青岛和广州在护理等级评估的内容中明确了对失智老年人的评估和待遇保障,但从评估标准来看,仍然相对割裂。青岛需要进行以《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失智老人失智状况评估量表》为主的系列量表检查及临床诊断,广州直接以二级及以上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所开出的诊断为判断依据。可见,如今尚未有试点城市将失智评估内容与失能评估内容进行整合,而是各自独立的评估项目,需申请人接受至少两次以上的评估,同时失智和失能之间内在互为影响的关系未能很好体现和综合考虑,可能使评估等级与申请人的实际需求间存在差距。
梳理15个试点城市的评估标准可知,需求等级评估工作的开展应遵循4个原则:
评估标准客观并体现对需求的分级。需求评估的首要目标便是对护理需求的分级,使实际提供的服务与申请人的需求相符,从而在宏观层面对长期护理服务资源进行统筹配置。但长期护理服务作为长期护理保险的主要给付内容,需要体现社会保险对所有参保对象的公平可及。作为长期护理服务准入门槛的护理需求评估,无论是其评估标准还是操作模式,都应该具备客观而统一的特点,尽可能贴合服务申请人的实际需求,有效利用护理服务资源。
评估操作过程中确保“双盲”。为了尽可能提高需求评估的客观性,减少申请人和调查员双方的主观影响,评估操作过程中应采用“双盲”设置。即申请人和调查员均不知道每个项目的得分权重,评估结果也应由调查评估机构以外的其他机构或人员进行计算和反馈。确保需求评估调查的双方均不涉及评估调查结果的计算和等级的最终确定。
需求评估调查和等级判定应便于操作。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长期护理服务量也将随之增长,而相应的需求评估人员队伍却存在总量不足和专业性欠缺等问题。因此,护理需求评估内容和操作标准应简单明了、易于操作,以便于需求评估工作的开展。而传统国际通用量表虽然操作简单,可信度、灵敏度也较高,但评估项目和评分标准都简单易懂,不排除存在申请人为获得保险给付而“弄虚作假”的可能性。相对而言,综合性评估量表在传统评估量表基础上设有权重和评分,不同题目之间也可以互相验证逻辑关系。但平衡综合性量表的复杂性和操作之间的便利性是需求评估工作应重视的核心之一。
能在宏观层面对评估等级标准进行统一调整。随着社会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长期护理需求评估标准和具体分级标准应在政府层面定期进行相应调整,以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及社会护理需求。
下一步,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和服务需求评估重点工作可主要聚焦于两个方面:
研究添加失智维度的可行性。目前我国试点城市中,仅有青岛和广州在政策文件中明确了对失智老年人的长期护理保障标准和政策,而根据2017年日本千叶县的长期护理服务数据显示,在轻度要支援和要护理(1级~2级)等级的服务申请人中,认知症等失智原因仅次于心血管疾病、糖尿病和脑血管疾病之后,排在服务申请原因的第4位;而在中度和重度要护理(3级~5级)等级的服务申请人中,认知症等失智原因的排名则上升到第3位,且与前两位的心血管疾病和脑血管疾病申请人数量非常接近,可见失智不仅是造成长期护理服务需求的主要原因之一,且对生活自理能力影响较大,对长期护理服务的依赖程度较高。
研究制定护理计划的重要性。境外长期护理保险体系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和地区在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前普遍设有制定护理计划的环节。如日本在确定申请人的护理等级和保险支付待遇后,会由专门的护理人员专门拜访服务申请人,在对其居住环境、人际关系、家庭情况和个人意愿等方面进行了解和评估的基础上,结合长期护理评估内容制定护理计划。护理计划的制定应以服务申请人的需求和意愿为中心,评估申请人实际所需服务和帮助,联系社会可及资源,并与相关服务提供人员进行沟通协商后方能形成。提供服务前增加制定护理计划的环节,可以使长期护理服务提供更加精确化和个性化,通过专业知识将需求落实到具体服务,并更加贴合申请人的实际需求,同时还可以有效协调社会各方资源,特别是医疗资源和养老资源,提高整体协同效应,形成综合型医养结合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