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金顶
晋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福建晋江 362200
晋江市共有屠宰企业8家,其中食品公司7家,民营1家。从整个泉州市同行业来看,晋江市的检疫工作还是名列前茅,工作做得细且认真。笔者在长期的监管工作中也积累一些经验和体会,提出来与同行分享并寻求更好的对策,关于加强检疫技术能力提升方面则不在文中探讨。
自从2015年商业部把屠宰监管移交给农业部门,农业农村部又提出“谁出证、谁负责”的责任追究体系,出现屠宰检疫承揽全责的现状,导致屠宰企业对肉品质量安全责任缺失。在流通环节其他监管机构甚至国家法制部门,通常认为官方兽医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包括了产品质量的全部,一定程度上将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转嫁到官方兽医及所属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这种现状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我们)要做到既不越权又不渎职,就必须弄清我们的职责权限,寻求一个平衡点,避免形成一味的“屠宰企业赚钱、我们来担责”的现象。现就检疫和监管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提出几条思路供参考。
通常所讲的屠宰场安全生产包括生物安全及财产安全两个方面。生物安全包含入场患猪的检疫,检出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场内发酵法处理设施的完整性、消毒灭菌,瘦肉精的检测,“三腺”贮藏安全性,处理的及时性。财产安全包含消防、水电、气体、设备按时检查,监控设备正常运转。在日常监管中也就是检查这些项目,且重要的是要体现在记录上。
有两个问题。一是作为班组长,要掌握4个业务内容,即每月动物检疫数值;每月瘦肉精抽检批数、头数;每月病死动物(含屠宰场摘下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统称“三腺”)无害化处理数量;平常对屠宰场实施监管次数和发现问题数等。二是班组长要抓好3个问题,即本班组人员考勤情况并进行量化考核,通过制度管人,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另外每天要着重检查工作记录是否完整,有否漏记;屠宰企业的屠宰检疫申报单是否有按时送交,电子文档是否有按时录入,并列入班组成员个人量化考核项目中,督促班组成员做好份内事。
3.1 厂方责任 包括非洲猪瘟PCR自检、注水制止、肉检员肉品检验出票、病死动物及“三腺”无害化处理具体实施、场地消毒灭菌操作、设备设施的维护等。而我们只是监管,监管的意思就是让他们按我们的意思去做,当然这个意思是法律规定的意思。我们不交代、不监管是我们的责任,交代了不做是他们的责任。
从法律层面讲,屠宰企业就是一个主体,场方管理人员、调猪户、屠宰工人、卖肉人员都是企业的员工。我们只负责对屠宰企业进行监管,但晋江市屠宰场的现实状况其实就只是个屠宰加工平台,食品公司只是提供平台让社会上的屠户到这里来加工,然后还是猪肉销售人员到各地市场经销。虽然对屠宰企业的管理有难度,但还是要从法律层面走,我们可不可以认同这些人是他们的员工,因为他们从中获得了利润,不然我们在监管上难度就会更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等法律、法规都是关于对屠宰企业法人主体认定来制约屠宰企业行为。
3.2 检疫责任 从法律上讲,基层动物检疫班组是由市农业农村局派出人员,所履行的职责代表兽医主管部门。检疫工作只是对14种病原、寄生虫病负责,肉品质量不是我们官方兽医的任务。2018年3月9日《农业部关于加强屠宰行业管理,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通知》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我们还需要对肉品质量做到监管,以推动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示范引领为着力点,做好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建设工作。
人际沟通是个十分深奥的问题。我们与场方管理人员是并肩作战的同事,很多问题都需要相互支持才能有效解决。与场方关系较好的班组如东石、英林等,在工作开展上就不一样,配合程度高,做事就轻松很多,这是有目共睹的。虽说我们是监管方,但也不能摆出老大的架势,开展工作很多也需要他们支持与配合。在工作中多向场方宣传他们的责任,让场方能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在班组人员相处方面,班组长要做到有大哥大姐范,体贴成员,引导同事之间形成互帮互助、团结友爱的大家庭氛围,当然有些还是要靠个人的领导魅力。对班组内部人员要从朋友之间关系的角度去考虑、关心他们,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生活、家庭等状态,及时发现问题,帮助解决问题,让大家感受到是在快乐的集体一起工作。有个团结的集体,就能战无不胜。
最后一个重点问题是,工作上遇到一些原则性重大问题必须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做好上报记录,不可擅自作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