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过程视野的网络直播研究

2019-03-22 02:17沈怀勇
卷宗 2019年9期
关键词:网络直播

摘 要:本文通过将劳动过程理论引入网络直播研究,在“资本——劳动者——消费者”三元框架的结构下,从劳动实践与劳动关系两个方面,揭示了网络化时代,基于平台经济模式下,资本的控制策略与根本逻辑,即控制主体在掌握以信息、生产信息、处理信息能力为生产力来源的核心要素前提下,实现了一种管理隐退、流动性资本监视及监督与责任外推的控制策略,其次基于身体实践的思考、流动性资本运作下的管理隐退与利益诉求、技术层面引发的弹性化以及观众的卷入等,为劳动主体性之实现提供了物质基础与社会基础。

关键词:网络直播;劳动过程;流动性资本;劳动主体性;信息主义

1 引言

网络直播作为网络社会一种新的社会现象,吸引了社会各群体的强烈关注,引发了各学科在学理上对其进行研究与分析的尝试。事实上与网络直播类似的经济形式即平台经济模式,对当下人们的社会生活产生了日益深刻的影响。然而最近频发的矛盾与冲突事件,需要学界,尤其是社会学加以揭示和反思。通过对频发事件的观察,可以发现其矛盾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消费者与劳动提供者之间的矛盾,比如主播与观众之间、滴滴司机与乘客之间、消费者与骑手之间等;2)劳动者与平台或公司之间的矛盾,具体表现为在利益领域而展开的纠纷与抗争;3)消费者偶尔也会与平台发生一定的冲突。对三种矛盾的阐述后,结合事实层面,可以发现消费者与劳动者及劳动者与平台或公司之间的矛盾成为两个主要矛盾,且消费者与劳动者之间是矛盾激发的焦点。基于这样的事实阐述,似乎给我们敲响了一个警钟,即资本与技术结合后,一种资本隐退式的控制会不会给社会带来真正的铁牢笼,我们会不会陷入流动性资本全景布控式的帷幕之下?我们不得不去反思,矛盾的根源在于哪里,自马克思揭露劳资对立以来,资本控制与劳动反抗成为劳资关系的一个主流画面,然而目前这种画面似乎已经悄然发生了转变,那么这种转变的根源在于何处?我们又该如何理解当下频繁的冲突性事件呢,这是本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2 作为一种特殊的劳动实践:身体展演式的服务型劳动

互联网作为一种新型的技术形态,在与经济、社会全面的结合中改变了社会运作的逻辑与机制,因而关于劳动过程理论的研究迫使我们需要关注劳动控制的新形态以及被技术重塑后的劳工新特征。基于互联网平台经济下的劳动者,与传统劳工有着鲜明的差异性,表现在劳动形式、具体劳动实践、劳动收入以及劳动关系等多个方面。首先需要指出的是,本文研究中的网络主播是这样一类的主播,即和网络平台或网络科技公司有正式签约,不包括那些个体独立的网络主播,并将网络主播的劳动行为定义为一种身体展演式的服务型劳动,鉴于这样的界定,本文将网络主播者视为劳动者主体,将平台与公司视为劳动控制主体,即资本一方,而观众视为消费者主体。作为一种身体展演式的服务型劳动,网络直播与传统资本主义用工模式相比有鲜明的独特特征。

首先体现在生产资料上的差异性。马克思理论揭示了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与生产的社会化是资本主义体制的内在矛盾,正是资本家对生产资料的私有,使得其对劳工的剥削成为可能,而网络直播中涉及的生产资料,却是网络主播者的自身身体,以及相关的直播设施,比如电脑、手机等,因而就具体生产资料而言,网络主播者似乎掌握了生产的主动性,那么资本控制与资本剥削又何以实现的呢,这里体现了一个根本转向,即是工业社会向网络社会的转化,信息与知识已经成为网络社会主要生产资料,而处理信息的能力则是生产力的主要代表。显然资本正是掌握了信息与知识,并具有收集信息与处理信息的能力而居于劳动过程中的控制主体;其次则体现在劳动过程的具体实践。作为一种身体展演式的服务劳动,与工业社会借助生产工具将原材料转变为制成品或半制成品,并通过市场交换实现其价值的劳动实践不同之处在于,网络直播是主播运用自己的身体,通过与手机、摄像头等的结合,向观众展演、互动的一种特殊的劳动形式,并通过这种劳动形式,满足观众心理、情感或实际等众多需求,因而展演与互动成为了网络主播劳动实践的核心内容,同时也正是基于這种特殊劳动实践,主播从对生产资料的控制以及与观众的互动中获得了劳动主体性之可能性;第三则体现在劳动者收入来源层面。传统劳工收入是资本家给与固定工资并伴随一些特殊的福利和奖励,最大限度的剥削劳动者剩余价值,然而网络主播的劳动收入来源中,除平台给与的固定工资外,更多的收入则来源于消费者的直接打赏,且观众的打赏需要与平台进行比例分成,这样的获益方式,使得主播自身被平台塑造成其赚钱的最佳工具,这里需要注意一点的是,即使主播没有给平台获得多少实际的打赏收入,平台基于流量与数据的获取,依旧成为其获利的潜在形式。这里再次凸显了网络时代生产力之根本动力,及资本居于控制主体的根源所在;最后则体现在劳动关系层面,即消费者被流动性资本卷入了劳动过程,主播进行的一切展演活动都旨在满足观众的某种需求,从这个层面来讲,消费者成为了这一劳动过程的主导群体,最终形成了“平台或公司——主播——观众”三元结构的劳动关系。

3 隐退与监视:平台的控制策略与根本逻辑

马克思早已指出资本主义之根本矛盾,资产阶级因其对生产资料的私有使其得以对劳动者进行剥削,然而基于互联网平台下的经济模式却发生了某种程度的转变,即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部分占有,体现在主播对自身身体的控制与占有、滴滴司机对驾驶车辆的占有等,面对这样的背景转型,资本对劳动的控制策略与剥削方式以及根本逻辑又会发生什么样的转变?劳动控制与资本获利的根源又在于何处?

3.1 控制主体的具体策略

米歇尔·福柯认为权力可以通过对身体的控制加以实现,并且强调这种训练不在于减弱身体的力量,而是为了增强和使用它们(福柯,2016:193)。对身体的“规训”便是实现此种权力的策略之一,表现空间的分配、时间表的划分及活动的控制(福柯,2016:161)。公司在对主播的培训、空间区隔、时间划分以及活动控制体现了福柯笔下的“规训”策略。培训涉及了主播该如何展露表情、与观众互动等身体控制方式与情感表达要求,同时公司通过单独的房间将主播封闭起来,并要求在特定的时间段进行直播。在直播的过程中,除间断性的查房外,公司人员一般不会在场,因而给了主播一个封闭、自由的发挥空间。另外,作为一种控制策略,公司在签订合约时就已经打着擦边球式的策略进行,通过深入了解,笔者发现主播与公司的合约签订简单快捷,具体包括签约时长、工会给推荐和提供培训以及底薪和主播提成比例等内容。其中收入提成,资本一方一般占比七成左右,而主播的保底底薪则通过口头承若、有责与无责等模糊化处理。

3.2 流动性资本的监视与监督外推

公司通过空间区隔将主播封闭在一个狭小的房间内,在管理者监管隐退中,给了主播一个自由发挥的空间,那么是不是意味着在这个封闭空间之内,主播就完全自由了呢,事实并非如此。纽曼尔·卡斯特所揭示的网络社会之流动性逻辑,论述了网络社会一种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的新经济形式(卡斯特,2001),其流动化与网络化的资本运作逻辑在网络直播的过程中得以彰显。也就是说,在网络直播的具体过程中,虽然管理者本身处于隐退状态,然而其身体却作为一种流动性资本始终处于在场状态。在实地观察中,笔者发现公司通过不断给主播打赏,以此带动直播间的气氛,在这个过程中,主播本人表现积极热情,卖力与观众互动、满足观众提出的要求;而观众的情绪也不断被激起,打赏的热情在无形之中高涨,形成一种集体狂欢状态。通过对这个过程的深入分析,可以发现资本的运作在其中发挥了关键性作用,一种快速流动性、转化性的资本运作,不仅严格监视了主播身体展演与情感表达,更无形之中将观众纳入其中,形成一种压力和逼迫。

3.3 “全景敞视”与平台控制的根本逻辑

卡斯特认为相较于工业主义,一种以“产生知识、信息处理与象征沟通”为生产力来源的信息主义已经成为了网络社会的主要生产动力,一种“信息化、全球与网络化”的新经济形式已然浮现,因而掌握信息、生产以知识为基础的信息、处理信息的能力成为主导新经济形式的根本动力,同时,卡斯特通过全球资本流动、网络企业与弹性劳工揭示了新经济形式的内在逻辑——流动性(卡斯特,2001)。在上文的分析中,我们已然看到了平台经济控制何以实现,并成为最终获利群体的根本逻辑,即具有快速收集资料、掌握巨大信息且具有快速处理信息的技术与能力,结合流动性资本的运作以及监督与责任的外推,平台最终将主播及观众在无形之中纳入其资本管控之内。

4 主播的主体性来源及其实现策略

布若威之前的劳动过程理论从根本忽略了劳动者的主体性,布若威虽然将劳动之主体性纳入了劳动过程的分析范畴,然而不难发现,通过超额游戏制造出来的同意实则是资产阶级玩弄的一场把戏,以及资本运作下的一场狂欢,从根本上忽略了劳动的实践性,也没有指出劳动主体性的来源,而此后的经验研究中,学者从具体实践中探索了劳动主体性之形成机制,却缺乏从理论上探索劳动主体性之可能性根源。鉴于这样的缺陷与追问,笔者在基于平台经济模式的网络直播的实地研究中看到了解答的可能性。

4.1 身体实践中的劳动主体性

劳动过程历来有分析上存在差异但始终不可分的两个方面,即劳动实践与劳动关系,而劳动关系素来是其研究的主流面向。网络直播作为一种身体展演式服务型劳动,相较于传统劳工而言,劳动控制与劳工反抗聚焦于身体上的斗争更加激烈,最终在身体与劳动之间呈现了一个合与分的二元张力形态,即在身体完全异化与身体和劳动合一的闭区间之间游走。在笔者的访谈与实地观察中,发现大体呈现出三类,即前台与后台判若两人、前台中自我的真实呈现以及介于二者之间游离,其中更多的是在真实与表演之间的游离,主播通过力图控制自己身体,进行一种真情互动与身体展演,即力图使身体的展演成为自己喜欢的模样。然而基于资本的控制与利益的驱动,及观众的要求,主播不得不进行一些虚假的展演,包括坐姿、身体形态的呈现、虚假情感的流露等。因而作为一种以身体为载体的劳动,其注定存在某种程度的异化,然而主播会在具体实践中,积极寻找一些策略,将异化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包括在实践中将劳动要求进行策略化的演变,使之成为自己认可的风格。

4.2 平台经济模式下劳动主体性来源

作为以身体为实践载体的劳动形式,为劳动主体性的实现提供了潜在性根据,然而在与资本抗争中,如果缺乏第三方力量的介入,劳动者依然处于一种弱势的地位,并最终导致劳动异化。平台经济模式在资本的運作中,无意而又必然的将消费者纳入了劳动过程,这为劳动主体性的实现提供了现实基础与可能路径。布雷弗曼基于标准化、批量化资本主义的现实,看到了“概念”与“执行”的分离,布若威在与之对话中,指出“超额游戏”以制造同意使得劳工积极参与劳动,从而将劳动主体性带入了劳动分析中心。然而不管是布雷弗曼还是布若威,其分析背景都是基于批量化、标准化的资本主义生产社会,现在这种情况却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消费日益取代生产,成为了主导性环节,基于这样的大背景,劳动过程理论势必会发生转变。

带着上述的理论与社会转型背景,对网络直播的实地研究中,本文发现其劳动主体性的具体来源有:基于身体实践的思考、流动性资本运作下的管理隐退与利益诉求、技术层面的弹性化以及观众的卷入。1)首先表现在主播对自己身体的控制,“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毛泽东,1991)),这是毛泽东总结出来的人类认识逻辑,在直播的具体实践里,都在试图寻找自己直播风格,比如才艺表演、游戏、户外等,在主播与主播的互动之中,开场白大多都是“你是什么类型的主播”,可见主播都在试图寻找自己认可的风格,以此使身体的展演活动符合自己的期望,而面对一些不喜欢或者被公司强行要求的情感表达与展演活动时,主播会灵活的采取策略,比如通过建构前台与后台、通过一种戏谑式反抗,或者向观众以诉苦的形式获得情感满足,如果让主播最终无法忍受后,便采取离去的形式终止这一劳动关系。2)其次体现在区隔内的相对自由以及公司的获利方式,空间区隔一方面使得主播在一个封闭的房间进行劳动,而管理者的暂时隐退,则为主播的自由获得提供了客观条件;另外资本流动性运作的目的在于监视与获利,而获利的关键则在于主播的身体展演与观众打赏,于是这种获利方式便成为了主播可以与公司抗争的一个关键点,可以发现,在某种程度上,这是资本结合技术采取一种利益诉求策略。3)网络社会重构了资本主义,因而在某种程度上也重构了劳动与劳动过程,表现在网络组织与弹性工作的兴起。以流动空间与弹性化时间为基本逻辑的互联网社会,使得主播在网络组织中逃离了科层制管理的铁牢笼,以及在工作时间中的一种弹性化,因而信息技术革命一方面为资本控制提供了新形式,另一方面为劳动主体性的实现提供了物质基础,4)观众被流动性资本纳入劳动过程之后,传统的二元劳动关系便被打破,主播在观众的互动中,通过情感的真实表达、观众的个性化需求,主播同时也获得了情感满足,尤其是在户外直播、才艺直播及游戏直播中。

5 结论与讨论

至此基于三元结构的分析框架,并从劳动实践与劳动关系两个维度揭示平台经济模式下资本控制的策略与根本逻辑以及劳动主体性的物质基础与社会基础。信息技术革命以及生产向消费转型的社会现实重构了经济形态与劳动过程,相伴随的则是资本控制逻辑的转变与劳动主体性物质接触与社会基础的生成。作为一种身体展演式的服务型劳动,网络直播与传统劳动形式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性,体现在生产资料的占有、劳动实践过程、收入来源、利益实现与劳动关系等几个方面,由于存在这样几个方面的差异性,传统的劳动控制方式显然已无法有效展开,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部分占有及特殊的利益实现形式,使得劳动控制的具体策略与基本逻辑产生了实质性的改变。斯特认为相较于工业主义,一种以“产生知识、信息处理与象征沟通”为生产力来源的信息主义已经成为了网络社会的主要生产动力,一种“信息化、全球与网络化”的新经济形式已然浮现,因而掌握信息、生产以知识为基础的信息、处理信息的能力成为主导新经济形式的根本动力,显然平台控制主体是在掌握此生产动力的前提展开其劳动控制,而在劳动控制的具体策略中,其采取了管理者隐退,流动性资本的监管形式,在流动性资本的运作中,一方面实现了对劳动者的监视,另一面则将消费者卷入其中,实现了监督外推,甚至责任外推的控制形式。

本文的目的旨在以网络直播为研究的经验基础,揭示网络化时代平台经济模式下资本控制策略与根本逻辑以及劳动主体性之来源,在三元关系的结构中,将平台与公司合并为资本一方,而在实际运行中,平台与公司存在一种层级式管理,然而其遵循的逻辑却具有内在一致性。在互联网与消费社会的来临中,在生产力已经发生根本转型的背景下,笔者认为重新反思资本、劳动与消费者的关系问题意义重大,警惕流动性资本的控制,揭示流动性资本运作的机制,对于社会秩序与社会治理具有重大显示意义。此外,对于有效保护消费者、劳动者合法群益问题,也是社会责任与理论素养对于学者们的内在要求。

参考文献

[1]纽曼尔·卡斯特,2001,《网络社会的崛起》,夏铸九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迈克尔·布若威,2015,《制造同意—垄断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的演变》,李荣荣译,北京:商务印刷局

[3]哈里·布雷弗曼,1978,《劳动与垄断资本》,方生等译,北京:商务印刷局

[4]米歇尔·福柯,2016,《规训与惩罚》,刘北成等译,北京:三联书店

[5]闻翔、周潇,2007,《西方劳动过程理论与中国经验:一个批判性的述评》,《中国社会科学》第3期

[6]邱林川,2009,《新型网络社会的劳工问题》,《开放时代》第12期

[7]梁萌,2016,《技术变迁视角下的劳动过程研究——以互联网虚拟团队为例》,《社会学研究》第2期。

作者简介

沈怀勇(1992-),男,汉族,重庆巫山人,在讀研究生,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社会学专业,研究方向:网络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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