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规律

2019-03-22 00:52赵智奎
重庆三峡学院学报 2019年6期
关键词:结合律中国化规律

赵智奎

(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 100732)

规律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本质联系,是一种反映总体的、全过程的、最普遍的联系。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研究中,相关规律的发现和总结具有较大的难度。人们已理智地认识到不可能处处都是规律,众多的具体经验也不能视为就是规律。但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规律确是客观存在,是不能否认的。因此,对其规律的发现和总结,也必须实事求是。

本文遵循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对人类历史发展规律揭示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试图重点阐述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结合律”“正反律”“创新律”及其规律性的认识,以此就教于方家。

一、问题的提出

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民族化”和“具体化”进程中,有什么规律?这些规律是否客观存在?如何发现这些规律并运用它们?这些规律在两次伟大的历史性飞跃中,呈现出什么特点?规律是客观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本质联系,是同一类现象的本质关系或本质之间的稳定联系。这里首先需要思考的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和发展中,同一类现象的本质关系或本质之间的稳定联系是什么?

从时空上看,马克思主义在中国早期传入和传播的“点”是多发的。一是通过对马克思、恩格斯原著的间接翻译,使中国人知晓马克思主义;二是中国留日学生接受马克思主义,从日本间接传入中国;三是中国旅欧勤工俭学青年接受马克思主义,从法国、德国等间接传入中国;四是中国留苏学生接受马克思列宁主义,从苏联间接传入中国。无论是从哪个“点”传入中国并传播,其本质的联系或者说本质之间的稳定联系,所表现出来的共同点,基本上有四个方面。

首先是它的“科学性”和“真理性”。马克思主义不仅得到传入者和传播者的认同,而且得到受众的认同,使中国人耳目一新。其次是它的“实践性”,即理论在实践中取得的成就和绩效,得到传入者和传播者的称赞,且心向往之。第三是它的“阶级性”,即其主张、目标和受众特别是工人阶级和劳苦大众的渴望和需求相吻合,在根本利益上一致,所谓一拍即合。第四是它的“革命性”。马克思主义的道理千条万绪,归根结底就是革命有理、造反有理。因此受到反动阶级的憎恨和阻挠,越是加以扼杀和诋毁,越是得到反弹,传播反而越是广泛和深入。纵观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传入和传播呈现出来的共同特点,都具有本质之间的联系,具有规律的性质。由此分析,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入和传播,有其内在的规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规律确是客观存在。

从宏观上看,马克思主义在“化”的过程中,一直存在着教条主义的马克思主义与“民族化、具体化”的马克思主义的斗争。教条主义只知道机械地照搬照抄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的具体论述,盲目地效仿俄国革命成功的具体经验,导致严重脱离中国国情和具体实际,给革命事业带来极其重大的损失。除了教条主义,还有经验主义、左倾机会主义、左倾冒险主义、右倾机会主义和右倾投降主义等等。它们有时表现为思想路线、组织路线或政治路线,极大地干扰和影响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践。

曾有学者指出,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中,中国实现了三个伟大转变——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向新民主主义的转变、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从社会主义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转变[1]。这种认识是符合历史史实的。历史表明,前两个转变是在毛泽东思想指导下完成的,后一个转变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下进行的。三个转变表明,中国的革命和建设是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依据本国国情,走出了自己的路。

中国与俄国不同的是,中国社会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革命的任务是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毛泽东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提出新民主主义理论,解决了如何走自己的路的问题。这就是不走通过中心城市起义引发革命高涨的欧洲式革命的老路,而是要紧紧依靠工农联盟,建立农村革命根据地,走以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城市的独特革命道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已推翻“三座大山”,不再是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但还不是社会主义,而是处在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历史阶段。毛泽东率领全党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和转变。紧接着毛泽东带领全党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艰辛探索,提出一系列建设社会主义的新思路,并在实践中取得较大的成就。但在发展进程中毛泽东对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作了错误的估计,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以致最终酿成“文化大革命”的错误运动,给党、国家和人民带来严重危害,使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遭受挫折。

“文化大革命”结束,随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邓小平带领全党开辟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道路,开创了邓小平理论,实现了从社会主义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转变[1]。以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沿着这条道路不断推进、不断拓展,取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最新成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和完善。

从根本上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结果是中国走出了自己的道路,形成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伟大成果——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在不断与时俱进的历史进程中,最终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形态。这是21世纪马克思主义的伟大创新,也是从宏观上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整体认识。本文就是在此认识的基础上,概括和总结其中的规律和规律性,并试图回答时代提出的课题和命题。

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结合律”“正反律”“创新律”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规律具体是什么?根据笔者的研究,可初步概括为“结合律”“正反律”和“创新律”。

(一)“结合律”

“结合律”完整的表述是:马克思主义必须与中国革命、建设的实际相结合,只有始终坚持真正的“相结合”,中国革命和建设才能取得胜利和成功。

首先,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无论毛泽东还是邓小平,在强调并阐述学习和坚持马克思主义时,都无一例外地提出二者必须“相结合”。1930年5月,毛泽东在《反对本本主义》中指出:“马克思主义的‘本本’是要学习的,但是必须同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2]1940年1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进一步指出:“中国共产主义者对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应用也是这样,必须将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完全地恰当地统一起来,就是说,和民族的特点相结合,经过一定的民族形式,才有用处,决不能主观地公式地应用它。”[3]1941年5月19日,毛泽东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中指出:“中国共产党的二十年,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日益结合的二十年。……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一经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就使中国革命的面目为之一新。”[4]795-79毛泽东还指出:“就是要有目的地去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要使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和中国革命的实际运动结合起来,是为着解决中国革命的理论问题和策略问题而去从它找立场,找观点,找方法的。这种态度,就是有的放矢的态度。‘的’就是中国革命,‘矢’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4]801

在毛泽东的著作中,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实践相统一的立场和观点不胜枚举,比比皆是。而在《邓小平文选》3 卷本和《邓小平年谱》中,凡是在谈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也往往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前提下进行阐述。这就说明二者之间是相辅相成、互为统一的。

其次,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实践,本质的表现是理论和实践的统一,是用马克思主义之“矢”去射中国实际之“的”,不只是形式的“结合”,更是“本质”的联系。也就是说,二者之间的“结合”不是形式的,而是本质的。当我们考察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功案例时,无一不是“结合”得好的。反之,“结合”得不好,就必然失误并走向失败。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结合律”,看似普通和简单,但确是不可逆转和违背的“铁律”,是不争的事实。“结合律”符合唯物辩证法思想。2008年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胡锦涛深刻总结了改革开放的宝贵经验,高度概括为“十个结合”。虽然这只是在经验的层面上总结,还不都是规律,但是都具有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具体规律性认识和诠释的性质,是从范畴体系的层面上做出的总结。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范畴和规律具有不可分的联系。范畴反映着事物的本质属性和普遍联系,是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过程最本质、最普遍联系的反映;而规律具有普遍性的形式,是客观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本质联系。二者在普遍性的本质联系上是一致的。所不同的是,范畴和规律反映客观事物本质属性的角度不同。范畴反映客观事物各个不同的方面、不同阶段的本质普遍联系;而规律反映客观事物总体的、全过程的、最普遍的本质联系。

(二)“正反律”

“正反律”完整的表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始终伴随着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只有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地总结“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克服形而上学,反对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防止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中国革命、建设才能走入正轨,才能取得胜利和成功。

“正反律”是对历史经验的概括和抽象。所谓“正反”,“正”是成功的经验,“反”是失败的教训。“正”是对“正确”“好”“优”“成功”“革命”“前进”“正面”的抽象;“反”是对“错误”“坏”“劣”“失败”“反动”“倒退”“反面”的抽象。翻开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史册,无论是正面的经验,还是反面的教训,或者说是正反两方面的经验,都鲜活地呈现在党的历史中,都是党的一部信史,都是党的宝贵财富。在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中,蕴藏着规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规律就在其中。

总结历史上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对认识和把握规律非常重要,因为规律存在于历史发展过程中。1959年12月至1960年2月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中说:“规律是在事物的运动中反复出现的东西,不是偶然出现的东西。规律既然反复出现,因此就能够被认识。”[5]105“规律自身不能说明自身。规律存在于历史发展的过程之中。应当从历史发展过程的分析中发现和证明规律。不从历史发展过程的分析下手,规律是说不清楚的。”[5]1061962年1月毛泽东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总结了党从建立到抗日战争时期的过程,及期间的北伐战争和十年土地革命战争,经过了两次胜利,两次失败。北伐战争胜利了,但是1927年革命遭到失败。土地革命战争曾取得很大的胜利,红军发展到30 万人,后来又遭到挫折,经过长征,人数减少到2 万多人。毛泽东指出:“情形正是这样。在民主革命时期,经过胜利、失败,再胜利、再失败,两次比较,我们才认识了中国这个客观世界。在抗日战争前夜和抗日战争时期,我写了一些论文,例如《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论持久战》《新民主主义论》《〈共产党人〉发刊词》,替中央起草过一些关于政策、策略的文件,都是革命经验的总结。那些论文和文件,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产生,在以前不可能,因为没有经过大风大浪,没有两次胜利和两次失败的比较,没有充分的经验,还不能充分认识中国革命的规律。”[5]299他还说:“有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才有这样的可能。……这样,我们就可以更加妥善地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在总路线的指导下,制定一整套的具体的方针、政策和办法,必须通过从群众中来的方法,通过作系统的周密的调查研究的方法,对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失败经验,作历史的考察,才能找出客观事物所固有的而不是主观臆造的规律,才能制定适合情况的各种条例。这件事情很重要,请同志们注意到这点。”[5]305

基于毛泽东从历史上的正反两方面经验认识规律的论述,可以看出规律是对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升华和深化。这科学地阐明规律和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关系。我们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中,也是要通过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进一步认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规律性。

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是非常丰富的。成功的经验我们党有很多,也要看到一些反面的经验和教训,例如“大革命的失败及其经验教训”“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瞿秋白左倾盲动主义”“李立三左倾冒险主义”“王明左倾教条主义”等等。它们揭示了一个最简单、最朴实、最普遍的道理,就是上述所有错误产生的重要原因,都是脱离实情错误地判断形势,对马克思主义采取了教条主义,没有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与中国革命的实际真正结合起来。对这些反面经验和教训纠正的结果,使我们党重新回到“正”的方面,制定并执行了符合中国革命实际的战略和策略,从而使党摆脱危机,重新取得斗争的胜利。一次又一次的失败和胜利,积累了党对中国革命规律的认识。“在历史上的一些时期,我们曾经犯过错误甚至遇到严重挫折,根本原因就在于当时的指导思想脱离了中国实际。我们党能够依靠自己和人民的力量纠正错误,在挫折中奋起,继续胜利前进,根本原因就在于重新恢复和坚持贯彻了实事求是。”[6]438这一正和一反,或者说一反和一正,既表明中国革命的曲折性,也表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曲折性,其中还蕴藏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规律性。换言之,有比较才有鉴别,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在与右倾机会主义、左倾盲动主义、左倾冒险主义、左倾教条主义等各种错误的曲折斗争中,“化”出来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

从马克思主义的“正”,到非马克思主义的“反”,再回到马克思主义的“正”,这里面包含着辩证法,表现着“正、反、合”的辩证发展过程。在黑格尔那里,辩证法是由正题、反题与合题组成的。所谓“正题”“反题”“合题”,其实是绝对精神在不同阶段的表现形式。正题必然地派生出它的对立面——反题,并且和反题构成“对立”,最终二者都被扬弃而达到“统一”的合题。所以,辩证法就是绝对精神不断流动、展开的一个历史过程,是动态的。任何事物,都是在“正—反—合”的辩证发展过程中存在。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有三大规律:质量互变、对立统一和否定之否定。其中,对立统一思想是黑格尔辩证法中最重要和最有价值的部分。恩格斯曾经这样高度评价黑格尔:“近代德国哲学产生了,而且在黑格尔身上达到了顶峰。它的最大的功绩,就是恢复了辩证法这一最高的思维形式。”[7]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正反律”,从辩证法的角度看,与黑格尔的“正反合”是一致的,其中也蕴含着对质量互变、对立统一和否定之否定的认识。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正反律”,与党的思想路线息息相关。邓小平曾指出,思想路线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也就是坚持毛泽东同志说的实事求是。邓小平提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启了全党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拨乱反正,完整准确把握毛泽东思想体系,实行改革开放的航程。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正反律”,是对中国共产党形成和不断完善自我纠错制度的反映。中国共产党不仅是善于总结历史经验的政党,还是敢于坚持真理、善于认识错误和纠正错误、善于自我批评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这是中国共产党与资产阶级政党的重要区别之一。对待历史上发生的错误,我们党坚决反对遮掩和避重就轻,反而是公开自己的错误,纠正自己的错误,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总结经验教训。事实证明,往往在历史的转折关头,纠错制度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例如遵义会议和十一届三中全会,充分彰显了党纠错制度的优越性。遵义会议结束王明“左”倾错误在中央的统治,在事实上确立以毛泽东为核心的新的中央正确领导。在极其危急的情况下,挽救了党,挽救了红军,挽救了革命,成为党的历史上一个生死攸关的转折点。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在党和国家面临向何处去的重大历史关头召开的。全会认真纠正“文化大革命”期间及其以前的“左”倾错误,果断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的“左”和右的问题,是从另一视角对“正反律”的认识。1992年春天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说:“现在,有右的东西影响我们,也有‘左’的东西影响我们,但根深蒂固的还是‘左’的东西。有些理论家、政治家,拿大帽子吓唬人的,不是右,而是‘左’……中国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这样就不会犯大错误,出现问题也容易纠正和改正。”[8]375

总之,“正反律”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践中是客观存在的,确实在本质联系上反映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程。

(三)“创新律”

“创新律”完整的表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只有始终坚持理论创新,才能产生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伟大成果;唯有“创新”,才能使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永葆青春活力。

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程中,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都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成果,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创新。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是把马克思主义和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际相结合并进行理论创新的典范。

1.毛泽东的理论创新与毛泽东思想

毛泽东在著述中始终强调理论创新。1942年2月,毛泽东在《整顿党的作风》中批评一些同志将马列主义书本上的某些词句当作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指出:“中国共产党人只有在他们善于应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善于应用列宁斯大林关于中国革命的学说,进一步从中国的历史实际和革命实际的认真研究中,在各方面作出合乎中国需要的理论性创造,才叫做理论和实际相联系。”[4]8201942年3月,毛泽东在《如何研究中共党史》中论述了理论结合实际和理论创新的必要性,他说:“我们要把马、恩、列、斯的方法用到中国来,在中国创造出一些新的东西。只有一般的理论,不用于中国的实际,打不得敌人。但如果把理论用到实际上去,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方法来解决中国问题,创造些新的东西,这样就用得了。”[9]1959年12月至1960年2月,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说:“马克思这些老祖宗的书,必须读,他们的基本原理必须遵守,这是第一。但是,任何国家的共产党,任何国家的思想界,都要创造新的理论,写出新的著作,产生自己的理论家,来为当前的政治服务,单靠老祖宗是不行的。”[5]109

毛泽东关于理论创新的阐述,表明他是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他反对本本主义、教条主义,以无产阶级革命家和理论家的巨大勇气,提出马克思主义要在实践中进行合乎本国实际的理论创新。这就决定毛泽东注定会成为创造性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他的思想理论成果,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创新,具体表现在:制定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总路线,开辟以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全国胜利的革命道路;新中国成立以后,不失时机地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创造性地完成了由新民主主义革命向社会主义革命的转变;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带领全党全国人民对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道路进行艰辛探索,并取得重要的理论成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奠定了制度基础。

2.邓小平的理论创新与邓小平理论

邓小平强调:“马克思主义必须发展。我们不把马克思主义当作教条,而是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提出自己的方针,所以才能取得胜利。”[8]191也就是说,发展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内在属性和题中应有之义。具体到中国,就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走中国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邓小平明确指出:“我们坚信马克思主义,但马克思主义必须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只有结合中国实际的马克思主义,才是我们所需要的真正的马克思主义。”[8]213

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进一步指出:“学马列要精,要管用的。”[8]382邓小平这里所说的“精”,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从学习的内容上讲,要学马列的精髓,即马克思主义根本的立场、观点、方法。邓小平认为马列主义的精髓就是实事求是。二是从学习的方法上讲,学习马列一定要活学活用,将马列主义与中国实际结合起来,而不能够犯教条主义的错误。邓小平所说的“管用”,实际上就是强调学习马列主义最终的目的,也可以说是检验学习效果的标准。换言之,所谓“管用”就是学习马列最终要能够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

邓小平强调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始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理论勇气,不断开拓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境界。邓小平最具有代表性的理论成果主要包括:深刻揭示并论证了“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理论;关于“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关于“必须推进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关于用“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解决台湾问题和香港问题、澳门问题;等等。这些创造性的思想观点和方针政策,为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新局面提供了根本性的理论指导。

3.江泽民的理论创新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江泽民认为坚持邓小平理论,必须在实践中继续丰富和创造性地发展这个理论,这是党中央领导集体和全党同志的庄严历史责任。他还说,搞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必须在实践中探索和创造。要使实事求是、探索求知、崇尚真理、勇于创新的精神,在全党全社会大大发扬起来,推动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创造性地向前发展。1992年10月,江泽民在党的十四届一中全会上指出:“过去有许多做法和经验已经不适用了,要根据新的实践要求,重新学习,不断创新,与时俱进。”[10]2001年9月,江泽民在国防大学座谈会上指出,进行理论创新,“必须坚持两个基本要求,一是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这一点,要坚定不移,不能含糊。二是一定要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勇于追求真理和探索真理的革命精神。这一点,也要坚定不移,不能含糊。……这两个‘坚定不移、不能含糊’始终是检验我们是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的试金石。”[11]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以江泽民为主要代表的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准确把握时代特征,科学判断党所处的历史方位,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主题,用一系列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进一步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创造性地回答了在长期执政的历史条件下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不断深化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

4.胡锦涛的理论创新与科学发展观

胡锦涛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将在党和人民的创造性实践中不断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将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中不断完善。这一过程必将为理论创新开辟广阔前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马克思主义,关键是要及时回答实践提出的新课题,为实践提供科学指导。”[6]439他特别强调:“理论创新每前进一步,理论武装就跟进一步,这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6]439

科学发展观,是在新世纪新阶段,以胡锦涛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基于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深切愿望,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履行党的历史使命,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同时借鉴国外发展经验,所作出的理论创新。它以科学理论强调正确处理增长和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经济增长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的关系,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关系,并坚持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坚持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5.习近平的理论创新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时代课题,以高度的理论自觉创造性地回答时代和实践发展的重大问题,不断进行理论探索和理论创新,提出了一系列极富创见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形成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新时代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集大成者。

习近平指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是我们适应新形势、认识新事物、完成新任务的根本思想武器。全党同志首先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观点,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发挥历史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清醒认识世情、国情、党情的变和不变,永远要有逢山开路、遇河架桥的精神,锐意进取,大胆探索,敢于和善于分析回答现实生活中和群众思想上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不断深化改革开放,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创造、有所前进,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12]

习近平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率先垂范。从“中国梦”到“五位一体”总布局,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到“五大发展理念”,从“供给侧结构改革”到“精准扶贫”,从“历史性变革”到“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从“一带一路”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等,无不彰显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创新。此外,习近平还号召社会科学工作者:“努力为发展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增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国际影响力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13]

综上所述,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现了两次历史性飞跃。第一次飞跃发生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形成了毛泽东思想。第二次飞跃发生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一体系科学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重大时代课题,从实践到理论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创造,用一系列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深化和丰富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

三、“结合律”“正反律”“创新律”的关系及规律性认识

“结合律”“正反律”“创新律”的逻辑是什么?如何认识这三个规律?根据什么断定这三个规律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程中的客观存在?它们与科学社会主义形态的关系如何?还有哪些规律性的认识?

(一)“结合律”“正反律”“创新律”的逻辑与历史统一性原则

“结合律”“正反律”“创新律”的逻辑是什么?或者说,发现和认识这些规律的逻辑方法是什么?讨论这个问题,离不开辩证思维的逻辑与历史统一性的原则和方法。

“规律存在于历史发展的过程中……不从历史发展过程的分析下手,规律是说不清楚的。”[5]106这是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讲过的话,通俗易懂。这通俗的话语里,内含着辩证思维中的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原则和方法。毛泽东这里的“分析”指什么?其实就是逻辑方法。恩格斯曾对此进行论证:“逻辑的方式是唯一适用的方式。但是,实际上这种方式无非是历史的方式,不过摆脱了历史的形式以及起扰乱作用的偶然性而已。”[14]532可见,恩格斯肯定了逻辑和历史的一致性,并指出:“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这时,每个要素可以在它完全成熟而具有典型性的发展点上加以考察。”[15]这里,恩格斯确立了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原则和方法,指出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逻辑就是从历史上和实际摆在人们面前的最初和最简单的关系即商品开始的,“而马克思第一次揭示出它对整个经济学的意义”[14]533。

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中,“结合律”“正反律”“创新律”是客观存在的。对这三个规律的认识和总结,是逻辑与历史一致的原则和方法运用的结果。也就是说,三个规律是辩证思维的逻辑与历史相一致原则和方法的产物。

我们看到,有关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语言文字,最初始的是“结合”,频率最多的也是“结合”,最基础的还是“结合”,这都是不争的事实。没有这个“结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无从谈起。没有这个最初始、最基础的“结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化”不下去的。不仅在语言文字上是这样,在实践中更是如此,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就是这么走过来的。可以说,一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史,就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和建设实际的结合史。当然,这种结合是真正意义上的结合,不是表面上的结合,而是本质之间的关系的结合。这样的结合史,也可以被视为马克思主义和中国革命建设实际的关系史。

用逻辑与历史相一致原则和方法来认识并诠释“结合律”,可以启示人们科学地认识并解读马克思主义为什么必须与中国革命建设实际相结合。同时,说明离开这种结合就不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而且必须是本质关系的结合。这样,可以提升人们认识“结合律”的严肃性,而不是随意性,从而在实践中自觉地遵循它。另一方面,从社会历史文化发展的视角解读“结合律”,可以思考中国本土优秀的传统文化与世界先进的外来文化是怎样“结合”的?可以在对立统一规律的层面上,分析“结合”的特点。因此,“结合律”所具有的对立统一规律的特性,也是我们在认识“结合律”时应注意到的。

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程中,“正反律”中“正反两方面经验”指向的出现频率虽然不如“结合律”那么多,但一直伴随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它不是表象或偶然地出现,而是反复出现。特别是在重大历史转折关头,这种一正一反,或者一反一正,必然表现出来,甚至成为重大历史事件,并从思想上产生深远的影响。

问题在于,“正反律”是不是人们主观上臆想出来的?它是不是客观的存在?这个问题决定它能否站得住,能否立起来。人们往往会把“正反两方面经验”看作是主观总结出来的,或许认为正和反本身就存在不同的立场和认识问题。其实,如果从历史的表象背后进行考察,一正一反或一反一正,是人类辩证思维规律中的“常态”甚至是“模式”。古希腊哲学家已经注意并思考这个问题,如亚里士多德曾进行较深入思考,黑格尔则是集大成者。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逻辑中,它更是题中应有之义。

“正反律”提出的意义在于,把这种人们习以为常的、大量出现的正反现象,置于规律的层面上加以考察,并发现它是一种内在的、固有的、普遍存在的逻辑,且在对立统一中不断重新组合又不断解体,形成更新的组合。从微观上看某一个历史事件是如此,在宏观上看整个历史的发展,也是如此。具体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程中,无不如此。

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特别是历史经验,对于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乃至全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非常重要。这也就是我们党始终把它们作为宝贵财富的重要原因。事实上,社会的进步和历史的前进,就是在一正一反或一反一正中发生的,它们呈螺旋式前进和发展的状态。对此,否定之否定规律早已阐明其中的道理。因此,把“正反律”与否定之否定规律联系起来认识,也是顺理成章的。从这个角度上看,“正反律”具有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性质。

“创新律”是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和结果的逻辑认知。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程中,“创新律”出现的频率或许不如“结合律”和“正反律”多,但作为关键词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没有创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会失去生机和活力,中国革命和建设就不会需要它,只能束之高阁或者自欺欺人、形式主义盛行、形而上学猖獗。没有创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结果,就不会产生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会成为无果实之花。同理,不坚持创新,就是有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成果,也会难以为继,就会落后于时代,最终被历史所抛弃。

“创新律”还表现为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因果关系。正是由于有了创新,才使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成为可能;而且通过创新,使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成果成为现实。纵观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两次历史性飞跃取得的伟大成果,创新的作用功不可没。这也正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者如此重视创新的根本原因。

“创新律”作为连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之间的桥梁的逻辑反映,在一定意义上是二者之间的中介。创新首先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然后才能发展马克思主义,是在坚持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

需要指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创新律”,不是为了创新而创新。创新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同时,创新又不是可以信手拈来的工具,而是理论思维以客观存在为根据的“创造”和“升华”。创新与“突破”和“飞跃”的功能接近,与它们一道具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意义。因此,使用“创新”这一术语也应该慎重,新的事物不等于创新,只有在质变的意义上才能使用创新。当然,创新绝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是有承前启后之功能,从逻辑上还有从量变到质变的性质。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创新律”具有与量变质变规律相近的特点。

从逻辑顺序上,“结合律”“正反律”“创新律”的先后排列,符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程,也体现了逻辑与历史的一致性原则和方法。

(二)“结合律”“正反律”“创新律”的时空坐标:两次历史性飞跃

“结合律”“正反律”“创新律”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两次历史性飞跃中,都起着主导的、支配的和至关重要的作用。把两次历史性飞跃作为三个规律的时空坐标,并以此分析和阐明三个规律的特点,很有必要。

飞跃是一种质态转变为另一种质态的转化形式,是一种决定性的转折。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运动是飞跃;一种理论形态转变为另一种理论形态的变革,是飞跃;社会形态的更替也是飞跃。恩格斯说:“从一种运动形式转变到另一种运动形式,总是一种飞跃,一种决定性的转折。”[16]飞跃的种类多样,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都会有飞跃。具体而言,有人类微观和宏观认识的飞跃,有物理运动的飞跃,有社会形态的飞跃。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两次历史性飞跃,当属人类思维的理论形态的飞跃。

从时间上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两次历史性飞跃,从产生到发展,持续至今已有一个世纪。这百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产生两次历史性飞跃,不仅证明马克思主义所具有的强大生命力,而且证明两次历史性飞跃的来之不易。

第一次历史性飞跃所经历的时间,如果从1919年五四运动算起,到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长达30年;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也有17年。总共47年,近半个世纪。如果算上文化大革命十年的停顿和徘徊,则时间更长,共57年。第一次历史性飞跃的时间跨度大体如此。第二次历史性飞跃所经历的时间,如果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算起,到2017年党的十九大,已近40年的时间,这是第二次历史飞跃的时间跨度。显然,从目前来看,第一次历史性飞跃所经历的时间比第二次历史性飞跃的时间长。如果把十年文化大革命算在第二次历史飞跃的准备阶段,那么也有近半个世纪。这样,两次飞跃所经历的时间大体相近。

从空间上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范围都是在中国。不同的是,第一次历史性飞跃时期,中国共产党还不是执政党。从五十几名党员开始,历经艰难困苦和挫折,面对的是满目疮痍百废待举的中国;从局部执政到全国执政,经历了国共合作的北伐战争、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全国解放战争;经受了1927年和1934年等多次最严重失败的痛苦考验,共产党员从30 万人减到4 万人左右。经过长期武装斗争和各个方面、各种形式斗争的密切配合,终于在1949年取得革命的胜利。第二次历史性飞跃时期,中国共产党已经是执政党。已经从一个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一个领导人民掌握着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一个在受到外部封锁的状态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在全面改革开放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现有8 900 多万党员,面对的是一个欣欣向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这个角度上看,第一次历史性飞跃难度大、时间长、曲折多,第二次飞跃时间稍短,同样也有曲折,也很艰难。从影响上看,第一次飞跃使中国人民真正站起来了,第二次飞跃使中国摆脱贫困,富裕起来了。两次历史性飞跃都在世界上产生重大影响,第一性飞跃改变了世界政治格局,第二次飞跃改变了世界经济格局和政治格局。

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两次历史性飞跃中,“结合律”“正反律”“创新律”始终起着决定性和支配性的作用。

(三)“结合律”“正反律”“创新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形态

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社会主义学说,可称为原生理论形态。科学社会主义形态表现为理论形态、实践形态、制度形态的统一。科学社会主义形态随着时代主题的变化和世界科技革命的新发现,特别是随着生产方式的变革和无产阶级自身的理论需求,不断发展和完善。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社会主义原理,是对这一原生理论形态的诠释和概括。

作为原生理论形态的马克思、恩格斯科学社会主义,经过俄国十月革命,在列宁那里得到创新,形成列宁的科学社会主义学说。后者可以称为科学社会主义的衍生形态。其创新点在于革命的成功和胜利,并不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里发生,更不是在西方几个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同时发生,而是在东方落后的、还带有封建农奴制色彩的俄国发生。紧接着,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人民送来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接受了列宁的科学社会主义学说,进行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毛泽东时期的世界发展和时代主题与列宁、斯大林时期相比没有太大的区别。尽管中国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毛泽东就已经提出“以苏为鉴”“走自己的路”,但是在科学社会主义衍生形态上,与列宁和斯大林的科学社会主义学说,基本一致。在实践形态(革命道路)上,中国却没有选择像俄国那样,由工人阶级在城市举行武装暴动,最后夺取政权,而是走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最终也取得了胜利和成功。稍加分析,可以看到毛泽东与列宁、斯大林在科学社会主义衍生形态上有着基本的一致性,例如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

邓小平时期的世界发展和时代主题与毛泽东时期相比较发生了变化。帝国主义战争和无产阶级革命是毛泽东时期的时代主题;和平与发展是邓小平时期的时代主题。由于时代主题的不同,科学社会主义形态也发生了变化。在理论形态、实践形态、制度形态上进行了创新,如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整体上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形态。这一形态虽然依然从属于科学社会主义形态,却是一个崭新的形态,是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的伟大创举,更是世界社会主义运动新的“伟大日出”。

与上述问题相应,“结合律”“正反律”“创新律”和理论形态、实践形态、制度形态及时代主题、科技革命,处于互为影响、互相呼应的互动状态。不同历史时期所赋予的历史任务不同。列宁、斯大林、毛泽东时期,实行计划经济,特别是在战争年代,有其内在的合理性。这一时期的“结合”“正反”“创新”都有革命性的特点,创新点多在革命道路的选择上。改革开放以来的邓小平时期,创新点多在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选择上,而实行市场经济也与时代主题有着某种必然的联系。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马克思、恩格斯不可能科学预见,列宁、斯大林也不可能更没有机会亲身参与实践。只有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才有可能走在时代前列,完成新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

应该指出,作为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所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形态,是21世纪马克思主义的伟大创新。这已经写在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的旗帜上,成为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史上的伟大丰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开放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主题的变迁以及新的科学技术革命成果的应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新的“结合”“正反”“创新”中,很有可能发生伟大的第三次历史性飞跃。这将是对时代课题和命题的最好回答,也将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四)“结合律”“正反律”“创新律”三者的辩证统一性

“结合律”“正反律”“创新律”的辩证统一性,表明这三个规律之间的关系类似于辩证法对立统一、量变质变、否定之否定规律之间的关系。

怎样理解三者之间的辩证统一性?前文所述,“结合律”“正反律”“创新律”的逻辑顺序的排列,说明了逻辑和历史一致性原则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程中的反映。其中既有主观辩证法,也有客观辩证法。主观辩证法是如此,客观辩证法也是如此,表明了主体和客体的统一。“结合律”“正反律”“创新律”的逻辑顺序表明:“结合律”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基础、根据、前提、条件;“正反律”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表象”“中介”“常态”“行为”;“创新律”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动力因”“成果因”“助产婆”“关键”。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首要解决的是“结合”。不能“结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无从谈起。因此,这是基础,也是根据、前提和条件。是谁的基础、根据、前提、条件?定语当然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在“正反”中,一正一反或一反一正,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表象,是一种常态性的行为,在实践中具有中介的功能,上承“结合”,下启“创新”。“创新”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成果的“动力因”和“成果因”。创新导致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产生,因而是“助产婆”。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整个历程中,创新是“关键”,没有它,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成果是“虚”的,甚至可能功亏一篑。

为什么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中,会产生一正一反或一反一正?这和真正的、本质的“结合”或虚假的、形式的“结合”有关。也就是说,结合得好,一定成功;结合得不好或很坏,一定会失误甚至失败。“结合”得好,成功的经验会得到升华,直接导致“创新”;结合得不好或很坏,会在失误和失败中反思,痛定思痛,从而回到正确的轨道,总结教训,间接导致创新。凡是创新取得的成果,都是“结合律”“正反律”“创新律”的良性循环。三者缺一,都不能形成良性循环。缺少“结合”,成果建立在沙滩上;缺少“正反”,就没有比较,没有鉴别,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也就没有生机、失去活力;缺少“创新”,成果或者半途而废,或者化为乌有。因而,三者之间,谁也离不开谁。

列宁曾经说过,辩证法、认识论、逻辑学是一致的,三者是辩证的统一。借列宁的科学判断分析“结合律”“正反律”“创新律”,也有一致性,三者也是辩证的统一。因为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中,“结合”必定产生“正反”,“正反”必然导致“创新”,“创新”又推进新的“结合”,如此循环往复。没有“结合”,不能产生“正反”,“正反”不能成立;没有“正反”,“创新”失去对象,就会成为空洞的存在;没有“创新”,“结合”与“正反”失去存在的价值,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也就失去存在的意义。

总之,“结合律”“正反律”“创新律”构成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规律的一个整体,可以定性为:“结合律”是核心;“正反律”是“中介”;“创新律”是关键。这是本文对三个规律的初步认识。

笔者认为,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规律,必须实事求是,就目前有限的探索,可以概括为三个规律,即“结合律”“正反律”“创新律”。但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规律就只有“结合律”“正反律”“创新律”吗?还有其它规律吗?这需要进一步实事求是地研究。所谓实事求是地研究,就是要科学探索,不能主观臆造和拼凑。笔者反对把规律低俗化,以为处处都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规律,既不可能也不现实。但规律确是客观存在,不能否定。因而反对把规律低俗化、数字化,也反对把规律神圣化。规律的发现不是高不可攀,只要坚持实事求是,深入研究探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规律就会真正展现在我们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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