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我国毒品犯罪的治理路径

2019-03-22 00:33王方圆
池州学院学报 2019年5期
关键词:毒品犯罪物流

王方圆

(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合肥 230601)

新时期毒品问题的治理不仅是平安中国建设的基本要求,更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应有之义。因此,如何有效地打击毒品犯罪,已经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以考察我国毒品犯罪的现状为肇始,分析我国毒品犯罪所带来的现实挑战,从而提出我国治理毒品犯罪的路径,进一步完善毒品问题的治理体系。

1 我国毒品犯罪的现状

根据2019年6月17日发布的《2018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全球大概有2.75亿人至少吸食过一次毒品,其中大约有3100万人为吸毒成瘾者,目前世界范围内的毒品问题仍然层出不穷。

随着国际毒情形势向纵深发展,我国也深受影响。目前,我国毒品犯罪现状所出现的新变化有:境外贩毒集团对中国的渗透持续加剧、新型毒品泛滥问题突出、网络涉毒案件频发、毒品犯罪的手段更加智能化等。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具体分析我国目前毒品犯罪的现状。

1.1 中国毒品来源:境外输入和国内制造有所变化

境外输入和国内制造是我国毒品来源的两大途径。近年来,国内制毒窝点在各级禁毒主管部门开展的系列专项“扫毒”行动中,被大规模清除和销毁,使得我国的制毒产量下降明显,从而在国内市场所占的份额有所减少。但是,境外毒源地依旧对我国采用“多方入境、全面渗透”的毒品走私策略,甚至加剧对我国的渗透。同时,境内外贩毒势力相互勾结,形成更加严密的贩毒网络体系,毒品来源的途径更加复杂,进一步加大了现实危害和潜在威胁。

1.1.1 境外毒品向我国渗透呈加剧势头 一方面,“金三角”地区毒品的渗透态势日益加剧,合成毒品进入我国国内市场明显增多。过去一年,我国共缴获“金三角”各类毒品29.6吨,同比上升17.6%。另一方面,“金新月”地区毒品的产量仍然居高不下。据禁毒委公告,2018年,我国缴获南美可卡因1.4吨,同比上升3.4倍,缴获量迅速增长。虽然近3年,我国禁毒部门将源自南美的可卡因列为重点打击对象,年缴获的数量均超过1吨,可谓损失惨重,但其仍在不断通过调整线路,继续渗透进入我国市场。此外,自北美洲一些国家宣布大麻“合法化”以来,走私进入我国境内的北美大麻数量上升明显。基于此,我国禁毒形势将面临新的考验。

1.1.2 国内毒品制造能力削弱,在持续打压下制毒活动出现萎缩 根据2019年6月发布的中国毒品形势报告,过去一年,在我国各级禁毒主管部门对毒品犯罪问题加大严格监管、严密追查、严厉打击的态势下,国内毒品制造能力明显削弱,查获毒品的数量同比下降37%,其中以广东省为代表的传统制毒重点地区更是出现源头性收缩,全年缴获毒品1.65吨,同比下降71%。持续的打压在一定程度上重创了国内的制毒犯罪活动,但是国内的贩毒分子仍然铤而走险,将制毒窝点逐渐向以往较少发现制毒活动的西北、东北地区转移,继续从事毒品的加工制造。

1.2 毒品贩运形式多样化、现代化、智能化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物流寄递等新兴行业迅猛发展,通过高科技手段,并综合利用海陆空各种渠道走私贩运毒品成为越来越多毒品犯罪分子的选择。因此,贩运形式多样化、方法智能化更加突出。

从总体上看,成都文物类型较为齐全,各类文物均有分布.古建筑及历史建筑物主要集中于成都、南充、甘孜、绵阳、阿坝和宜宾等地;古墓葬以成都和宜宾为多;古遗址多分布于成都、德阳、泸州、雅安、阿坝和甘孜等地;石窟寺及石刻以眉山、资阳、成都、广元和巴中较为集中;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性建筑以成都、自贡分布较多;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总量不大,集中分布于成都、南充、甘孜和巴中四地.这一特征反映了不同地区历史、文化的演进轨迹和文物保存状况存在差异.

1.2.1 贩毒活动形成以“互联网+物流”为主的新格局 贩毒分子在网络平台上将有关销售、购买毒品和制毒物品的消息对外发布,并在网络虚拟空间上寻找合适的运毒“马仔”,或通过物流寄递等渠道运毒,收寄时提供虚假的身份信息,并使用暗语、隐语进行联络,而在支付时又选择微信、支付宝等在线支付方式,从而使得买卖双方在交易活动中全程“隐形”。此外,贩毒分子还利用“暗网”使得毒品交易突破了空间和时间的限制,并实现了更大范围的延伸,从而使得毒品犯罪具有不可控性,明显提升了打击难度。

1.2.2 海上走私贩运大宗毒品呈增多趋势“海陆空邮港”是目前毒品运输的主要渠道。据禁毒委公告,2018年,我国贩运毒品的渠道仍以陆路渠道为主,缴获的各类毒品占全国缴毒总量六成以上;航空渠道缴获的各类毒品占全国缴毒总量0.91%;而铁路渠道则占0.29%。与此同时,因兼具运毒量大、机动性强、隐蔽性好等优势的海运渠道,在走私贩运大宗毒品中明显呈增多趋势,截止2018年底,我国禁毒部门破获了5起缴获量均超过1吨的特大海上走私贩毒案。

1.2.3 通过外流贩毒的方式走私贩运毒品的现象增多 贩毒人员流窜境外,然后走私毒品入境,仍是目前走私贩运毒品环节中重要的一环。近年,不少贩毒人员在缅北地区和我国之间往来,通过外流贩毒的方式将毒品输入国内。2018年,公安部指挥侦办的“5·24”专案表明:一些外流贩毒集团已在缅北地区形成完整的贩毒链条。这些团伙内部分工明确、分层领导。通过在网络上招募所谓的“出国务工人员”,并以丰厚的薪酬将其诱骗至缅北,随后限制其人身自由,并以拘禁、殴打等暴力手段威胁其体内藏毒或携带毒品运往国内,从而掌控国内部分毒品消费市场。

1.3 毒品滥用之势仍蔓延,新类型毒品不断出现

2018年,虽然中国现有吸毒人群的规模首次出现了缩减,但是合成毒品滥用的局面不容乐观,呈不断蔓延态势,并且毒品滥用的类型和构成情况也发生了新变化。

1.3.1 “头号”滥用毒品:从海洛因到冰毒的转变2018年国家禁毒报告显示,在240.4万名现有吸毒人员中:有56.1%的人员为滥用冰毒;海洛因滥用人数占37%;氯胺酮滥用人数则占2.6%;全国滥用大麻人员占0.9%。自此通过数据对比可以看到,冰毒滥用人数已远远超过其他种类,并取代长时间滥用人数最多的海洛因,成为我国目前“头号”滥用毒品。

1.3.2 毒品市场花样多,新类型毒品不断出现 为吸引消费者、迷惑公众,贩毒分子更是不断更新升级毒品包装,变换毒品样态,“跳跳糖”“娜塔莎”等新类型毒品不断涌现。新型毒品的品种不断迭代更新,以及披着迷惑性极强的外衣,都给监管和执法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新类型毒品快速发展蔓延是目前中国乃至全球面临的突出问题。

2 我国毒品犯罪现状所带来的现实挑战

2.1 现行立法难以迅速适应毒品犯罪的新变化

我国虽然有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来打击毒品犯罪,但是面对我国毒品犯罪所呈现的新变化和新问题,现有的法律仍然存在一定的空白和漏洞。因此接下来在完善立法的过程中将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挑战。首先,近些年来制造毒品的技术日益精湛,新型毒品在我国恣意扩散,而且以滥用合成类毒品居多,其性质与传统毒品迥然不同,导致其规定在实务审判中难以具体操作,出现了一些认定难的困境。其次,目前,毒品犯罪的立法体系已经不适应互联网毒品犯罪的实际情况,所以有关互联网毒品犯罪的立法完善问题也急需解决。

2.2 网络信息资源的技术壁垒削弱对网络涉毒的防控

随着信息网络时代的高速发展,毒品犯罪与网络虚拟世界的衔接呈进一步加剧态势。近年来,诸如网络兜售毒品,网络传播制毒方法等一系列毒品违法犯罪案件频发。在“互联网+”大时代背景下,网络毒品犯罪不仅具有传统毒品犯罪的特点,还兼具了网络虚拟空间犯罪的新特点,即网络空间涉毒犯罪所突出的隐蔽化、智能化等特点[1]。由于网络空间涉毒犯罪所呈现的新特点,禁毒主管部门在利用网络信息资源上的技术壁垒,就相对弱化了其对网络涉毒的有效防控。首先,在收集、整理、分析网络涉毒信息数据资源上尚不足。公安机关在打击网络涉毒犯罪过程中处于被动的地位,所以公安机关如何更好地将自身具有的网络资源优势来进行网络涉毒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等方面的工作,是我们值得进一步思考的问题[1]60。其次,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新型智能化侦查手段是公安机关提高工作效率、及时打击毒品犯罪的高效方法之一。但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存在较多技术性问题,主要表现为落后于“互联网+“时代的发展要求。

2.3 物流寄递行业的漏洞加大对毒品交易的打击难度

当今,物流寄递业作为新兴行业,相关主管部门在对其监督与管理方面以及其对邮寄物品的自我防范方面均存在着一些漏洞,而这些都给毒品犯罪分子通过物流渠道寄递毒品提供了“绿色通道”。一方面,部门监管没有集中统一。公安、交通、海关、市场监管局等主管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联合打击毒品犯罪的机制,从而出现了“有处罚权的发现不了违法犯罪,发现违法行为的又没有处罚权”的怪象[2],就不可避免地在客观上造成了物流寄递业监管环节存在漏洞;另一方面,随着物流行业的迅猛发展,物流企业在激烈的市场价格竞争中难以按照规定完全落实收寄验视制度。这些漏洞的存在毫无疑问为毒品犯罪分子开辟了进行毒品交易的“蹊径”。传统毒品犯罪与物流寄递行业的相结合产生了诸多问题,并加大了我国禁毒主管部门对毒品交易的打击难度。

2.4 境外毒品的加剧渗透影响我国禁毒政策的落实

近年来,全国禁毒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以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禁毒工作意见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的毒品问题治理之路,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毒品问题的蔓延发展态势。但是,来自境外毒源地的毒品的复杂形势依旧未改变。首先,境外毒潮持续不断加剧渗透,缴获量上涨迅速。这都进一步加大我国打击毒品犯罪的难度。其次,当下,世界各国关于全面禁毒政策产生了不同意见。例如一些北美洲国家宣布大麻“合法化”以后,中国缴获的来自北美洲走私大麻案件便增多。这些各国不同的禁毒政策都将影响我国禁毒政策的落实和对毒品的打击管理秩序。

3 我国毒品犯罪治理的路径分析

3.1 完善毒品犯罪立法,精准把握时代变化

由于现行刑法对毒品的概念是列举概括式,无法应对新型毒品的快速衍生,另外互联网毒品犯罪的刑事立法也不够完善,将会对日后网络涉毒犯罪的有效惩治形成障碍。所以,笔者认为,有关毒品犯罪的法律法规要紧跟时代的变化,可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回应。

3.1.1 重新界定“毒品“概念,有力打击新型毒品犯罪 为了应对我国当前新型毒品犯罪的趋势,有力地打击毒品犯罪,需要重新研究和界定我国刑法中毒品的概念。具体而言,在立法上对新兴毒品的种类进行界定,与此同时还需要思考传统毒品的犯罪行为和新型毒品的犯罪行为造成社会危害性的差异,从而分析传统毒品种类与新型毒品种类的在犯罪构成要件、量刑情节等方面上的区别,进而形成作为分别性立法的根据。

3.1.2 互联网背景下,完善互联网毒品犯罪的相关立法 毒品犯罪无不彰显着“互联网+”这一时代背景。对此,为有效打击互联网毒品犯罪,毒品犯罪的立法体系不能与目前互联网毒品犯罪的实际状况相割裂。所以在落实互联网毒品犯罪法律跟进问题的过程中,可进行如下相关的立法。首先,考虑到我国毒品犯罪刑事立法的现状,建议加快针对互联网毒品犯罪的刑事立法;其次,积极推动相关司法解释、指导意见的出台,从而可以对当下涉及的一些毒品犯罪行为的法律法规进行补充,弥补法律上的空白;最后,加强行政立法,在现有的《禁毒条例》《戒毒法》等行政法律规范的基础之上,及时推动对于一些尚未触及刑法的网络涉毒违法行为的行政立法,从而避免其落入行政立法与刑事立法的真空地带。

3.2 加强网络阵地控制,严防网络毒品泛滥

“互联网+”时代,加强网路阵地的控制是打击网络毒品犯罪的重中之重[3]。通过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等,深度挖掘隐藏在网络空间背后的毒品犯罪信息,从而打压毒品违法犯罪的生存空间。

3.2.1 充分利用大数据,提升防控毒品犯罪能力 依据“让数据来办案”的打击毒品犯罪的思路,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的作用,提升防控毒品犯罪的能力。应逐步建立多层级的禁毒情报工作网络,在各层级之间进行数据的实时共享和数据的及时更新。进一步依托人力、技术、信息“三位一体“的禁毒情报平台,构建全方位的网络情报来源渠道,最大限度提高涉毒犯罪信息的有效聚集,同时最大程度降低警方侦查毒品犯罪的成本。此外,由于毒品案件具有跨地域性和流动性强的突出特点,而这往往成为了警方打击毒品犯罪的天然屏障,阻碍了缉毒工作的有效开展。因此通过建立不同地区之间、不同部门之间、不同警种之间的统一数据信息交流系统,高效获取毒品犯罪分子的最新动态,这样将进一步提升防控毒品犯罪的能力。

3.2.2 借鉴域外先进技术,助力网络禁毒工作推进鉴于现在,很多毒品交易已经转移到网络平台,犯罪嫌疑人在社交软件里散布信息、建立联系、完成支付等一系列流程。在结合我国打击网络毒品犯罪的实践基础上,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比如,德国警方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对犯罪嫌疑人留下的各种信息、群组里的对话,进行关键词的筛选和锁定,然后再进一步精准判断,最后将犯罪嫌疑人一网打尽。今后我国禁毒主管部门也可以利用这种检测毒品交易的AI模型,对毒品犯罪嫌疑人所处理后的新暗语进行分析,分辨出社交信息中隐藏的毒品交易活动,使其成为网络毒品犯罪防控的重要推手。

3.3 加强物流寄递业监管力度,提高物流寄递业责任意识

3.3.1 利用“互联网+物流监管”,完善物流寄递业监管体系建设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可建构“互联网+物流监管”双向联动的监管模式。具而言之,禁毒主管部门通过引入互联网大数据,将从金融、交通、税务等部门收集的零散化、单一化物流寄递企业信息进行系统性、综合性分析,从而形成该企业独立的信息大数据,做到数据准确,有案可查。此外,在深化应用物流寄递企业信息等大数据的同时,还应建立全方位的物流寄递业监管机制,通过这一新机制,实现对物流寄递企业营业网点的邮件处理中心、数据中心、快件分拣中心等重点部位的动态监督与管理,从而有效防范物流寄递活动各个环节的毒品犯罪风险。

3.3.2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物流寄递业责任意识 一方面,在加强对物流寄递业监管的过程中,公安、禁毒主管部门等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和有关制度解读。首先,立足于行业内部的宣传工作,可以定期举办物流寄递业禁毒培训会,以物流运毒的典型案例普法,为物流寄递从业人员敲响警钟,切实提高其防范毒品犯罪的能力;其次,以网络平台的宣传工作为依托,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或开设APP等宣传载体,实时通报本区域的毒情形势,详细宣传物流寄递行业涉毒物品寄递管理规定和奖惩办法,促进物流寄递行业向规范化、安全性、健康方向发展,净化行业环境;最后,深入现场,加强宣传工作。通过现场发放禁毒宣传手册,向网点的快递工作人员介绍毒品的种类、特性和识别方法等相关知识,提醒经营人员要把好快递物流关,提高对快递物品的警惕性,严禁毒品等违禁品通过物流寄递的方式传播。通过这种面对面的宣传,不断加强他们的识毒、辩毒、查毒能力并提高他们参与禁毒工作的积极性。

3.4 深入开展国际禁毒合作,共同打击跨国贩毒活动

众所周知,在世界经济、政治、文化广泛交流的背景下,毒品犯罪越来越全球化和跨区域化。所以,为了我国毒品犯罪打击活动的顺利展开,要切实加强国际禁毒合作。首先,以开展双边禁毒合作为根基。充分利用地缘优势,启动与缅甸、老挝等周边国家常态化的禁毒合作。丰富禁毒合作机制内容,开展双边的禁毒执法、联合演习、学习交流等活动。其次,以开展区域禁毒合作为重点。积极构建以“金砖国家、上合组织、东盟、大湄公河”等区域的区域禁毒合作框架,拓展禁毒合作的领域,促使区域禁毒合作向纵深化方向发展。最后,以开展国际禁毒合作为依托。在加强与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的禁毒合作基础上,积极倡导并推动以联合国禁毒机构为中心,秉持建立“无毒世界”的目的,以期多层级、全方位合作格局的国际禁毒共同体的建立。

4 结语

我国正值社会发展和转型的关键时期,打击毒品犯罪不仅关系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还关系国家的安全稳定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面对新时期背景下,我国毒品犯罪现状所带来的新的现实挑战,应完善毒品犯罪的相关立法,迅速适应毒品犯罪的新变化,精准把握时代变化;通过引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提升防控网络毒品犯罪的能力;同时依托“互联网+物流监”,提高物流寄递业责任意识,完善物流寄递业监管体系建设,从而在探索的过程中不断完善我国毒品犯罪的治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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