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行车设备管理结合部研究

2019-03-22 06:36袁敦磊
中国铁路 2019年3期
关键词:分界结合部铁路局

袁敦磊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总工程师室,山东 济南 250001)

0 引言

铁路行车工作是铁路运输组织和安全生产的核心。与铁路行车工作直接相关的技术设备[1-2]必须保持良好状态并相互协调工作,才能保障铁路运输组织和安全生产正常进行。但由于这些技术设备归属不同的专业部门管理,在各专业部门设备管理的结合部最容易出现管理漏洞,即结合部问题。结合部问题轻则产生或保留安全隐患,重则引发严重行车事故,直接威胁铁路行车安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因此,有必要对这些技术设备管理结合部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和研究,明确结合部的管理方法、设备分类及分界原则、问题处理程序等内容,从而实现行车设备可靠管理,保障运输生产安全高效。

为规范铁路技术设备管理,通常将与铁路行车工作直接相关的技术设备称作铁路行车设备,主要包括线路、桥梁、隧道、信号、通信、铁路信息系统、车站及枢纽、机车车辆、供电、给水、房屋建筑等。

1 铁路行车设备管理结合部现状

1.1 技术规章制定情况

行车设备管理结合部问题的处理,本质是一种横向管理,通常涉及2个及以上专业或部门,各专业部门职责分工和设备维护工作相互交叉与联动,导致结合部安全风险控制存在极大困难。为明确不同专业部门之间行车设备管理结合部责任问题,中国铁路总公司(简称总公司)、铁路局集团公司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截至2017年底,总公司共有有效技术规章329个[3],铁路局集团公司共有有效技术规章6 200个[4]。这些技术规章构成了总公司、铁路局集团公司两级铁路技术规章体系,基本明确了重要行车设备管理结合部分界,为规范和加强行车设备管理结合部分界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5-6]。

从铁路局集团公司管理现状看,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对行车设备管理结合部分界规定主要分为3种情况:

(1)纳入《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管理。部分铁路局集团公司将主要行车设备管理结合部分界在基本技术规章《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中进行规定,如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7-8]、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9-10]等。

(2)制定专业技术规章管理。部分铁路局集团公司将主要行车设备管理结合部分界在专业技术规章中进行规定。例如,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制定了行车设备专业管理相关规定[11],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制定了200 km/h及以上铁路行车设备管理分界办法[12]。

(3)采取其他方式管理。部分铁路局集团公司虽未制定专门的行车设备管理结合部分界规定,但将研究明确的具体行车设备管理结合部分界以纪要、通知的形式逐项发布,如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13]等。

1.2 存在的不足

总公司、铁路局集团公司两级专业技术规章执行过程中,在行车设备管理结合部分界方面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1)设备管理有遗漏。不同专业部门对同一行车设备的管理分界都有规定,但在2个专业规定的界面之间,仍有部分设备无人管理。例如,无线通信中继设备电源的管理,供电专业规章规定供电部门负责电杆的电缆盒以上设备的管理[14],通信专业规章规定通信部门负责中继设备电源箱电源引入端子以下设备的管理[15],造成中间电杆的电缆盒至中继设备电源箱电源引入端子间的电源线失管。

(2)设备管理存在不一致。不同技术规章对同一行车设备的管理分界都有规定,但规定不一致,给现场设备维护带来困难。例如,防护栅栏的管理,工务专业规章规定进站信号以外栅栏设备由工务部门负责,进站信号机以内栅栏设备由车务部门负责,栅栏的设备管理主体分别为工务处和运输处[16];《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防护栅栏设备的管理由工务部门负责,包含信号机以内和以外,栅栏设备的管理主体为工务处,2个技术规章的设备管理规定不一致。

(3)设备管理存在空白。总公司、铁路局集团公司2个层面对部分行车设备管理结合部分界均未作规定,管理上存在空白。例如,隧道防灾疏散救援设备的管理,在总公司2017年制定桥梁、隧道防灾疏散救援系统维护管理办法[17]之前,隧道防灾疏散救援设备已普遍应用,但总公司和铁路局集团公司层面均未制定相应的设备维护管理办法;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瓦日线隧道防灾疏散救援系统在2014年就已经建成投用,直至2018年才制定设备管理分界规定[18]。

2 研究步骤及关键技术

2.1 研究步骤设计

(1)收集有关技术资料。广泛收集总公司、铁路局集团公司技术规章及有关行车设备管理结合部分界等技术资料、技术文件,深入分析总公司、铁路局集团公司行车设备管理结合部分界现状,确定需要明确管理分界的行车设备范围。

(2)梳理存在的问题。根据确定的行车设备范围,采用横向、纵向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行车设备管理结合部进行梳理。其中,不同类别设备的同一管理层次按专业进行梳理,同一类别设备按总公司规定、铁路局集团公司规定、现场实际做法3个层次进行梳理,全面排查管理结合部存在的问题,找出管理界面不清晰、不明确的行车设备,开展系统性研究工作。

(3)确定管理结合部分界原则。在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总公司行车设备管理结合部分界原则及铁路局集团公司工作实际,确定处理行车设备管理结合部分界问题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工作方法等。

(4)制定设备管理分界规定。根据确定的主要行车设备范围,对所有存在管理结合部问题的行车设备进行汇总和研究,提出铁路局集团公司层面具体行车设备管理结合部分界规定,明确不同专业部门的管理职责。

2.2 关键技术

采用统计分析、征询意见、模型展示等方法,对总公司、铁路局集团公司行车设备管理结合部分界现状进行全面分析,找出管理界面不清晰、不明确的行车设备,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工作。

(1)统计分析法[19]。运用统计分析的方法,对总公司、铁路局集团公司2级专业技术规章中关于行车设备管理结合部分界的规定进行系统分析和归纳提炼,明晰行车设备管理结合部分界存在的问题,并结合铁路局集团公司管理实际,提出行车设备管理结合部分界规定建议。

(2)征询意见法[20]。针对研究形成的行车设备管理结合部分界规定建议稿,广泛征求铁路局集团公司、站段意见,使研究内容更贴近现场工作实际,更具可操作性,充分反映现场作业需要。

(3)模型展示法[21]。对行车设备管理结合部界面较多且较为复杂的,通过建立可视模型,直观地反映行车设备管理结合部界面及分工,便于现场人员学习掌握。

3 研究架构设计

3.1 科学界定铁路行车设备范围

为防止行车设备遗漏,同时使最终确定的研究成果能够满足行车设备管理需求,以机车车辆位移为主线,以一次完整的客货运输所涉及的行车设备为研究对象,直观、全面地列出所涉及的全部行车设备、专业管理部门及管理结合部,深入分析行车设备管理结合部分界现状及有关分界规定,为深入开展研究奠定基础。

3.2 准确确定行车设备管理分类

在充分研究行车设备管理结合部分界现状的基础上,根据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的技术设备类别,将行车设备进一步划分为7大类:线路、桥梁及隧道,信号、通信,铁路信息系统,车站及枢纽,机车车辆,供电、给水,房屋建筑,实现与《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对行车设备分类的全面对接。

3.3 处理好共性规定与个性规定的关系

既有规章制度中,有的对行车设备管理结合部分界进行了较为宏观的规定,有的针对某一设备进行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为使行车设备管理结合部分界清晰、准确,对同一类别的行车设备,按照先共性、后个性的原则,先规定宏观、通用性内容,再根据各设备的特点,分别规定具体、差异性内容。考虑普速铁路与高速铁路行车设备管理的区别,对同一行车设备管理结合部的分界,又按普速、高速、通用(高速和普速均适用)3类分别进行区分。

4 行车设备管理结合部分界原则

根据铁路运输组织和安全生产的需要,行车设备应按照有利于安全生产、有利于设备维护、有利于专业管理的基本原则明确管理分界。在研究确定具体行车设备管理结合部分界的过程中,应重点把握好4项具体原则。

4.1 按照既有规定分界的原则

对总公司、铁路局集团公司有明确管理分界规定的,应严格按总公司、铁路局集团公司行车设备管理结合部分界规定执行;如果行车设备管理结合部分界涉及的有关专业部门延续管理现状,且已协商一致的,可按商定的办法执行;遇总公司、铁路局集团公司规定存在不一致情况时,按以下规定处理:

(1)同一行车设备管理结合部分界,总公司层面的规定不一致,且铁路局集团公司无规定时,以总公司层面的规定作为确定行车设备管理结合部分界的基础,并对总公司层面的规定进行具体分析。原则上,总公司名义发布的文件与总公司部门名义发布的文件之间,以总公司文件为准;系统规章与单项规章之间,以系统规章为准;相同类别的规章、文件原则上以最新发布的为准。按上述原则分界,仍有异议的,原则上由提出异议的部门以正式文件向总公司请求解释。

(2)同一行车设备管理结合部分界,总公司层面的规定不一致,但铁路局有集团公司明确规定时,以铁路局集团公司规定为准。如果铁路局集团公司各专业部门规定也不一致,按照上述第(1)条确定的有关原则办理。仍有异议的,原则上由提出异议的单位或部门按程序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研究。

4.2 按照设计初衷分界的原则

对总公司、铁路局集团公司无明确管理结合部分界规定的行车设备,应充分考虑设计该行车设备的目的、用途,原则上该设备原设计归属哪个专业管理,就由哪个专业负责管理。

4.3 按照管理现状分界的原则

对总公司、铁路局集团公司无明确管理结合部分界规定的既有行车设备,如已有接管单位,为方便管理和防止管理分界调整引起后续问题,原则上维持既有管理现状。

4.4 按照管理惯例分界的原则

新建、改建工程中,对总公司、铁路局集团公司无明确管理结合部分界规定的行车设备,但既有线存在相同设备,且该设备已接管或管理分界比较清晰的,按照既有行车设备管理结合部分界规定办理。

5 行车设备管理结合部问题处理

5.1 处理程序

(1)铁路局集团公司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做好新建、改建工程提前介入工作,掌握运营设施及状况,发现行车设备管理结合部问题,及时提报项目管理机构,由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相关单位、部门进行研究,予以明确;经研究未能明确的,由项目管理机构报铁路局集团公司建设管理部门研究明确。

(2)运输生产过程中,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协调解决行车设备管理结合部问题。单位间协调不能解决时,由设备管理单位或设备使用单位汇报上级专业主管部门,由上级专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研究解决。

(3)上级专业主管部门协调后不能解决的行车设备管理结合部问题,由牵头部门向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报告,按照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指示研究解决或提交技术委员会协调解决。提交技术委员会研究解决的问题,一般性问题可由技术委员会办公室(总工程师室)组织研究明确,重大问题应召开技术委员会会议研究明确。

(4)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运输站段结合部协调会议、铁路局集团公司专业部门结合部协调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行车设备管理结合部问题。各层级结合部协调会议均要形成会议纪要,分送相关部门和单位,作为工作落实、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之一。

行车设备管理结合部问题处理程序见图1。

图1 行车设备管理结合部问题处理程序

5.2 注意事项

(1)行车设备管理结合部分界明确后,相关部门、单位需完善相应规章制度,进一步细化明确各部门、单位的行车设备管理职责。

(2)各部门、单位在新制定行车设备使用管理办法时,必须明确行车设备管理结合部分界,确保各部门、单位的管理职责清晰。

(3)因行车设备管理结合部分界变化引起设备管理单位调整时,既有设备管理单位应与设备接管单位办理设备交接手续,确定统一的设备交接时间,实现设备管理无缝对接。

(4)各部门、单位应主动协调解决行车设备管理结合部问题,对本部门、单位内部能够协调解决的管理结合部问题,要做到不等不靠、主动研究解决;对涉及其他部门、单位的管理结合部问题,要加强沟通协调,防止出现设备管理漏洞。

(5)各部门、单位在生产经营中发现的行车设备管理结合部问题,凡是危及行车安全的,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尽快研究明确行车设备管理结合部分界;对其他行车设备管理结合部问题,研究解决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6 行车设备管理结合部具体分界研究

在全面梳理总公司、铁路局集团公司行车设备管理结合部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按照确定的行车设备管理结合部问题处理原则和程序,研究提出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行车设备管理结合部分界规定。主要内容为:

(1)线路、桥梁及隧道部分:主要包括线路、信号标志,道岔转换及锁闭装置,驼峰设备,桥梁、隧道防灾疏散救援系统,高速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系统,上跨立交,道岔设备及栅栏等。

(2)信号、通信部分:主要包括电缆沟、槽、盖板,道岔融雪装置,LKJ车载设备,CTC/TDCS设备,STP设备,列控车载设备,GYK设备,综合接地系统,传输网,数据网,电话交换系统,会议系统,综合视频系统,GSM-R系统等。

(3)铁路信息系统部分:主要包括广域网、局域网及网络等。

(4)车站及枢纽部分:主要包括客运设备、货运设备等。

(5)机车车辆部分:主要包括5T设备、旅客广播设备、机车(动车组)检测设备等。

(6)供电给水部分:主要包括电力电源供电设备,牵引供电、电力远动系统,隔离开关,动车段安全监控系统,地面磁感应器,接触网设备,灯塔、灯桥、灯柱等设备。

(7)房屋建筑部分:主要包括房屋、站台、地道、通风设备、消防管道设备等。

7 结束语

针对总公司、铁路局集团公司行车设备管理结合部技术规章存在的问题,利用统计分析、征询意见、模型展示等方法进行研究分析,提出铁路局集团公司层面行车设备管理结合部分界的方法、步骤和程序。明确按照既有规定、设计初衷、管理现状、管理惯例分界的行车设备管理结合部分界原则,并提出主要行车设备管理结合部的具体分界。首次对铁路局集团公司行车设备管理结合部分界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定。规范既有线行车设备、新建改建行车设备管理结合部问题处理程序。在从事行车设备管理结合部工作时,各部门、单位应主动协调,密切配合,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行车设备安全、高效地运行,为运输安全提供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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