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数字丝绸之路”面临的困境与解决对策

2019-03-21 00:24曹丹
商场现代化 2019年2期
关键词:跨境电商一带一路

曹丹

摘 要:“数字丝绸之路”是习近平主席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中提出的。本文从“数字丝绸之路”的兴起谈起,介绍了中国“数字丝绸之路”兴起的背景,之后论述了我国在建设“数字丝绸之路”的进程中所面临的主要来自政治、文化和科技三大方面的挑战,并对此提出了解决的对策。

关键词:数字丝绸之路;一带一路;跨境电商

一、“数字丝绸之路”的兴起

“数字丝绸之路”是习近平主席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演讲中提出的。习近平主席指出,我们要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强在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纳米技术、量子计算机等前沿领域合作,推动大数据、云计算、智慧城市建设,连接成21世纪的“数字丝绸之路”。

“数字丝绸之路”最早可以追溯到互联网商业化并向全球推广的时代。在互联网商业化的早期,信息和数字产品通过网络传播到世界各地,Anupam Chander认为互联网的发展催生了“Trade 2.0”,即关于数字产品跨境流通的贸易体制。“Trade 2.0”在向世界推广时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贸易壁垒,主要存在两个原因:数字信息产品的意识形态违反各国本地法律;与各国本地的互联网公司发生利益冲突。由此,互联网平台应运而生。在这一平台上,能够产生价值的资源被期待自由流动,相互连接,像B2B、B2C或者C2C这样的电子商务模式就是一个以平台为中心引擎的交易过程。最后,出现了中国的“数字丝绸之路”。中国“数字丝绸之路”是由国内电商十年发展积累而形成的,阿里巴巴公司提出的e-WTP体系能够更好地带动全球贸易,实现全球经济便利化和一体化。

二、“数字丝绸之路”面临的困境

1.政治方面存在风险

“一带一路”跨越欧亚大陆,可能存在政治风险,如歧视性干预、政府违约和政治暴力。究其原因最重要的是地缘政治竞争,比如大国在伊朗、叙利亚等问题上的博弈。除此之外,中亚地区也面临着复杂的宗教和民族问题,受恐怖主义困扰,导致内部政局不稳定。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不免成为全球地缘政治关系的构成部分,即使中国不主动谋求其在地缘政治关系中具有优势地位,但也难以从复杂的政治地缘关系网中脱离出来,尤其是全球化时代,中国想要崛起必须付出更大的努力。

2.文化方面存在差异

世界文化多彩纷呈,本是好事,但对于建设“数字丝绸之路”来说,反而会带来一些阻碍。其一,存在认知差异,这种差异导致某些国家对中国提出建设“数字丝绸之路”的目的和战略意图产生误解,更何况“数字丝绸之路”牵涉到的国家众多,不同国家在参与过程中会对自身利益的判定存在差异,甚至可能会被有心之人利用对中国产生猜疑和嫉妒。其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宗教文化差异巨大,有信仰伊斯兰教的、信仰基督教的、信仰佛教的,即使信仰同一宗教,也有派别之分。正是因为这种巨大差异,使得外资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投资时面临较大的宗教文化风险。其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体系不同,既存在英美法系,也存在大陆法系,还有伊斯兰法系,这就使得各国法律规范极度不统一。而且“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于对外贸易的发展程度不如欧、美发达国家,对国际商业习惯更是认知不足,因此建设“数字丝绸之路”面临的法律风险较大。

3.科技方面存在技术鸿沟

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是一国发展跨境电商的重要条件,欧美国家经济水平高,基础设施好,网络覆盖率大,信息交流更加便利,市场开放也就没什么难度。而中亚、南亚、东南亚和非洲国家经济基础较差,基础设施不健全,网络覆盖率较低,使得信息交流存在鸿沟,市场开放难度较大,信息成果的共享也相应受到限制。虽然“数字丝绸之路”的门槛较低,发展中国家和中小企业能够轻易参与经济合作,但是可能产生合作规则的认知障碍和收益分配矛盾。尽管中国在建设“数字丝绸之路”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在资金和技术方面具有优势,但毕竟国家差异程度太大,中国有可能心有余而力不足。并且“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电商市场成熟度较欧美发达国家而言相对较低,网民对于电商产品的讯息不能及时得到更新。除此以外,各国跨境电商发展还有个致命的因素就是支付与物流。欧美电商网站多数支持信用卡支付,且限制较多,最普遍的物流方式就是邮政包裹寄送,因此快递配送会成为阻碍各国跨境电商发展的重要因素。总之,建设“数字丝绸之路”需要克服一系列技术问题,否则难以进行下去。

三、解决对策

1.建立政治风险预警机制

政治动荡或敌对事件对跨国电子商务活动的伤害是很大的,面对政治风险,事后整治和救援是远远不足的,必须对此进行事前预防。我国在大数据技术方面发展较好,因此可以利用大数据网络收集信息,对相关国家的政治风险作出预判,在政治不良事件发生之前,发出通知,避免有关企业和公民的损失重大。不仅政府可以建议政治风险预警机制,民间机构也可以积极发挥私人力量,形成有组织有规模的预警机构,多方面多渠道地收集信息,保证政治风险的预警准确性大大提高。

2.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其一,国家与国家之间发展重点应该彼此相衔接。“一带一路”国家必须抓住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机遇,重点发展計划,为经济发展水平低,信息化程度低的国家提供帮助来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大国带小国,帮助落后国家、地区走出经济困境,经济发展水平上去了,国民有更好的消费能力去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我国可以帮助一些私人企业与其政府相谈,帮助其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其二,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合作应该抓紧契机。“一带一路”国家中,每个国家的发展重点各不相同,如中亚国家的发展重点是能源与农业,我国可以借此与其合作,进一步发展能源、农业的开发与加工。中国可以利用跨境工业园区和合作区建立海外仓库,与大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建立统一规范的“一带一路”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其三,国家与国家之间应该强加交流。“一带一路”最重要的理念之一就是文化互信,通过“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文化交流,可以促进文化互信,减少某些国家对中国的误解。建设“数字丝绸之路”需要大量的合作,加强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交流,可以更好地推动文化产品输出,不仅可以搭建各国人民相互了解的桥梁,也可以大幅度提升我国的文化影响力。

3.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规则

跨境电子商务虽然是国际贸易的新形势,但仍然要遵守国际贸易的规则。完善贸易立法,不仅是国内法律的制定和完善,更要注重国际贸易法律,包括加入国际组织的相关协议,制定国际规则。我国可以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执法互认,完善进出口报关的法律制度,建立健全关贸制度,去规范对外贸易;还可以增强双边、多边的跨境电子商务合作,建立区域信息安全保护机制。当然,构建纠纷解决机制是必不可少的。当前,仲裁是解决国际经济纠纷的主要方式,我国可以考虑在北京、上海、香港等地组建“一带一路”专门仲裁机构,聘请通晓各国法律的专业人才担任仲裁员,并尽快到达国际一流仲裁机构的水平。除此以外,我国要积极行使WTO与GATT反倾销法体系所赋予的权利,逐渐占据贸易的主动权,推动贸易安全便利化发展。除此以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一同制定跨境电子商务国际标准,包括产品的质量标准、检验检疫标准等,并于各国标准相衔接。

4.优化国际贸易支付方式

跨境电子商务遇到的一大阻碍就是支付方式存在问题,优化国际贸易支付方式对于建设“数字丝绸之路”十分有必要。需要创建全方面针对第三方支付的规则,以便增强消费者权益。提高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强约束力,做好账户实名制、信息披露、客户隐私保护等各方面制度建设。第三方支付机构必须对自身经营等情况进行定期汇报,对违反规定和不符合监管制度的将会处暂停、终止或退出的处罚。重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保障用户隐私和平台信息数据的安全,疏通互联网上金融消费者投诉和诉讼等处置渠道,共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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