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俊
(无锡开放大学,江苏 无锡 214011)
明代的江南,人文荟萃,教育繁荣,科举鼎盛。由进士人数即可见一斑,有明一代,江南地区的进士数量高达7 333人[1]493-497。此外状元人数更可印证这一点,整个明代共出了89个状元,江南占了将近1/4,其中苏州一府更是考出了7位状元①[2]171-178。更值得一提的是,明代江南地区许多繁荣的市镇,其科举也极繁盛。如南浔镇,仅嘉靖、万历年间就出了7位进士;南翔镇有举人16人,进士10人;甪直镇有进士24人[3]262-268。而这一现象的出现,与明代江南地区发达的学校教育是分不开的。
明代的学校制度已经较为完善,从国家到地方,形成了包括国学、府州县学、小学(社学)、书塾、义学、书院等级别不同性质各异的学校教育体系。而在这个体系中,各地方的学校体系对地方教育的影响显然又是最大的。在这个体系中,地方官员特别是知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明代江南各地的知县在地方教育中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他们发挥作用的渠道很多,有官方的也有非官方的,有的是知县分内应尽的义务,也有的只是知县出于责任感而为之。本文将以实证为依据,探讨明代江南地区知县在兴学办学方面具体的施政措施和效果。
县是明代最基层的行政机构,知县也是明代最基层的官员。明代知县的职责十分庞杂,甚至可以说是无所不管,即所谓的“知县掌一县之政”[4]1849。有学者将明代知县的职责总结为四大方面,即征收赋税、地方治安、负责驿递、宣扬教化等[5]97-102。其中前三项的考核相对比较明确,如赋税是否及时足量征收、地方是否平安、驿递是否畅通等,而宣扬教化则不那么易于考核,虽然明代统治者对此也非常重视,如朱元璋就曾经规定:“有司今后考课,必书农桑、学校之绩。”[6]1003但由于缺乏量化考核标准,因此这种考核往往流于空文。
然而,教化地方对维护传统社会秩序和统治者维持统治有着重要的意义。朱元璋曾说:“今天下初定,所急者衣食,所重者教化。……明教化在于学校。学校兴,则君子务德;……如是为政,则不劳而政举矣。”[7]388明初叶伯巨在自己的上书中就说:“守令则责其以农桑、学校为急……如此,则德泽下流,求治之道庶几得矣。”[4]3995而作为封建士大夫代表的知县们对此依然有着自己的追求,这一追求,可以总结为“致君泽民”。“致其君”,其一是使百姓忠君,服务于君主的统治,力图通过教化,使得治下的百姓忠君爱国,维护王朝的长治久安。其二是使学生安心学习,勿生事端,这从明代府州县学前的《学校禁例》卧碑即可窥见一斑,卧碑中要求学生“若非大事,舍情忍性,毋轻至公门”,“军民一切利病,并不许生员建言”[8]275。其三就是为国求才,培养国家所需之才。“泽其民”,其一希望能够提升治下民众的道德素养,通过兴学办学等,实现“先王建学而后礼义兴,礼义兴而后民风厚”[8]286的目标。其二也是为了提升治下民众的文化水平,讲求“实学”,如明代苏州府嘉定县知县李资坤就曾经要求学校做到“学贵实用,无徒缀缉文辞,以为规取利禄之计。”[8]361
县学即地方儒学,是明代地方学校中最重要的官办学校。本文主要涉及的是江南各县的儒学,也即县学。明代对县学的办学非常重视,在开国之初,朱元璋在百废待兴、国计民生千头万绪的情况下,就开始了大规模的新建重建各县儒学的工程。据统计,洪武年间,全国新建县学229所,重建县学513所,重修县学55所,合计797所[1]173,奠定了全国县学办学的基本规模,此后各代只需要在原有基础上添设完善即可。而从知县在县学办学的施政方面来看,“一以贯之”最能体现知县们在县学办学方面的特点。而“一以贯之”表现在知县们对县学的认识、新建和重建、维护和修缮等几个方面。
第一,在认识方面,明代江南知县的施政首先就表现在其充分认识到县学的维护和修缮是其职分所在,并贯彻始终。例如明代嘉兴府秀水知县李培在有人请他主持重建儒学尊经阁时就慨然曰:“此吾有司事也。”[9]486类似这样的言论在各种记载中屡见不鲜。
第二,在新建和重建方面,洪武年间各地县学的新建或重建其直接实施者很多就是各县的知县们。如常州府武进县学就系洪武五年由知县董尚主持,在元代县学旧址基础上重建而成[10]434。常州府江阴县学在元至正年间毁于兵灾,洪武三年由知县吴志远重修[11]326。应天府溧水县的县学,系原知州邓鉴(溧水在洪武二年改州为县)重建,后洪武二年由知县高谦甫继续完成[12]248。这些都说明,明代知县在明初各地县学的新建和重建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可以将之看作知县们在地方实施教化的起点。
第三,在县学的维护方面,明代江南地区的县学受建筑条件、各种意外事件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会出现损毁、崩坏的现象。因此,对县学的维护修缮某种程度而言较之于新建和重建更为重要。明代的县学是一个完整的建筑群,其主要特色是“学庙合一”[13]30,包括文庙、明伦堂、尊经阁、翼楼、敬一亭、启圣祠、博文斋、约礼斋、名宦祠、乡贤祠等一大批建筑,因此查阅地方史志等,会发现历任知县往往都会对县学的一些建筑有所维护。以苏州府嘉定县为例,从宣德三年(1428年)到天启四年(1624年),也即从明初到明末,嘉定县的县学各种修缮和维护达13次之多,而其中由知县主导的有10次,其中还有几位知县前赴后继共同完成修缮的,如万历二十三年(1592年)的一次重修就是由知县王福徵、韩浚两位地方官接力完成的[8]410。由此可见,维护和修缮县学是知县教化施政、保持县学持续办学的重要内容。
总体而言,明代江南地区的知县对本县县学的办学投入了较大的精力,从而使江南各县的县学在整个明代能一以贯之地持续办下去。知县们的付出自然也得到了回报,他们不仅赢得了上级官员的赏识,也赢得了地方乡绅的赞誉。在《嘉定碑刻集》中就收录多个关于县学办学的碑刻,碑文都对主持工程的知县们不吝溢美之词。因此,我们可以说,明代江南地区各县的教育体系,其核心是县学,而县学的兴废又主要取决于知县们的施政实践。
县学虽然在明代江南各县的教育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但县学的办学依然是有所局限的。一是人数的限制,明初,各府州县学的学生数量是有定额的,其中县学不过20人,并给以廪膳,即所谓廪膳生员,后虽逐渐扩大,添增广生员20人,后又有所谓附学生员,但数量毕竟有限,且所谓附学生员依然只能看作是县学学生的后备,需待增广生员有缺方可增加,可见明代县学的教育范围十分有限;二是入学条件的限制,包括年龄和一定的学习基础等,这再一次限制了县学的教育范围。江南地区的知县们也认识到仅仅依靠县学难以实现一县的教化,必须多管齐下,兴办或支持其他各种类型的学校,包括社学、书院、义学等,以实现地方教育的繁荣。
首先是创办和维持社学。社学是明代州县教育最为基层的一环,从性质而言,社学也属于官办的学校,它的存在,本意是为民间子弟提供最基本的蒙学教育,“社学,自洪武八年,延师以教民间子弟,兼读《御制大诰》及本朝律令……,弘治十七年,令各府、州、县建立社学……,民间幼童十五以下者送入读书”[4]1690。然而,诏令如此,事实却并没有这么理想。查阅江南各县史料,明代江南的社学办学却时兴时废,没有像县学那样能够持续办学。以苏州府为例,洪武八年,整个苏州府共建社学737所,但到了正统十二年仅剩一所社学——“共建立七百三十七所,岁久渐废,正统十二年朱守胜乃总建一所”[14]321,衰落速度之快由此可见一斑。但部分政绩卓著的知县却能改变这种情况,如前述的嘉定县知县李资坤,在他的主导与推动下,嘉定县境内又重新设立了17所社学,分别位于县城及16个镇[15]213-216。当然,由于知县们的能力有差异,有的知县推动成果就不大,如正德年间的江阴知县万玘,县志记载“各乡社学正德十年知县万玘率令创设,惟夏港、青旸、竹塘、华墅四大镇稍稍修举,其他未及也”[11]331。由此可见,相对于江南地区的县学而言,社学的兴废更取决于知县的施政能力与施政效果。
其次是兴办书院,明代江南地区的书院也有民办的,但主要是由官方倡导和主持②。在地方官员中,除知府、御史等中级官员大力创办书院之外③[16]153-160,各县的知县也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明代江南地区的知县或主持兴办书院,如嘉定县的明德书院,系万历年间嘉定知县韩浚主导创办[8]414-415,或增修与重修书院,如江阴延陵书院,系“成化五年本府同知谢庭桂建,是后知县黄傅增修,嘉靖十一年知县李元阳重修”[11]333。当然,这些书院虽然由官员们主导创办,但其性质依然不属于官办,不属于官方的教育体系。总体而言,虽然知县们由于条件或能力所限,所创办的书院数量并不如其他官员,但他们在推动明代书院的繁荣方面依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最后是创办义学。明代的义学是地方蒙学,其性质为民办,多由民间士绅自主创办。但是在江南各地义学的办学过程中,也可以见到知县的身影,如江阴县,前述所提到的知县万玘“在城及四乡大镇创设”[17]191义学。虽然比较罕见,而且这也只是某些知县的个人行为,但依然可以认为江南地区的知县也为义学的发展出了一份力。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明代江南地区的知县在地方学校的兴办上,并不仅仅只重视县学,他们同样也关注其他各类学校的创办,但针对不同性质的学校给予的关注则不同。对同是官方法定教育体系之内的社学,知县们就相对比较重视;书院规模较大,影响力较强,知县们对书院也比较重视;而义学因其非官方法定,影响力又较低,故其关注度相对比较低。
明代地方财政能力较弱,但是对地方学校的兴办还是给予了相当的支持,特别是县学的办学。而在支持县学办学的同时,知县们也对治下的其他各类学校办学经费的筹措给予了相当的支持。
一是通过置办学田来保证地方学校的正常运作。首先是县学,县学作为一县的最高学府,其办学应当得到最高程度的保障,明代县学的办学经费按照正常而言,主要来自田赋、徭役以及学田[18]16-21。田赋和徭役都有明文规定,例如明代嘉兴府下辖各县都规定征收的专供儒学使用的赋税为米“三百五十石,每石折银二百八十两”④,各县额度相当。但学田则数额不一,还是以嘉兴府下辖各县为例,嘉兴县学有学田1 200多亩,秀水县学有学田1 018亩左右,平湖县学则只有560多亩,崇德县学只有85亩左右⑤。学田之所以多寡悬殊,各县知县的能力不一是重要的原因之一。以嘉兴县为例,万历年间县令郑振先就借查地方豪强隐田的机会,将这些土地“籍为义田,分隶三痒,以布大公……以垂永利”[9]458-459。而除了县学之外,其他各级学校也都拥有一定的学田作为办学之资,不少知县在其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例如嘉定知县李资坤,其政绩之一就是为嘉定县学和嘉定各乡镇的社学置办学田,他的主要方法是平价购买,“令诸镇平价易民田七百七十有一亩”[8]343。这一措施,使社学在李资坤治下获得较大的发展。
二是通过寻找捐助来弥补经费的不足。明代江南地区各县的财力厚薄不一,且由于时局动荡,年景或丰或欠,知县们往往要使用各种方法来保证县学的办学经费,其中一个重要的举措便是号召地方乡绅大户捐资助学。特别是当需要对县学进行大修或重修时,更需要地方乡绅的捐助。在苏州府嘉定县,天顺年间嘉定知县龙晋为了重修嘉定县儒学,县里财政力有不逮,他便召集地方乡绅,进行募捐——“乃集尚义之士于学宫,筹金以图规恢之计。众欣然……得金若干”[8]286。有时也出现官民合作的现象,如应天府溧水县,成化年间县令王弼重修县学,就“工作木石之费,盖措于官,而助以义民,于小民毫发无敛也”[12]254。除重修、大修外,有时县学的日常维持也会出现困难,此时知县们也会寻求乡绅们的资助。如溧水县的另一位县令,嘉靖年间的高翀就因为县学的经费不足,“乃召义民章漟、刘岠等,申以协力效忠之谕,踊跃响应,输纳有差”[12]264。由此可见,知县们通过与地方乡绅大户的这种互动,弥补了地方财政经费的不足,保障了学校的正常运行。
三是以赃罚赎罪等的收入作为办学资金补充。以苏州府嘉定县为例,嘉靖年间为了重修县学,知县万思谦就曾令犯罪的僧人缴纳罚金帮助完成县学的重修——“会有僧以富干法……罚使捐财为费,工成得释”[8]372,天启年间的县令卓迈也曾经“出赎锾百五十金有奇”重修嘉定县学[8]432。不过这类现象并不多见,这只能对明代地方学校的办学起到辅助作用。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明代江南地区的一些知县在财政并不宽裕的情况下,能够发挥各自的能力,在权力范围之内最大限度地给予本地学校以办学经费支持,并且还能够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弥补财政经费的不足。
明代江南各县知县们在教育方面的施政实践,县学是其施政的核心部分,通过保证稳定的经费和持续不断的修缮重建使县学能正常办学;社学、书院、义学的办学是其施政的重要部分,根据学校性质和影响力大小,知县们给予了不同程度的重视和支持;筹措教育经费是施政的重点难点,而知县们则通过多种途径保证了县学的经费,同时也为其余各类学校的办学提供了一定的经费保障。
另外,知县们的施政实践效果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自身的能力。部分能力较强、政绩卓著的知县,其教育施政往往也比较成功,典型的如嘉定县的李资坤,而知县的能力不强则是本地区教育不盛、许多学校废弃的重要原因。
综上所述,明代江南地区各县的知县们在教育的发展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知县们的施政实践对于推动江南地区文化教育的繁荣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注释:
①范金民:《明清江南进士数量、地域分布及其特色分析》,《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2期,第171-178页。明代江南八府状元,应天府1人,杭州府、嘉兴府、湖州府各2人,松江府3人,常州府4人,苏州府7人,共计21人。
②参见吴宣德《中国教育制度通史(第4卷)》第五章《明代的书院》中的统计,明代书院中由官员主导创建的占91.8%。
③陈国灿《江南城镇通史(明代卷)》第五章《城镇文化与生活》第一节中提到的稽山书院、万松书院、五峰书院、崇文书院等均系知府、御史等官员主导修建。
④《万历嘉兴府志》卷6《赋役二》各县赋役记录中关于儒学仓的记载,各县儒学仓所需数字都是一样的,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82-110页。
⑤《万历嘉兴府志》卷2《学校》中关于各县县学学田数量的记载,不过这里的学田数量应当是新旧学田总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19-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