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群
(南昌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江西 南昌 330031)
媒体的智能化趋势,开启了内容传播和阅读体验的全新时代,出版内容的生产及传播过程都日趋智能化和场景化。Alpha Go、无人汽车、智能家居等技术,充分展现了智能媒体的雏形。彭兰指出,当前我们正处于“智媒时代的黎明”,媒体将出现智能化趋向,人工智能与媒体全新融合与碰撞。[1]数字出版新兴业态和新型数字产品层出不穷,数字出版能否借“智媒”时代的技术“东风”完成转型升级,能否积极应对和解决当前产业发展的挑战和瓶颈,影响着出版产业未来的图景规划布局。
近年来,数字出版产出利润丰厚,逐渐成为新闻出版产业总体利润收入中攀升最快的产业之一,数字出版业以高速增长的态势在“群雄逐鹿”的新闻出版产业中站稳“脚跟”。伴随智慧媒体、智能终端设备的涌现,数字出版产业领域持续拓宽,从搭载移动互联网技术的传统报纸、期刊的数字化,到电子图书、动漫、网游,再到移动出版、在线直播教育等诸多领域实现全覆盖,其中移动出版和在线直播教育在智能化媒体的不断簇拥之下,突破了传统出版自身形态的局限。顽强求生的动漫产业在政策的扶持下,迎来了发展的又一个“春天”。总体上来说,数字出版产业稳中有进,未来,借助智能媒体的“东风”,数字出版将会涉及更多的领域,激发更大的产业发展潜能。
数字出版产业持续发力,除了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之外,也带动了传统出版产业的转型升级改造,不断适应产业发展的需要。在产业政策的扶持和鼓励下,数字出版产业发展前景明朗,不断拓展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技术领域的深度合作,“人工智能”+“数字出版”等新产业间的交流与碰撞,为出版产业注入一股新鲜“血液”,重塑出版形态,也给重新审视出版产业的转型升级提供一个全新的视角。
2018年,IP市场继续升温,相比前两年,从爆发期进入理性成长阶段。虽然IP热度未减,在市场大环境大浪淘沙的攻势下,劣质IP逐渐被淘汰,出现了不少优质IP、超级大IP及其衍生品。受市场准入和市场规则的严格把控,IP运营商逐渐意识到产品的质量、影响力及其蕴含的潜在价值才是IP产业实现长远发展的动力。目前,IP产品的创新研发,在文学、影视、动漫等热门领域的基础上,已逐渐向整个知识领域延伸。IP产品的多维价值研发,赋予了IP更强的生命力,实现IP的价值升值成可能。
2018年是网络直播行业渐趋成熟的一年,也是网络直播行业发展历程中最不平凡的一年。各类直播平台“群雄争霸”,都想在激烈的行业市场竞争中占得先机,互联网巨头打破“僵局”率先布局网络直播,出尽风头。同时,国家和政府相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整治网络直播“乱象”,促使网络直播进行模式创新探索规范化、健康化发展的道路。智能时代,人们对个性化、趣味性的内容需求日趋旺盛,网络直播紧盯用户的需求,进行模式创新,拓展与各个领域的合作,打造出新闻、教育、电商等诸多领域与直播相结合的全新形式,同时,网络主播作为最直接的IP资源,在影视、广告等周边产业拓展,实现网络直播的经济变现。
我国数字出版产品缺乏原创、深度,内容同质突出。虽然,网游、互联网广告等领域助推数字出版产业呈现高速增长,但娱乐化产品在数字出版整体利润收益中贡献比重较高,低层次的内容需求十分旺盛,占有一部分市场。从品牌研发力上看,网络文学表面的“繁荣”与内容厚度的贫瘠形成鲜明的对比,阻碍优质品牌的建立。
数字出版产业发展势头迅猛,但成熟的数字出版商业模式还在不断尝试和摸索之中。传统图书的出版、发行目前还是出版单位的主要盈利模式。有些图书出版单位缺少紧迫感,市场意识淡薄,缺乏实施内容构建和市场布局的战略眼光。如何探索出既能稳定数字出版的长期发展,又能赋予传统出版完成转型升级的成熟道路和模式,是智能媒体时代数字出版创新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
数字出版产业链涵盖数字技术、版权内容生产与开发以及数字产品的生产、销售、服务等多环节产业联动和价值链生产。国内的数字出版产业链由创作人、内容和技术提供者、网络平台运营服务者、消费者等多种类型组成,背后是多产业间的联动。数字出版产业链的各环节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运行效率低,常常因利益分配不公平等问题,导致恶性竞争。
版权保护意识相对薄弱,数字出版的高速发展更使得版权保护越来越难以界定。智能时代,数字侵权现象屡见不鲜,侵权数量与日俱增,图书、影视、音乐等领域无一幸免,侵权规模之大、范围之广令人震惊。近几年,随着版权主体维权意识的提高,数字版权的诉讼案件数量有所上升。从制度层面上,国内关于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还需完善;从技术层面上,版权保护技术支持有待继续研发和推广;从主体层面上,主体版权意识薄弱,对数字版权的认识不深入,没有从本质上反思数字侵权引发的一系列后果,导致数字侵权现象屡屡发生。
就目前来看,国内各类数字出版物的格式技术标准与规范要求不一。国际上以PDF的数字文件为主要格式,国内方正CEB格式、中国知网CAJ格式、超星学术PDG格式等文件形式,文件乱码、文件不能被识别等各类问题,不同格式的内容在同一个阅读器上无法实现兼容。各数字出版商站在自身利益的角度制定规范标准,数据代码研发,数字产品的发布、推广,都要经过层层技术标准把关,无形之中增加了技术开发商的运作成本。运作成本的提高意味着读者要支付更多成本都能获取同样的资源,这只是资源浪费的开始,数字出版规范标准的统一是大势所趋。
数字出版产业虽然依赖互联网技术,但属于内容产业,内容为王的规律亘古不变。智能媒体时代的数字出版业应该以内容为重要依托,深度挖掘潜在的内容生产力,衍生内容价值,创作和研发出能够承载优秀文化的数字产品,使内容生命力不断得到延续。同时,也要提升数字产品的内容质量,打造出重内涵、有深度、有灵魂的数字精品,内容质量和经济效益协同发展,实现数字出版产业创新发展的良性循环。
创新数字出版共赢模式,首先,应该积极推进数字出版各产业形态的融合发展,破除产业融合的制度性障碍,实现优势互补。其次,应从转变思维定式开始,摒弃传统的产业思维逻辑,积极寻求与其他产业机构的沟通,创新交流合作的方式方法。另外,成立独立的监管机构,做好各方利益关系的协调,尽量避免因利益分配问题产生纠纷,动摇各方之间的信任,影响长期的合作关系,得不偿失。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深化到用户的个人或实践场景中,提供可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的知识服务。[2]破除制度壁垒,实现创新共赢发展。
数字出版产业链的开发需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奖罚机制,减少产业链各方的利益冲突。内容提供者应发挥整合优质资源的优势,不断提供有思想、有内涵的产品,激活内容产业生产力和创造力。技术企业应专注于核心技术业务的创新研发,加强技术合作与交流,将人工智能技术等前沿的科技运用到数字出版创新发展中,促进数字出版产业链生态的完善。
数字版权保护贯穿于数字内容的创作、生产、传播、销售等环节中,应对数字内容版权采取有效的管理保护措施。加强数字内容的版权保护,一方面,应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等内容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的版权意识和观念,在遭遇数字侵权事件时,及时采取诉讼等有效的法律手段维护数字权益;另一方面,应该加强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的研发,完善政策法规保障体系,保障数字维权有法可依,为数字出版产业的创新提供良性的发展环境。
制定统一的数字出版格式、技术标准与规范,打通国际市场,走国际化道路。加强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标准的研发创新,搭建属于我们国家自己的数字技术标准规范研发交流合作平台,推动数字出版标准的创新发展。这是深入贯彻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推动数字出版产业走出国门,走向世界,传播优秀的民族文化,对外传递中国声音的必经之路。数字出版产业标准化进程的向前推进将改变数字出版产业未来的发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