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 妍 强添纲 尹兆明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14)提出,“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通过对综合素质评价校本化操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梳理,深入分析黑龙江省综合素质评价问题根源及优化路径,有助于省级决策部门和学校制定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从而保证新高考在黑龙江省的顺利开展、推进。
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从国家层面首次将素质教育确定为我国基础教育的发展方向,提出 “实施素质教育,必须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使诸方面教育相互渗透、协调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算是综合素质评价的1.0版本,明确了综合素质评价的理论雏形,但尚缺丰富的理论框架作为支撑,“应试教育”现状并未得到改善。
2004年国家启动高中新课程改革,教育部出台 《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提出 “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维度的基础性发展目标,并将其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至此,综合素质评价有了基本理论框架。同年9月,山东、海南、广东、宁夏回族自治区四省区率先实行新课程改革,同时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多年来,由于价值认识偏差导致的目标和方法错位,一些深层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如评价内涵不明确、评价结果不具有使用价值、缺乏必要的诚信机制等,致使评价实施流于形式,阻碍综合素质评价的发展进程。有的地方甚至又把对综合素质评价的考核窄化为文化课成绩的书面考核;有的地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千人一面,毫无区分度,高校录取无法衡量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难以发挥作用。在此时期,综合素质评价只是高中学校单方面实施的教育行为,缺少来自高等院校对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要求。目前来看,全国各省没有一个学生因为综合素质评价问题而影响其被高校录取。
2014年9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同年12月教育部又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等4个配套文件,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启动。将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考评价体系,再次成为基础教育改革的热点。本次改革,提出了 “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5个维度的评价内容,纠正过去对综合素质评价价值认识的偏差,明确评什么、怎么评、评价结果如何使用等基本问题,理顺评价程序和要求,增强综合素质评价的操作性。2016年复旦、交大、同济、华师大等名校先后公布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清晰传递素质教育信号。目前综合素质评价经过十几年的打磨,已经具有丰富的理论基础和坚实的理论框架,还需要有更切实的高校招录行为加以配合、联动。
2007年黑龙江省实行高中新课程改革,同时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实践探索,出台 《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试行)》 (黑教基 〔2007〕 215号)、 出版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手册》,目前文件仍然在全省运行、使用。按照文件要求,2010年将首批新课改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呈报高校招生录取做参考。目前,黑龙江省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仅作为高中学生毕业的条件之一。
本次调查采用自编问卷,通过问卷星专业问卷调查网对省内不同类型、不同地域高中学校近一万五千名教师和学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调研。其中,省重点高中占近28%、市重点高中近19%、普通高中近53%,收回教师问卷近2500份,占答卷人数的16.7%;学生问卷12500份,占答卷人数的83.3%。
第一,对综合素质评价概念和意义的了解程度。
目前仍在写实综合素质评价记录的学校比例较低。从图1中呈现的比例来看,目前近八成的学校已不再写实综合素质评价记录,不足一成的普通高中勉强记录学生个性特长的表现,不足三成的省重点高中仍在坚持过程性评价写实记录,实地调查反馈,很多省重点高中的学生将来要参加高校自主招生,学校为学生提供更多展示的平台和机会。
图1 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学校的比例
表1 对综合素质评价六个维度评价内容了解程度
同时,被调查者对综合素质评价六个维度评价内容了解程度较低。调查采用五点李克特量表,表1显示的较低了解程度表明,在新旧政策过渡时期,综合素质评价成为学校教学管理的盲点,多数学校的该项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第二,对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了解程度 (见图2)。
一是八成学生拥有对自己影响较大的爱好和特长。
二是四成以上学生参加过校外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
三是四成学生撰写过研究性学习报告,三成以上学生参加过社会实践活动。
图2 对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了解程度
四是七成多学生认为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能真实反映学生实际情况。
第三,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的了解程度。
一是近三成教师不了解综合评价招生政策。
二是实行综合评价招生政策的院校和省市逐年增多。
2018年全国实行综合评价招生政策的省市有浙江、上海、江苏、山东、广东等,从已公布的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看,一些高校明确提出 “高中三年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和1周社会实践,并完成15学分的研究性学习任务”。
三是九成多学生希望自己的突出表现在高校招生录取中被看到。
(三)调查结果总体分析
第一,对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意义认可度较高,评价素养尚有很大提升空间。一是评价理念上,问卷设计2个观测点来考察教师对综合素质评价的了解和认识,绝大多数教师在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理念方面取得共识,但对目前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中6个维度了解程度较低、日常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写实记录的学校很少,多数学校只在高三毕业前,按照省级相关部门要求,突击完成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的填写,如此形成的评价报告难免千人一面。理念虽已形成,还缺少迈开步子、俯下身子的行动力。二是评价素养上,不同层次的高中学校对综合素质评价的实践探索程度不同。相对优质的高中学校,希望学校的办学特色和活动开展能通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展现出来,表现出 “我校学生的不同之处”,相对偏远的普通高中学校思想上尚未树立评价的意识,普遍认为“综合素质评价这种记录学生学科优势、个性特长的东西,是给好学生设计的,不适合我们学校学生”。理念支配行动,这样的学校很少开展综合素质评价相关活动。
第二,对综合素质评价程序和方法有一定了解,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亟待化繁就简。好的评价方式应该是简单又直接的。从其他研究结果看,各地反映在评价内容、操作方法、程序设计等环节的问题比较集中。问卷设计3个观测点对上述三个环节,尤其对操作性和诚信性方面进行考察。一是评价内容上,我省现行综合素质评价在6个维度的评价内容中又设计一些要素和参考点,过多、过细的要素和参照点往往限制评价主体实施评价的能动性和思维,失去参与评价的热情。二是评价方式上,操作程序繁杂,工作量大。黑龙江省6个维度的阶段性评价信息需要在纸质媒介上填写各项指标和数据,文件要求填写的附表就有16个,给基层学校教师带来大量繁重的工作,加大教师日常工作量。三是评价路径上,评价需要足够的课程资源做支撑。问卷设计几个观测点来考察学校课程对综合素质评价的支撑。结果表明,综合素质评价与学校的课程和教学完全割裂开来,形成 “两张皮”现象,彼此没有融合。全省近400所高中学校、近5万名高中专任教师对高考改革的了解和认识存在很大差别,对评价与课程的认识尚聚焦在课程实施上,认为综合素质评价是课程以外的、可有可无的活动,不能作为课程内容加以实施。因缺少足够的课程支撑和系统的活动框架,致使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缺少可写实的素材。四是评价信息上,评价其实也是一种选择,有选择就要保证其信息的真实性和结果的公正性。问卷设计对这方面的考察点。结果显示,省级和市级重点高中的学生和教师对综合素质评价的客观性、公平性普遍存在顾虑和担忧,相对偏远的普通高中学校对此表现出无关紧要的态度。黑龙江省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仅是高中学生毕业的条件之一,需要装入学生档案中,由于学校和教师担心评价结果影响高校对学生的录取和学生今后的发展,又缺少必要的监督机制,因而对学生参加的活动和获得的奖励,缺少进行佐证材料的验证考察和公示的程序,默认学生提供的信息,致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受到社会各界的质疑和诟病,这也是制约综合素质评价有效开展的主要 “瓶颈”。如何尽快突破“瓶颈”、找到与招生录取相适应的综合素质评价路径与方法,成为亟待解决的理论与政策实践的问题。五是评价等级上,黑龙江省综合素质评价6个维度的等级评定设有A、B、C、D四个等级,其中A为优秀、B为良好、C为合格、D为尚需努力 (不合格)。调研中,一些省重点高中学校反映,A等级评定标准过高,好学苗云集的省级重点高中都没有几人符合A等级条件,全省其他学校可想而知。过高的A等级评定标准使学校难于筛选和评定,各校索性将6个维度的等级评定改为C和D两个等级。目前,全省所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6个维度的评定结果均为C等级,即合格。精英化的等级标准,有违评价具有挖掘学生潜能的发展性功能,毫无区分度的等级评定更是扭曲综合素质评价的价值取向。
第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依然是被调查者关注的焦点,且对其发挥更大作用充满期待。调研过程中,多数学生和教师更关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尤其依赖在高考升学中的使用。由此充分表明:现阶段部分学校和教师应试思想尚未完全扭转,能力立意思想还未真正建立,所有教学行为习惯性与高考升学相关联,高校招生录取依然是高中教育的风向标。从复旦、交大、同济、华师大公布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来看,一是在综合评价招生中作为初审和校测的重要依据;二是在自主招生中作为入选初审和面试环节的重要参考;三是在普通高校录取中作为同等条件及专业调剂时的参照依据之一。目前,高校在我省招生除普通高考和自主招生外,没有其他招生模式,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只作为高中毕业条件之一,没有在高校招生录取中做参考使用。因此,在完善评价内容、严格评价程序的基础上,更要强化评价结果的认定和使用。
通过对全省综合素质评价 “校本化”操作现状和存在问题的调查分析,结合新高考下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要求,提出如下优化路径。
要掌握综合素质评价操作程序与方法,只有在操作中去使用去思考,才能真正熟悉它、驾驭它。一要明确评价者责任关系,简化操作程序。确定学生和高校是评价主体,其他参与者均为服务对象,高校依据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选择需要的学生,学生根据高校提出的招生要求,自己组织并提交申报材料。明确评价者间的逻辑关系和责任行为,增强评价的操作性,减少参与者工作量。二要坚持谁使用谁评价,高中学校负责如实记载的原则。传统的综合素质评价,是由高中学校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做出等级评价,其评价结果无论是科学性还是可用性,一直备受高校及其他使用者质疑。谁使用谁评价的操作原则将两类不同的利益相关主体区别开,落实双方各自的责任,避免彼此之间的错位。新高考背景下,评价方式上用客观写实记录取代传统的主观性评价;评价内容上将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作为考察重点,全方位展现学生的综合素质,使评价内容可考察、可比较、可分析。三要规范评价结果的认定和使用。综合素质评价强调的是真实性、过程性和发展性,应该在明确评价程序和要求的基础上,强调写实材料有据可查、审核公示,实行谁录入谁负责,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机制。学生写实记录要提供佐证材料,学生记录、班主任及相关教师审核材料,都要签字确认。四要确保评价信息真实可信、评价结果公平公正。评价信息可信、可用是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前提和保证。每学期,所有写实记录材料都必须在学校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被举报的写实材料,学校要及时核查并公布核查结果。同时,建立一整套完备的监督保障机制,确保评价公平、公正。
传统的教育活动不连续、不系统,难以支撑学生深度参与的愿望,缺少持续活动的路径,致使学生的个性特长和潜能被压制和埋没。新高考改革最难啃的骨头就是综合素质评价,将综合素质评价与学校课程根本性融合在一起,最终课程化,使评价过程也成为优化教学效果的过程,形成课程体系支持下的综合素质评价推进模式,既能促进校本课程的发展进程,又能促进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常态化。从强化思维力、动手能力、创新能力、走向社会、艺体特长等五方面入手,重点记录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社会调查、科技活动、创造发明、志愿服务等课程研习情况,将取消的部分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中的突出表现记录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提供给高校招生录取做参考。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招生录取模式。多元录取,是在普通高考录取方式的基础上,更加看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潜质、学科特长,是不唯分数的录取。
目前高校招生模式大致有四种:普通高考招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农村专项招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其评价结果,目前还不适合在普通高考集中录取阶段大规模使用,需要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实行综合评价招生模式必须以高中学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为基础,相比自主招生过高的门槛,综合评价招生对学科竞赛获奖情况没有特别要求和限制,更为看重学生的综合素质。2017年,首批试点地区浙江的 “三位一体”招生、上海的 “综合评价”招生,已取得初步成效。未来,应扩大综合评价招生范围,陆续在即将进入高考改革的省份实行该项录取政策,发挥招生录取正面导向作用,形成良性的综合素质评价氛围,为招考分离的推行提供良好的政策和实践基础。
诸多研究表明,高中教师对评价理论和知识掌握还不够,甚至存在错误,很多教师感到从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有些力不从心,为此,要下大力气,采取多种途径切实提高教师培训的效率和效益。一要加大专家指导力度。二要提升专题培训高度。三要拓展交流研讨角度。
建立严格的监督、问责机制,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有利于各评价主体的道德自律。中学写实记录实行谁记录谁负责、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机制。2015年起教育部要求各高校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一定程度上起到监督、约束作用。从各省市公布的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看,都突出强化监督和问责机制,保障综合素质评价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以及评价结果的公平公正。
总之,综合素质评价既是素质教育实施中的一项系统工程,更是一项关注学生发展的希望工程。新课程需要新的教育评价。由于评价方式和评价理念的变化,重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给学生提供有利于他们最佳发展的评价成为新高考下教育评价的核心思想。未来,日益成熟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必将促进学生成长、教师发展、学校教学质量的提升,也必将促进我国人才培养模式和选拔模式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