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林, 彬 彬,2, 乔小乐
(1.西安交通大学 经济与金融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61; 2.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 100031)
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顺利实施,中国海外投资呈现增长态势,并且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对外直接投资(OFDI)输出国。截至2017年末,海外投资存量达到18 090.4亿美元,占全球海外投资流出存量份额的5.9%,在全球排名跃升第2位,较上年前进4位。对于海外投资流量而言,2017年中国海外投资1 582.9亿元,仍居历史第二高位(仅次于2016年);此外,就中国海外投资目的国的分布,截至2017年末,我国海外投资企业分布在189个国家地区,其中流向欧洲的投资184.6亿美元,创历史最高值;流向非洲的投资41亿元,同比增长70.8%;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流量为201.7亿美元,同比增长31.5%,占同期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的12.7%①。我国企业持续增长的大规模海外投资已经成为“中国崛起”的新标志,对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日益提升以及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产生了重大的推动作用。
然而,伴随着海外投资的大幅增加,大量的海外投资企业陷入困境,在海外投资的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劳资纠纷,甚至出现投资所在地居民集体反对中国在当地投资的问题,导致这一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过程中过分强调经济因素,较少关注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使得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式不当等问题日益显露。事实上,对于海外投资企业而言,由于跨地域投资、经营的特性,其在社会责任战略、行为等问题上具有一些独特性。具体而言,海外投资企业在母国与东道国之间实施不同的社会责任标准[1],且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海外投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存在差异[2-3]。此外,海外投资企业在东道国的子公司除了会受到制度压力和利益相关者压力等因素的影响之外,东道国的政治、经济发展水平、文化环境、甚至是腐败程度也是影响跨国公司海外社会责任实践的重要因素[4-6]。
有鉴于此,本文基于2010—2016年的中国海外投资企业微观面板数据,分析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的制度距离对中国海外投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影响,并进一步探究这一影响是否因企业海外投资经验的不同而呈现差异性。与现有研究相比,本文可能的贡献在于:首先,以中国海外投资企业作为研究对象,探讨东道国的制度环境与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之间的关系,为我国企业如何实现“走出去”战略提供了新的经验证据。其次,将企业社会责任进一步细分为五个维度,包括了社会、股东、供应商、员工、消费者、环境治理等多个方面,更加全面地反映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更好地厘清东道国制度环境与海外投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之间的关系。最后,基于中国海外投资企业海外投资经验的差异,研究东道国制度环境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异质性影响,为如何稳步推进“走出去”战略提供了新的经验证据。
纵观国内外研究现状,制度因素对企业国际化战略的影响研究已经得到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7-11]。其中,关于制度距离对海外投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外来者劣势”“移情效应”和“制度逃逸论”这三个渠道实现。
“外来者劣势”是海外投资企业进行跨国经营所需要面临的“先天缺陷”[12]。作为东道国市场上突然出现的外来者,中国海外投资企业主要面临有: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熟悉性危害、合法性缺失所带来的歧视危害以及嵌入性缺失导致的关系危害[13]。首先,不熟悉性危害主要指的是,新进入东道国市场的中国海外投资企业对东道国的市场、制度、文化等方面信息的了解处于劣势,而获得这些信息往往又需要很大的成本,因此企业会因为信息不对称而面临利益受损。例如,Kostova & Zaheer[14]研究发现,当东道国与母国之间的制度距离越大时,跨国企业越难正确认识和理解东道国的制度环境,特别是非正式的隐性社会规范、文化惯例、宗教信仰和其他一些不成文的规则。其次,合法性缺失所带来的歧视性危害指的是,由于东道国缺乏判断中国海外投资的信息,其往往依赖对于刻板印象对中国企业的投资行为做出评判[15]。其中,Cui & Jiang[16]发现,对于中国的海外投资行为,东道国利益相关者感知到的最显著特征是“追求政治目标”和“非公平竞争”等,这便意味着中国企业的组织身份在东道国存在合法性障碍,面临着更高的合规成本。最后,嵌入性缺失导致的关系危害主要是指,新进入的跨国企业与东道国政府、供应商、消费者和社区等利益相关者之间尚未建立有效的紧密关系,从而带来利益的受损。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制度、规范和文化等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中国企业通过海外投资等方式进入到东道国后,外来者的身份使得中国企业与当地环境之间存在着明显的边界,这种清晰的边界划分阻碍了中国海外投资企业与东道国之间的信息传递,最终产生了关系性成本。
综上所述,这些额外成本的增加无疑会挤出海外投资企业用于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冗余资源”,进而对海外投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和意愿产生消极影响,并且随着母国与东道国之间制度距离的增加,海外投资企业的“外来者劣势”逐步彰显,更不利于海外投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移情效应”来源于施惠方与受惠方之间相似性的感知[17],而人们的利他行为建立在共性基础上,因此人们之间的移情效应可以刺激彼此之间的利他行为[18]。基于“移情效应”理论,文化制度距离的存在很有可能增加海外投资企业管理者的移情难度。事实上,已经有许多学者对文化制度距离在企业海外投资行为中所起到的作用展开了研究。例如,Veuglers[19]运用语言虚拟变量来衡量两个之间的文化差异,发现该变量是影响OECD成员国之间互相对外直接投资中企业行为的重要因素之一;Johanson & Vahlne[20]则基于跨国公司的案例研究发现,跨国公司在进入东道国市场时,往往会受到“文化距离”的影响,“文化距离”对海外投资企业与东道国市场之间的信息交流产生了阻碍作用,从而引起企业海外经营成本的变动,最终对企业在东道国的行为选择产生影响。此外,肖红军[21]以在中国大陆的跨国公司为研究对象,通过实证分析发现,东道国与母国之间文化制度距离对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社会责任表现具有消极作用。基于此,本文认为,文化制度距离越大,管理者对东道国相似性的感知度下降,“移情效应”随之减少,进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愿也会降低。
综合“外来者劣势”和“移情效应”理论,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母国与东道国之间制度距离的增加不利于海外投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制度逃逸论”指出,发展中国家落后的市场化制度会使当地企业在本国市场的交易成本超过跨国经营成本,从而迫使企业为了逃离本国制度的约束,在成长早期就开始进行国际化[22]。随着母国与东道国制度差异的增大,跨国公司在母国形成的资源和能力与东道国的可用资源存在本质的差别,这便意味着跨国公司能够利用这些异质性资源获得更多的潜在收益,以制度红利抵消部分制度成本[23]。也就是说,正式制度距离不仅可以带来“外来者劣势”,还能为企业带来收益。例如,Aleksyneska & Havrylchyk[24]研究发现,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当跨国公司投资于比母国制度环境好的东道国时,更倾向于制度距离较大的国家;当投资于比母国制度环境较差的东道国时,更倾向于制度距离相近的国家,即:制度距离对发展中国家的OFDI具有“非对称效应”。肖红军[21]以在中国大陆的外资企业为研究对象,发现当母国的制度环境明显优于东道国时,跨国公司在履行底线责任上往往更倾向于采取全球化战略。
对于我国海外投资企业而言,对外投资的东道国既包括正式制度较完善、制度强效的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也包括制度质量低、法制不完善的国家。我国海外投资企业对于不同发达程度的东道国而言,制度距离对其社会责任表现的影响很有可能呈现“非对称性”。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2:当东道国为发达经济体时,母国与东道国之间正式制度距离的增加有助于海外投资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正式制度距离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影响呈现出“非对称性”。
结合以往的研究经验,本文手动查阅了中国A股上市公司2008—2016年历年年报,从中判断企业是否进行海外投资。如果企业在某年首次进行海外投资,则在当年及之后年份,将该企业作为海外投资企业。企业财务指标以及海外投资目的国数据,均来自国泰安数据库;经济制度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的“全球治理指数”(Worldwide Government Indicators,WGI)数据库;法律制度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的世界发展指标(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s,WDI)数据库;文化制度数据来源于霍夫斯泰德指数(Hofstede)数据库;企业社会责任数据来源于和讯网。依据企业代码,国家名称以及年份,对上述数据进行匹配。由于和讯网公布的企业社会责任数据最早只能追溯到2010年,因而最终得到2010—2016年的非平衡面板数据。进一步地,为了保证后续实证的可靠性,对原始数据进行筛选以及处理:(1)剔除ST或*ST企业;(2)剔除海外投资目的国在开曼群岛、百慕大等避税天堂的海外投资事件;(3)对连续变量进行了上下1%的缩尾处理。最终得到的海外投资企业417家,共有1 494个企业年度观测值。
1.企业社会责任。本文依据和讯网公布的企业社会责任评测体系来衡量样本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该测评体系不仅公布了企业社会总责任(CSR_SCORE),还从股东责任(SH_SCORE)、员工责任(EM_SCORE)、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责任(SCC_SCORE)、环境责任(ENV_SCORE)和社会责任(SOC_SCORE)这五个方面来考察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具体而言,社会责任主要是指企业对社会所缴纳的税款、捐赠的公益金等方面所做出的贡献;股东责任(SH_SCORE)则侧重于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责任(SCC_SCORE)主要包括产品质量、售后服务、诚信互惠这三个方面;员工责任(EM_SCORE)衡量了上市企业的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对员工的关爱程度等;环境责任(ENV_SCORE)是指企业对于环境治理方面所承担的责任,包括有:环境治理、环保意识、环境管理体系、环保投入金额等几个方面。
2.制度距离。关于制度距离,随着研究的深入,不同的学者根据其研究的需要,对制度距离内涵的阐述也有所差异。结合以往的研究经验,本文主要采取Estrin et al.[25]的分类方法,将制度距离分为正式制度距离和非正式制度距离两个维度,其中正式制度距离主要包括法律制度距离和经济制度距离;非正式制度距离主要指的是文化制度距离。对于制度距离的测算,目前主流的测算方法是采用Kout & Singh[26]提出的距离测算公式(1),即:
(1)
其中,Idh是各海外投资企业母国h(中国大陆)在d维度的制度得分;Idc是东道国c在d维度的制度得分;n是该制度距离所包含的维度数量;Vd是d维度上各国得分的方差。具体而言,法律制度距离依据全球治理指数计算,该指数包括有6个维度:话语权和问责制(VA)、政治稳定性和杜绝暴力(PSAV)、政府管制效率(GE)、管制质量(RQ)、法制程度(RL)、腐败控制(CC),数值越大治理绩效越高;经济制度距离依据全球经济自由指数计算,其包括商业自由、贸易自由、财政自由、政府支出、货币政策、资本流动、工资和物价、产权等10个方面指标,分数越高表明该国家或者地区经济自由度越大;文化制度距离依据Hofstede的文化理论模型,综合权利距离(PD)、个人主义(IN)、男性主义(MA)、不确定性规避(UA)、长期导向(LO)维度五个维度计算而得。
3.控制变量。结合已有文献[27-28],本文主要基于公司治理层面,从股权结构和董事会特征这两个方面对影响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其他因素进行控制。具体而言,用机构持股(MO)和高管持股(IO)来表示股权结构特征;用独立董事比例(DR)和两合性(DUAL)来表示董事会特征;此外,还引入海外投资企业公司规模(SIZE)、盈利能力(ROA)以及公司年龄(Age)作为控制变量。
综上,各变量定义及计算方式见表1。
表1 变量的定义及计算
根据前文分析,本文构建基本模型如下:
(2)
其中,CSRi,t表示第i家海外投资企业在第t年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LDi,t表示海外投资企业i在第t年与东道国的法律制度距离;EDi,t表示海外投资企业i在第t年与东道国的经济制度距离;CDi,t表示海外投资企业i在第t年与东道国的文化制度距离;Control为相应的控制变量;ui表示个体固定效应;εi,t表示随机干扰项;如果模型(2)中αi(i=1,2,3)显著为负,则表明海外投资企业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的制度距离越大,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绩效越低;如果αi(i=1,2,3)显著为正,则表明海外投资企业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的制度距离越大,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绩效越高;如果αi(i=1,2,3)的系数不显著,则表明海外投资企业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的制度距离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绩效没有显著影响。
此外,为了检验正式制度距离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影响的“非对称性效应”,本文根据IMF对全球经济体发达程度的划分,将海外投资企业东道国按照是否为发达国家进行划分,通过在基础模型(2)中引入虚拟变量的形式,进一步探究东道国发达程度对制度距离与海外投资企业社会责任绩效关系的影响。最终建立的检验模型(3)如下:
(3)
其中,Dev为虚拟变量,当东道国为发达经济体时,Dev=1;否则,Dev=0。LDi,tDev和EDi,tDev分别为表征发达经济体的虚拟变量Dev和法律制度距离LD以及经济制度距离ED的交乘项。如果模型(3)中,γi(i=2,3)的符号显著为正,表明东道国为发达国家时,正式制度距离越大,海外投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水平越高;如果γi(i=2,3)的符号显著为负,表明东道国为发达国家时,正式制度距离越大,海外投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水平反而越小;如果γi(i=2,3)的符号为正或负,但并不显著,表明东道国的发达程度对制度距离与海外投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之间的关系并没有显著影响。
表2汇报了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由此可以看出:首先,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而言,我国海外投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水平整体上不容乐观,评级总得分(CSR_SCORE)的均值只有26.65,标准差为18.42。意味着,各企业之间社会责任履行水平差别较大,有个别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水平较高,大部分处于较低水平。在企业社会责任的各细分维度上,企业股东责任(SH_SCORE)履行水平最高,均值为14.2;社会公众责任(SOC_SCORE)履行水平次之,均值为4.702;而员工责任(EM_SCORE)、环境责任(ENV_SCORE)和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责任(SCC_SCORE)履行水平则较低,其均值分别为3.305、2.517和2.513。表明,海外投资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更倾向于履行股东责任,而对其他维度的社会责任履行水平均较低。其次,在母国与东道国的制度距离上,经济制度距离(ED)和法律制度距离(LD)的均值分别为4.244和3.584,明显大于文化制度距离(CD)的均值1.692。以上结果表明,对于我国海外投资企业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的制度差异中,经济制度距离最大,法律制度距离次之,文化制度距离最小。其他控制变量的分布特征如表2所示,此处不再一一赘述。
首先通过对模型(2)进行F检验、B-P检验以及Hausman检验来选择适合数据特征的面板模型,最终确定使用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同时,考虑到异方差和序列相关问题,回归分析经过White异方差稳健性标准误处理。最终的回归结果如表3。其中列(1)~(6)的被解释变量分别为:企业社会总责任(CSR_SCORE)、企业社会公众责任(SOC_SCORE)、企业股东责任(SH_SCORE)、企业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责任(SCC)、企业员工责任(EM_SCORE)和企业环境责任(ENV_SCORE)。解释变量均为母国与东道国的制度距离变量,包括有:法律制度距离(LD)、经济制度距离(ED)和文化制度距离(CD)。
表2 变量描述性统计
表3结果显示:首先,对于法律制度距离而言,变量LD对股东责任(SH_SCORE)的回归系数为-0.750 4,并且在1%水平上显著。表明,法律制度距离的增加降低了海外投资企业股东责任的履行水平。母国与东道国之间法律制度环境差异的增大,使得海外投资企业在东道国经营面临更大的“外来者劣势”,这无疑提高了企业海外经营的显性成本以及隐性成本,损害了海外投资企业的盈利能力,最终对企业股东责任(SH_SCORE)的履行产生了消极作用,符合假设H1。而除了企业股东责任(SH_SCORE)之外,无论是企业社会总责任(CSR_SCORE)还是其他细分维度上的社会责任表现,变量LD的回归系数均在1%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为正。意味着,母国与东道国法律制度距离越大,海外投资企业社会总责任履行水平越高,并且在社会公众责任(SOC_SCORE)、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责任(SCC_SCORE)、员工责任(EM_SCORE)和环境责任(ENV_SCORE)这四个细分维度上均呈现出:随法律制度距离的增大,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水平上升的趋势,这一结论与假设H1不符。究其因,可能是由于海外投资企业东道国中发达经济体所占比重较大,母国与东道国法律制度距离越大,表明海外投资企业面临着更高法律质量的东道国。而法律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的最底层[29],合法合规是海外投资企业跨国经营的底线责任。因而,东道国制度明显优于母国时,海外投资企业在履行合法经营的责任上更倾向于采取全球化战略,最终表现为,随着母国与东道国法律制度距离的增大,海外投资企业社会责任表现越好。
其次,对于经济制度距离而言,对海外投资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股东责任履行(SH_SCORE)上。具体而言,ED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即,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的经济制度距离越大,海外投资企业股东责任履行水平越高。意味着,经济制度距离对海外投资企业股东责任(SH_SCORE)履行水平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制度逃逸论”实现的。我国海外投资企业面对的东道国大部分为发达经济体,其拥有更加自由的市场环境,海外投资企业可以利用东道国这些异质性资源获得更多的潜在收益,从而获得“制度红利”以抵消制度成本,进而提升企业对股东责任(SH_SCORE)的履行水平。而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的经济制度距离对海外投资企业社会总责任的履行水平(CSR_SCORE)以及其他细分维度上的社会责任表现则没有显著影响。
表3 制度距离与企业社会责任绩效关系的回归分析
注:***、**、*分别表示1%、5%、10%显著性水平(双尾);括号内为稳健性估计的T统计量取值。
最后,对于文化制度距离而言,当以社会责任(SOC_SCORE)作为被解释变量时,CD的回归系数为0.489 5,在10%水平上显著。表明,对于我国海外投资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与东道国文化制度距离越大,企业社会责任这一维度的表现越好。根据“移情效应”,一般而言,文化制度距离越大越不利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而出现这一实证结果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中的社会责任(SOC_SCORE)这一维度指的是企业对社会所缴纳的税款、捐赠的公益金等方面所做出的贡献,不难看出,这一责任的履行主要是对社会需要帮助的人员进行捐赠等行为,并不涉及鲜明的“民族色彩”,而随着文化制度距离的增加,海外投资企业为了获得东道国民众的认同,其更倾向于履行社会责任,进而有助于企业在东道国更好地开展经营活动。
为了进一步探究正式制度距离对海外投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影响是否存在“非对称性”,本文基于模型(3),通过多元回归分析方法进行实证分析,最终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东道国发达程度对制度距离与企业社会责任绩效关系影响的实证分析
注:***、**、*分别表示1%、5%、10%显著性水平(双尾);括号内为稳健性估计的T统计量取值。
根据表4不难看出:对于法律制度距离而言,当以企业股东责任(SH_SCORE)作为被解释变量时,法律制度距离与东道国发达程度虚拟变量的交乘项(LD×Dev)的回归系数为1.611,并且在5%水平上显著。表明当东道国为发达经济体时,东道国的更高的法律制度环境可以给海外投资企业带来更多的潜在收益,从而以制度红利抵消部分由于“外来者劣势”产生的制度成本,体现了法律制度距离对海外投资企业股东责任履行影响的“非对称性”。当分别以企业社会总责任(CSR_SCORE)以及供应商、客户消费者权益责任(SCC_SCORE)作为被解释变量时,法律制度距离与东道国发达程度虚拟变量交叉项(LD×Dev)的回归系数分别为8.251 8和3.261 3分别在10%和5%水平上显著。表明,对于海外投资企业,当东道国为发达经济体时,法律制度距离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促进作用更强。
对于经济制度距离而言,当以企业供应商、客户消费者权益责任(SCC_SCORE)作为被解释变量时,经济制度距离与东道国发达程度虚拟变量交叉项(ED×Dev)的回归系数为-7.034 6,在5%水平上显著。表明,对于海外投资企业,当东道国为发达经济体时,企业在供应商、客户消费者权益方面社会责任的履行,主要受“外来者劣势”的影响,随着经济制度距离的增加,企业供应商、客户消费者权益责任(SCC_SCORE)履行水平降低。海外投资企业作为新进入的跨国企业,与东道国供应商、客户以及消费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边界,增加了信息传递的成本,从而不利于企业履行供应商、客户消费者权益责任(SCC_SCORE)。
根据传统的经验学习曲线效应,一项任务越是被经常执行,完成它的代价越小,实施效果就越好。因而,经验可以作为组织竞争优势的无形资产[30]。对于海外投资企业而言,在既定的外部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环境下,企业势必具有内在的组织学习动力,通过以往的海外投资行为,企业往往能够将成功的经验沿用的新的海外投资实践中。鉴于此,经验可以看作是“距离桥接”的因素[31],随着海外投资经验的增加,因制度距离而导致的海外投资企业的“外来者劣势”将会减少并最终消失[32]。基于此,本文用海外投资企业进行海外并购的次数作为并购经验(EXP)的衡量指标,在基础模型(2)中引入虚拟变量的形式,进一步探究海外投资企业海外并购次数对制度距离与海外投资企业社会责任绩效关系的影响。最终建立的检验模型(5)如下:
(4)
其中,EXP为衡量企业海外并购经验的指标;LDi,t×EXP、EDi,t×EXP和CDi,t×EXP分别表示海外并购经验(EXP)和法律制度距离(LD),经济制度距离(ED)和文化制度距离(CD)的交互项。如果模型(5)中,γi(i=2,3,4)的符号显著为正,表明,企业海外并购经验在制度距离与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之间起到正向调节作用;如果,γi(i=2,3,4)的符号显著为负,表明,企业海外并购经验在制度距离与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之间起到负向调节作用。
基于模型(5),采用固定效应面板回归分析检验东道国发达程度对制度距离与企业社会责任绩效之间关系的影响,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
由表5回归结果,不难看出:一方面,对于法律制度距离而言,除了股东责任(SH_SCORE)回归系数不显著之外,无论是企业社会责任整体表现还是其他细分维度上,法律制度距离与海外投资经验的交互项(LD×EXP)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海外投资企业的投资经验对法律制度距离与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之间具有正向调节作用。表明,随着企业海外投资经验的增加,其更加熟悉东道国的法律制度,并且为采取本土化的适应策略所付出的成本更低。意味着,海外投资企业能更有效地执行东道国更加严格的法律制度标准,因而,在法律制度距离一定的条件下,海外投资经验越丰富,企业社会责任表现越好。另一方面,对于经济制度距离和文化制度距离而言,无论在哪个维度上衡量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其与企业海外投资经验交互项(ED×EXP和CD×EXP)的回归系数均不显著,表明,企业海外投资经验对经济制度距离和文化制度距离与海外投资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之间的关系并没有调节作用。究其原因,可能是由于,随着企业海外投资经验的增加,虽然企业对东道国的经济制度以及文化差异更为了解和熟悉,但是也会让海外投资企业感知到母国与东道国之间更为强烈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矛盾以及文化之间的冲突,对其处理这些矛盾与冲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且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反而不利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
表5 制度距离与企业社会责任绩效:海外投资经验的调节效应
注:***、**、*分别表示1%、5%、10%显著性水平(双尾);括号内为稳健性估计的T统计量取值。
为了检验结论的可靠性,本文还进行了稳健性检验,由于企业在进行海外投资时,在同一年份可能与多个国家发生多次投资行为,这便导致了每个海外投资企业在同一年份可能对应着多个东道国。针对这一情况,本文依据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的地理距离,选取距离母国最近的东道国作为代表目的国,以保证每个海外投资企业在每年对应一个东道国,方便后续的实证分析。经过筛选处理后,最终得到416家海外投资企业,共涉及东道国35个国家(地区),其中发达经济体占比达到大约66%,总计1 490个样本观测值。基于重新筛选得到的面板数据,依据上文逻辑重新进行实证检验。
表6为制度距离对海外投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影响的实证结果,可以看出,法律制度距离和经济制度距离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均有显著促进作用。对于不同发达程度的东道国而言,回归结果显示(由于篇幅所限,不再披露具体回归表格),当东道国为发达经济体时,法律制度距离的增加可以产生制度红利,从而抵消部分由“外来者劣势”带来的制度成本,体现了制度距离对海外投资企业股东责任履行影响的“非对称性”;而当东道国为发达国家时,经济制度距离的增加则带来了更多的“外来者劣势”,降低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水平。进一步地,本文还考察了企业海外投资经验对制度距离与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关系的调节作用。不难看出,对于海外投资经验而言,其在法律制度距离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具有正向调节作用,即,海外投资经验的增加可以进一步降低由“外来者劣势”带来的成本,从而有利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由于篇幅所限,不再披露具体回归表格)。上述结果与前文得出的结论基本一致,表明本文结论具有一定的稳健性。
海外投资企业作为我国“走出去”战略实施的重要形式,其社会责任表现越来越受到重视,海外投资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一方面代表了我国作为一个经济大国的国际形象,另一方面影响着海外投资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海外投资企业由于其跨地域经营、投资的特殊性,其社会责任的履行不仅受到企业自身治理结构等特征的影响,还受到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的法律制度、经济制度以及文化制度差异的影响,本文基于制度距离视角,对母国与东道国的制度距离对海外投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影响展开研究。进一步地,探讨了东道国发达程度以及企业海外投资经验对制度距离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之间关系影响的异质性。
表6 制度距离与企业社会责任绩效
注:***、**、*分别表示1%、5%、10%显著性水平(双尾);括号内为稳健性估计的T统计量取值。
研究主要有以下发现:(1)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的“制度距离”对海外投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有显著影响,其中法律制度距离与海外投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水平,无论是整体表现还是细分维度上均显著正相关;经济制度距离对海外投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水平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企业股东责任方面,经济制度距离越大,海外投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水平越高;文化制度距离对海外投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社会公众责任方面,文化制度距离越大,海外投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水平越高。(2)法律制度距离和经济制度距离对海外投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影响因东道国发达程度的不同而呈现异质性。当东道国为发达经济体时,法律制度距离的增加会增强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水平。而经济制度距离的增加却降低了企业对供应商、客户及消费者权益责任的履行水平,体现出更强的“外来者劣势”。(3)海外并购经验对法律制度距离与海外投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之间关系的具有正向调节作用,但经济制度距离和文化制度距离与海外投资企业社会责任绩效之间的关系没有调节作用。
第一,对于企业而言,海外投资企业应基于东道国的制度环境,采取差异化策略处理好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升企业竞争力。对于法律制度距离而言,当东道国的制度环境优于母国时,要将社会责任履行标准至少提高到东道国的法律制度要求,以满足在东道国经营的合法性;当母国制度环境优于东道国时,要确保在东道国保持较高水平的底线责任履行水平,以扩大企业在当地的影响力。对于经济制度距离而言,由于其对海外投资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具有消极影响。因而,海外投资企业在东道国经营过程中要尽可能地采取本地化策略,最大可能地降低经济制度距离所带来的歧视性成本和关系性成本。
第二,对于政府而言,应针对中国企业大量走出去的现实需求,逐步借鉴发达国家的社会责任相关规范,促进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随着中国企业国际化程度的加快,中国企业越来越深地融入东道国的经济社会中,也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不断适应、理解和借鉴当地的制度环境和法制规范。本文研究表明,随着海外投资企业投资次数增多,企业会自发进行制度学习,积攒海外投资经验,逐步提升自身治理水平。政府应当鼓励本土企业向海外投资企业和本地的跨国公司学习,借鉴发达国家成熟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优秀案例,努力提高自身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和能力。
面对当前“走出去”战略的全面实施,以及海外投资困境的逐渐显现,如何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成为当前亟须关注的问题。基于此,本文探讨了制度距离对我国海外投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影响,并分析了国际经验在这一影响中的调节作用,从而为今后如何稳步“走出去”战略提供了新的经验借鉴。然而,由于海外投资企业的社会责任披露规范尚未建立,海外投资企业的社会责任数据非常匮乏,特别是企业在东道国的社会责任履责情况,仅有少数的文字和案例报告可供参考,难以进行深入的定量研究。本文囿于数据的可获得性,不得已采用海外投资企业总部的社会责任数据来反映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希望未来能够获得更大的样本、更准确的数据披露,以便对中国海外投资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注释:
①数据来源:《2017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详见:http://hzs.mofcom.gov.cn/article/aa/201809/2018090279149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