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人人都同意,但从不阅读的合约

2019-03-20 16:18卢雨
风流一代·经典文摘 2019年3期
关键词:同意书条文合约

卢雨

我已阅读并同意

每当我们下载或安装软件,或在网站开设账户的时候,我们都会发现有一个长长的用户合同,最后一行写着“我已阅读并同意……”然后,我们会不假思索地点击同意按钮。

其实,几乎没有人会去阅读那些长篇大论、繁文缛节的法律条文,可是我们个个都睁眼说瞎话,说我读了而且同意。如果你真的曾经阅读过,我只能说你的确很不正常。我曾经试着扫瞄一眼(请注意,只是扫瞄一眼,跟阅读与了解有很大的区别),可是立刻就很谦卑地按下同意键。

确实,这些条文让我们没法阅读。比如,苹果手机的应用程序iTunes的使用者同意书多达17000多字,如果全部打印出来大约有62页之多,其中有一句:“我同意不得利用这项产品研发核武……”相信除了当初撰稿的律师团之外,没有人了解为什么安装音乐的下载软件,会跟制造核武扯上关系。

不过那其实已经不重要了,因为在历经全世界几亿使用者按下iTunes“我已阅读并同意”的按键之后,还是没有人知道这句话的存在。

从这里我们已经看出一个心态:所有未来千年之内可能发生的事,这份同意书都必须考虑到,而设法保护原始立约人。

有人估计过,如果诚心诚意认真阅读所有使用者同意书,我们每个人平均一年必须花费250小时——那还只是阅读的时间,并不保证你一定能够了解内容。哪怕你是学法律的,阅读之后你可能仍旧是一頭雾水。

绞尽脑汁就是怕你看得懂

美国著名的社交媒体Facebook的掌门人扎克伯格不久前在美国国会的听证会上,被国会议员质问,为什么Facebook使用者同意书中的条文要写得让学法律的国会议员们都看不懂,扎克伯格当时对这些问题并没有正面回答。

其实这也不难理解,如果使用者同意书简单明了,人人都懂,那可能很多人都不会同意其中的条款——这包括FACEBOOK对你的个人资讯及所有你上传的照片和影片,都有合法利用的权力;你也许更不会同意FACEBOOK可以开放这些信息给所有的人分享,放在网上任人搜寻,并可以把这些信息转让给第三方。

所以他们选择用莎士比亚看了都头昏眼花的英文,用长篇大论,没有标点符号,不分段落,一句话里面包含了十几个子句的格式,来表达一些你看了可能会不同意的事情。

不过无论怎么玩文字游戏,这都只是第二道防护网。这里面一共有三道保护措施:第一他们笃定你根本不会去阅读这些条文,第二就算读了也是一头雾水,第三就算读懂了,也会对铺天盖地考虑周详的条文俯首称臣,让你知道没有见缝插针的余地。

调查显示,有90%的使用者根本不会去读那些条文,30岁以下的年轻人中更有高达97%的比例从来不去阅读,他们根本就是下意识地点击了“同意”按钮。

你到底同意了些什么?

“同意”的按键具有法律效用,这跟亲笔签名没有差别。所以在法律上,除了同意不利用苹果的手机软件制造核武器之外,到底你还同意了些什么?

非常多,多到超越你我的普通常识——以苹果手机的iTunes应用程序为例,比方说你只能下载音乐供个人使用,而不能与人分享,你对产品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拥有权,你只能下载一次……如果你遗失手机,你对音乐的使用权也跟着消失,你的使用权一次只限定在一支属于你自己的硬件上,把音乐拷贝到不属于你的硬件上就是非法,你一次最多只能拥有一份拷贝。

当然苹果并不会认真去执行这些法律。把这些条文巨细糜遗地列举出来,只是在提醒你如果不依照游戏规则玩,他们有权把你的手机变成一块废铁。

在你同意的这些条文之中,最重要的是苹果还拥有所有你所提供的个人资讯,并且可以利用这些资料来改善消费者的使用经验。这句话听起来很善良——可是如果把这些数据卖给广告商,一样也算是改善消费者使用经验。这些条文故意留下一些灰色地带,准备万一需要对簿公堂的时候使用。这也等于跟消费者摆明,那些可能对他们不利的,上面都已经抹了油,让你没有着力点。

一份单纯的iTunes使用合约洋洋洒洒写了62页的用意何在 ? 目的就是要你看了以后只有疲倦、困惑和胆怯,除了按下同意键之外,没有其他任何勇气。

一些光怪陆离的条约内容

有一个英国游戏网站为了证实这件事情的荒谬,在这上面开了一个小玩笑,他们把几千字的合约中暗藏了一句“我同意捐出我的灵魂”,结果有 7000多人按了同意键,而没有一个人发现这个小秘密。另外有一个美国网站在合约中加了一句“第一个看到这句话的人可以领到一千美元奖金”。结果五个月之后才出现了第一位领奖者。

加拿大多伦多约克大学做了一项实验,他们创立了一个假的社交网站,在设立账号的时候使用者必须同意“捐出下一个出生的孩子”,结果98%的人接受了这个荒诞的条约。这还只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新网站,如果是大的知名网站,接受率可能将近百分之百。

在美国,只有买卖房子的时候需要签一份超过62页的合约。不同的是签约的时候,公证人有义务跟你用白话解释每一页合约的真正意义。而且一旦签约之后,合约内容就不得更改。这应该是天经地义的事。

但是网络世界并非如此,网络上的合约往往在最后包含了一条“我同意网站未来所有更新的条文,如果不同意我可以选择退出”——也就是说你签约的那一刻也同意了未来的合约,如果不同意,你必须要选择退出才算数。如果没有意见,就表示同意。

这些网站在合约片面改变的时候,从来不会通知你,而且不会在网站上告诉你如何选择退出。日本索尼公司算是非常够意思,在合约改变的时候在最后加了一句“如果你选择退出,必须在×天之内写信通知我们”。他们当然知道这年头不会有人去写信,大部分人家里连邮票信封都找不到。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目前似乎看不到希望。在可见的将来,我们仍会不假思索地点击那个“我已阅读并同意……”的按钮,而不管同意书里隐藏有多少霸王条款。

(鲍奎松摘自《视野》2018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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