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华晔/财政部上海监管局副局长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的讲话中指出:“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这“三个区分开来”的论断具有重大的历史、理论和实践意义。同样,对于我们开展会计监督工作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
会计监督是财政总体工作的一个支脉,是一项防范风险的重要工作,既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也为经济市场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当前我国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如何将一项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对包括财政部门在内的各行各业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就会计监督而言,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应当考虑到“改革本身要担风险,创新需要不断试错的过程”,充分发挥容错机制的导向作用,坚持让担当有为者放下包袱,让违法乱纪者受到惩戒,推动形成想作为、敢作为、善作为的良好风尚。
一是谨慎区分无知过失与明知故犯。为适应经济迅速发展的进程,我们主要依据《预算法》和《会计法》开展各项会计监管,但会计制度不断更新和发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会计人员对新准则吃不透,理解不了,难以正确运用的情况,导致会计信息不准确,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对这种会计信息失真行为,应当以教育为主,加大日常跟踪和指导,帮助企业整改。但也存在着部分企业已经熟知会计准则的要义却故意弄虚作假,粉饰报表欺骗市场投资者。如,上市公司蓄意扩大收入规模,在无任何交易背景情况下虚构主营业务,虚增收入数亿元,“顺利”满足股票增发条件。对这种知法犯法、违法乱纪行为,则必须严格查处、严加惩罚、严肃问责。
二是谨慎区分一知半解与知错不改。企业对政策理解不到位,执行出现偏差的情况就在所难免,如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相当一部分企业对何为“研发费用”理解不透彻,无法正确区分研发活动与生产活动,对研发费用的归集或扩大范围或缩小范围,难以真实反映企业的研发投入。但也有企业认为,出台相关政策就是国家变相地想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让企业有个申请减税的途径,只要表面上做到高新企业认定的标准就可以了,故而通过临时拼凑、分拆的方式,硬性分离出符合比例要求的“研发费用”,这种想法和做法完全背离政策初衷。更有甚者,有的企业为保持住“高新技术企业”称号采取各种办法拖延不整改。对这些明知故犯、知错不改的行为应当坚决予以纠正,以维护财税政策的公平、公正,让真正有研发能力的企业切实享受到政策的扶持。
三是谨慎区分创新探索与触碰底线。新经济行为的不断出现持续挑战现有会计准则的边界,在准则未及区域,部分企业先行开展了实践探索,参考国外准则或者依据会计原理进行核算创新,在不违反会计核算基本原则、不触碰财税政策底线的情况下,对这类行为可予以鼓励。如,某大型企业的业务模式发生变化,收入核算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突破了国内收入准则的规范界限,我们认为企业的这种核算方式更好地反映了经营信息,是对国内准则的拓展,而后不久,国内准则也依此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但是,对于利用机构与业务模式创新钻政策空子、逃税漏税、逃避监管的行为则应严管严惩。如,近些年在网络科技公司流行的VIE结构模式下,国内经营的VIE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差强人意,甚至有公司借助该模式偷逃大额税款,对于触犯我国税收政策底线的行为,管理部门绝不能姑息。
会计监督作为国家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财经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发挥对经济行为的引导、制约及对管理的保证、促进作用。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会计监督须以习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为指导,准确把握容错纠错的政策界限,什么情形该容、什么情形不该容,坚持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原则,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严格划分“失误、错误”与“违纪、违法”的界线,鼓励创新探索者,纠正偏差失误者,警醒违法违纪者,着力保障重大财税政策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