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边疆地区法治社会建设的意义及价值导向※

2019-03-18 20:15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 2019年2期
关键词:边疆地区西南民众

●谢 娟

法治社会是国家依法所确立的各项制度、社会理念、行为方式等能有效地贯彻落实并有序实施的社会状态。它包括调整和完善各项社会法律体系的建立,法律可以调整和规范国家机关、个人、团体的社会行为,人人可以依法享受和行使自己的权利,各种纠纷、矛盾、问题都能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解决,从而建立由法律调控的安定有序的社会状态。法治建设是一个复杂的宏大的系统工程,而法治社会的建设可以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建设提供适宜的、和谐的、有序的社会环境,如法治社会的建设可以使公民具有契约精神,整个社会以法律为准绳,为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夯基固本。新时代,西南边疆地区的法治社会建设不容忽视,不可小觑。西南边疆地区法治社会的建设对西南边疆地区经济的发展,人民根本权利的实现,对进一步维护西南边疆地区的安全和稳定,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法治社会的引领性保障西南边疆地区建设的正确方向

法治社会是一个有着公平、正义、平等、民主等价值内核,坚持和弘扬依法治国理念,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得以实现,彰显法治理念,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的社会。法治社会的内在品质和特性,决定了法治社会的先进性、导向性、指引性,它就像一面旗帜引领着西南边疆地区前进发展的方向。西南边疆地区现在正处于大繁荣、大发展的关键时期,建设法治社会刻不容缓。由于西南边疆地区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受宗法制度、宗教法规、人治思维的影响较为严重,致使一些现行的法律、规章制度得不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宗法制度对法治社会建设的作用是复杂的,它一方面可能促进法治文明的建设,另一方面又有可能抑制或阻碍法治文明建设的进程。宗法制度可以有效的节约成本,充分调动集体的积极性、主动性。但是由于宗法制度的长期存在和对社会矛盾、问题的治理,很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代替国家法律,使国家法律形同虚设。宗法制度里面包含着较多的消极、负面的不良因素,这些不良因素变为一种观念,根深蒂固地保留在人们的头脑之中,并潜默移化地影响着人民的行为。法律和宗教法规对规范社会的活动、约束人们的不良行为等方面有着共同追求的价值。宗教是人类文明进程史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它扎根于西南边疆地区人民的信仰世界,深深地影响着西南边疆地区人民的日常生活,渗透到西南边疆地区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信仰宗教的教民对宗教教规可以说是发自内心的虔诚的信仰和接受。因此,当教民出现纠纷、问题、矛盾时,教民首先求助的是宗教教规,而不是国家的司法机关。尽管西南边疆地区的有些司法部门在解决纠纷时会邀请一些有威望的宗教人士来一起解决冲突和纠纷,但是在商议的过程中,大家依据和采用的策略却是大有径庭。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司法权威被宗教权威削弱、甚至消解。这毫无疑问会降低或撼动法律在西南边疆地区人民心中的地位。在宗法制度、宗教法规的基础上,人治思维日益凸显。人治思维,是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体现的是不平等,必然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在人治思维的作用下,会导致以言代法、因言立法、法随言出等现象。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不能靠人治,人治的最大弊端就是把国家的安危寄托在个人或少数人身上,国家权力的运行和社会秩序的维系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法律的控制,往往会导致人亡政息,社会动荡。因此,治理国家必须要靠法治。西南边疆地区的建设要把握好法治对自身发展的重大意义和巨大价值。西南边疆地区法治社会的建设必将成为照亮西南边疆地区通向未来、繁荣发展的一盏闪亮的灯塔,不断引领西南边疆地区建设的前进方向。一方面,西南边疆地区法治社会的建设可以切实保障人民的民主,公民权利的实现,维护社会的繁荣稳定,最大程度地团结各少数民族,使人民能够安居乐业、守法护法,社会发展井然有序,和谐统一;另一方面,通过法治,摒除西南边疆地区人民对未来发展的顾虑、猜忌和不信任,铲除阻碍西南边疆地区繁荣发展的不安全、不稳定因素,维护祖国统一。通过西南边疆地区法治社会的建设,凝练和塑造符合西南边疆地区的发展和人民根本利益实现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保障西南边疆地区的建设按照既定的目标不断前行。

二、法治社会的内在价值保障西南边疆地区人民根本权利的充分实现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指出,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法治社会的建设核心就是制约政府的权力滥用、保障人民的根本权利和自由,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如果没有做到对权利的尊重和保障,就不可能有安定和谐的法治社会。法治社会的建设是建立在尊重权利,保障人权的基础之上。如果社会成员连基本的人权都没有能够享受,社会成员的合法权利、人格尊严、财产安全都得不到保护,那么社会成员的认同感就会降低甚至消失。法治社会是一个充分保障人民根本权利,社会成员认同感强烈,相信国家、信任政府、遵守法律、服从秩序的社会,它包含着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民主、人权、和谐、安全等价值追求,体现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价值内核。西南边疆地区法治社会的建设,不仅关系着西南边疆地区人民当家作主,同时也关系着西南边疆地区人民根本权利的实现和社会的有效治理。西南边疆地区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发展和社会民主政治的不断完善,西南边疆地区的各项民主制度不断健全,民主形式日益丰富、人民参与政治的途径和渠道不断扩大。但是,由于西南边疆地区是各少数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地方,各少数民族由于有着各自的民族习惯、宗族族规、宗教教规,这使得人们的思想、行为或多或少地受到一些消极因素的影响,引起社会的不稳定,特别是西南边疆地区容易受到边境地区其他国家文化的渗透,这使得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阻碍和滞后。法治是治理西南边疆地区现代化社会建设的必然选择,是解决各种社会纠纷、矛盾,维护西南边疆地区社会稳定的最有效模式。法治文化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核心,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支柱和内在动力。因此,在西南边疆地区法治社会的建设中,要重视法治文化的培育。西南边疆地区法治社会的建设需要法治文化环境的熏陶和滋养。通过法治文化的传播和培育,传播法治社会的内在价值,使西南边疆地区人民明白只有法治才能保障自身当家作主的权利不受侵犯,才能始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使自身获得自由,获得尊严和平等,才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邻里和谐、安居乐业、幸福安康的美好生活。西南边疆地区法治社会的建设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西南边疆地区的法治社会,消除影响西南边疆地区社会安全稳定的消极因素、消极文化,实现西南边疆地区人民当家作主和繁荣发展的价值保障。

三、法治社会的精神动力有利于西南边疆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在进行立法、司法、执法的过程中,如果出现群体对某些制度或规定不赞同、有异议,这将直接影响全民守法的状况及人民对法治的评价和信用程度的降低。但是,法治精神的传播和弘扬可以有效地将各种争议、纷争重新回到法治的基本层面进行分析和解决,从而消除分歧,形成共识,凝聚力量。新时代,西南边疆地区在党的领导下,正处于跨越式发展时期,同时也是西南边疆地区大繁荣、大发展的关键时期,法治社会的建设将为西南边疆地区的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不断加快,近年来西南边疆地方的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特别是国家对西南边疆地区政策的实施,从西部大开发、兴边富民到“一带一路”的政策,让西南边疆地区经济得到了较大的提升,人民收入不断增长,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但是,相比全国整体的发展水平来说,西南边疆地区尽管自然资源相对丰富,但是开放的程度、资源的充分利用、科学技术水平、创新能力、信息化建设等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是有一定的距离,区域的协调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依然严峻。西南边疆地区由于自身的形势较为复杂,不仅存在着极端宗教势力的阻碍,同时还有恐怖主义和民族分裂主义的威胁,加上贫困、毒品、艾滋病等因素的存在,如此种种严重影响了西南边疆地区的安定有序和人民的安居乐业。西南边疆地区法治社会的建设,不仅可以有效的维护西南边疆地区的社会稳定,同时实现跨越式的发展。法治精神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果西南边疆地区的国家机关、广大群众能全面把握法治精神,并用于指导工作,践行于日常行为,即使出现对某些问题或事件的具体条款、法规的存在,也能有效地做到依法进行。因此,西南边疆地区法治社会的建设意义重大。

四、法治社会的认同性有利于西南边疆地区人民凝聚共识,维护统一

法治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构成要素和核心就是法治认同。法治认同是指人民群众在对法治有一定认识基础上,对社会现有的法律规定、法律准则、法律制度等法律要素所产生的认可和拥护。这种认同不是对法律要素的简单评判,而是真正从内心认可、心悦诚服的表现。但是,在这里我们要注意一个问题,就是这种认同是对良法的认同,而非对恶法的认同。西南边疆地区由于地处边远,道路交通不方便,信息闭塞,同时民族结构较为复杂,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加上一些传统的宗族族规、宗教教规、村规民约、民族习惯法的影响,西南边疆民众对国家政策的感知有限,国家认同、法治认同较为淡薄。特别是西南边疆的一些地方紧邻境外地区,生活环境比较复杂、政治背景较为敏感,导致犯罪活动较为频繁,社会稳定堪忧。如在西南边疆地区贩毒、走势、洗黑钱活动络绎不绝;吸毒、贩卖人口、艾滋病传染等异常凸显;非法宗教组织猖獗,他们经常利用西南边疆地区民众的艰苦生活、有限的文化水平,欺骗和蒙蔽民众从事一些非法活动,并怂恿一些民众加入邪教组织,煽动民众闹事。这一系列的违法活动都严重破坏了西南边疆地区社会的安定有序、和谐稳定,同时也破坏了国家的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影响了民族团结、民族发展。因此,必须加强和重视法治认同的建设。首先,西南边疆地区法治认同的建设可以强化民众对法治,特别是对国家各项法律、法律的认同和遵循,从而减弱西南边疆地区法治环境的不良影响,推动法治建设的进程。其次,西南边疆法治认同的建设可以维护好西南边疆地区的政治秩序和社会稳定。一方面,法治认同是一种自觉遵守法律的心理和行为,本身可以有效维护社会的安定有序;另一方面,法治认同也就意味着西南边疆地区民众对依法运行的国家权力、国家机关的认同,从而进一步巩固国家政权的稳定。再次,法治认同可以增进西南边疆地区民众对国家的认同。法治认同可以增强西南边疆民众对国家政治体系的认同,法治的执行主体毫无疑问是国家,法治的工具是国家指定的各项法律法规,法治的过程就是国家权力的运行,综合起来,法治认同最终都是国家政治体系的认同。法治认同还可以增强西南边疆民众对国家权力合法性的认同,这种认同可以凝聚人民的共识,保障国家的各项政策方针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最后,法治认同可以有效整合西南边疆地区的社会资源、社会关系。法治的实质就是崇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树立科学的法治观念对西南边疆地区形成人人享受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意识,塑造共同性的公民身份,同时弱化多种社会身份对社会共同体的解构。法治认同还可以整合西南边疆地区多样化的社会潜规则,凝聚统一共识,制定合理有效的机构来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从而维护西南边疆地区的和平和稳定。

五、法治社会的自觉性有利于西南边疆地区人民形成法律信仰,依法治边

法治自觉是法治社会的内在动力,它是人们在内心深处对法律的信仰和认同,可以促使人们自觉主动的学法、遵法、守法、用法,从而形成法治办事的思想意识。我国西南边疆地区与多个国家接壤,一些地方的边防线漫长,且国境线上有较多的口岸、处境公路、贸易通道,同时存在着多种语言、多种风俗习惯等相同的民族跨境而居,使得西南边疆地区的安全稳定问题情况复杂,难于防范,治理工作压力增大。随着我国与东南亚国家交往日益密切,西南边疆地区流动人口逐渐频繁,西南边疆地区社会治理的挑战前所未有。由于受自然因素、经济条件的影响,西南边疆地区一些民众的地域观念、宗族观念、宗教观念较为强烈,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法治观念的形成和发展,民主法治工作难以开展,现代化法治理念难以扎根,并使西南边疆地区部分区域长期处于传统、落后的思想束缚之中。经济发展滞后,人民的生活水平不高,幸福感不强,也是西南边疆地区民众产生消极抵触、出现困惑的主要原因。总之,当前西南边疆地区治理面临着较多的困难,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在处理民众较为敏感的问题时为保持维稳大局,放弃原则,片面追求一时的政绩,从而使得西南边疆地区的治理得不到长期有效的发展。因此,西南边疆地区法治社会的建设是当务之急。西南边疆地区法治社会的建设有利于西南边疆地区民众法律信仰的形成,提高民众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如果民众能够自主自觉的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相信依赖法律,自觉履行法律的权利和义务,那么西南边疆地区碰到的问题、矛盾、纠纷就会迎刃而解。如果西南边疆地区的民众能进一步提高用法的自觉性,把法律作为一种信念,当碰到困难或问题时自觉地寻找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而不是寻求消极的宗族族规、宗教教规、传统观念,那么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会更和谐,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才能真正得到体现,民众的合法权利和义务才能得到更好的维护。西南边疆地区法治社会的建设还有利于西南边疆地区的社会治理,做到依法治边。西南边疆地区的社会治理不仅关系着社会的和平稳定,也关系着人民的幸福生活,更关系到国家的安全。西南边疆地区治理的首要目标就是要维护西南边疆地区安定有序、快速稳定的发展。而西南边疆地区法治社会的建立毫无质疑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和保障,没有法治的社会,社会秩序不稳定,西南边疆地区的安定和发展则无从谈起。西南边疆地区各民族的团结统一、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必须建立在法治社会的基础之上。必须要让法治观念深入到西南边疆地区民众的内心,成为民众道德价值的主导思想,把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观念根植于心,才能打牢西南边疆地区的群众基础,才能使西南边疆地区的社会治理走向法治化、民主化、现代化建设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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