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雪莹 陈奕欣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浙江金华 321004
目前,世界人口正处于老龄化阶段,世界上几乎每个国家的老年人口数量和比例都在增加,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口可能是21世纪最重要的社会趋势之一。
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在我国属于新型的保险,各方面都是欠缺的,因此我国关于长期护理产业的法律规范是存在空缺的。关于长期护理服务业,其规范性文件较多,但多为地方性文件,缺乏全国统一标准。关于长期护理保险,我国缺乏具有针对性的法律规范,由于该险种主要针对于失能老人等弱势群体,因此需要更大力度的监管以约束保险人的行为。我国关于保险业的法律仅有《保险法》,缺乏针对于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内容、代理人展业行为等方面进行规范的法律。对于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险条款以及其他条款没有具体规定,政策较为空泛难以落实。缺乏严密的明文规定,势必会影响对长期护理保险的监督和管理,不利于建立和维持良好的市场秩序,这对于在我国刚刚起步的新型险种来说,不利于其健康发展和长期推广。
首先,传统观念束缚着人们的行为思想,在我国,一直是受儒家思想的深刻影响,人们都奉行孝道,认为父母老了之后理应由儿女赡养,而不是靠购买保险解决老人的健康问题,受中国传统习俗的长久影响,为自己的父母购买长期护理保险可能会被别人视为不孝,碍于他人的眼光和言论,人们会相对排斥购买保险。
其次,由于居民对长期护理保险的认知是匮乏的,人们对常见的健康保险较为熟悉,但是对于长期护理保险这种新型险种的了解甚少,更不用说长期护理保险的具体条款,由于缺乏足够的认知,将会大大地降低人们的参保意愿。同时,对于在职员工来说,公司一般缺乏为员工购买长期护理保险的意识,就算有些公司拥有这方面的先进意识,也不会愿意花费额外费用为其公司员工购买,为公司增加额外费用,增大经济压力。此外,因为长期护理保险高额的投资成本,风险较大等方面的因素,尤其是经济能力较为困难的家庭来说,购买长期护理保险可能会因为风险问题导致经济损失,从而使得人们对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望而却步。
对于存在的问题,无论是国家还是社会大众都应该引起应有的重视,并采取有效的措施。
国家依法而治,保险行业就更不用说了,我国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已经趋于完善,但是随着保险的险种增加,原有的法律法规不可能适应所有的情况。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作为一种近几年才开始逐渐得以发展的新型险种,法律法规几乎是属于空白区域,现存的也只是一些规范性的规定,缺乏全国性的统一标准,然而明确的法律法规对长期护理保险的健康发展是十分重要的,只有法律的明文规定才能够保证操作流程的顺利进行,法律法规是国家法律机构建立的且具有权威性和不可违抗性。
政府机构必须对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的统一标准进行严格规定,对产品的内容、护理等级的评定以及代理人行为进行规定,制定出来的法律法规并以国家强制力予以实施,才能保障长期护理保险有效发展,长期护理保险的快速发展必须依赖法律法规的支持,同样,制定出来却不加以强制实施也是无效的。通过出台的法律法规标准,严密地监督和管理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市场运行并建立和维持良好的市场秩序。
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在中国才刚刚开始发展,消费者对其了解片面,认知力度不够。通过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大力宣传来刺激市场需求。在我国的长久历史中受儒家思想影响最大,每个中国人都尊崇孝道认为百善孝为先,这反映在现实生活中就是子女赡养父母是天经地义的,对中国的子女来说赡养自己的父母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就算是有意愿为父母购买长期护理保险,但是碍于他人的眼光以及背后议论可能会早早作罢,如今保险已经和我们的生活起居密不可分,是居民美好生活的保障,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保险观念,不能用传统思维固定的看待为父母购买护理保险这一事件,换一种眼光这不过是对父母另一种方式的赡养,新时代我们要不断地发展看待世界的新思维。
首先,作为产品的提供方的保险公司,应当积极主动采用各种形式宣传产品,包括广告、网络、讲座等形式,同时还可以借助社会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成效,制定合适的推广计划来进一步扩大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市场。其次,政府部门也应当鼓励保险机构推广和开发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规范市场,保障长期护理市场操作顺利实施。最后,社会媒体也要加以宣传,如今我们处于一个信息时代,我们获取外界信息的主要方式就是依靠多媒体,媒体的宣传会在很大程度上帮助我们认识并深入了解长期护理保险,不仅可以引导人们对护理保险的正确认识,还可以提高人们的参保欲望。
人口老龄化的严峻趋势是我们不得不重视的社会问题,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社会压力,分担小规模家庭的经济负担,为日益增加的高龄团体提供护理服务,但是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在中国的发展并不全面,很多方面都缺乏经验,存在多种问题阻碍其健康发展,我国的保险公司要善于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使中国的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健康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