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侧视角下乡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对策研究

2019-03-16 03:30徐新洲计正昊
艺术科技 2019年23期
关键词:公共产品供给侧

徐新洲 计正昊

摘 要:乡村公共体育领域是我国体育事业的短板,发展乡村公共体育产品有利于满足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加快推进“健康中国2030”建设,提高乡村居民身体健康水平。目前,我国乡村公共体育领域最主要的问题是供需无法实现有效匹配。村民缺乏反馈其体育需求的渠道,传统的政府供给模式大多提供的是基于决策者偏好的体育公共产品,体育社会组织被监管过严,供需之间的矛盾长期困扰我国乡村体育事业的发展。为了破解这一困境,需要積极培育和释放乡村体育社会组织的活力,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多元主体的供给机制,加强监管体制机制的建设,构建供需双方利益诉求和监督管理机制。

关键词:乡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侧

改革开放41年来,国家经济取得巨大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对于“三农”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行“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1]来建设和治理乡村。完善乡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意义十分重大。

集体化时期,我国乡村社会与人民公社高度捆绑,乡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由公社、大队和生产队解决。人民公社解体后,我国社会结构发生翻天覆地般变化,传统的乡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模式已不再适应农村社会。一方面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迫切需要,另一方面是僵化的乡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体制和滞后的农民需求反馈机制,解决二者的矛盾与冲突是乡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侧改革的必要途径。

1 乡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现状问题

1.1 供给数量地域差距大

乡村体育基础设施是乡村体育事业的物质基础,乡村体育基础设施的数量多寡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农民进行体育锻炼的意愿。根据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公报的数据来看,从城乡供给来看,我国乡村体育场地的数量和场地面积严重落后于城市;从地区差异来看,我国体育场地呈现出东高西低阶梯状分布。然而,我国乡村居民普遍集中于体育基础设施匮乏的中西部地区,他们的体育需求无法得到充分满足。

1.2 供给质量参差不齐

众多学者[2,3,4,5,6]的调查显示,除了供给的绝对数量不足以外,还存在供给质量不高的问题。一是公共体育设施供给种类较为单一。大部分乡村地区的公共体育设施基本以篮球场和健身路径为主,并未考虑到一部分传统体育项目的场地需求。二是公共体育产品利用率较低。乡村体育健身场地存在被闲置、被占用、被损坏的现象,使得稀缺的公共体育资源被大量浪费。三是乡村体育指导员人数严重不足。乡村居民在体育活动过程中难以获得体育指导员的帮助。

2 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主要困境

2.1 乡村居民缺乏需求反馈途径

由于计划经济时期的影响,我国公共体育产品体系仍带有强烈的计划指令型色彩,即由上级政府根据供给决策者偏好来进行供给。政府的干预行为具有主观性,受到政府部门追求政绩的影响比较大,容易出现忽视乡村居民实际需求的情况,这不仅会造成体育资源配置过程的极大浪费,还易导致乡村居民产生不满情绪。如果村民的不满情绪日益累积且找不到表达自己对体育需求的渠道,不仅会逐渐磨灭村民进行体育锻炼和表达体育公共产品需求的积极性,也会影响后续体育主管部门提供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准确程度。

2.2 政府部门单一供给存在缺陷

虽然学界各学者一直呼吁政府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但出于各种客观因素和部分官员主观认识不到位,我国社会大部分公共体育产品供给还是由政府供给较多,其特点是相似的供给模式、分配模式和项目形式。统一的供给政策尽管能在短时间内助推乡村体育事业发展,但从长远来看无法满足村民多样化的体育需求。我国东部乡村地区公共体育设施较为完善,村民对体育公共产品更多地追求差异化。我国中西部地区乡村体育基础设施建设不足,村民对基础性的公共体育产品更加渴望。

2.3 体育社会组织监管过严

民政部2016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我国不含基金会的体育社会组织数量达到4.8万个,保持着较高的年增速。我国体育社会组织在蓬勃发展的同时,却面临着功能弱化和组织行政化等问题。自从建立人民公社制度后,人民公社成为乡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的唯一主体。改革开放后,党中央和政府对体育社会组织管理进行过多次改革,但仍没有成功解决体育社会组织独立性不强和受到政府多方面限制等问题。

3 乡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对策优化

3.1 培育乡村公共体育产品的多元化供给途径

在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当下,我国政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陈旧的管理方式和理念,承认和尊重社会各主体的平等参与权利,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我国乡村的现实特点和公共事业的公益性原则,在乡村公共体育领域供给中应当采取由政府主导的供给模式。政府一要履行直接供给职能,负责提供其他社会主体不愿意或是无力提供的公共体育产品及服务,保障乡村居民的基本权益。二要履行服务职能,支持和培育政府以外的其他社会主体。通过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出市场灵活配置资源的作用;通过政府购买等措施,鼓励和帮助社会组织参与到农村公共体育供给过程并使之发展壮大;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发挥社区在社会治理的优势,增强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探索社区合作供给的新模式和新方法。

与政府和市场部门相比,第三部门既能满足农村居民日益个性化的体育需求,又能凸显公共事业的公益性原则。能力建设是维系体育社会组织的生存和发展的重要途径。一要注重人才队伍建设。体育社会组织需要开展从业人员的定期培训,以国家和行业公认的标准作为其培训参考标准,帮助从业人员更好地掌握专业技能,增强项目开发和运营能力。二要完善管理运行体制。体育社会组织的管理人员要自觉摆脱对政府部门的依赖心理,运用现代管理制度的原则和方式来进行组织建设。三要加强与政府协调沟通的能力。鉴于政府在乡村公共体育资源配置中处于优势地位的现状,体育社会组织要及时了解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内容。同时,体育社会组织要了解民众需求并向政府反馈,为政府更新购买服务目录提供参考依据。

3.2 建立精准对接农民需求的公共服务体系

建立精准对接农民需求的、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多元主体供给模式,是我国乡村公共体育供给侧改革的重心。在这一模式下,政府、市场、第三部门都是乡村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三者的关系不再是主从关系,而转变成基于合作的竞争关系。相较于满足体育需求以外,政府更重要的职能是制定合理的上层建筑设计,其最终目标是建立以政府供给为主体的多元化主体供给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并大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乡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当中。市场和第三部门的优势在于能够精准对接不同地域、不同类型的乡村居民群體的不同体育需求,其精细化服务和成本管理能力可以满足乡村居民日益多样的体育需求,实现体育资源的高效配置和最大化利用。

除了提高供给效率之外,增强村民体育意识、了解村民的体育需求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一要鼓励村民表达其体育需求。乡村居民可以在村级事务公开栏等信息公开渠道了解本村的大小事务或是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政府体育部门可以依靠该类渠道,将相关体育信息切实传达给每个乡村居民,乡村居民也可以将自己的利益诉求直接反映给政府体育部门,增强两者的沟通交流。这能够增强政府体育部门的服务意识,促进乡村居民关注乡村体育和参与体育活动,有助于表达自身对乡村体育公共产品的诉求。二要增强乡村居民科学的体育锻炼意识。政府要在深入了解乡村居民体育需求的同时,利用体育指导员和“体育三下乡”等方式开展体育技能培训和知识普及,提高乡村居民的体育文化水平,引导乡村居民科学锻炼。

3.3 构建评估反馈和监督管理机制

建立以公共体育产品利用率和群众满意度为基石的第三方评价体系迫在眉睫。为了保证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首先要确保评估资金来源的独立性,我国应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各级政府要将资助第三方评估机构和相关基金会的经费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并且资助金额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其次,要增强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专业能力。一是行业协会要制定相应的行业准入标准和操作规范。二是政府要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并在购买服务时不得将不符合准入标准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列为采购对象。三是第三方评估机构要完善自身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在职人员的职业培训,增强其业务能力。四是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要加大对相关专业的人才培训力度,为评估机构和行业的发展提供后备力量。

相较于评估机制,监督机制更加侧重于公共体育服务的运行过程。一是引入社会监督机制。社会组织是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承接主体,社会公民是公共体育领域的参与者和受益主体,两者作为不同于政府行政部门的第三方,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外部监督主体的独立性,发挥其在公共体育领域上的监督作用。二是常态化监督检查。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需要对本地的乡村公共体育设施进行日常巡视与检查,对已经出现损坏的设施进行备案登记并进行维护。县级政府的体育部门要开展不定期的县域范围内的农村公共体育设施抽查并且长期坚持这一举措,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已经损坏的公共体育设施进行维修。

4 结语

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全面深化乡村公共体育领域的供给侧改革是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题中之义和推进“健康中国2030”建设的必要内容。目前,我国乡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存在不充分、不匹配、不平衡的问题,这主要源于村民的反馈渠道不畅、过多的政府垄断供给和社会体育组织受到政府层面的监管力度过大。因此,笔者提出培育乡村公共体育产品的多元化供给途径、建立精准对接农民需求的公共服务体系、构建评估反馈和监督管理机制的供给侧改革路径。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7-10-28(1-5).

[2] 郝兴华,林致诚,何元春.“互联网+”背景下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有效供给研究[J].体育文化导刊,2018(04):15-19.

[3] 王帅.对陕西省大荔县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现状及困境的调查研究[D].福建师范大学,2017.

[4] 熊禄全,张玲燕,孔庆波.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侧改革治理的内在需求与路径导向[J].体育科学,2018,38(04):22-36.

[5] 杨星,吴瑞红,朱峰,张广建,姚春龙.基于农民需求的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研究——河北省农村为例[J].当代体育科技,2018,8(29):165+167.

[6] 丁道旭.江苏省农村居民健身设施建设与长效管理机制[J].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12(03):122-126.

基金项目:本论文为2019年江苏省文化科研课题:江苏乡村文化振兴的路径优化研究(19YB42)

作者简介:徐新洲(1982—),博士,副研究员。

计正昊(1995—),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高校教育管理,农村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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