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弓 张玉能
摘要:认知是人类心理活动中的重要方面,也是审美活动中的重要方面,因此它应该成为美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新实践美学从人类的社会实践(物质生产、话语生产、精神生产)的逻辑起点出发,研究认知对人的审美关系,建构起新实践美学的认知美学。新实践美学的认知美学可以分为:感性认知美学、知性认知美学、理性认知美学。新实践美学的认知美学主张感性认知、知性认知、理性认知的融会贯通,实现对对象世界的全面的本质掌握,以塑造自由全面发展的人。
关键词:新实践美学;认知美学;建构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9)01-0083-09
认知是人类心理活动中的重要方面,也是审美活动中的重要方面,因此它应该成为美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来认知作为审美活动(美感)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一般主要在美学研究的美感研究部分来进行研究也就可以了,但是,在1990年代的实践美学与后实践美学的争论中出现了一个“认知美学”,声称它已经在反对实践美学和新实践美学的“本质主义”过程中,以一种“认知模块”完全彻底地解决了美学上的最大难题:事物如何成为了“美的事物”,并且要以这种“认知美学”包打天下,取代实践美学和新实践美学。新实践美学是实践美学的新发展。新实践美学诞生于实践美学与后实践美学的争论过程中,尽管新实践美学有不同的派别,比如,朱立元的实践存在论美学、邓晓芒和易中天的新实践观美学、徐碧辉的实践生存论美学、张玉能的新实践美学,等等,但是,这些新实践美学都有一个根本的相同点,那就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实践唯物主义为哲学基础,以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点作为美学研究的出发点。鉴于上述那种“认知美学”的出现及其对实践美学和新实践美学的否定,新实践美学应该以自己的认知美学来澄清美学研究中的一些是非问题,并且辨正中国当代哲学和美学关于认知的“感性和理性二分法”的某些误区,更好地研究和探索审美活动中的认知心理要素。
一、实践是认知美学的逻辑起点
新实践美学从人类的社会实践(物质生产、话语生产、精神生产)的逻辑起点出发,研究认知对人的审美关系,建构起新实践美学的认知美学。一般说来,認知也就是认识,是一种人类通过感觉、知觉、思维等方式来把握对象的本质和本质关系的心理活动。实践是一切认知的前提和基础,离开了实践就不可能有人类的认知,人类对世界的本质的把握就是一个“实践——认知——实践”的不断反复的过程。
“认知”问题,在西方近代“认识论转向”的影响下,成为了西方近现代哲学和美学的中心问题。随着现代心理学的不断发展,人类心理活动中的“认识”也引起了心理学家们的高度关注。大概是为了区别于一般哲学和美学中的“认识论”问题,现代心理学在研究“认识”心理要素时就采用了“认知”概念,把心理学中的“认知心理学”用来区别于一般哲学和美学中的“认识论”问题。实际上,“认知”与“认识”是同义的概念,朱智贤教授主编的《心理学大词典》和陈立教授主编的《心理学百科全书》两书对“认知”和“认识”的解释,都认为“认知”和“认识”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涵义,广义角度的“认知”和“认识”概念是相同涵义的心理学术语,都表示“人脑反映客观事物的特性和联系,并揭露事物对于人的意义与作用的心理活动”。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两个概念可以通用。狭义角度的“认知”和“认识”可能有一些微妙的差异,但是,我们可以忽略不计。我们认为,认知也就是认识,是一种人类通过感觉、知觉、思维等方式来把握对象的本质和本质关系的心理活动。
毛泽东在《实践论》中引用了列宁的《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的一句话:“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之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实践的观点对于认识论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实践是认知的源泉,没有实践就不可能产生人类的认知。人类的以物质生产为中心的实践是人类的最基本的活动,也是人类其他一切活动的基础。人类不能像动物那样靠自然界的恩赐生活,而必须靠自己的生产劳动来寻觅和生产生活资料。只有这样人类才能够生存下去,人类在社会实践中,特别是在物质生产过程中需要认识对象世界的规律(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来进行物质生产劳动。因此,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就必须生产,为了有效地生产就必须认识对象及其规律,于是就必须进行认知。而且,人类认知对象世界的活动必须从实践开始,因为不进行实践活动,人的认知对象是不可能自行进入人类的认知视野,也不可能成为人类的认知对象。因此,以物质生产为中心的包括话语生产和精神生产的实践是人类认知的源泉。没有物质生产,人类根本无法生存;没有精神生产,人类的生存就永远与动物没有区别,也不可能达到更高水平的发展;没有话语生产,人类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也就无法正常进行,语言和交流既是物质生产的产物,也是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工具。再者,如果没有物质生产、精神生产和话语生产,人类的感觉器官和思维方式也不可能转变为美和审美及其艺术的审美器官和形象思维方式、直觉思维方式、灵感思维方式。所以,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说:“只是由于人的本质客观地展开的丰富性,主体的、人的感性的丰富性,如有音乐感的耳朵,能感受形式美的眼晴,总之,那些能成为人的享受的感觉,即确证自己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感觉,才一部分发展起来,一部分产生出来。因为,不仅五官感觉,而且连所谓精神感觉、实践感觉(意志、爱等),一句话,人的感觉、感觉的人性,都是由于它的对象的存在,由于人化的自然界,才产生出来。”“五官感觉的形成是迄今为止全部世界历史的产物。”① 换句话说,没有以物质生产为中心的社会实践就没有人类的认知(一般认知、审美认知、艺术认知、科学认知等等),社会实践是所有的人类认知的源泉,是使对象世界成为认知对象的原动力。第二,人类的认知过程就是一个“实践→认知→实践”不断反复深入发展的过程。人类的认知从实践开始,在实践中人获得了认知,然后把这些获得的认知运用到实践中去,改造世界,生产人类的生活资料和进一步生产的生产资料,并且进一步检验、完善已经获得的认知,逐步把已经获得的认知系统化,成为比较完整的知识,然后再经过进一步的社会实践把知识系统化,形成为理论和理论体系,不同方面的认知就形成了不同方面的知识系统和理论系统。于是,人类的认知就是一个“实践→认知→实践”的不断反复的过程;与此同时,人类认知所形成的知识和知识系统也是在不断反复的“实践→认知→实践”的过程中逐渐完善起来的;而在知识系统的基础上所形成的理论系统同样是在不断反复的“实践→认知→实践”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和完善起来的。人类的审美认知同样是在不断反复的“实践→认知→实践”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和完善起来的。大致上说来,人类的审美认知经过了这样的一个形成和发展过程:一般认知→审美认知→审美经验→审美思想→美学思想→美学理论。所以,人类大约在5万到1.5万年前旧石器时代晚期的欧洲的克罗马农人和中国的山顶洞人那里就已经开始有了审美意识(包括审美的认知、情感、意志),尽管人类的审美经验在审美实践和艺术实践中不断积累,却只是到了公元前6世纪左右世界的轴心时代才有了美学思想的记录,而真正形成美学理论又是到了1750年德国哲学家和美学家鲍姆加登写了《美学》以后才独立成为一门学科的。中国古代尽管有着丰富、精辟的美学思想,却还是经过日本输入欧洲的美学理论,直到新中国成立以后才真正有了中国的美学理论学科。换句话说,人类的审美认知、美学知识、美学思想、美学理论及其系统化都是在人类的社会实践中,特别是在审美实践和艺术实践中逐渐产生和发展的,经历了一个不断反复的“实践→认知→实践→认知→实践”的过程。第三,实践是检验认知的真理性的唯一标准。人类的认知究竟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仍然必须回到人类的社会实践中去进行检验。不论是日常生活的认知和知识,还是自然科学的认知和知识,或者社会科学的认知和知识,都应该通过实践来检验它们的对错是非。这已经是人们耳熟能详的基本常识了。审美和艺术的认知和知识,情况比较复杂,似乎不能够简单地区别是非对错,而且似乎也不像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认知和知识的是非对错的判定那样比较确定,也不一定就是越是后来的认知和知识就越正确、越是真理。但是,每一种审美和艺术的认知、审美和艺术的经验、审美和艺术的美学思想、审美和艺术的美学理论,都是在社会实践,特别是审美实践和艺术实践之中来检验它们的真理性的。比如,关于美的本质,古希腊美学家柏拉图认为“美是理念”,而这个“理念”是客观的精神性存在,是事物的一种抽象的共性或共相。那么,把这种柏拉图的“理念”放在社会实践中来检验,它根本就不是一种现实的存在,只是人的思维的产物,那么,“美是理念”就是一种客观唯心主义的认知和理论,也不符合实践的检验标准,因而是错误的。不过,柏拉图第一次在美学思想史上揭示了“美的本质”的认知是要探究美的事物的“共相”“共性”却给美学认知指出了一个正确的研究方向。新实践美学认为:“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把这个“美的本质”的认知命题,放到社会实践(包括审美实践和艺术实践)中来检验,应该说是具有真理性的。艺术作品的美应该是作家艺术家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这应该是事实。社会事物的美应该是社会实践中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这也不难理解。人的美、人的劳动的美、环境的美都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唐代柳宗元就认为:“美不自美,因人而彰。”即使像太阳这样的人类根本无法加工改造的对象的美,也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中国古代神话“后羿射日”似乎就证实了这一点。因为没有经过后羿射日的“十日当空”的太阳把大地烤焦了,人类没有办法活下去,哪里还谈得上“太阳的美”呢?后羿射日,射下来九个太阳,表明人类尽管没有直接加工改造太阳,却通过长期的社会实践认识和把握了一些太阳的规律,因而可以对太阳采取趋利避害的对待方式,太阳就由威胁人类生存的“自在存在”转化为与人关系密切的、能够确证人类的本质力量的“为人的存在”。这时,太阳就有了美。因此,太阳的美也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古今中外美学思想史上的美学思想观点,都应该在包括审美实践和艺术实践的社会实践中来检验它的是非对错,没有其他的检验方法,这是唯一的检验方法。因此,美学的命题,不论古今中外的,都可以用一些被实践检验过的基本标准来衡量是非对错,比如,是唯心主义的,还是唯物主义的?是辩证法的,还是形而上学的?尽管我们不能像苏联的日丹诺夫那样把哲学史和美学史仅仅当作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斗争史,也不能评定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就是革命的,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就是反动的,但是,从根本上来看,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命题应该是错误的,不管是主观唯心主义还是客观唯心主义的,也不论是古典的还是现代的形而上学的。一般说来,机械唯物主义和直观唯物主义的,至少有一半是错误的,也不管是古典的或者现代的。我们不能因为以前的一些极左的、教条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的错误,而连一些最基本的经过实践检验过的基本原则也完全放弃。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应该是检验人类的认知、审美认知、审美经验、美学思想、美学理论的唯一正确的途径。
二、感性认知美学
人类的认知活动,一般可以分为:感性认知、知性认知、理性认知。因此,新实践美学的认知美学可以分为:感性认知美学、知性认知美学、理性认知美学。在这里,我们采用了认知的三分法(感性认知、知性认知、理性认知),而没有采用认知的二分法(感性认知、理性认知)。中国学术界长期以来主要采用二分法。这种认知的二分法主要通过新中国成立以后接受苏联“正统马克思主义”而广为流传,但是,在实际的运用中,认知的二分法却日益显现出它的不足之处,主要是无法揭示人类认知最终如何在感性认知和理性认知的对立统一运动中达到对事物的本质和本质关系的掌握。周扬在《关于马克思主义的几个理论问题的探讨》中指出:“我认为在认识论中可以考虑用感性、知性、理性三范畴去代替感性和理性两范畴,这样就可避免前面所说的那种缺陷。划分知性和理性的区别很重要,因为这有助于辨清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界限。按照黑格尔的解释,知性的特点是坚执固定的特性和各种特性间的区别,凭借理智的区别作用对具体的对象持分离的观点。它把我们知觉中的多样性内容进行分解,使它们变成简单的概念、片面的规定、稀薄的抽象。所以,知性所达到的只是抽象概念或抽象的普遍性。它不能反映事物的整体、本质和内在联系。这种抽象的普遍性不是把个体性和特殊性统摄于自身之内。用通俗的话说,就是它拆散了事物的多样性统一,使本来具有内在联系结合在一起的各种特性变成只有松散的外在关系。黑格尔所解释的知性和理性的区别是恩格斯所肯定的。他在《自然辩证法》中说,黑格尔所规定的知性和理性的区别是有意思的。长期以来,我们几乎把知性这一概念完全摒弃,以致常常使它和理性的概念混淆起来。从而知性的分析方法也就往往被视为正确的方法而通行无阻,以致成为简单化、概念化的思想根源之一。”② 其实,在德国古典哲学和美学的奠基人康德那里,人类的认知能力就被划分为三种:感性、知性、理性,感性和知性只能把握对象世界的现象界而达不到对象世界的本质(本体),世界的本体是不可知的,只有理性才能够达到对不可知的世界本质(本体)的相信,因为它是感性和知性的对立统一。德国古典哲学和美学的集大成者黑格尔排除了康德认识论的不可知论,把人类的认知能力和过程作为一种正、反、合的矛盾运动:感性(正)→知性(反)→理性(合),感性认知(正)→知性认知(反)→理性认知(合)。这样,通过感性认知到知性认知,人类的认知由感性到知性的深入就从具体感性经验上升到抽象知性概括,然后再通过理性把感性和知性对立统一的过程,就达到了对对象的抽象本质认知上升到具体的本质认知,这样才完成了一个认知的完整过程,也就是人类认知的对立统一的过程。因此,我们认为,把人类的认知划分为感性、知性、理性三层次是比较合适的,符合人类的认知发展规律,可以通过实践得到检验。长期以来,文艺爱好者和中文专业大学生经常质疑现行的美学、文艺理论、文艺批评把一部生动形象的文艺作品分析拆解得七零八落,完全得不到美感和艺术感,只剩下一堆概念名词的分析。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这种美学、文艺理论、文艺批评仅仅只运用知性认知来分析作品,缺乏最关键的理性认知的综合把握,使得文艺作品在这样的美学、文艺理论、文艺批评的分析之下变成了抽象概念的堆砌,失去了审美对象和艺术作品本真的形象性、感染性、整体性。
感性认知美学主要研究美和审美及其艺术中的感性认知,感性认知主要凭借感觉和知觉来把握对象世界,它使得美和审美及其艺术始终不离开感性显现、感性形象,从而使得美和审美及其艺术具有感性形象性。感性认知美学应该主要研究:人类的一般感觉器官如何在社会实践中转化为审美感受器官;人类的审美感受的具体展开过程如何,其中审美的感觉、知觉是如何具体运作而形成审美感受(审美感知)的;人类的审美感知主要的特征是什么?审美感知的直接感受性如何使审美感知具有了感性形象性,人类的审美感知如何在长期的实践中成为了积淀着理智的直觉。
第一,感性认知美学应该研究人的五官感觉器官如何变成了审美器官。人类并没有专门的审美器官,像英国经验派美学家夏夫兹博里、哈奇生所说的“第六感官”那样。人类的审美器官也就是人们的眼(视觉)、耳(听觉)、鼻(嗅觉)、舌(味觉)、身(触觉)这五种感觉器官。人类的五官感觉,就是在人类以往的全部世界历史的实践过程中,转化为审美器官的。那么,人类的一般感觉器官究竟是如何转化为审美感觉器官的呢?新实践美学认为,这种转化是在人类以物质生产为中心的社会实践中实现的。因为在实践唯物主义看来,劳动是使人从猿变为人的根据,而人类的最初的劳动是一种比较全面的劳动,它包括物质生产、话语生产和精神生产,每一个社会成员在比较原始的社会中都要从事这三种主要的生产劳动,因此,像艺术、宗教之类的精神生产和话语生产是包含在生产劳动整体之中的,反过来说,宗教、艺术之类的生产也就是一种特殊的生产方式。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说过:“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形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③ 正是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进而产生了剩余产品、私有财产和私有制,也就产生了社会分工,人类的第一次社会大分工是性别的分工,那是一种更多依据于自然的和生理的条件的分工,第二次社会大分工则是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从而产生了专门从事脑力劳动(精神生产和话语生产)的人。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有一点是清楚的:当人的劳动的生产率还非常低,除了必需的生活资料只能提供微少的剩余的时候,生产力的提高、交换的扩大、国家和法律的发展、艺术和科学的创立,都只有通过更大的分工才有可能,这种分工的基础是,从事单纯体力劳动的群众同管理劳动、经营商业和掌管国事以及后来从事艺术和科学的少数特权分子之间的大分工。这种分工的最简单的完全自发的形式,正是奴隶制。”④ 我们已经无法精确地描述在这种分工过程中人类的五官感觉的形成了,似乎只能做一些大致的猜测。这个过程,从考古学、人类学、文献学的资料来看,从“手变得自由”的直立人诞生到奴隶制的形成,大约经历了150万年左右,其中从人类的最初的审美意识和原始装饰、洞穴艺术的产生的旧石器时代晚期(欧洲克罗马农人、中国山顶洞人)算起,至少也应该是1.5万年左右了,而奴隶制的形成大约就在公元前8世纪左右,因此,最关键的时期应该在此之间。在这个过程中,人类的五官感觉在一些人的身上日益变得精细入微,也许已经产生了近似于鹰的视觉,近似于狗的嗅觉,近似于蝙蝠、兔子的听觉,近似于猫、鼹鼠的触觉,近似于羚羊的味觉;但是,更加重要的是这些五官感觉灵敏的人能够通过五官感觉“识别东西”,“辨别各种东西的特定标志”,也就是能够直接通过五官感觉认知对象的本质特征,并且能够把这些五官感觉用语言文字或者其他符号表達出来。然而,精细入微的五官感觉、辨别事物本质特征标志的五官感觉、自由表达五官感觉的能力,都是在成千上百万年的以物质生产为中心的社会实践中修炼和积淀而成的。帕特里克·弗兰克在《艺术形式》中说:“在大约100万年前的非洲以及之后不久的亚欧,人们制造出更精密的工具,他们打磨石头做成锋利的刀刃。又过了25万年左右,人类才制造出形状对称的改良砍刀和手斧。对形式和功能之间关系的认识以及对优美形式本身的欣赏是艺术史的开端。”⑤ 无论是77000年前南非布隆伯斯洞穴赭石石刻上的装饰性纹饰(符号),还是35000年前德国西南部菲尔斯窟女人雕像(2英寸多高),或者25000年前奥地利北部的维伦多尔夫女人雕像,抑或是中国北京周口店山顶洞人陪葬的红色铁矿粉、贝壳、骨针、串珠,还有那些遍布世界各地栩栩如生的动物的洞穴壁画和岩画等等,都表现出原始艺术家的敏锐的艺术感和形式感,他们还能够感知到丰乳肥臀与生殖、红色与生命、几何刻纹与植物枝叶、牛羊角与牛羊本质特征等的内在关系,并且把这种本质特征的标志用符号(语言、文字、线条、图案)表达出来。我们相信,将来的考古发现会提供更多的材料来证实这些猜测和推论的科学性。
第二,感性认知美学应该研究人类的审美感受的具体展开过程如何,感觉和知觉如何形成为审美感知或者审美感受。人类的审美感觉和知觉,与人类的一般感觉和知觉一样,当然包括着感觉和知觉。感觉是通过视觉、听觉、味觉、嗅觉、触觉等五种感觉器官来认知对象的形状、大小、声音、软硬、温度等各种性质状态,然后人类的知觉把这些各别的性质状态整合成为一个完整的事物的印象,并且留在人们的记忆中,形成为表象,所以一般感觉和知觉是联在一起的,叫做感知。不过,人类的审美感知是在一般感知的基础上逐步形式化和意象化过程的产物。而这个形式化和意象化的过程,应该也是在以物质生产为中心的社会实践中逐渐完成的。人类的五官感觉的形式感主要是在制造和加工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然后经过专业化分工以后的长期反复实践而积淀为鉴赏家和艺术家的敏锐形式美感。人类在加工制作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时逐步由粗制滥造到精工细作,逐渐感知和体会到一些关于色彩、形状、大小、声音、软硬等等对象性状的规律:开始只是由于符合了这些形式规律而使得这些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好用、能够比较顺利地达到效果,慢慢地从这种实用目的转移到好看、漂亮、使人愉悦的审美目的上去了。比如,对称、平衡、对比、尺度、比例、重复、韵律、光滑、和谐、多样统一等等形式规律,还有色彩、线条、形状的情感表达规律等等。当一个制作得对称、光滑、合比例的石斧、石簇、陶罐、陶壶能够很好地完成预定任务、达到预定目标时,制作者就会在五官感觉上逐步积淀这些合规律与合目的的工具和用具的相应形式规律,到了休息和闲暇的时刻,结合着改进工具和用具的形制把玩着,这些好用的工具和用具就会逐渐转变为好玩的、引人“在他所创造的对象世界中直观自身”的审美对象或者艺术品,从而使得这些工具和用具的制作者的感觉变得更加敏锐,而且形成了形式化的五官感觉。与此同时,这些制作者在不断改进制作过程时,还会把这些工具和用具的设计意象化,也就是像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谈人类的劳动时所说的“观念地存在着”⑥,也就是能够通过感知过程形成关于制作的工具和用具的意象存在。经过千百万次的反复实践,人类的专门化的审美感知和艺术感知的形式化和意象化逐步完成,并且积淀在人类的潜意识和无意识之中,一代代地通过遗传和学习传递下去。
第三,感性认知美学应该研究审美感性认知的具体特征。人类的审美感知,在一般的五官感觉的基础上生成出来以后,逐渐就会形成一些不同于一般感觉的特征。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审美对象和艺术作品的最大特征就是它的直观形象性。因此,审美感知在审美实践和艺术实践中显得特别突出。它不能像一般感知那样只是达到知性认知和理性认知的媒介、过渡环节,也主要不是形成抽象的概念、判断、推理,而应该直接把五官感觉及其知觉整体的表象鲜明生动、栩栩如生、感人肺腑地留在记忆印象里,形成为鲜明生动的审美意象。正因为如此,鲍姆加登在创建美学时就指明了“美学(美的艺术的理论,低级知识的理论,用美的方式去思维的艺术,类比推理的艺术)是研究感性知识的科学”,美学的目的是(单就它本身来说的)感性知识的完善(这就是美),应该避免的感性知识的不完善就是丑”。⑦ 当然,我们并不认为美学就是感性学或者感觉学,尽管美学的希腊原词、英语、拉丁文都有感性学或者感觉学的意思,但是,既然是“学”,就不能够局限于感性或者感觉,鲍姆加登在建立美学时就已经规定了美学的目的是“感性知识的完善”,而不是专门研究感性认识和感觉认识,应该是研究感性认知如何达到“完善”,也就是研究美,而且他还直接用了“理论”“思维”“推理”等词来界定美学。也正因为感性认知、感觉知觉在美学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所以,后来的“完形心理学(格式塔心理学)美学”、杜夫海纳的现象学美学都十分强调感知,特别是“知觉”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审美感知的感性性、感觉性、知觉性就直接使得美感、审美、艺术感、审美关系、审美对象、艺术作品具有了直观形象性。因此,一个合格的鉴赏家或者艺术家都需要特别敏锐、丰富、全面的感觉能力、知觉能力,否则就没有可能进入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审美欣赏、艺术欣赏、艺术创作的实践之中去。他们应该在头脑中把感觉和知觉建构为鲜明生动、栩栩如生、感人肺腑的表象,通过想象而形成审美意象。这种审美意象要保留那些明确、鲜明、生动的感觉和知觉,并直接通过这些细致入微、难以磨灭的感觉和知觉达到对象世界的本质和本质关系。比如,作家艺术家描绘眼睛这个人类心灵的窗户来显现人们的内心世界的种种奥秘,描绘他们感知到的“细节的真实”“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来揭示现实世界的真实本质,就仿佛是通过作家艺术家所描绘的“现象世界”就可以直观到“现象的本质”,从而在“形象直观”中“回到事物本身”:从列夫·托尔斯泰的聂赫留朵夫的整个言行活动感知到人类的“忏悔意识”以及“勿以暴力抗恶”的人性“复活”;从巴尔扎克的高里奥老头为了两个女儿所做的饱含深情的一切以及两个女儿对父亲的无情无义的言行就能够感知到在资本主义社会“人与人之间的赤裸裸的金钱关系”;从卡夫卡的格里高利变为甲虫的一系列描绘中直接感知到资本主义社会的“物化”“动物化”“异化”的现实本质……之所以能够如此,就是因为鉴赏家、艺术家的感知是一种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的“积淀着理智的直觉”。这种“积淀着理智的直觉”还需要进一步在知性认知美学和理性认知美学中加以揭示和阐明。
三、知性认知美学
知性认知美学主要研究美和审美及其艺术中的知性认知,知性认知主要凭借思维来进行,美和审美及其艺术中的知性认知以形象思维为主、抽象思维为辅、灵感思维为突出表现,它使得美和审美及其艺术能够既不离开形象和直觉,又能够把握对象世界的本质和本质关系,从而使得美和审美及其艺术具有审美超越性,它还在人类长期反复的实践中,形成了审美图式,从而使得美和审美及其艺术往往成为形象的直觉和灵感的显现。
第一,知性认知美学应该研究审美认知和艺术认知中的知性思维活动。根据现代心理学的分类,人类的思维活动是以感性认知为基础,把握对象的本质和本质关系的心理活动,它一般分为:抽象思维、形象思维、灵感思维。抽象思维是人类通过概念、判断、推理的形式,把感觉和知觉所形成的表象抽象化、概括化,从而把握对象的本质和本质关系的心理活动。形象思维是人类通过联想和想象的形式,把感觉和知觉形成的表象具象化、意象化,从而把握对象的本质和本质关系的心理活动,又可以叫做意象思维,在中国古代的《周易》之中又被称为“象思维”或者“卦象思维”。因此,抽象思维是利用表象的概括性来进行抽象化、概括化,一般具有抽象概括性、逻辑明晰性,所以又可以叫做逻辑思维。形象思维是始终不离开形象和情感的思维活动,具有形象概括性、情感感染性。一般说来,科学中的知性认知活动是以抽象思维为主、形象思维为辅的思维活动,审美和艺术以及宗教中的知性认知活动是以形象思维为主、抽象思维为辅的思维活动。思维还有一种灵感思維,它是一种突如其来、高度亢奋、转瞬即逝、能够直接迅速把握对象的本质和本质关系的思维形式,抽象思维和形象思维都可能出现灵感思维的状态和方式,因此在科学、审美、艺术、宗教等实践活动中都可能产生灵感思维,而在审美、艺术、宗教的实践活动中更加多地出现灵感思维状态。新时期以前的中国哲学、美学、文艺理论流行一种“形象思维否定论”,认为不存在所谓“形象思维”,所有的认知在理性认知阶段都必须经过抽象思维来把握对象的本质和本质关系,甚至认为“形象思维是反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这种观点在十年浩劫中曾经发展到极致。形象思维经过毛泽东《给陈毅同志谈诗的信》的认同和全国范围的争论和讨论,才逐渐得到认可。西方美学和文论,特别是俄苏美学和文论曾经最早由别林斯基、普列汉诺夫、高尔基等人明确提出了“形象思维”的范畴概念,并且论述了审美和艺术的活动中主要就是形象思维,所以,也相应出现了“艺术思维”的范畴概念。在关于形象思维的争论和讨论中,由于毛泽东结合诗歌创作把形象思维与中国古代传统美学思想和文论思想中的“比兴”两法联系起来了,从而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形象思维理论。形象思维的许多具体问题还有待知性认知美学进一步深入、广泛地进行研究和探讨。
第二,知性认知美学还应该研究审美知性认知在实践中如何形成了审美图式,从而可以使得對象世界中的事物生成为审美对象和艺术对象,从而产生出审美意象。张玉能的《深层审美心理学》指出:“所谓审美图式是指,审美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具有规范意义的感性—知性心理模式或心理范式”,“我们所谓的审美图式,首先是来源于审美内在表象世界,是一种表象。其次,审美图式是一种感性形象,也就是一种具有可感性的,即人们可以用感觉器官把握的表象。再次,审美图式又是具有一定的概括性的表象,把某一种类型的审美表象囊括其中。不过,我们这里所谓的审美图式并不是与感性范畴(时间和空间)和知性范畴(十二个范畴)相通的表象,而是以美学范畴、审美形式、审美观念、审美情趣、审美理想等等类型来区分的,具有规范性的审美心理模式或审美心理范式。我们之所以把审美图式划分为美学范畴图式、审美形式图式、审美观念图式、审美情趣图式、审美理想图式,是因为在审美活动中,美学范畴、审美形式、审美观念、审美情趣、审美理想等等恰恰是规范每一个人的审美内在表象世界的一些概括性和形象性相统一的表象,换句话说,恰恰是它们规范着一个人的审美内在表象世界,将审美内在表象世界分门别类,以制约着审美活动的发展意向。这是审美认识与一般认识的区别之所在。一般的认识也许是按照感性的时间和空间、知性的逻辑范畴来规范进行的,然而,审美认识却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由审美范畴来规范着的。”⑧ 美学范畴图式包括:优美图式、崇高图式、滑稽图式、幽默图式、美的图式、丑的图式,等等;审美形式图式包括:视觉审美形式图式(形体形式图式、线条形式图式、色彩形式图式),听觉审美形式图式(节奏形式图式、旋律形式图式、调式形式图式),综合审美形式图式(比例形式图式、对称形式图式、和谐形式图式),等等;还有审美观念图式,审美情趣图式,审美理想图式等等。审美图式是人的知性在大量审美表象的基础上,通过分类、筛选、选择而形成的,它相当于抽象思维中的概念,但是却是一种通过形象思维产生的,具有表象的具象性和概括性二重性的类型表象,并且准备向审美意象生成。因而,审美图式是在人类深层审美心理中潜意识的“审美表象→审美图式→审美意象”的结构中的中介,是个非常关键的审美认知。但是,它的作用,并不像康德所说的是主观先验的“图式”对杂乱的经验材料范导、规范、整理;也不像认知美学所说的是“认知模块”把普通事物转变为了“美的事物”。因为那样的地位和作用都是主观唯心主义的说法,是不足为训的。事实上,审美图式本身就是在反反复复的实践(特别是审美实践和艺术实践)中形成的审美潜意识中的“动力定型”(动力定型是指人长期生活、劳动、反复重演某种活动、逐渐在大脑皮质高级神经系统中建立的巩固的条件反射活动模式),它的中介作用,是审美知性在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的基础上,发现对象世界的某一种类型的美,并且准备生成审美意象,从而把它显现出来。所以,不是“认知模块”,也不是“审美图式”使普通事物变成了美的事物,而是实践中形成的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生成了对象的美,而“审美图式”则是在审美潜意识中把美选择出来,最终通过理性认知反映和创构成审美意象。审美认知只能是审美对象的反映和创构,而不可能使普通事物变为美的事物,实际上根本不存在那样神奇的“认知模块”。
第三,知性认知美学应该研究审美认知中的直觉和灵感现象,实质上,审美认知的直觉和灵感现象是审美知性所构成的“积淀着理智的直觉”的认知特征的具体表现,是审美图式的作用的表现,它的神经机制就是“动力定型”。众所周知,审美和艺术活动中经常会出现一种审美直觉和艺术灵感的现象。这种现象并不神秘,深层审美心理学已经可以揭开它的神秘面纱。由于审美图式是一种具有感性表象性的知性概括类型模式,它在人类的审美潜意识中构成了一种“动力定型”,从而能够形成一种迅速的、自动化的、定型化的条件反射,从而能够直接把握对象世界的本质和本质联系,使得人类的审美认知仿佛没有经过理智的、知性的分析、概括过程就直接把握了对象世界的本质和本质关系,表现出直觉或者灵感的现象。于是人类的审美认知的特征就表现为“积淀着理智(知性)的直觉”,换句话说,审美认知的理智(知性)要素,是在人们进入某一次具体的审美活动之前就“预先地完成了”,而在具体进入某一次审美活动时人们好像没有进行知性分析、概括就直接把握了对象世界的本质和本质关系,因此,人们似乎觉得就是感觉和知觉本身就能够把握对象世界的本质和本质关系似的。这也就是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所说的“感觉在自己的实践中直接成为理论家”,“以全部感觉在对象世界中肯定自己”。这就是因为人类的审美感觉和知觉,并不是单纯的感觉和知觉,而是在长期的、反反复复的实践,特别是审美实践和艺术实践中把知性的认知积淀在感觉之中,人们就可以形成“直接感觉”式的“积淀着理智的直觉”。这种“积淀着理智的直觉”,在一种高度紧张亢奋的形象思维中往往也会形成一种突如其来的、转瞬即逝的、想象力和创造力极其活跃的现象,那就是灵感。关于灵感的一些具体的深层审美心理学的解说,可以参考张玉能的《深层审美心理学》第五章《深层审美心理与艺术》第一节《深层审美心理与灵感》。
四、理性认知美学
理性认知美学主要研究美和审美及其艺术中的理性认知,理性认知主要凭借“实践—精神的”认知能力,把感性认知与知性认知(具象认知与抽象认知)综合起来,形成完整的感性与知性相统一的全面认知,从而把握对象世界的本质和本质关系。它使美和审美及其艺术全面认知对象世界,达到本质直观,从而使得美和艺术及其审美具有审美直观本质性,避免单纯知性认知对审美对象和文艺作品的拆解,回到审美对象和艺术对象的“事物本身”。
第一,理性认知美学应该研究理性认知主要凭借“实践—精神的”认知能力,把感性认知与知性认知(具象认知与抽象认知)综合起来,形成完整的感性与知性相统一的全面认知,从而把握对象世界的本质和本质关系,并且要在审美实践和艺术实践中把这种具体全面的理性认知显现为审美形象和艺术形象。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就充分地肯定了这种三分法中的“理性”。他说:“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而不是表现为起点,虽然它是现实的起点,因而也是直观和表象的起点。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⑨ 也就是说,在思维过程中,知性认知是从具体到抽象:“具体→抽象”,从具体到抽象的分析,得到概念;而理性认知就是从抽象到具体:“抽象→具体”,从抽象到具体的综合,得到“图式”。前者达到抽象的真理,而后者达到具体的真理。审美和艺术更加注重这种理性的综合,并且要把这种具体的真理以整体的审美形象或者艺术形象表现出来。马克思还说:“整体,当它在头脑中作为思想整体而出现时,是思维者的头脑的产物,这个头脑用它所专有的方式掌握世界,而这种方式是不同于对于世界的艺术精神的,宗教精神的,实践精神的掌握的。”⑩ 在旧版中这段话是这样的:“整体,当它在头脑中作为被思维的整体而出现时,是思维着的头脑的产物,这个头脑用它所专有的方式掌握世界,而这种方式是不同于对世界的艺术的、宗教的、实践—精神的掌握的。”{11} 我们取旧版的译文,详见我们在《马克思主义美学研究》2008年第1辑上《话语生产与“实践—精神的”掌握世界方式》的详细论述。我们认为,新版的译文是有误解的,因为在德文版和俄文版中只在“实践”和“精神”之间有连词号作“实践—精神的”。因此,我们认为马克思这段话中所说的“实践—精神的”掌握世界方式就是指的艺术的和宗教的掌握世界的方式。因此,我们认为,审美和艺术中的“理性认知”也就是“实践—精神的”掌握世界的方式中的“精神的”部分;审美和艺术的掌握世界的方式是既有理性认知的,也有实践的掌握世界的方式;它不仅要像理论把握世界方式那样把知性认知的抽象真理(概念、图式)上升到理性认知的具体真理(意象),即综合了感性认知和知性认知的具体的整体认知,而且还要在审美和艺术的实践中以审美形象整体再现出来,所以是一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掌握世界的方式。
第二,理性认知美学应该研究理性认知如何形成审美意象,使美和审美及其艺术全面认知对象世界,达到本质直观,从而使得美和艺术及其审美具有审美直观本质性。审美认知的三个阶段,即审美的感性认知、知性认知、理性认知分别形成了审美表象、审美图式、审美意象,而最后在审美理性认知阶段就是要把审美表象与审美图式综合成为审美意象。审美意象是指在审美过程中表象与情感反复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既有具象性,又有概括性的鲜明、生动、独特的内心形象(意中之象);审美意象在叙事性文艺作品中表现为典型,典型主要是在具体社会历史环境中行动的、个性鲜明的、共性突出的人物;审美意象在抒情性文艺作品中表现为意境,意境主要是情景交融、具有言外之意、象外之象、言有尽而意无穷的情境。因此,审美意象是以人类丰富积累的审美表象为基础,在长期反复的审美实践和艺术实践中形成的审美图式的中介作用下,再经过审美理性的综合而最终形成的。在艺术创作中,审美意象就可以通过一定艺术符号语言转化和显现为艺术形象和艺术形象世界;在艺术欣赏中,审美意象是艺术形象世界所唤起的内心形象世界;在艺术创作和艺术欣赏中,审美意象都是以形象思维为主、抽象思维为辅的知性分析和理性综合的产物,因此,它是以感性直觉和灵感的形式来把握对象世界的本质和本质关系的,是一种具有直观形象性的本质把握方式,具有审美直观本质性,相当于现象学哲学和美学所说的“本质直观”的“回到事物本身”。由于三分法和二分法中的“理性”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差别比较大,而中国当代美学和文艺理论界通行的都是二分法,因此,关于三分法中的理性认知和审美理性认知的研究和探讨还是刚刚开始,还有许多值得广泛、深入、细致研究的课题应该进一步探讨。
第三,理性认知美学应该研究理性认知如何避免单纯知性认知对审美对象和文艺作品的拆解,回到审美对象和艺术对象的“事物本身”。中国当代文学艺术界流行着这样一种现象,那就是文学艺术家、广大的读者欣赏者对于中国当代美学、文艺理论、文艺批评对于文学艺术作品的分析和评价,往往不予理睬,觉得它们的那些分析评论文学艺术作品的东西都是隔靴搔痒、枯燥无味、只有概念的堆砌,把血肉丰满的文学艺术作品分析、拆解得面目可憎、枯瘦如柴,让人味同嚼蜡,无法卒读。这种现象产生的最主要原因似乎就在于,由于那些美学、文艺理论、文艺批评用的就是审美认知的二分法,把审美认知仅仅分为感性认知和理性认知两个阶段,而用单一的知性认知取代了知性认知和理性认知两个阶段,从而把文艺作品的文本解析、评论、评价仅仅止步于知性认知阶段,也就是仅仅用知性认知的一些图式,甚至常常还用政治、道德等等的图式,更有甚者就直接运用政治、道德的概念和公式来分析、拆卸文学艺术作品,从而把古今中外的文学艺术经典作品,用一些时代背景、主题思想、中心思想、段落大意、艺术特点所组成的僵化框架,用一些人物形象、修辞手法、语言、独白、对话、心理描写、情节、场景、体裁、素材、题材、现实主义、浪漫主义、现代主义、象征主义之类的概念术语把鲜明、生动、活泼的审美意象(典型和意境)拆解、分析为一堆堆审美图式零件,却没有想到要把这些拆解、分析的零件重新组装成为在更高意义和水平上的审美意象和艺术形象,没有还原文学艺术作品本有的诗意境界、丰满人物、典型环境、动人语言、曲折情节、象外之旨及其融合而成的审美意象。那样的美学分析、艺术理论阐释、文艺批评评价自然就不能引起人们的兴趣,让人望而却步。因此,我们的当代美学、文艺理论、文艺批评對于作家作品的审美认知,特别是理性分析,应该像现象学美学所倡导的那样用“本质直观”来“回到事物本身”,在分析阐释文学艺术作品以后别忘记了“本质还原”,既保留着文学艺术作品的形象直观性,又具有了本质直观性;既有知性认知的分析,又有理性认知的综合,在一个新的、更高层次上还原文学艺术作品的“事物本身”,让人在诗意的光辉中,感受到哲理的真谛。
总而言之,新实践美学的认知美学研究应该分别建构起感性认知美学、知性认知美学、理性认知美学,分别研究审美实践和艺术实践中的审美感性认知、审美知性认知、审美理性认知,尤其是要下气力和功夫深入广泛细致地研究和探讨审美理性认知,使得美学理论、文艺理论、文艺批评能够在审美理性认知的高度上达到诗意化、形象化、整体化、情感化,成为进行审美教育的真正有力的工具,融会贯通,实现对对象世界的全面的本质掌握,以塑造自由全面发展的人。
注释:
①③⑨⑩ 参见中国作家协会、中央编译局编:《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文艺》,作家出版社2010年版,第26、24、100、100页。
② 周扬:《关于马克思主义的几个理论问题的探讨》,《周扬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77页。
④⑥{11} 参见陆梅林辑注:《马克思恩格斯论文学与艺术》第1册,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84、67、170—171页。
⑤ 帕特里克·弗兰克:《艺术形式》,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338页。
⑦ 参见北京大学哲学系美学教研室编:《西方美学家论美和美感》,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42页。
⑧ 张玉能:《深层审美心理学》,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140—14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