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振
(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上海 200433)
在北魏军镇研究的学术史脉络中,学界并未忽略北魏军镇州郡化现象,将之称为“改镇立州”,且从不同视角解读了州郡化为何形成的问题。(1)学者将北魏军镇州郡化视为军镇废置的附属问题,并以军镇沿革变化为基础讨论该问题。严耕望将北魏的军镇划分为“不设州郡县地区之镇”“与州郡并置且同治之镇”“参间于州郡区域内,自统面积土地与人民,而无州郡与之同治之镇”三类。在孝文帝废镇立州进程中,第一类军镇多保存,第二类军镇“一切废之”,第三类军镇因等级之不同“多改置为州,间亦为郡”。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691—762、763—770、796—797页。在解决军镇改置州郡的沿革问题之同时,学界已展开何以州郡化问题的探讨,严耕望认为与孝文帝仿效南朝制度改革北魏体制有关。何德章将孝文帝废镇立州置于太和中“分置州郡”、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等视角中,认为军镇州郡化有其必要性。范兆飞认为“改镇立州的国家行为,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根据可以实行编民化的具体情况得以不同程度地执行”。毋有江认为北魏“伴随统治地方的深入”催生了军镇体制的州郡化进程。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第794页。何德章:《北魏太和中州郡制改革考释》,《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3期。毋有江:《道武帝之后北魏在新占地区的政区设置》,《北魏政治地理研究》,科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58页。范兆飞:《魏末城民新考》,童岭主编:《皇帝·单于·士人:中古中国与周边世界》,中西书局2014年版,第170页。根据学界的研究,北魏军镇州郡化历经三个阶段,分别发生于太武、孝文、孝明三朝,各有不同的政治底色与性质。(2)直江直子认为太武帝改镇为州、州镇并立,在于建立民政与军事机构分管的双重结构,而孝文朝改镇为州,则重建了政区体系与地方行政制度。[日]直江直子:《北魏の鎭人》,《史学雑誌》第92篇第2号,1983年。军镇州郡化与军镇的成立属于两种地方制度设计,而孝文朝的军镇州郡化在北魏地方行政史上则具有划分时代的意义。何德章认为孝文帝改镇为州是“太和十年(486年)‘分置州郡’即地方行政制度改革的中心内容”,范兆飞指出“北魏一朝部署军镇和改镇立州,构成地方政体的核心内容”。何德章:《北魏太和中州郡制改革考释》,《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3期。范兆飞:《魏末城民新考》,童岭主编:《皇帝·单于·士人:中古中国与周边世界》,第170页。而学界对军镇州郡化问题的考察,主要聚焦于孝文朝政区设置与地方行政制度更张两种维度。(3)严耕望对改镇立州的考证,集中在第三种类型的军镇,而“与州郡并置且同治之镇”也同样存在改镇立州的情况,但是严氏并未说明。毋有江在政区变动的维度考察了改镇立州对北魏政区体系的影响。薛海波指出“军镇改州是太和年间北魏地方行政区划调整的重要部分”,但未讨论“军镇改州”的复杂性及其如何影响政区调整的问题。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第765—769页。周振鹤主编,牟发松、毋有江、魏俊杰著:《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十六国北朝卷》(修订版),复旦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470—479页。薛海波:《论北魏军镇体制与六镇豪强酋帅》,《民族研究》2017年第3期。政区地理与地方行政制度既是军镇州郡化的重要内容,也深刻地塑造着州郡化路径的差异性,学界对此尚缺乏全面的考察。(4)严耕望等已经注意到孝文朝军镇州郡化因政区地理差异而存在两种类型,认为孝文朝的军镇州郡化产生在第二、三类军镇中,与州同治的军镇“太和中叶皆已废镇仅置州矣”。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第766页。何德章:《北魏太和中州郡制改革考释》,《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3期。比如,学界将军镇州郡化称作“改镇立州”,实际上属于粗略而非精确表述,故而遮蔽了州郡化的复杂断面,重新揭示军镇州郡化因政区地理差异而形成的演进路径,是本文探讨的核心议题。在地方行政层面,军镇组织体系是鲜卑统治阶层运用自身军事力量强固地方行政、辅翼州郡行政体系的制度安排,其改废不仅因应特定政治情势的需要,而且对北魏的统治方式与力量构成影响深远。兹在前人研究基础上,本文着眼于北魏政治发展进程,从政区地理、地方行政体制两个维度考察太武、孝文两朝的军镇州郡化(5)由于孝明朝的军镇州郡化未能实现,故不纳入讨论范围。路径与类型,进而解明由此开启的北魏地方行政新进程。
在北魏明元朝晚期,河北、河南已经形成州、镇并立的局面,时军镇、州郡相互独立,军镇只具有单一的军事职能,并未发展为地方行政制度。至神年间(428—431年),军镇开始分化,其中重要的军镇借助开府置佐之权建立镇府组织,由此进入制度化阶段。军镇的体制化拔高了镇将的权力,为其凭借镇府系统逐渐获得了都督州郡军事之权、参与地方行政运作提供了制度基础。神三年(430年),都曹尚书、原任虎牢镇将的奚眷“复镇虎牢,赐爵南阳公,加使持节、侍中、都督豫洛二州河内诸军事、镇南将军、开府”(6)《魏书》卷三〇《奚眷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722页。,成立虎牢镇都督区。同年十一月,广阿镇将叔孙建“除平原镇大将,封丹阳王,加征南大将军、都督冀青徐济四州诸军事”(7)神三年十一月戊戌,叔孙建破刘义隆兖州刺史竺灵秀于湖陆,同月壬寅,拓跋焘以叔孙建为平原镇大将,太延三年(437年)薨于镇。《魏书》卷二九《叔孙建传》,第705页。,形成平原镇都督区,时冀州刺史为陆俟(8)陆俟在神三年左右拜冀州刺史。《魏书》卷四〇《陆俟传》,第901页。。太武帝通过“镇将+都督诸州军事”的设置,以军镇为中心建立囊括了州郡政区的都督区(9)张鹤泉指出“都督诸州军事负责镇戍的区域范围一般以州和军镇为基本单位”,而且“都督诸州军事统辖军镇与统辖各州,在军事上的意义是一致的”,因此“军镇也是都督诸州军事负责镇戍的基本军事组织”,此为北魏不同于南朝都督制的一个重要特征。张鹤泉:《北魏都督诸州军事制度试探》,殷宪主编:《北朝史研究: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100—101页。,而镇将的军事权力亦借此扩展至州郡行政系统。严耕望由此指出“各镇统辖广远,时或兼督数州,镇将权势之隆远在州刺史之上”(10)严耕望:《北魏军镇制度考》,《“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34本上,1962年,第200页。。但我们也要看到该设置的局限性。由于军镇、州郡两套行政系统之间存在体制隔阂,所以镇将即便通过“镇将+都督诸州军事”设置、建立都督区而凌驾于州刺史之上,但州郡行政系统的民政权仍独立于军镇。相较于设置都督区的军镇,其他结构单一型军镇往往面临与州郡行政关系的问题,如延和二年(433年)轰动朝野的安定镇将延普与泾州刺史狄子玉“争权”事件(11)《魏书》卷四《世祖纪上》,第82页;《魏书》卷一〇五《天象志一》,第2403页。。为解决此问题,太武帝开始寻求都督制之外的方式——军镇州郡化。
太延二年(436年),魏廷在平州(治肥如)政区的和龙城设置和龙镇,与平州刺史异治。翌年,太武帝以南平王拓跋浑“拜假节、都督平州诸军事、领护东夷校尉、镇东大将军、仪同三司、平州刺史,镇和龙”(12)《魏书》卷一六《道武七王·广平王连传附浑传》,第400页。《魏书》卷四《世祖纪上》,第87页。。和龙镇最初沿袭了“军镇+都督诸州军事”的方式,但有所不同——和龙镇将兼任平州刺史。为实现拓跋浑以平州刺史镇和龙,必须先解决平州、和龙镇异治的问题,太武帝为此将平州治所移至和龙城,使得平州、和龙镇同治于和龙城。但是这种州、镇合一的权力形态乃“变通安排”(13)毋有江:《北魏州的建置》,《北魏政治地理研究》,第82—83页。,并非既定的制度设计,因而十分不稳定。拓跋浑离任后,平州可能改治肥如,而和龙镇将也不再担任平州刺史,此可以太平真君二年(441年)之后继任的张度为证(14)张度由崎城镇都大将转任和龙镇都大将。《魏书》卷二四《张衮传》,第615页。严耕望推断崎城镇“岂镇今古北口隘道者与?”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第710页。广阳、安乐二郡,太平真君二年(441年)分别由益州、交州改置,则张度任崎城镇都大将应在是年之后。《魏书》卷一〇六《地形志上》,第2486页。。但太武帝似乎仍试图建立和龙镇与州郡的关系,太平真君五年(444年),在和龙镇设置营州“而镇未废”(15)《魏书》卷一〇六《地形志上》,第2494页;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第712页。,形成和龙镇与营州同治于和龙城的局面,类似于长安镇与雍州同治一所。由于此前和龙镇并不统辖郡县,故而新设置的营州从平州政区划出昌黎、冀阳二郡属之(16)毋有江:《北魏州的建置》,《北魏政治地理研究》,第89页。,成立以和龙镇为中心的新政区。太平真君八年(447年)太武帝调整营州,形成昌黎(领龙城、广兴二县)、建德(领石城、广德二县)二郡(17)太平真君八年,龙城县“并柳城、昌黎、棘城属焉”,广兴县“徒何、永乐、燕昌属焉”,石城县“并辽阳、路、大乐属焉”,广德县“并白狼、建德、望平属焉”。《魏书》卷一〇六《地形志上》,第2494—2495页。的政区结构。营州的设置,使得和龙镇再度回归到州、镇同治的状态。本文将与和龙镇州郡化相似的情状称作“改镇立州”,即在保留军镇建置的前提下,在军镇治所设置新州。至于新州所属郡县,则根据军镇是否为统县政区而定,和龙镇因不属于统县政区,所以营州辖区的郡县只能从平州政区划入。“改镇立州”不仅止于政区地理层面,而且在地方行政方面塑造州、镇同治政区的权力结构,严耕望指出和龙镇改设营州之后,和龙镇将“惟时兼营州刺史耳”(18)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第712页。。在和龙镇“改镇立州”的条件下,于洛拔“出为使持节、散骑常侍、宁东将军、和龙镇都大将、营州刺史”(19)太平真君六年时,封敕文已经担任上邽镇将、开府、领护西夷校尉、秦益二州刺史。《魏书》卷五一《封敕文传》,第1135页。《魏书》卷四《世祖纪下》,第98页。而长安镇仍遵循“镇将+都督诸州军事”的权力设置,参见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第724页。,和龙镇将仍与州刺史挂钩。此时州、镇同治的和龙镇,在权力结构上类似于同时期的上邽镇,而异于长安镇(20)《魏书》卷五一《封敕文传》,第1135页。。镇将兼任州刺史的设置,打通军镇、州郡两套行政系统制度壁垒,形成新的地方权力结构,在此结构的支持下,于洛拔同时掌控军镇与州郡两套行政系统。除和龙镇之外,大概同时期的云中镇亦“改镇立州”,据严耕望考证,太平真君年间(440—451年)“云中置镇兼置朔州”,云中镇将兼任朔州刺史(21)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第712页。太平真君五年(444年)左右,司马楚之被任命为镇西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云中镇大将、朔州刺史,在任二十余年。《魏书》卷三七《司马楚之传》,第857页。太平真君年间朔州领郡,似不可考,《魏书·地形志》收录的盛乐、云中、建安、真兴四郡皆系永熙中置。《魏书》卷一〇六《地形志上》,第2500页。。要言之,不设州或与州异治的军镇通过“改镇立州”的方式不仅保留军镇,而且组建了新的州级政区,所以这种州郡化方式属于军镇在体制之外的延伸,不仅未削弱军镇,反而因镇将兼任州刺史而实现了与州郡体制的联动。部分军镇借助“改镇立州”、镇将兼任州刺史,打破了体制规约下军政、民政相互隔绝的状态,建立了不同于“军镇+都督诸州军事”的权力运作结构。
至太武朝末期,在“改镇立州”路径下形成的镇将兼任刺史的权力设置,被复制到其他州、镇同治而军、民分治的政区——长安镇(22)据严耕望考证,太武朝州、镇同治者有和龙、云中、长安、上邽、虎牢等五镇。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第765页。但严氏忽略了虎牢镇由州、镇同治变化为异治的现象。。据《魏书·阳平王熙传》载:
刘义隆遣将寇边,他从征于悬瓠,破之。拜使持节、都督雍秦二州诸军事、镇西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雍州刺史,镇长安。绥抚秦土,得民夷之心。时义隆寇南鄙,以他威信素著,复为虎牢镇都大将。(23)《魏书》卷一六《道武七王·阳平王熙传附他传》,第391页。拓跋他在太平真君十一年至正平二年之间镇长安。
索水又北,经大栅城东。晋荥阳民张卓、董迈等,遭荒鸠聚流杂堡、固,名为“大栅”坞。至太平真君八年,豫州刺史崔白,自虎牢移州治此。又东开广旧城,创制改筑焉。(24)〔北魏〕郦道元注,杨守敬纂疏,熊会贞参疏:《水经注疏》卷七“济水”条,谢承仁主编:《杨守敬集》第3册,湖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522页。
太平真君八年之前,豫州与虎牢镇同治虎牢,是年,崔白将豫州治所移出虎牢,迁至大栅城,造成豫州与虎牢镇异治的局面。据前文考证,镇将兼刺史的设置只存在于州、镇同治的政区,拓跋他转任虎牢镇大将之后,失去兼州刺史的权力,应与虎牢镇、豫州异治有关。
在太武朝,“改镇立州”作为军镇州郡化的一种,属于不完全形态,迥异于柏壁等镇的州郡化路径。
和龙镇、云中镇皆为边镇,太武帝在此类军镇治所设置州级政区,并以镇将兼任州刺史,实现军镇与州郡两种行政系统的联动,强化军镇权力。而位于内地的军镇,在军镇制度尚处于上升阶段时取消军镇建置,呈现出不同于“改镇立州”的州郡化路径。
据学者考证,太武朝设置于州郡政区且与州郡异治的军镇大概有十二个(25)九原(肆卢)、离石、吐京、柏壁、广阿、平原、枋头、河内、杏城、雍城、武都、李润(堡)等十二镇。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第754—757、767—768页。,包括位于山西高原的为九原(肆卢)、柏壁二镇。在太武朝,九原(肆卢)位于司州政区南部,属北魏核心区(26)毛汉光:《中国中古政治史论》,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版,第44页。,柏壁镇位于并州政区南部的汾河流域(27)柏壁镇控扼晋阳联系关中、河南地区的汾河路,地理位置重要。[日]前田正名著,李凭、孙耀、孙蕾译:《平城历史地理学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163页。。 太武帝在变更北魏政区体系的背景下,着手收缩司州政区,太平真君七年(446年),将肆卢、敷城二郡并入秀容郡(28)“永兴二年(410年)置,真君七年(446年)并肆卢、敷城二郡属焉”,秀容郡在永兴二年由秀容护军改置。是年,废肆卢镇、设置肆州时,将雁门、秀容二郡划入。《魏书》卷一〇六《地形志上》,第2474页。,调整永安郡所属县级政区(29)“真君七年并三堆、朔方、定阳属”平寇县,“真君七年并云中、九原、晋昌属”定襄县,“真君七年并平河属”蒲子县。是年,永安郡领定襄、阳曲、平寇、蒲子四县。《魏书》卷一〇六《地形志上》,第2474页。,同时废除肆卢镇、设置肆州,将原属司州的永安、秀容二郡划入肆州政区(30)肆州初设时领新兴、秀容、肆卢、敷城四郡。毋有江:《北魏州的建置》,《北魏政治地理研究》,第90页。。肆卢镇此前位于司州政区南部,不统郡县,其在州郡化路径上较为彻底,不再保留军镇建置,与云中、和龙等镇性质不同,本文将这种方式称为“废镇立州”。通过“废镇立州”而成立的肆州,改变了司、并二州临界的情形。而位于并州南端的柏壁镇,通过“废镇立州”改变了汾河流域的政区格局。
柏壁镇不见于《魏书》,据《元和郡县图志》载:
柏壁,在县西南二十里。后魏明[元]帝元年,于此置柏壁镇,太武帝废镇,置东雍州及正平郡。(31)〔唐〕李吉甫撰,贺次君点校:《元和郡县图志》卷一二《河东道一·绛州》,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330页。
据此,则柏壁镇“废镇”改设东雍州及正平郡。《水经·汾水注》曰“正平郡南,故东雍州治”(32)〔北魏〕郦道元注,杨守敬纂疏,熊会贞参疏:《水经注疏》卷六《汾水》,谢承仁主编:《杨守敬集》第3册,第447页。,似乎说明正平郡虽为东雍州首郡,但二者治所不同,那么何者治柏壁镇原址呢?关于东雍州的建置,《魏书·地形志》载平阳郡“真君四年置东雍州”(33)《魏书》卷一〇六《地形志上》,第2477页。,正平郡“故南太平,神元年改为征平”(34)《魏书》卷一〇六《地形志上》,第2485页。,原为平阳郡属县,《隋书·地理志》载正平县“旧曰临汾,置正平郡”(35)《隋书》卷三〇《地理志中》,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850页。。据学者考证,太平真君四年(443年)设置的东雍州领正平、平阳二郡(36)毋有江:《北魏州的建置》,《北魏政治地理研究》,第89页。。职是之故,东雍州政区完全是在平阳郡政区的基础上建立的。案平阳郡,原属并州政区,而正平郡原为平阳郡征平县,《元和郡县图志》载“后魏太武帝于今理西南二十里正平县界柏壁置东雍州及正平郡,其地属焉”(37)〔唐〕李吉甫撰,贺次君点校:《元和郡县图志》卷一二《河东道一·绛州》,第329页。。学者认为东雍州当不治柏壁,应治正平郡城,即原来的临汾县城(38)施和金:《北齐地理志》卷二“河北地区(下)”,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228页。。要言之,柏壁镇位于平阳郡政区,后“废镇立州”、设置东雍州,仍治柏壁,而由正平县升级的正平郡治原临汾县城,此正与前揭《水经·汾水注》《魏书·地形志》如上记载相合。由柏肆镇改置的东雍州,以切割并州政区的平阳郡为前提,并在平阳郡的基础上析置正平郡。因东雍州与正平郡的设置,平阳郡所属县级政区发生改变。据史可考者,太平真君四年的平阳郡领禽昌、平阳、临汾、永安、定阳五县(39)太武朝时期的平阳郡辖县,学界阙考,据《地形志》,有禽昌、泰平、临汾、平阳四县,后罢临汾、平阳二县。其后,太武帝置定阳县“旧属东雍州”,当属平阳郡。《魏书》卷一〇六《地形志上》,第2477、2484页。毋有江:《北魏州的建置》,《北魏政治地理研究》,第89页。,至太平真君六年(445年)、七年(40)太平真君七年,属太武朝州郡县改革之年,详见〔清〕徐文范:《东晋南北朝舆地表》,《二十五史补编》第5册,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798页。,新置泰平县(41)太武帝在“太平故关城置泰平县,属平阳郡”。〔唐〕李吉甫撰,贺次君点校:《元和郡县图志》卷一二《河东道一·绛州》,第331页。,临汾县并入,而平阳、永安二县并入禽昌县(42)太平真君六年,平阳县并禽昌;太平真君七年,临汾县并入新设置的泰平县,永安县并入禽昌县,龙门县改属征平郡。《魏书》卷一〇六《地形志上》,第2477页。《魏书》卷一〇六《地形志上》,第2485页。龙门县,太武帝时“属北乡郡”,〔唐〕李吉甫撰,贺次君点校:《元和郡县图志》卷一二《河东道一·绛州》,第335页。。同时,正平郡县级政区亦有调整,析北乡郡龙门县属之(43)〔宋〕乐史撰,王文楚等点校:《太平寰宇记》卷四六《河东道七·蒲州》,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961页。张穆判断为太和十一年(487年)置,疑误。〔清〕张穆著,安介生辑校:《〈魏延昌地形志〉存稿辑校》,齐鲁书社2011年版,第265页。。至此,东雍州领正平(辖龙门、征平二县)、平阳(辖禽昌、泰平、定阳三县)二郡,南邻泰州,北接并州,改变了此前并、泰二州接壤的情况。
在“改镇立州”路径中存在一种特别的情形,即吐京镇。吐京镇,延和三年(434年)设置于吐京县,太平真君九年,改置吐京郡(44)《魏书》卷一〇六《地形志上》,第2483页。《水经·河水注》曰“吐京郡治故城,即土军县之故城也”。〔北魏〕郦道元注,杨守敬纂疏,熊会贞参疏:《水经注疏》卷三《河水》,谢承仁主编:《杨守敬集》第3册,第211页。,吐京镇不废。“改镇立州”与“废镇立州”,皆与太武朝州、镇异治的政区关联,但所处环节不同,如表1所示。
表1 太武朝军镇州郡化统计(45)独立成为政区的军镇,在“所在政区”一栏用“—”表示,后表亦同。
太平真君年间,太武帝在北疆一带的州、镇并立政区施行军镇州郡化方镇,以“改镇立州”方式新建州、镇同治政区,军镇镇将兼任新设州刺史的设置,在地方行政层面赋予镇将管理州郡民政之权。该设置使得军镇突破“镇将+都督诸州军事”的局限,演化出州、镇权力结构的新形态。要之,在军镇尚处于上升阶段的太武朝,部分政区出现的军镇州郡化呈现两种截然不同路径:其一,“改镇立州”,在此路径上的军镇权势呈现强化之势;其二,“废镇立州”,在此路径上的军镇退出历史舞台。太武朝至孝文朝之间,北魏政区仍存在州郡化现象,但规模较小,如位于相州政区的河内镇,天安二年(467年)废镇,设置怀州,属于“废镇立州”的范畴(46)《魏书》卷一〇六《地形志上》,第2480页。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第721、756页。。至孝文朝,军镇州郡化进入第二阶段,演绎出北魏政区体系的重建过程。
军镇州郡化在孝文朝首先体现在政区地理层面,根据学界考证(47)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第725—737页。,太和中改置州郡的军镇可统计如下(表2)。
表2 太和中(486—493年)军镇州郡化情况
续表
太和中,北魏新设十三州,其主要推力为军镇州郡化。表2所列军镇,虽因州郡化而设置新州,但存在路径上的分野,兹参照表1统计如下(表3):
表3 孝文朝军镇设置新州方式一览
表3呈现了孝文朝军镇州郡化的两种路径——“改镇立州”“废镇立州”,这两种路径基本沿袭自太武朝,但因参与州郡化的军镇规模不仅广泛而且在政区地理层面存在较大差异,所以远比太武朝的情形复杂。虽有学者注意到了此类问题,但鲜有探究其中缘由,故而未能揭示深藏在军镇州郡化进程中的政区与地方行政结构之断面。
北魏前期的军镇在政区体系之内存在三种分野,此为军镇州郡化进程开启时既无法规避而又不得不受其形塑的重要原因。以下在“改镇立州”路径中,择取仇池、统万二镇进行考察,以呈现不同于太武朝“改镇立州”之一端。
据《魏书·灵征志》载:“高祖太和三年七月,雍、朔二州及枹罕、吐京、薄骨律、敦煌、仇池镇并大霜,禾豆尽死。”(48)《魏书》卷一一二《灵征志上》,第2906页。太和年间枹罕、吐京、薄骨律、敦煌、仇池等镇基本属于与州等级、统辖郡县的军镇政区,其中仇池、统万二镇尤其如此。仇池镇设置于太平真君四年(443年),至九年时,仇池镇所在的南秦之地分布了汉阳(领谷泉、兰仓二县)、南天水(领水南、平泉、平原三县)、武都(领石门、东平、孔提三县)、白水(领白水县,后废)、仇池(领阶陵县)五郡。至太和十一年(487年),因政区沿革的变化,仇池镇政区形成汉阳(领谷泉、兰仓二县)、南天水(水南、平泉、平原三县)、武都(领石门、东平、孔提三县)、白水(领白水县,后废)、仇池(领阶陵、仓泉二县)、武阶(领北部、南五部、赤万三县)、修城(领平洛、柏树、下辨、广长四县)、固道、广业九郡。先后担任仇池镇将者,辖镇戍、郡县两类政区,多参与汉阳等郡县政区的行政运作,故而虽无州刺史之名,确有其权。(49)皮喜在延兴年间(471—476年)出镇仇池时,管理当地户口、表置广业、固道二郡。太和三年,穆亮出任仇池镇将,其间参与选举广业郡太守等地方官员。《魏书》卷五一《皮豹子传附喜传》,第1132—1133页。《魏书》卷二七《穆崇传附亮传》,第667—668页。太和十二年,仇池镇“改为(渠)[梁]州”(50)《魏书》卷一〇六《地形志下》,第2611页。,但仇池镇不废,与梁州同治仇池,原来隶属仇池镇将的汉阳等九郡改属梁州,而仇池镇将兼任州刺史。与和龙镇“改镇立州”、析平州郡县设置营州不同,梁州的郡县政区完全继承自仇池镇,此为仇池、和龙二镇因政区地理层面的差异投射到“改镇立州”进程中的表现结果。
仇池镇“改镇立州”后,在原来仇池镇都督区“镇将+都督诸州军事”设置的基础上,衍生为“镇将+州刺史+都督诸州军事”。太和十四年,平北将军、武川镇都大将拓跋英“迁都督梁益宁三州诸军事、安南将军、领护西戎校尉、仇池镇都大将、梁州刺史”。该权力结构因仇池镇、梁州同治而在元英(拓跋英)任期内持续了六年(51)仇池镇、梁州并立,镇将兼任刺史持续至太和二十年,史称元英“在仇池六载,甚有威惠之称。(太和二十年十二月)父忧,解任”。《魏书》卷一九《景穆十二王·南安王桢传附英传》,第495—496页。,至太和二十年(496年)或稍后不久废镇,仅存梁州(52)严耕望指出,仇池镇“太和二十年稍后废”。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第757页。。本文将仇池镇与梁州同治,仇池镇废除而梁州建置保留的类型称作“废镇存州”。至此,仇池镇经历“改镇立州”“废镇存州”两条州郡化路径后,完成军镇州郡化进程。位于鄂尔多斯高原的统万镇,亦是如此。
太和十一年之前的统万镇辖金明(领永丰、启宁、广洛三县)、代名(领呼酋、渠搜二县)二郡,代名郡位于跋那山之阳的黄河南岸,金明郡位于统万镇政区东南的黄河支流清水流域,而统万城不置郡县。太和十一年,统万镇“改镇立州”、设置夏州,原属于统万镇的二郡划入夏州刺史名下。下面重点讨论一下“改镇立州”是否影响统万镇将的政治命运,这也是仇池镇面临,但前文因限于史料而无法讨论的问题。据拓跋太兴本传载:
拜统万镇将,改封西河。后改镇为夏州,仍以太兴为刺史。(53)《魏书》卷一九《景穆十二王上·京兆王子推传附太兴传》,第443页。
统万镇“改镇立州”后,成为州、镇同治的政区,而原来担任统万镇将的拓跋太兴因此兼任夏州刺史。此正与和龙镇“改镇立州”、设置营州之后,和龙镇将兼任州刺史的情形相同。依此而论,仇池镇将在“改镇立州”时凭借其在仇池镇政区的权威与掌控地位,应该顺势兼任梁州刺史。从魏廷视角言之,须借助镇将兼任新州刺史,从而保证军镇州郡化的稳定过渡,并处理善后事宜。后文讨论的类似案例,比如吐京镇可作为佐证。根据州刺史制度,拓跋太兴以仇池镇将兼任州刺史后,获得征辟州佐之权,外加直接管理的镇府僚佐系统,使得拓跋太兴同时掌控镇府、州吏两套行政系统,类似于北魏后期的州军府、州吏并行体制。在两种行政系统的支持下,拓跋太兴大概于翌年主持完成了夏州郡县政区的调整工作,即在奢延水流域的统万城设置化政郡(领革融、岩绿二县),同时在奢延水上游设置阐熙郡。不久,拓跋太兴离任,元彬(拓跋彬)接任,仍以统万镇将兼任夏州刺史,据其本传记载:
出为使持节、都督东秦豳夏三州诸军事、镇西大将军、西戎校尉、统万镇都大将、(朔)[夏]州刺史。以贪惏削封。(54)据校勘记[六],“朔州”当作“夏州”。《魏书》卷一九《景穆十二王下·章武王太洛传附彬传》,第513、521页。据《元彬墓志》载“出莅为使持节、征西大将军、都督东秦邠三州诸军事、护西戎校尉、统万突镇都大将、夏州刺史”。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38页。标点符号略有改动。
太和十三年三月“夏州刺史章武王彬以贪赇削封”(55)《魏书》卷七《高祖纪下》,第164页。,其后不见夏州、统万镇并置的记载(56)统万镇“盖旋亦废镇也”。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第722页。,则统万镇的州郡化如仇池镇一样遵循了“改镇立州”“废镇存州”演变路径。
统万镇、仇池镇位于郡县体制并不成熟的地区,此为二者形成“改镇立州”“废镇存州”路径的主要原因,直江直子认为改镇为州“并不意味着就此把镇的权限、职能原封不动地移交给州去执行,而将镇撤销,改为州的单一建制。在设置州以后,镇还继续存在了一定时期”(57)[日]直江直子著,李凭译:《北魏的地方行政与镇人》,《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85年第3期。[日]直江直子:《北魏の鎭人》,第140页。。这种情形适用于仇池、统万、凉州、枹罕四镇,属于“改镇立州”的产物。但是同样作为统县政区,吐京镇的州郡化路径显然不同于统万、仇池等镇。据《元和郡县图志》载:
后魏孝文帝太和八年,复于兹氏旧城置西河郡,属吐京镇。按吐京镇,今隰州西北九十里石楼县是也,十二年改吐京镇为汾州,西河郡仍属焉。(58)〔唐〕李吉甫撰,贺次君点校:《元和郡县图志》卷一三《河东道二·汾州》,第377页。关于西河郡的前身,据《水经·滕水注》云:“(文水)东经六壁城南,魏朝旧置六壁于其下,防离石诸胡,因为大镇。太和中,罢镇,仍置西河郡焉。”严耕望“疑此镇当即指吐京镇而言”,而据《魏书·高宗纪》,和平元年(460年)二月“卫将军、乐安王良督东雍、吐京、六壁诸军西趣河西”,则六壁镇为是。〔北魏〕郦道元注,杨守敬纂疏,熊会贞参疏:《水经注疏》卷六《文水》,谢承仁主编:《杨守敬集》第3册,第472页。“六壁者,乃贞壁、黄壁、白壁、许壁、柳壁,并六壁为六也。”〔清〕康基田编著,郭春梅、杜士铎等点校:《晋乘蒐略》卷一二下,山西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862页。严耕望:《北魏军镇制度考》,第216页。《魏书》卷五《高宗纪》,第118页。
太和八年(484年)设置的西河郡“属吐京镇”,是吐京镇作为统县政区的确证。太和十一年吐京镇辖吐京(领岭东、岭西、长寿三县)、五城(领京军、刑军二戍)、定阳(领定阳、昌宁二县)、西河(领隰城、介休二县)四郡。太和十二年,魏廷废吐京镇、设置汾州(59)长寿县蒲子城“太和十二年于此置汾州”,而此前的吐京镇治吐京县。〔唐〕李吉甫撰,贺次君点校:《元和郡县图志》卷一二《河东道一·隰州》,第345页。《魏书》卷一〇六《地形志上》,第2483页。,原属吐京镇的郡县政区改属汾州,“西河郡仍属焉”即是其证。我们将此现象仍称为“废镇立州”,但与柏壁镇有所不同。新设置的汾州治长寿县蒲子城,并未将原来吐京镇治所设为州治,此或为吐京镇未能进入“改镇立州”路径中的原因。那么吐京镇将穆罴的政治命运如何呢?据《魏书·穆罴传》载:
山胡刘什婆寇掠郡县,罴讨灭之。自是部内肃然,莫不敬惮。后改吐京镇为汾州,仍以罴为刺史。前吐京太守刘升,在郡甚有威惠,限满还都,胡民八百余人诣罴请之。前定阳令吴平仁亦有恩信,户增数倍。罴以吏民怀之,并为表请。高祖皆从焉。(60)《魏书》卷二七《穆崇传附罴传》,第666页。太和十五年或在此之前征为光禄勋。
“部内”即吐京镇统辖的吐京、五城、西河、定阳四郡。太和十二年,吐京镇废镇,征东将军、吐京镇将穆罴转任汾州刺史,失去镇将的身份,虽然仍旧管辖吐京等郡县政区,但也因此面临地方行政的转型问题。穆罴自孝文帝初年以降便长期担任吐京镇将,与辖区内的郡县存在较为密切的政治联系,在此期间,刘升、吴平仁为穆罴治下的郡县守令,在吐京镇的郡县系统中享有较高威望,且与穆罴存在交集。故而需要借助此类旧人协助完成州郡化的转型,这也是穆罴表请二人克复旧职的深层原因。
但是吐京镇的州郡化并不彻底,原属镇将管辖的下级军戍单元,仍有遗存。如京军、刑军二戍、至太和二十一年(497年)才改置为五城县、平昌县,严耕望据此指出“镇州改替之际,下辖军郡亦常参差”(61)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第774页。。不仅吐京镇,与之同属统县政区的军镇——仇池等镇,亦具有类似的情形。据《魏书·任城王澄传》:
蠕蠕遁走,又以氐羌反叛,除都督梁益荆三州诸军事、征南大将军、梁州刺史。……梁州氐帅杨仲显、婆罗、杨卜兄弟及符叱盘等,自以居边地险,世为山狡。澄至州,量彼风俗,诱导怀附。表送婆罗,授仲显循城镇副将,杨卜广业太守,叱盘固道镇副将,自余首帅,各随才而用之。(62)《魏书》卷一九《景穆十二王中·任城王云传附澄传》,第463页。
太和十二年十一月“梁州刺史临淮王提坐贪纵,徒配北镇”(63)《魏书》卷七《高祖纪下》,第164页。,拓跋澄出任梁州刺史在太和十二、十三年之间(64)吴廷夑:《元魏方镇年表》,《二十五史补编》第4册,第4568页。。拓跋提为梁州第一任刺史,遗憾的是,拓跋提事迹见载于史者较少,无法为我们考察仇池镇改置梁州提供更多线索。而《魏书·任城王澄传》说明“改镇立州”之后的梁州仍保留了郡级的军镇,循城镇即修城镇,与修成郡同治,固道镇与固道郡同治(65)牟发松先生认为“循城”当为“修城”之误,修城、固道之镇、郡并存“当是以魏所任太守兼镇将,用这些氐帅为副将,以收‘诱导怀附’之用”。牟发松:《北魏军镇考补》,《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7辑,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报编辑部,1985年,第71页。,拓跋澄任命氐帅杨仲显为修城镇副将、符叱盘为固道镇副将,证明梁州仍保留军镇系统,且隶属于仇池镇将。严耕望指出“东南地区与州郡参置之大镇悉已废除,所存者类为小镇”,在军镇州郡化进程中,遗留的小镇或军戍“多郡之比,镇将、郡守相互兼带,统属于州”(66)据严耕望考证,军镇之下皆置戍,戍在军镇州郡化的变革中得以保留。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第774、777、796—797页。。这也说明,军镇州郡化的转变,在地方行政层面的影响,远较政区层面复杂。
要言之,在州郡化进程中,军镇因政区地理的差异而形成不同的路径:军镇政区在“废镇立州”进程中,将所属郡县直接转属新设置的州级政区;与州郡并立的军镇因不统辖郡县或郡县规模小,则通过析置所在州的郡县政区、组建新的州级政区而实现“废镇立州”。无论通过何种路径,“废镇立州”不仅创建了一批州级政区,同时在地方行政的层面改变了地方官迁转路径与空间。军镇镇将在“废镇立州”过程中失去镇将的身份,但亦借此转化为州郡行政官员、进入州郡行政系统。前文所揭统万镇将、吐京镇将在军镇州郡化进程中获得刺史名号与权力,乃是“改镇立州”“废镇立州”路径中的常例,又如凉州镇将元鸾“改镇立州,以鸾为凉州刺史,姑臧镇都大将”(67)《魏书》卷一九《景穆十二王下·城阳王长寿传附鸾传》,第509页。,雍城镇将刘藻“太和中,改镇为岐州,以藻为岐州刺史”(68)《魏书》卷七〇《刘藻传》,第1550页。。
在孝文朝,陕城、雍城、三县、李润、杏城皆属于“废镇立州”,其表现方式与柏壁、肆卢、河内等镇的州郡化路径相同,即通过析置所在政区的郡县组建州级政区,同时废除军镇建置。如李润镇(69)李润镇位于澄城郡,关于李润镇的相关研究参见王元林:《十六国北朝时期关中东北部军镇李润(堡)镇考》,《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8年第2辑。“爰自国初,护羌小戍,及改镇立郡,依岳立州”(70)《魏书》卷一九《景穆十二王·安定王休传附燮传》,第518页。云云,太和十一年废李润镇、设置华州(71)严耕望认为李润堡“盖太和中改置华州冯翊郡”。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第768页。据毋有江考证,华州领郡之中并无冯翊郡。毋有江:《北魏州的建置》,《北魏政治地理研究》,第95页。,治李润堡,并将泰州辖区的华山、澄城、白水三郡划入华州(72)华州,据《地形志》记载“太和十一年分秦〔泰〕州之华山、澄城、白水置”。《魏书》卷一〇六《地形志下》,第2625页。周伟洲据《地形志》校勘记[三六]认为“秦州”乃“泰州”之讹。周伟洲:《北魏泰州设置沿革考》,《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8年第2辑。。与此同时,废除雍城镇,改置岐州,并分割雍州郡县划入岐州,原雍州镇将刘藻转任岐州刺史。雍城、三县、李润、杏城四镇皆位于关中地区,职事言之,该地域是“废镇立州”的主要对象,魏廷借助“废镇立州”,颠覆了关中的政区地理格局。但是作为州、镇同治的长安镇,虽然在太和中废除,但其方式既非“废镇立州”,也异于“改镇立州”,但又与后者存在关联。
前文讨论的“改镇立州”与“废镇立州”军镇虽具有改革路径及结果的差异,但皆在政区地理层面创立新州,这构成军镇州郡化的主要内容。舍此而外,“废镇存州”虽未在政区设置层面造成倾动,但仍具有州郡化的内涵。严耕望指出,北魏前期与州郡并置且同治所的十一军镇“不统土地与人民”,“太和中叶皆已废镇仅置州矣”(73)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第765—766页。。严氏在军镇建置沿革的视角注意到了此类军镇消逝的情形,如与雍州同治的长安镇,认为太和十三年以后史传不载长安镇,盖此时废置,独置雍州(74)严耕望:《北魏军镇制度考》,第222页。而据《元魏方镇年表》,源怀在太和十四年出为长安镇将、雍州刺史。吴廷燮:《元魏方镇年表》,《二十五史补编》第4册,第4553页。。以长安镇为代表的与州同治的军镇,在州郡化进程上晚于“改镇立州”“废镇立州”两种类型,但在“废镇存州”的路径上存在衔接“改镇立州”的情形,这种情形既远可溯源至太武朝的和龙、云中等镇,近可联系统万、仇池等镇。据前文考证,仇池、统万等镇通过“改镇立州”成为州、镇同治政区,与长安镇属同一类型,至太和十三年(489年)以降,相继“废镇存州”,退出地方行政体系。要之,军镇通过“改镇立州”“废镇立州”改变政区地理的同时,也改变了地方行政,而“废镇存州”相较于前二者,缺乏政区地理变化这一环节,故而本文将其置于“改镇立州”路径之下。兹对“废镇存州”的军镇统计如下(表4):
表4 军镇“废镇存州”统计
在州、镇同治政区,镇将兼任刺史,后因军镇之废而失去镇将之权以及镇府僚佐,但其刺史职权、州佐仍得以保留,所以军镇的州郡化具有解构北魏地方行政制度的功能。以地方行政制度研究见长的严氏,似乎忽略了这一问题。镇将因州郡化而进入州郡行政系统,不过,军镇系统的副将、僚佐等,原本与州郡行政系统不存在关联,所以在军镇州郡化进程中失去军镇体制支持之后,面临身份与政治命运的再选择。这种政治问题普遍存在于军镇州郡化的三种路径之中。据学界研究,被军镇系统管理的镇民、镇兵并未因军镇州郡化退出当地,而是变换身份,成为州兵、城民,进入州郡行政系统(75)滨口重国指出北魏在地方制度层面废除军镇,镇兵并入州兵系统,不仅使州刺史在民政权之外获得军政权、强化了州刺史的实权,而且亦具有强化君主权的一面。谷川道雄认为“随着从镇向州的改组,镇军已改称州军”。窪添庆文称“附属于镇的士兵,全数移属州刺史的统率之下,亦变成州军的一部分。不经并置而由镇转州的诸州,其军队也适用同样的原则”。[日]滨口重国:《秦漢隋唐史の研究》(下),东京大学出版会1966年版,第861页。[日]谷川道雄著,李济沧译:《隋唐帝国形成史论》,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146页。[日]窪添庆文著,赵立新、涂宗呈、胡云薇等译:《魏晋南北朝官僚制研究》,第214页。。所以北魏后期郡守带戍主以及镇民活动的记载较为常见。相较之下,镇府僚佐(76)镇府僚佐如长史等,属于北魏体制内武官,中散尧暄受文成帝拓跋濬命“奉使齐州,检平原镇将及长史贪暴事”可为佐证。《魏书》卷四二《尧暄传》,第954页。在军镇州郡化变局中的去向,却不见于史载(77)严耕望指出“关于府属吏员必有各曹参军甚多,惜不可考”,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第791页。镇将一系僚佐不见于职员令,盖已废除。。但镇府组织仍健存于北朝末期,据《隋书·百官志》载北齐军镇职官云:
三等诸镇,置镇将、副将,长史,录事参军,仓曹、中兵、长流、城局等参军事,铠曹行参军,市长,仓督等员。三等戍,置戍主、副,掾,队主、副等员。(78)《隋书》卷二七《百官志中》,第763页。
严耕望认为《百官志》所载“当就魏制而简化之”,其中“长史,录事参军,仓曹、中兵、长流、城局等参军事”等职与州府佐相同,并将镇府僚佐与孝文帝设计的州府佐制度联系(79)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第791—793页。。此说具有启发性,触及了军镇州郡化在地方行政体制中的遗留问题。
北魏前期的军镇体制居于地方行政的核心位置,但在该位置上所具有的权力形态及演变,一直未被完整揭示。军镇因“镇将+都督诸州军事”的设置而凌驾于州郡之上,其后,在政区与地方行政运行机制上衍生了另一种形态——军镇州郡化。太延二年(436年),拓跋焘将与平州异治而不统县的和龙镇“改镇立州”,并分割平州郡县、组建营州,形成州镇同治、镇将兼任刺史的地方权力形态,该权力形态逐渐向州、镇同治政区蔓延。同在太平真君年间州郡化的肆卢、柏壁二镇,则以“废镇立州”的方式彻底州郡化。至太和中,三种类型的军镇皆不同程度卷入州郡化进程中,形成“改镇立州”“废镇立州”“废镇存州”的演变路径,并与太武朝的军镇州郡化路径存在因袭关系。今择取不同类型的军镇,制作表5如下:
表5 北魏军镇州郡化表(80)由于州级政区的郡沿革变化不定,故而州在某一年的统郡情形,本文采取以政区变动时的统郡情况为断的处理。如太平真君五年(444年)的平州,在分置营州之前领四郡,这四郡也是443年的平州辖郡情况。在绘制图表时,面临军镇辖区范围的问题。在该问题的处理上,本图表假设军镇辖区与州重合,如和龙镇与平州。图表填充灰色处说明了军镇州郡化的结果。制表者在李晓杰教授指导下完成该表的制作,谨致谢忱。
在北魏中央地方行政结构中,军镇的州郡化具有明显的地域性(81)西北和东南地区亦保留军镇,而东南地区的军镇“位卑职轻,远废前期之比矣”。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第794—795页。与层级性差异。如作为统县政区的仇池镇,在“改镇立州”路径下,将由镇将统辖的郡县行政系统转入梁州刺史名下,而仇池镇将仍兼任梁州刺史,使得仇池镇政区的地方行政结构被重新编排。经此过渡阶段之后,仇池镇转而“废镇存州”,完成州郡化进程。因此,我们认为无论军镇通过何种路径开展州郡化进程,镇将及其镇府组织皆随之罢废,镇兵、镇民转变身份进入州郡系统。如此便在地方行政层面造成管理镇兵(州兵)的军事机构失序的问题,在政区变动之外,该问题继军镇州郡化之后势必引发北魏地方行政体制的变动。而太和中,州府佐体制的建立,则在地方行政体制结构之内解决了军镇州郡化的遗留问题。北魏军镇演变虽始于行政区划,并以之为底色,但其逻辑深藏于北魏特殊复杂的政治发展进程之中,且具有政区、地方行政制度之上的决定因素。综括前文所考,我们发现北魏政区体系与地方行政制度不仅互为表里,而且相互勾连,军镇在政区层面的演变与退却催生了州郡行政体制的扩展与更张。受此影响,在军镇系统中居于主导地位的政治实体亦随之面临身份与地位的变换,并由此构成北魏政治演进的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