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天然,黄 飞
职业院校有效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思路与途径
卜天然,黄 飞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 实验实训中心,安徽 芜湖 241002)
2019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首次提出“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对于职业院校来说,现阶段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要领会制度精神,处理好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培训评价组织的纵横关系,构建院校内部1+X证书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完善顶层设计,建立育训结合的教学评价标准,开展学分制试点改革,总结和推广首批试点培训经验等方面工作。
职业院校;1+X证书制度;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育训结合
2019年1月24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其中,“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首次被提出并纳入“构建职业教育国家标准”重点任务的2个子任务。如何落实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对于现阶段职业院校来说,需要明确实施1+X证书制度的现实背景和时代意义,准确把握1+X证书制度的基本内涵与核心要素,厘清试点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只有这样,才能贯彻落实好这项新时代职业教育改革的制度创新。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的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任何一种类型的教育都要有与其教育过程相契合的培养模式和评价体系。职业教育是人与职业相融合的教育。其学习成果评价应包含职业院校的普遍教育和特定行业企业的职业岗位要求。二者契合度越高,越能彰显职业教育的办学活力和鲜明特征。
早在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中,国家就正式提出实施“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即双证书制度。双证书制度突出了“双证融通”的特点,即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获得学历文凭的同时还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达到相应职业资格标准。应该说,“双证融通”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在对课程标准与职业标准的融通、课程评价模式与职业技能鉴定的融通以及学历教育管理与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的融通三个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促进了职业院校教学改革,提升了学生职业技能水平,形成了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良好局面。
近年来,职业院校在推进双证书制度时遭遇了亟待解决的新问题和新矛盾。如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目录缺少对新工艺、新技术类型的证书,证书的社会需求明显滞后;部分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证书题库更新慢、含金量不高,不能有效评价职业院校学生的技能水平;行业企业开发的资格证书适用范围窄、质量参差不齐,职业院校自主选择证书时难度大、缺乏评判依据等。
随着国务院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7年制定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19年再次修订目录,将58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共计139项证书纳入资格目录,并明确规定职业资格认定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以外的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出台从国家层面杜绝了职业资格证书过多过滥的问题,对社会上“滥发证”的现象形成了有效遏制。通过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研究和梳理,不难发现目录中的证书类别缺少对面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高新技术、新兴产业等领域的职业技能水平的认定。大量职业院校新兴专业出现“无证可考”的现象。传统专业因证书吸引力低或通过率低,出现“有证不想考,有证不敢考”的局面。这些都会导致职业院校学生双证书率大幅下降,使得双证书制度推行受到前所未有的压力。
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对于出现依据产业发展、对标岗位职业能力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诉求愈加强烈,推行1+X证书制度势在必行。
为做好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职业院校应首先明确1+X证书制度试点的基本内涵与核心要素。目前,关于1+X证书制度的文献不多。以中国知网为例,其仅收录了27篇相关学术论文,但这些论文对于现阶段职业院校把握制度内涵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借鉴性。如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唐以志的《1+X证书制度:新时代职业教育制度设计的创新》和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孙善学的《对1+X证书制度的几点认识》都对1+X证书制度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并对职业院校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提出了有效的思路和方法。[1-2]
在1+X证书制度中,“1”定义为“学历证书”,是指学习者在学制体系中完成一定教育阶段的学习任务后获得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颁发的文凭。解决的是如何培养与职业相适应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问题,是在发挥国家人力资源开发中不可或缺的基础性作用。“X”定义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指学习者在完成某一职业岗位关键工作领域的典型工作任务所需要的职业知识、技能、素养后获得反映其职业能力水平的凭证。“X”证书是在教育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下,由培训评价组织负责开发、考核、颁发的证书。定义明确了其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区别。解决的是如何将职业技能、职业素养以及新技术、新技能进行拓展的问题,是发挥在学历教育基础上的强化性、补充性和拓展性作用。
“1+X证书”本质上是一个整体。“1”凸显的是教育功能,具有主体性和基础性特征。“X”凸显的是职业功能,具有针对性和引导性。二者不是简单的并列关系,而是育训结合、书证融通的完整体系,是将原来双证书中的两类证书“分开授予和管理”向“合并授予和管理”的一次创新改革。
实施1+X证书制度不仅是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重要部署,更是落实立德树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是职业教育改革的内在呼应和逻辑根源。
“职教20条”明确了1+X 证书制度目前处于“试点”工作状态。“试点”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有“全面开展工作前,先在一处或几处试做”的含义。目前,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主要包括培育培训评价组织、开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融入专业人才培养、实施高质量职业培训、探索建立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等工作。对于现阶段职业院校来说,主要任务是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和总结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工作。
之所以先行试点,而不是全面铺开,是由中国具有庞大而复杂的职业教育体系和独特人力资源市场制度共同决定的。二者在一定范围内还未达到全面契合和同步,两类证书在执行过程中需要的统一行政指导和监管机制还未形成。这就需要先开发和建设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标准在国家示范校、骨干校、优质校中先行试点,为职业教育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革提供“先行者”的经验,为后续我国完善国家职业教育制度体系、制定符合国情的国家资历框架找到现实方案。
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和职教20条明确了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5种角色类别,包括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院校以及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并对其做出了明确的工作任务和职责。[3]其中,职业院校主要负责院校内职业技能培训和开展院校外面向社会人群的职业技能培训。
值得注意的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提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将按照“三同两别”原则进行管理,即两部门监督管理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和待遇,对接同一职业标准和教学标准,在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等方面具有同一效能。[4]这就意味着,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导的两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将在一定时期内处于竞争关系。这种竞争关系有利于市场寻找到最具代表性的等级证书,从而保证了证书的质量和效力。
目前,职业院校应首先做好教育行政部门目录内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工作。
2019年4月,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启动了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公布了建筑信息模型(BIM)、Web前端开发等6个首批试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明确了申报试点院校的条件。 6月公布了首批试点院校名单。但在此之后至9月间,大部分试点院校除安排部分老师参加1+X 证书师资培训外,均存在着“等等看”的观望心态。
与此同时,中央财政及时建立了1+X 证书试点奖补机制,通过相关转移支付对各省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予以奖补。9月,按照院校试点规模的奖补资金下达到各试点院校。当月,教育部职成司又启动了电子商务数据分析、网店运营推广等10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第二批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并要求所有试点院校实施工作周报制,实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职业院校落实1+X 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压力陡增。
职业院校有效推进1+X 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不仅需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领会精神实质,规避“等靠要”的心态,更要厘清工作思路,积极构建1+X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强化制度顶层设计,建立育训结合的教学评价标准,开展学分制试点改革,做好首批试点培训总结等方面工作。
职业院校在开展1+X 证书制度试点时不仅要贯彻好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还要加强与培训评价组织间的协调合作。处理好这种新的纵横关系需要构建院校1+X 证书制度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从而保障1+X 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目标实现。
1.明确质量保证理念和体系
1+X 证书制度质量保证理念应体现在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目标与证书培训目标的统一性上。两个目标明确具体、相互配合。职业院校要在此基础上构建1+X 证书制度质量标准体系、保证体系和评价体系。
2.建立1+X 证书制度实施的组织架构
一方面,要厘清职业院校组织机构的职能能否满足1+X 证书制度试点方案的需求。另一方面,要明确这些组织机构的具体工作职责和任务。试点院校应及时成立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内设机构,明确各小组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在学校层面应做好6项工作:(1)负责设计制定学校1+X证书制度实施方案;(2)编制相关经费预算,落实培训、考核的经费保障;(3)指导院系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推进“1”和“X”的有机衔接,将证书培训内容及要求有机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课程标准,优化教学内容;(4)基于证书标准组建一批高水平专业培训教师团队;(5)建设一批符合职业资格认证要求的高仿真实训基地;(6)开发一批高质量培训课程教学资源。
3.建立1+X 证书制度实施的配套制度
1+X证书制度实施过程涉及利益主体较多,包括职能部门、二级院系、专业、师生和评价机构等。应围绕利益主体的诉求新建或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积极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通过一定的制度、程序和机构把1+X 证书制度的质量保证加以系统化和标准化,形成有明确任务、职责权限和相互协调的有机整体。
落实1+X证书制度重点在于做好“+”的工作。试点院校应对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标准,优化课程设置、完善课程体系、建立教学评价标准,使人才培养目标更加符合职业岗位需求,实现培训目标与人才培养目标深度融合。
建立育训结合的教学评价标准,推进“1”和“X”的有效衔接。设置1+X证书制度绩效考核标准,通过深化教师、教材、教法“三教”改革重构学生学习和培训流程。同时积极对接培训评价组织,搭建“1+X”资源共享平台,实现教学实训资源与培训考核资源共建共享。
在首批培训结束后,试点院校应及时总结培训经验,对证书获证率、人才培养方案的融入等方面进行深入研讨。在此基础上,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内容引入专业选修课模块或第二课堂学分,提高“X”证书在学生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倾斜力度。有步骤地开展学分制试点改革,建立相关专业课程替换与免试制度,为学生提供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服务,形成专业人才培养与拓展专业技能培训的复合通道。鼓励其他专业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其他类别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学生专业技术技能,提升学生就业创业本领。在2020年底对首批及第二批试点1+X证书进行全面总结,为下一步国家搭建资历框架和学分银行形成具有示范引领的院校方案。
[1]唐以志.1+X证书制度:新时代职业教育制度设计的创新[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9(16)5-11;
[2]孙善学.对1+X 证书制度的几点认识[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9(7):72-76;
[3]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Z].2019-04-10.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Z].2019-04-23.
Thoughts and Path for Vocational Colleges to Effectively Promote Pilot Work of the 1+X Certificate System
BU Tian-ran, HUANG Fei
In 2019, the “1+X certificate system pilot work” was first proposed in the “National Vocational Education Reform Implementation Plan”. To promote the pilot work of the 1-X certificate system at present, the vocational colleges should understand the key of the system, deal with the higher education authorities and training evaluation organizations properly, build an internal quality assurance system for the 1+X certificate system, improve top-level design, establish the teaching evaluation standards combining training with education, carry out the pilot reform on credit system, and summarize as well as promote the experience in training and other aspects of the first batch of the pilot work.
vocational colleges; 1+X certificate system; internal quality assurance system; combination of training and eudcation
2019-10-08
安徽省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2016cx46);安徽省高校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重点项目(gxyqZD2018130)
卜天然(1981—),男,安徽芜湖人,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副教授,硕士。
10.13685/j.cnki.abc. 000448
2019-12-05 15:22:22
G712
A
1671-9255(2019)04-007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