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 静
(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1)
人工智能并不是个崭新的词汇。 这一概念来自于1956 年美国达特茅斯学院的一次研讨会,主要由数学助理教授约翰·麦卡锡提出。经过人类不断地探索研究,人工智能逐渐发展成为一门重要学科。直至二十一世纪, 特别是近三十年以来, 人工智能在通信、制造、医疗、教育、金融、法律等领域迅猛发展,迎来了人工智能的黄金时代。
人工智能旨在模拟人的思维过程, 它的基本理论和主要应用均以对人类智能的模拟、 发展和延伸为研究对象,可以分为运算智能、感知智能和认知智能三个技术发展阶段。[1]
1. 运算智能即根据运算法则迅速熟练计算,并且大量储存记忆的能力。 这种人工智能主要以运算技能和逻辑思维能力为核心, 通过快速分析处理海量数据,寻求快速准确的运算方式来解决问题。例如IBM 研发的沃森超级电脑凭借出色的速度和精确度,运用逻辑推理程序在极短的时间里解析问题,在智力竞猜节目中一举击败人类。
2.感知智能即模拟人类的听觉、视觉、触觉等各种感觉和知觉能力。 这种人工智能借助感知设备所接收到特定的物理刺激,运用人工智能算法实现看、听、触碰等功能,并达到和人类相似的精确度和灵敏度。目前在智能家居、语音识别、自动驾驶等领域,感知智能表现比较出色。 例如安徽科大讯飞公司专门从事智能语音研发,在语音和声纹识别、语义理解翻译等方面掌握了核心技术, 在智能语音行业上具备了国际水平。
3.认知智能即模拟人类分析、思考、理解、判断问题的能力。这种人工智能会主动思考及行动,能够解释数据、过程和现象,具备一定的逻辑推理能力,从而实现部分辅助或者全面代替人类的工作。 例如由上海智臻公司开发的小i 机器人, 主要侧重认知智能的研发和应用,为互联网用户提供基于文本、语音等多种方式的智能人机交互体验, 为全球提供了领先的智能机器人技术。
人工智能汹涌而来, 席卷全球。 在法律服务行业,人工智能也渐露锋芒,扮演者举足轻重的角色。作为律师, 在处理复杂事务时不得不面对日益庞大的数据, 反复查阅海量的文档并进行相应地整理分析。 枯燥繁琐的法律检索工作是每一位律师执业的根基,但是也耗费了律师大量的时间与客户的资金。因此,人工智能从这里开始,在法律服务领域悄然生根发芽。
在国外,IBM 公司于2014 年研发了Ross, 这是基于IBM Watson 技术的世界第一个人工智能律师,Ross 目前在纽约的律所负责破产诉讼。 Ross 可以阅读和理解自然语言, 并把提出的问题视为假设进行研究分析,然后快速应答来支持结论,让人类了解最新的法律规定及相关判例。 Ross 非常智能,可以实现人机的良性互动,根据用户的反馈进行自我学习,不断调整优化算法,实现法律知识的增长。[2]
在国内,由蒋勇建立的无讼团队于2016 年在杭州云栖大会上正式推出了首个法律机器人—“法小淘”。 作为一款基于阿里云语音技术的法律机器人,“法小淘”可以基于海量的公开裁判文书统计律师的胜诉率, 通过多位一体的数据为用户推荐最匹配的律师。 当Ross 着力于替代律师的部分工作,法小淘则始终以辅助律师为核心。律师助理、初级律师等部分辅助律师的工作将逐渐被“法小淘”替代,推荐律师这种法律服务市场的入口也可能被其占领。[3]
在某种意义上,法律机器人的出现,可能是对传统法律工作观念的极大颠覆。 这充分证实了法律工作也有一部分是机器人可以替代的,不仅可以替代,而且机器人可能做得更好。 人工智能具有存储容量大、计算能力优秀的特点,擅长处理繁琐的司法辅助工作。 在查阅大量文档并选取最具相关性的材料方面,人工智能显然比律师助理、初级律师做得更好。
无论对亟需法律服务的客户还是对以法律为职业的律师而言,人工智能都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一方面,法律文件通常非常复杂,一般非法律人士很难理解,客户不得不求助于专业律师。 针对这些问题,人工智能完全可以提供帮助。 它通过把法律语言转换成数字表达式,然后利用统计和机器学习技术,帮助审查合同潜在的漏洞,提出最佳的改进方案。另一方面,人工智能以海量案例判决为数据库,向律师提供案例检索、案例推荐等功能,大大缩短时间成本,使客户的需求与律师的能力更好匹配, 信息沟通更为顺畅,提升了法律服务的工作效率。 例如2018 年2 月,在一场律师与人工智能的竞赛中,20 名顶尖律师“惜败”斯坦福等高校联合研发的“律政界阿尔法狗”。 在审查合同的较量中,人工智能完成审查任务仅需26 秒,远少于人类律师所需的92 分钟。在正确率方面,人工智能也是略胜一筹,其95%的准确率也明显高于人类律师85%的平均准确率。[4]
随着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深入推进, 公众依法维权的意识不断提高, 法院诉讼案件的数量与日俱增,请律师帮忙打官司已经成为公众的共识。 然而,每个案件不尽相同,无法程序化处理,聘请律师代理的诉讼占比并不高,要实现“人人请得起律师”,似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究其原因,高昂的律师代理费使普通家庭都颇感吃力,更不用说是经济状况困难的当事人。 在人工智能时代,法律机器人的出现无疑可以帮助解决这些难题,更好地满足了用户的法律需求。
在强大的算法支持下, 法律机器人可以完成查询、检索和审核等基础工作。 在时间成本上,全年无休不间断的工作模式和即时的反馈回应能力确实节约了案件处理的时间, 比律师的传统工作模式有更大优势。在运营成本上,不但减少了法律服务费用的昂贵支出,而且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对于经济状况窘迫的当事人来说, 对法律无疑又充满了新的希望。 总之,借助人工智能的力量,律师可以迅速获取有效信息, 将更多精力专注于需要经验积累和人类情感的任务, 有更多的时间用于处理疑难复杂的案件。
人工智能未来在法律服务领域发展迅猛, 随之而来的可能是部分法律从业人员陷入失业危机。 特别是对于律师助理和初级律师而言,资料检索、合同审阅和法律咨询等工作重复性高,机械化操作,很容易被人工智能取代。 当人的智力无法超越机器的可靠与精准时,AI 替代部分法律从业人员已经是大势所趋。
牛津大学的研究报告《职业前景:哪些工作易被电脑化》中提到了与法律相关职业:律师秘书的被取代率高达97.6%,而律师只有3.5%,法官为40.1%。[5]可见, 人工智能将使法律工作中的常规环节实现自动化,实现了技术性颠覆,给法律从业人员带来失业风险。人工智能涉足法律领域,可用来从事辅助性的法律服务工作,将给人类律师带来不小压力,法律服务市场的格局将发生较大改变。
依托于互联网、社交媒体和移动设备的发展,产生的数据量急速增加, 大数据成为人工智能发展的助推剂。法律服务面对的是大量的个人、中小企业以及政府部门。 那么,这就涉及到对个人信息的搜集、归类、分析使用等问题。 如果一旦疏于监管,大量个人信息会通过人工智能端口泄露, 影响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更有甚者,一旦发生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泄露,将会使人工智能的使用得不偿失。
随着《网络安全法》的正式实施,个人信息安全问题被纳入法制轨道, 个人信息保护显得尤其重要。①《网络安全法》第44 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一旦人工智能开始学习,每个人都变成了产生信息的主体,所有人都可能处于“裸奔”的风口浪尖。2019 年就曾爆出亚马逊旗下的智能音箱Echo 窃听丑闻,攻击者可利用Echo 的物理攻击漏洞安装恶意软件,在后台持续监听Echo 录制的声音。[6]人工智能在法律服务领域可以提供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等方面的咨询检索服务,随着数据的收集种类和数量越来越多, 数据泄露的风险也在与日俱增,其中涉及的个人信息、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就可能在服务端口被泄露, 给信息安全带来了新的挑战。
人工智能在应用中,主要利用数据训练算法,进行重复的模式识别。 人工智能没有自主创造性的思维能力, 其以统计和概率为主要本质的智能应当是中立客观,不受人类意识主导的。 但是,在程序设计的时候,无法排除系统遭黑客攻击、程序被修改而导致人工智能错误行动的可能性。 假如程序被恶意篡改,那么将放大数据偏差并呈现出某种歧视特征,出现显失公平的结果。在法律服务领域,最明显的结果是案件预测带有明显倾向性,会误导客户的判断,扩大并加深矛盾, 严重影响公平正义的实现。 例如2016 年,微软发布具有人工智能性质的聊天机器人Tay 之后,国外网友利用Tay 本身的程序漏洞,引导其发布富有攻击性和歧视性的言论, 致使Tay 上线仅一天就被微软公司下线。[7]
人工智能在学习和记忆方面可能强于人类律师, 但人类的情感和交流是任何人工智能都无法模拟的, 融合了人类思考和创新能力的工作几乎很难被人工智能取代。 律师所提供的是以不同的客户需求为导向、以丰富经验为基础的专业法律服务。这不仅需要专门训练,更是长期法律实践的结果,仅靠记忆法律条文和检索现有案例是无法办案的, 律师提出创造性解决方案的思维无法被程序化, 人工智能便很难完全取代律师。可以说,人工智能与律师不会是对立关系,合作共赢可能是今后的最佳模式。
人工智能利用其技术优势解决了律师行业的基础性工作,解放了人类律师的大脑和双手,让人类律师有时间和精力处理更为复杂的法律事务。 作为法律工作者, 优秀扎实的法律技能与实务经验仍是不被机器取代的宝贵财富。因此,无需为人工智能的到来而杞人忧天,我们要抓住机遇,尽早认清并充分利用人工智能与人类的良性互动关系。 为了应对人工智能的发展,法律从业人员更应该加强自我学习,提高案件的分析判断能力,注重专业化、创造力和法律科技素养的培养,以过硬的本领赢取法律服务市场。未来,随着法律服务市场的蓬勃发展,可能会看到人工智能律师与人类律师协同合作的情形。
很多依赖大数据技术的行业都非常重视信息的安全,一旦发生泄露事件,将会危及个体、整个行业甚至国家的信息安全。在人工智能领域,信息数据泄露问题更是不容小视。 人工智能进行算法训练需要大量的信息提供支撑, 仅仅依靠本地数据库显然无法做到,这就意味着信息数据泄露存在可能。隐私与便利时常矛盾,人工智能如果想持续健康发展,必须两者兼顾。
为了更好地防范泄露风险, 技术和法律两种手段应共同发力,保障法律服务领域的信息数据安全。一方面,人工智能开发者应当遵循安全保障原则,采取适当的技术手段和严格的管理措施。 即防止对敏感信息数据的未授权检索和修改, 避免泄露和损毁个人信息。同时,要保障用户对人工智能深度学习功能所需要收集和使用的素材有必要的知情权。 另一方面, 立法机构应当积极推进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法律的制定进程, 为个人信息的保护划定不可逾越的底线。 人工智能的发展必须时刻在法律的监管框架之内,“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已经明确成为我国《民法总则》第111 条所保护的民事权利。②《民法总则》第111 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但是,对于新的人工智能领域,目前尚无具体的法律法规来规制人工智能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今后,立法部门有必要明确制定相关专门性的规定,预防和控制在人工智能应用中非法收集、 泄露和使用数据的问题。
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进步必定会带来诸多益处,但程序不可避免会有漏洞,被恶意利用或攻击的风险总会存在。在这种情形下,犯罪分子可能会不断改进犯罪方法, 恶意利用强大的人工智能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 我们必须努力寻求防范这些恶意用途的途径。
因此, 开发者和使用者必须充分考虑涉及人工智能的安全因素, 对人工智能被恶意利用的风险审慎处理。 一方面,开发者在人工智能的设计过程中,需要对道德和法律的极端情况设置明确的判断规则。特别是从技术手段上提供支持,比如构筑多重防火墙,抵御黑客恶意程序的入侵。 另一方面,法律服务领域人工智能的使用者, 不能将人工智能的运算结果,作为唯一的法律决策依据,人为审查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显得非常必要。 法律工作不仅仅是简单地将法律条文堆砌, 而要将社会复杂的人情、伦理、风俗等各方面因素都有所考虑。加快完善对人工智能收益和风险的客观评估, 制定符合人类伦理规范,适应国家政策体系的人工智能法律法规,唯有如此才能确保人工智能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