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实践路径与对策研究
——以合肥市瑶海区为例

2019-03-15 19:49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9年6期
关键词:社会工作者矫正志愿者

李 化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安徽 合肥,230031)

按照我国司法部门的相关解释,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1]

社区矫正更强调社会参与。 社区矫正是在社区环境中对一些特定的罪犯进行教育和管理,这类罪犯一般罪行较轻,并且表现出了积极改正错误的态度。 针对这类罪犯,传统的政府刑罚与他们并不是十分匹配,因此需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和力量,用相对比较温和的方式对其进行矫正。

一、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必要性分析

在社区矫正工作当中,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他们不仅承担着大部分的社区矫正工作,更是充当着管理者的重要角色,他们也是基层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的一个重要途径。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必要性主要有两方面:

第一, 司法所工作量难以满足新时期社区矫正工作需求。经过大量的实地调查我们发现,大部分司法所的工作人员都很少, 有些地区的司法所只有一名工作人员。以瑶海区为例,各司法所工作人员大多数都为2 人,嘉山路司法所仅有1 人。

第二,司法所的力量是非常有限的,如果将社区矫正的所有工作都交给这一个方面的力量很容易出现监管空档现象。我国的司法所是受多方共同监督的,相关工作人员在受区、县司法局领导的同时也必须接受同级乡镇、街道政府的管理。 这样一来经常会出现职能重复等情况。各方社会力量在行动上更为灵活一些,他们能够更好地对罪犯进行矫正工作。

(二)可行性分析

一是在法理上有依据。 2014 年出台的《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 中对参与方法、路径、保障机制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该意见的出台以及正式施行也使得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时有了更加强大依靠。[2]

二是在实践中势在必行。 社区矫正的最终目的还是以最为合理的方式使特定的罪犯能够尽快适应社会生活,回到正常的社会当中去,开启他们的人生新篇章。 因此,我们必须不遗余力地动员社会力量,更好地完成社区矫正的工作,早日实现这一目标。

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现状和实践困惑

(一)瑶海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现状

瑶海区位于合肥市主城区东部, 共辖11 个街道、1 个乡镇、1 个开发区、90 个社区,常住人口约70万人。近年来,瑶海区实施了旧村改造、征地拆迁,人口流动非常频繁,由此导致犯罪率常年居高,其中未成年犯罪、盗窃罪、危险驾驶罪占比较高。 一般未成年犯罪、 盗窃数额较少的犯罪及危险驾驶罪都会被人民法院判处缓刑, 这为瑶海区社区矫正工作增加了难度。

瑶海区社区矫正工作始于2006 年,到今天已经有了十多个年头的发展历史。 经过多方人员的共同努力,“法理情” 融入一体的管理方法已经得到了大范围地运用。

1.家属和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对由每名社区矫正对象成立的矫正小组, 瑶海区一般都要求社会力量参与, 矫正小组成员一般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近亲属三方面组成,有条件的也会邀请社会志愿者参与。

2.专业性社会团体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专业性社会团体参能够完善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学习和心理矫治方面的相关内容。 今年,瑶海区与安徽省现代心理研究院签订合作协议,其目的就是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专业性的社会组织行政色彩弱、专业性强, 能以更加平等的身份与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良好的对话和沟通, 而且在利用社会资源方面有自身优势。

3.企事业单位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保持企事业单位联系,对社区矫正工作有重要的作用,特别在社会调查评估时, 对在职在岗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解,就必须与单位有关领导、同事进行座谈,征求社区矫正意见。

4.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基层自治组织能发挥本地优势,在社区矫正工作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瑶海区的90 个社区组织,好比一个“大网”,纵横交错,使社区矫正人员每时每刻都处在社区组织“大网”中,能有效地配合和协助司法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人员实行监管。 村和社区里的工作人员一般也是社会志愿者, 这些志愿者也能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教和帮扶工作。

(二)瑶海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实践困惑

1.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不足。 社会力量在进入社区矫正工作中以后出现了两个大的问题, 其一是范围有限,其二是专业性不强。 目前,瑶海区社区矫正工作者共有7 名, 社区矫正志愿者大部分都是由村居委会工作人员担任,只有在任务特别繁重情况下,社区矫正志愿者才参与到矫正工作中, 这就导致了参与矫正的程度比较低。

2.社会力量流动性大,缺乏保障机制。 瑶海区社会力量参与矫正工作受保障机制、 奖励机制等因素的影响,出现了非常明显的不稳定状况。 2019 年瑶海区与安徽省现代心理研究院合作, 引进了8 名专职社区矫正工作者, 不到半年就有一名工作人员跳槽。瑶海区矫正中心对此专门与这些社工交谈,了解其中原因一方面是工资较低,另一方面是身份尴尬,付出与收获不成正比。

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对策与建议

(一)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

《社区矫正实施细则》是瑶海区进行相关工作时的具体指导性文件。 《细则》中对社区矫正执法主体进行了明确,赋予了司法行政机关明确的权利,但是对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有提及但内容较少。因此,推进《社区矫正法》出台,使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有法可依、势在必行。

(二)完善社会工作者监管制度

以瑶海区为例, 为顺应我区社区矫正人员数量不断增长的趋势, 瑶海区每年都通过政府购买方式招聘社会工作者。瑶海区还制定了《社区矫正社会服务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实现了对社会工作者工作进程、工作实效全方位的监督和考核。瑶海区还非常重视社会工作者的业务素质提升。 本年度联合安徽现代心理研究院,对全区社会工作者进行培训,使每一位社会工作者都能够掌握工作流程,提高业务水平。

(三)加强政府购买,强化部门协作

目前,在促进社区矫正社会力量方面,政府购买所起到的作用是最为明显的。 政府购买服务能够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推动相关工作的发展。 另外,社区矫正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工作,内容繁多,因此要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作用。

(四)构建社会志愿者参与平台,鼓励大学生参与

瑶海区社区矫正志愿者基本都是村居委工作人员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志愿者参与矫正工作,没有统一的途径和平台, 这就要求司法行政部门要尽快搭建志愿者参与平台,为其他社会团体创造条件,也能使更多专业人才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 还要出台相关的政策,为社会力量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司法行政部门也可以与高校合作, 在大学生中培养社区矫正专门人才, 将优秀大学毕业生纳入到社区矫正队伍中,为社区矫正工作打下坚实人才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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