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乡农民工再就业社会支持问题研究

2019-03-15 18:20徐双军
安阳工学院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农民工职业

徐双军

(宿州学院,安徽宿州234000)

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全面推进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的全力推动,返乡农民工作为振兴乡村的重要群体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城乡发展不均衡以及城市资源分配不合理等因素,农民工在城市的社会融入感低,生活成本高,加之农村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农民工返乡现象逐步明显。2015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强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返乡农民工再就业的社会支持,提升返乡农民工的工作及生活水平。已有研究多将返乡农民工的回流视为身份认同、家庭照顾或经济危机等外在因素影响下的被迫回流,而未能考虑到农民工返乡是基于职业保障状况而进行的理性利益抉择[1]。然而,目前我国返乡农民工在再就业问题上存在诸多问题,相关社会支持网络不够健全,并未给返乡农民工带来较好的权益保障。结合学界已有研究,现有学者从社会支持网络视角探讨返乡农民工再就业问题。本文从社会支持网络视角出发,结合实证调查资料,系统地分析返乡农民工再就业的社会支持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

一、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一)相关概念界定

1.返乡农民工

返乡农民工也称为“回流农民工”,属于农民工群体的分支之一。随着返乡潮的到来,返乡农民工成为学界关注并讨论的热门对象。李培林认为“流动民工”是从农村流向城市,从务农转向非农工作,从低收益阶层转向高收益阶层。实际上,这一概念更倾向于“进城农民工”的概念,并且并未对农民工返乡回流的时间做出细致化的界定。本文将“返乡农民工”的概念加入了时间概念,方便对调研对象进行抽样选取。本文认为,“返乡农民工”是户籍为农村,曾经离开家乡(包括县市级流动)务工满3个月,如今已返乡且半年内无再次离乡务工打算的农民工。

2.再就业

不难理解,“再就业”的字面含义为再次就业的意思。细化讲,再就业指的是一个人或一类群体曾经有工作,但因某些原因而辞去工作或失去工作,需要重新寻找新工作的过程。返乡农民工再就业就是指农民工返乡后需要重新寻找工作。一般说来,返乡农民工再就业的形式包括:一是创业,具备一定的技术经验和经济基础的农民工会选择返乡创业;二是工作,这部分返乡农民工到乡村企业去上班;三是兼职,这部分农民工兼任务农和打工两种方式;四是待业,这部分农民工因主客观原因未找到合适的再就业机会,在家待业;五是务农,这部分返乡农民工从事农业劳动。

3.社会支持

依据社会学家的研究,社会支持实际上是一个资源共享、互助互动的过程。各项社会支持间通过直接互动或者间接互动共同降低社会风险和社会不适。从社会支持主体来看,社会支持网络分为政府、市场、企业、社会组织等在内的正式的社会支持和家人、朋友、亲属等在内的非正式的社会支持。从社会支持的内容来看,社会支持网络包括信息支持、物质支持、情感支持等。本文将返乡农民工再就业的社会支持界定为,返乡农民工在再就业问题上通过一系列社会支持资源来实现再就业的过程。

(二)相关理论基础

1.推拉理论

推拉理论是阐释劳动力流动的重要理论。早在19世纪末,雷文斯坦发表了《人口转移规律》一书,首次提到劳动力流动会受到生活条件、歧视、压迫或者气候不适的影响。这属于推拉理论的启蒙。赫波拉在1938年首次提出“推拉理论”,米切尔在1946年也提出了“推拉理论”。这两位学者认为,当人们觉得现居住地的就业情况不乐观、医疗资源和教育资源不足以及耕地资源不足时,这就给这群人离开现居住地的推力。同样,当这群人发现移入地的就业机会较佳,各种资源更好,那么,移入地就会有吸引这群人的拉力。实际上,人们的迁移决策是现居住地的“推力”和移入地的“拉力”共同作用的结果。直至20世纪50年代,伯格等人才提出“推拉模型”。“推拉理论”一定程度上解释了农民工返乡的动因,认为是城市的向外推力和农村的向内拉力共同作用导致农民工做出返乡再就业的决策。

2.社会支持理论

德国社会学家齐美尔最早提出社会支持网络概念[2]。社会支持理论的核心概念是“社会支持网络”。而社会支持网络主要是指通过运用各种社会关系,不断接触其他人,个人能够将一群人联络起来,形成特殊社会关系网络。在这一过程中,个人拥有特定的社会身份,并能够获得一定的物质援助、社会服务、信息谋取、情感支持等资源,进而扩大社会关系网络。社会支持网络的主要观点认为,个人所拥有的社会支持网络越强,他就越能更好地应对环境所带来的挑战。根据社会支持网络的观点,一个人拥有个人资源和社会资源两类,其中,个人资源主要指个人应对挑战的能力和自我发展功能,社会资源主要指外部社会关系网络提供的支持。该理论强调对于社会支持网络发展不足的人群,我们应从内部和外部共同增强个人的社会支持网络。社会支持因素包括政策支持、货币支持、服务支持、周围人支持等[3]。

二、主要研究思路与实证设计

基于推拉理论和社会支持理论,笔者以安徽省宿州市为调研地点,调查该地返乡农民工与就业相关的基本情况,试图发现返乡农民工再就业社会支持体系的构建思路。其中,安徽省是劳动剩余人口的重要输出省份,多数剩余劳动力流动到珠三角和长三角等地,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外出务工农民工的生活水平。然而,随着劳动人口的外流,安徽省自身的发展速度放缓,发展动力不足,如何吸引外出务工劳动力返乡成为重要话题。本论文的调研材料于2017年7月至2018年9月获得,问卷及访谈对象主要来自已返乡的农民工和有返乡意愿的农民工。本次调查所发放的问卷数为280份,收回有效问卷数为254份,调查内容包括返乡农民工的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就业情况、社会支持政策的了解情况及享受情况、所在村域基本情况等方面。

据调查,返乡农民工的再就业情况基本包括如下三个方面。一是返乡农民工多选择非农就业、兼职及创业。68%的返乡农民工在本地进行非农就业,即在就近企业全职上班。19%的返乡农民工选择兼职,即以半工半农的形式维持生计。创业的比例占到6%。二是返乡农民工的再就业渠道窄且稳定性差。据调查,32%的返乡农民工是依靠非正式社会支持资源获得工作的,但囿于选择的局限性,这部分返乡农民工欠缺清晰的职业规划和发展目标。通过正式社会支持资源获得工作的返乡农民工仅占23%,意味着工作机会的信息媒介不畅通。三是返乡农民工再就业职位受限,多数返乡农民工待在制造业、服务业,且从事体力劳动,社会保障不够完善,整体就业质量偏低。

三、返乡农民工再就业社会支持的问题分析

(一)政府对返乡农民工再就业支持力度不足

政府对返乡农民工再就业支持力度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缺乏畅通多元的返乡再就业政策。调查发现,返乡农民工并未及时获得政府部门传递出来的相关倾向性政策和统筹就业的安排信息。有关就业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呈零散化、滞后化的情况,从而导致返乡农民工所实际获得的就业信息很少,对返乡后的就业环境和就业形势并没有产生成熟客观的认识。二是政府提供给返乡农民工的就业培训偏向形式化。被调查的返乡农民工及相关负责人反映,目前已有的培训课程内容较为老旧,针对性不强,实际培训机会受限,在培训的长效性方面也得不到保证。这使得返乡农民工获得培训的机会难,而且,即便接受培训所得到的能力提升也有限。三是返乡农民工创业保障体制机制不到位。目前,仅有少数的返乡农民工具有返乡创业的行动。对于有返乡创业打算但并未付诸行动的农民工而言,他们均表示返乡创业并没有充足的启动资金,而多数情况下返乡农民工不能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创业资金上的支持。此外,即便能通过创业资金优惠申请的返乡农民工也表示获得创业资金的过程较为复杂,且审批的时间周期较长。可以说,返乡农民工很难获得创业贷款融资。

(二)市场在返乡农民工再就业上的规范性不足

据调查,返乡农民工在再就业途径的选择上有很小一部分人选择创业。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针对返乡农民工的创业政策利用率低,也反映出返乡农民工创业政策对返乡农民工的吸引力不大、保障机制不到位。市场在返乡农民工再就业的规范性上存在不足之处,表现在:一是市场方面并未给返乡农民工提供方便及时的再就业信息获取平台,也忽略了不同特点返乡农民工在再就业需求方面的差异性;二是返乡农民工再就业机会的获得途径多是依靠强关系网络。他们对职业中介等弱关系网络甚至陌生关系网络的信任感较低,接受度较低。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目前的职业中介市场欠缺规范性,存在大量的虚假信息和乱收费的现象。

(三)企业对返乡农民工再就业的排斥性较强

据调查,企业对返乡农民工再就业的排斥性较强,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企业方对返乡农民工就业机会提供上存在歧视,多因返乡农民工年龄、技能上的竞争弱势将其排斥在企业之外;二是部分企业对返乡农民工的待遇和福利采取同工不同酬的处理方案,使得返乡农民工的工作保障和发展空间等均受到限制和不公正对待,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返乡农民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三是很多企业并未形成针对返乡农民工的再就业培训平台,没有充分利用返乡农民工在外务工所积累的经验。

(四)返乡农民工自身的再就业能力偏弱

返乡农民工自身的文化水平低,导致就业隔离[4]。据调查,返乡农民工的整体受教育水平偏低,使得他们在职业选择方面较为受限,多数人只能选择技能水平要求低的职业。这种职业方式使得返乡农民工在当前“互联网+”时代及人工智能时代面临失业的风险。此外,据调查,返乡农民工整体年龄偏大,年轻的农民工在返乡农民工当中仅占少数。这种情况下,年龄因素一方面限制了返乡农民工的职业选择和职业发展,另一方面也限制了拉动乡村振兴的潜力和动力。同时,返乡农民工缺乏主动学习的激情和计划,技能学习和相关政策学习都跟不上,使其在再就业时多处于被动局面。

四、返乡农民工再就业社会支持网络的构建

(一)政府要加大对返乡农民工再就业的支持力度

政府是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的重要力量,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支持:一是推动乡村产业结构升级,在利用乡村资源发展优势的基础上,政府可制定符合当地特色的多元化产业经济管理体系,提供较大且富有弹性的劳动力容量。二是完善返乡农民工相关的就业政策。具体来讲,政府要优化针对返乡再就业农民工的金融信贷政策、专项财政支持政策以及社会保障政策。政府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出适宜返乡农民工再就业的金融信贷业务,并且可适当放松对返乡农民工贷款的限制性要求,推行小额贷款业务等。政府要加强完善返乡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衔接好城乡流动所带来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问题,提升其流动的便携性。同时,政府要搭建好返乡农民工代际保障体系,如解决其子女入学等问题,并提升已有乡村救助及保障政策的包容性。三是加强返乡农民工再就业的专项资金投入,提前列入政府预算,建立该项资金的规范绩效评价体系,纳入第三方独立评价机构意见,构建多元化全方位监督机制,切实保证该项资金的利用效率。

(二)建设返乡农民工再就业市场体系

市场是返乡农民工实现再就业的承载体,建议从以下两个方面予以支持:一是搭建乡村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平台,提升市场运作效率。一方面,在掌握返乡农民工再就业需求和再就业能力的基础上,可有计划地举办分梯度的专场招聘会,创造更多企业与返乡农民工沟通的机会。另一方面,可突破传统招聘形式,及时更新优化招应聘信息,并保证招应聘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二是规范返乡农民工再就业市场。据调查,返乡农民工再就业获得就业信息的途径多是通过亲友介绍这种强关系网络,对职业中介等陌生关系网络的信任感较低。然而,目前职业中介手中掌握着丰富的岗位信息,由于缺乏专业资质认定等原因职业中介市场鱼龙混杂。为此,政府和市场可联手建立职业中介组织的准入机制,使其资质情况和收费标准透明化,并形成严格的监督机制和权益保护机制,增强返乡农民工对职业中介的认可度和信任度。

(三)企业要增强对返乡农民工再就业的主动性

企业是多数返乡农民工再就业的最终归宿。为此,企业的全力支持能够在保障返乡农民工再就业质量方面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企业方要正确看待返乡农民工再就业,克服用人用工歧视,给予返乡农民工平等的就业环境和待遇保障。这种做法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形成良好健康的企业发展氛围,也有利于企业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另一方面,企业方要开发适用于返乡农民工的就业培训平台,提高返乡农民工的通用技能和专业技能,提升他们的专业素养,增强返乡农民工的工作投入度和归属感。

(四)提升返乡农民工自身素质和个人能力

返乡农民工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主体,他们自身积极性的挖掘和能力的提升对乡村振兴发挥着重要作用。返乡农民工不该被动接受就业服务,而是应该主动挖掘就业服务,推动就业服务相关方提升服务质量,增加服务选择。返乡农民工应明确自身的职业规划,主动了解就业信息,减少盲目流动等短视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尤其重要的是,在再就业培训和就业信息平台的搭建等方面,返乡农民工要充分表达自身的需求和愿望,主动参与相关平台的建设和优化工作,与社会各方共同推动就业服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此外,返乡农民工要主动学习有关就业、再就业和失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学会运用这些政策主动实现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敢于对未能按照规范进行保障的单位通过合理合规的方式及流程进行监督和投诉。同时,返乡农民工也要主动学习相关的知识技能,扩大自身的职业选择范围,提升自身的职业胜任力。此外,还有一个非常有利的因素,就是地缘、亲缘关系的重获使得农民工在回流初期能够快速融入农村[5]。所以,返乡农民工要注意次生网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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