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最小作战单元警情处置规范探讨

2019-03-15 09:06姚本佐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警情警力肇事

姚本佐

(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安徽 合肥 230088)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公安机关的执法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面对暴力性、对抗性强的警情,基层一线民警在警情处置中往往暴露出装备配备不标准、警力协同不到位、处置流程不清、处置行动随意、处置局面失控,甚至造成人民群众、民警伤亡现象的发生等比较严重的后果。因此,探索警察最小作战单元实战应用警情处置规范,是破解公安机关接处警难题的重要手段,也是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必由之路。

一、警察最小作战单元的概念

最小作战单元源自军事术语,是指能够在一定环境下,相对独立完成基本作战任务的团队。 在公安机关,警察最小作战单元特指在公安机关基层一线开展警情处置的执法活动中,以精准的指挥、有效的协同,确保依法、规范、安全、高效警情处置的相对固定的基本执法警组。 这些基本执法警组是公安机关基层一线开展各类警务执法活动中进行警力协同的基本执法实体,是各类警情处置小组以及特别作战小组。

提升警察最小作战单元实战效能的关键是要以提高一线民警的单元内部协同作战能力为目标,突出现场指挥,注重协同配合,优化警力配置,规范装备配备,强化实战训练,提高民警素质,最大限度地增强最小作战单元的战斗力。

二、警察最小作战单元的特征

(一)法律性

警情处置是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 规范有效的警情处置是案件后续有效办理的前提和基础。在警情处置过程中,如果出现证据提取或固定不全面、 嫌疑人现场控制不力致其自伤甚至逃脱等问题,往往会造成案件无法办理,导致群众不满意甚至投诉。 警察最小作战单元的主体是公安机关具有执法资格的人民警察以及配合人民警察现场处置的辅警,在现场,其处置行动必须合法,特别是警械武器的使用要依法依规。 在警情处置过程中要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尊重、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权、财产权和人格权,让警情处置经得起时间和法律的检验, 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执法的公平和正义。

(二)规范性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意见》要求细化执法标准和指引,为公安民警提供健全、完备、可操作性的执法指引。 警察最小作战单元要把经验性警情处置变为规范性警情处置。 由于经验性警情处置必然导致相似的警情因民警处置经验的不同而出现不同的处置结果,在执法行动中常有因警情处置不及时、 不规范等引起群众的投诉和舆论的炒作。警察最小单元警情处置,要求对基层公安机关警情处置案例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进行研究而形成处置警情的行动规范, 如出警人员的职责、装备配备、处置流程、证据的固定与提取等。

(三)安全性

经验性警情处置通常是出警人员随意组合、装备配备缺乏针对性,处置行动存在着随意性;特别是复杂警情往往容易延误战机,警惕性不高、协同配合能力弱,造成处置民警不必要的流血牺牲。警察最小作战单元警组处置就是在规范警情处置的基础上,通过针对性训练,注重处置民警安全意识养成,突出处警长现场指挥、民警辅警战术协同、装备组合,以最强的战斗力处置各类现场警情, 迅速平息现场事态,避免事态扩大和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四)高效性

民警警情处置时间长、效率低,是警情处置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例如,纠纷类警情往往参杂着利益,看似简单的纠纷,如果找不准问题的症结,或者处置方法不当,现场矛盾难以化解,处置民警常常束手无策,致使民警处置不了,一个简单的纠纷在现场干耗数小时。 再如,复杂一点的如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类警情,现场如果不果断处置,可能造成群众围观,甚至被少数不法分子利益而酿成更加意想不到的重大群体性治安案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警察最小作战单元就是在严格训练的前提下,固定警组人员、科学装备配备、强化安全意识、注重警情评估、合理警力编成等,做到出警迅速、应对合理、处置果断,实现警情处置合情、合理、合法、高效的目标。

三、警察最小作战单元警情处置规范

(一)纠纷类警情处置规范

1.纠纷的定义

纠纷,是指争执不下的事件、不易解决的问题。同时, 纠纷也指双方或多方对某一事件因意见不同而发生的争执。 此类纠纷如不及时处置或处置方法不当,有可能由一般治安案件演变为刑事案件,在人多、车多的公共场所发生纠纷,极易引起群众围观,导致现场混乱,甚至引发打、砸、抢、烧等严重群体性事件或暴力事件。因此,对纠纷类警情处置应引起高度重视,以免造成事态进一步升级。

2.纠纷处置规范

(1)出警准备

a、处警组接到报警指令后,应根据现有信息进行警情形势评估。

b、处警长根据警情安排警力、选取装备、警力分工、初步制定处置方案。

(2)现场处置

a、处警组到达处置现场后,立即向出警单位反馈情况,并对现场情况进行形式评估。

b、表明身份,划定安全警戒区域,及时疏散并安抚现场围观群众。

c、处警长在进行语音劝阻或警告的同时,按照处置方案迅速隔离纠纷各方,快速平息纠纷活动。及时了解纠纷各方争议点和主要诉求, 能当场化解的就当场解决,不能当场化解的,应将当事各方劝离或带离现场。

d、 当事一方或各方在纠纷中实施违法行为,经出警长开头警告无效的, 应依法对行为人采用相应的武力层级进行制止。同时,出警长依法对实施违法行为的行为人进行口头传唤直到强制传唤, 警力不足时应立即呼叫增援,快速恢复现场秩序。

(3)处置结束

a、做好取证工作。走访现场关键证人,调取现场视频,做好处警相关记录。

b、对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或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当告知纠纷各方化解矛盾的途径。

c、报告出警指令单位、清点装备、有序撤离。

3.注意事项

a、化解纠纷时,民警用语应当平和、规范、文明,切不可随意大声呵斥当事一方, 避免将矛头引向处警民警。

b、在劝阻、隔离纠纷当事人时,民警应注意自身的安全,避免揪头发、撕扯衣服、抱腿等情况的出现。

c、在劝阻、制止各方争吵中,注意告知围观群众,尽可能获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群众的附和声是对纠纷各方最有力的制止, 应是对当事各方激动情绪最有效的安抚。

(二)疑似精神病患者肇事警情处置规范

1.疑似精神病患者肇事定义

疑似精神病患者肇事是指正在实施行凶、劫持、抢劫、损毁公私财物等暴力行为的疑似精神病患者。非实施暴力的疑似精神病患者如有乱喊乱叫、 赤身裸体等有伤风化的行为, 现场处置的民警可采取疏散群众、劝说制止、通知家属、妥善安置等措施。

2.疑似精神病患者肇事的处置规范

(1)出警准备

a、处警组接到报警指令后,应根据现有信息进行警情形势评估。

b、处警长根据警情安排警力、选取装备、警力分工、初步制定处置方案。

(2)现场处置

a、处警组到达处置现场后,立即向出警单位反馈情况,并对现场情况进行形式评估。

b、表明身份,划定安全警戒区域,及时疏散并安抚现场围观群众。

c、出警组到达处置现场后,立即向出警单位反馈情况,并对现场情况进行形式评估。

e、表明身份,划定安全警戒区域,及时疏散并安抚现场围观群众。

f、设法稳定肇事疑似精神病患者情绪,努力化解其暴力倾向,可采取迎合诱导、亲情感化等方式。

g、劝导无效时,在处警长指令下,按预定方案,合理运用装备及相应的战术队形,如正面吸引、侧面控制等方式果断进行处置,

h、立即对肇事疑似精神病患者人身及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危险。

(3)处置结束

a、现场有伤员的,立即采取力所能及的救助措施或通知120 急救。

b、做好现场勘验取证工作,走访现场知情群众。

c、 妥善做好肇事疑似精神病患者善后工作,将肇事疑似精神病患者送到医院治疗,做好司法鉴定,依法依规处理。

d、清理现场,恢复秩序,报告出警指令单位,清点装备,有序撤离。

3.注意事项

a、对经法定程序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患者,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连同相关证据材料和鉴定意见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b、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性的保护约束措施。 必要时,可以将其送精神病院治疗。

(三)对醉酒肇事人员警情处置规范

1.酒后肇事人员定义

酒后肇事人员, 是指酗酒后正在实施行凶、闹事、扰乱公共秩序、损坏公私财物等行为的人。 针对一般醉酒人员进行现场评估,只要没有社会危害性,处置民警在保持戒备的前提下, 应核实醉酒人员身份,提供相应的帮助,如联系亲戚朋友、送医院治疗等。

2.醉酒肇事人员处置规范

(1)出警准备

a、处警组接到报警指令后,应根据现有信息进行警情形势评估。

b、处警长根据警情安排警力、选取装备、警力分工、初步制定处置方案。

(2)现场处置

a、处警组到达处置现场后应立即向出警指令单位及时反馈,对现场情况进行形势评估,关键是对危险进行识别。

b、表明身份,划定安全警戒区域,及时疏散并安抚现场围观群众。

c、保持距离,做好戒备,责令醉酒者停止实施违法行为。

d、劝阻无效的,在处警长的指令下,按照预定方案和相应的战法队形,采用盾牌、催泪喷射器和抓捕器等装备进行果断处置。

e、 依法对醉酒肇事的人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排除危险。

(3)处置结束

a、现场有伤员的,立即采取力所能及的救助措施或通知120 急救。

b、进行现场走访,了解受害人、醉酒者身份,做好现场勘验取证工作。

c、 将肇事醉酒人员约束至酒醒或送医院醒酒,醉酒人员酒醒后应立即对其进行询问取证。

d、清理现场,恢复秩序,报告出警单位,有序撤离。

3.注意事项

a、对醉酒人员进行约束时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警绳,但是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

b、醉酒程度严重的人员,应立即送医院救治。

c、醉酒人员约束醒酒和送医院醒酒,公安机关都应派专人看护,防止发生意外。

(四)对斗殴行为的警情处置规范

1.斗殴的概念

斗殴,是指相争为斗,相击为欧,双方或多方以拳脚、器械等武力求胜的非法行为。根据斗殴是否持有器械,可将斗殴分为徒手斗殴、持械斗殴和持武器斗殴; 根据参与斗殴的人数可将斗殴分为一般斗殴和聚众斗殴; 根据斗殴的地点可将斗殴分为室内斗殴和室外斗殴。

2.斗殴行为的处置规范

(1)出警准备

a、处警组接到报警指令后,应根据现有信息进行警情形势评估。

b、处警长根据警情安排警力、选取装备、警力分工、初步制定处置方案。

(2)现场处置

a、处警组到达处置现场后,应立即向出警指令单位及时反馈,对现场情况进行形势评估,迅速判明斗殴人数、危险程度;现有警力不足时,立即请求增援。

b、表明身份,划定安全警戒区域,及时疏散现场围观群众。

c、持握装备、保持戒备,呈处置战术队形,警告立即停止斗殴行为。

d、不听警告的,合理使用武力,选择合适的战法,强行制止斗殴行为,迅速控制现场态势。

e、对被控制的斗殴人员进行人身和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排除危险。

(3)处置结束

a、 现场有伤员的立即采取力所能及的救助措施,并通知120 急救。

b、根据斗殴现场警情,由处警长决定直接勘验现场或保护现场,固定、提取证据,现场进行走访,请求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勘验。

c、当场处罚或带回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办理移交手续。

d、现场清点装备,报告出警指令单位,有序撤离,恢复秩序。

3.注意事项

a、现场评估是基础,保持警力优势是关键。

b、制服聚众斗殴为首或斗殴强势方为重点。

c、提取斗殴凶器时,注意保护凶器上指纹、微量元素不被损毁;迅速走访目击证人;尽快提取相关视频等,为后续依法处理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撑。

四、结语

探讨警察最小作战单元警情处置规范, 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为新时代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明确提出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四句话、十六字”的总要求。 安全、高效地处置各类突发、暴力对抗性强的警情, 是检验基层一线民警警情处置实战能力强弱的唯一标准。 每一起警情处置都涉及到当事群众的切身利益, 要让人民群众在公安机关处置每一起警情中感受到执法的公正、正义,基层一线民警就必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细化执法行为和执法指引”为指导,探讨警情处置操作规范、行动标准、具体处置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等规范和制度,使警情处置行动有度、执法方式有规、执法流程有序,实现规范调解各类治安纠纷,依法处置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效能,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稳定,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猜你喜欢
警情警力肇事
无限追踪
一种基于空间位置进行警情高发统计的方法
打猎误伤老农肇事逃逸被公诉
肇事逃逸?休想——汽车事故防逃逸监测系统
福建省晋江市公安局青阳派出所:扎实推进辖区打防质态提升
面向多单位多任务的警力优化模型
驾驶员擅自偷开公车肇事公司仍需担责
警力资源配置问题刍议*
驻村警务机制建设的思考
浅谈警情的及时有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