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常无为而无不为
——老子的朴素辩证法思想辨析

2019-03-15 08:09崔逸聪
鞍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辩证法朴素老子

李 莹 曲 烽 崔逸聪

(辽宁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9)

老子是我国春秋时期伟大的思想家、哲学家,道家学派的创始人,其著作《老子》被称为“天下第一书”,其中阐释了老子的辩证法思想。老子思想的诞生打破了一直统治中华民族精神世界的“天”的权威,宣告了中国哲学时代的来临。深入学习、研究老子的辩证法思想,对于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老子朴素辩证法思想的历史背景和思想溯源

所有哲学家思想的产生都依赖于当时特定的历史因素、社会大背景和思想渊源,老子的朴素辩证法思想也概莫能外。

(一)老子朴素辩证法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

老子所处的春秋时期是一个社会大变动时期,政治上我国正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经济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不断发展,社会的变动促使阶级矛盾不断激化,促使哲学家陷入了对时代的思考,涌现出大批的中国古代先贤,诞生了许多经典的名著,促进了中国古代文化的发展。

1.经济方面

春秋时期,随着水利事业和牛耕等铁制农具的推广,人们在农业的生产和经营方面取得了极大的进步。人们农业生产的能力提高了,随之而来的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也发生了变化,奴隶制度逐渐走向没落,封建制度渐渐显露出端倪。经济的发展为哲学家们进行思想层面的研究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各种思想应运而生。

2.政治方面

春秋战国时期战乱频仍,生产力关系剧烈变化,新兴地主阶级逐渐登上政治舞台,周天子的权力和地位岌岌可危,各诸侯国纷纷打着正义的旗号进行战争。到了后期,地主阶级的政治力量已经不可小觑,他们渴望在政治上得到更多的权力和地位,从而与旧贵族矛盾不断,纷争不断。老子作为没落的贵族,也感受到政治方面带来的冲击,良好的生活秩序和社会地位已经不复存在,面对纷繁复杂的政治形势,他开始进行人生思考和社会运行规律的反思,面对百姓都关心的问题,例如社会向何处发展、人们该如何在社会中立足、以什么样的心态存在等,老子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并构建了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

3.意识形态方面

春秋战国时期,诸侯竞相称霸,各国欲求有才之人,人才辈出的局面也由此形成。动荡的社会环境,有助于思想家们更加自由地进行自家学说的宣传,可以说是百花齐放,而这一时期涌现出的思想家也都有极高的造诣与持久的影响力。百家争鸣就是对这个动荡时代的思想局面的最佳概括。老子的道家思想也在这一时期形成、发展和壮大。

(二)老子朴素辩证法思想的思想溯源

老子曾在周王室担任守藏室史一职,在当时拥有一定的地位,因此也更容易接触到春秋战国之前先秦的许多思想。老子的朴素辩证法思想便是在学习诸多思想家思想的基础上,取其精华,改进升华而来。

1.《易经》关于“对立”和“物极必反”的思想

易经的基础是阴阳,意思就是太阳的运动路径从最高点以后就会向西方运动,而月亮变圆以后就会变得残缺,这就是说事物的发展不是一成不变的,事物发展到一定阶段是会向反方向发展的,是会相互转化的,这实际上为老子的矛盾转化思想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2.阴阳五行关于矛盾双方相互依存、转化的思想

在中国古代哲学的发展历史中,阴阳五行学说是其中的一朵奇葩。阴阳五行学说认为世界是由金木水火土这五种元素组成的,五种元素不是单独的存在,每一种元素之间都是相生相克、相互联系的,由此可以看出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老子认为世界是“道”的世界,是“道”的衍生,而“道”的组成就是这两种相互矛盾的自然力量,阴和阳,相生相克,营造出造化世界的能力。老子的世界不单单是古代中国的世界,而是古人宏大的宇宙观,包含宇宙万物,这一个有机的整体都是阴阳这两种力量或者说是道的产物,是一个不断运动的整体。

3.晏婴关于“相济相成”的观点

在《国语·郑语》一书中,史伯从和而不同的维度出发,在欣赏音乐时提出了一个命题叫作“声一无听”,意在说明音乐是多种音质的融合,单独的声音不可能完全表达出音乐的美。晏婴生活的时代略晚于史伯,因此又进一步扩展了史伯的思想。晏婴和史伯观点的不同之处在于,史伯只是大概地讲出不同事物的“融合”特点,晏婴是强调了表现艺术中的对称观念,很明确地表述了这种对立关系的辩证运用,能够达到“相济”后产生的更好的“中和”效果。晏婴的这种“相济相成”的思想实际上是老子的矛盾的观点形成的重要基础。

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原始道家的人物,他们的行为和思想对老子也有深刻的影响。冯友兰先生说:“道家的前身,是当时所谓‘隐者’”[1]。这些隐士面对复杂的政治环境,不热衷于功名,坚守自己的本心,只有洒脱,更认同这种“无为”的观点,就像找到了知音,由此可见,隐士思想也被老子借鉴并且内化为自己的思想。

二、老子朴素辩证法思想的多维内容

老子是中国哲学史上首位真正意义上的哲学家。陈鼓应认为:“中国哲学的突破始于老子”[2]。老子的思想拥有丰富而深刻的内涵,他认为事物是不断变化发展的,变化过程中不是任意的、随性的,而是有规律可循的。

(一)变是有常之变,常是变中之常

老子认为事物是变化和发展的,这是存在一定合理因素的、并且值得肯定的。但是老子的运动变化发展是循环论,而不是前进和上升的,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辩证法的科学性。

1.老子认为事物是不断运动变化和发展的

“道”是老子哲学思想的精髓,在老子看来,一切事物的运动、变化与发展都是围绕“道”进行的,它是一种玄妙的存在,它可以大到宇宙,也可以小到一粒尘埃,“道”起到了核心作用。老子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它主要说明了万物生成的过程是由“道”创造出来的。老子的“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也明确指出,天与地的狂暴都是无法持久保留的,何况人呢,万事万物都是在不断的生灭、运动、变化与发展之中,万物终将无法长久存在并且保持不变。老子的运动变化发展的思想不论是当时还是在当代都是具有进步意义的,因为老子领悟到了事物变化的本质,对事物的判断很透彻。

2.运动变化发展是循环往复的

老子认为运动变化是循环往复的,例如在第二十五章说“周行而不殆”,就是不依靠外力而存在,按照已有的规律运动,且不会停止的意思。“道”创出来了天地间的万事万物,因此万物最终还要回归于“道”的层面,这是一个循环往复且永不止步的过程。事实证明,老子的循环论有其合理因素。这一理论从某种程度上证明了事物发展具有周期性,是有规律可循的,这和德国近现代辩证法的“否定之否定”规律非常吻合,老子在几千年前就提出这一思想,不得不说是一种超越常人、超越时代的智慧。

(二)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三大规律

老子的朴素辩证法基本包括三大发展规律,囊括了辩证法的所有内容,是所有研究者必须要直接面对无法回避的问题,也是老子思想的精华部分,给后人以思想和灵魂的启迪。

1.对立统一规律

老子认为事物存在于一个矛盾统一体之中,而矛盾双方又是相互依存的,如有无、刚柔、生死等都是既对立又统一的。他说“有无相生、难易相成”,这就是辩证法思想的体现。与此同时,他还看到了矛盾双方都是向对立面转化的,他提出了“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的命题,阐述了“道”沿着与它相反的方向运动、变化和发展,这一认识体现了辩证法的一条重要原则。“祸兮,福之所依;福兮,祸之所伏”[3]等一些被大家熟悉的观点,都反映了他的矛盾双方在斗争中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思想。他总结了当时自然现象以及社会现象,认为宇宙间一切事物都是相互转化的。老子还将这一个观点运用到了社会领域,来警醒世人,尤其是统治阶级,若想成为能推动社会发展的人,重中之重是加强自身修养。老子要求他们从生活实际出发,根据社会变化的具体情况来提高自身的修养,树立全新的道德标准,这样修炼出来的德行才是最真实可靠的。这也是老子对立统一规律的内容。

2.质量互变规律

老子辩证法思想中还存在着量变转化为质变的这种辩证关系。《老子》中说:“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含义就是合抱在一起的大树是从幼小的根芽长成的;有九层之高的高地也是一筐筐的土堆积形成的。老子认识到想要成大事就应从小事做起。这里老子着重强调了任何事情的成果在开始时的重要性。《老子》还指出事物的发展变化到了一定程度,就会出现一个“正点”,就是“度”,他警示人们要把握好事物的“度”。如果超越了这个“度”,事物就会背离初衷,发生质的变化。老子已经探索到了事物从量变到质变的规律,这在当时是具有先进性的。

3.否定之否定规律

矛盾双方既同一又斗争,经过简单到复杂、由细微到显著的运动过程,新事物产生,旧事物灭亡,一切都在对立统一之中相互转化,从而推动了事物不断向前发展。老子认为这就是“道”的存在形式,即“归根”和“复命”。在描述事物运动变化状态时,老子提到“道,生之、复之”,其中的“复之”,就是把这一生命终点看成是后一生命运动周期起点,紧接着又开始第二轮回的生命历程,如此继续联结下去,永不止步。事物就是在这样“否定之否定”的运动中不断发展变化。老子提出的这个规律更是要提醒人们,特别是统治者,要遵循规律办事、公平公正、严格对待自己,对待别人宽容,只有这样,即使生命不存在了,江山社稷还是能正常运转的。

(三)辩证法的基本范畴

老子朴素辩证法有其基本的范畴,也是辩证法的核心,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内容与形式,另一部分是本质与现象。任何研究都需要对其内容与形式进行分析,从而透过现象发现事物发展的本质。

1.内容与形式

每一个事物都包含着内容和形式,内容是形式存在的基础,也是形式所围绕的核心;形式是内容的外在表现,通过形式可以更好地去探寻内容的真谛。同一内容可以有各种各样的形式去诠释,同一种形式也可以表现各种各样的内容。内容和形式是共同存在的、有机统一的。我们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不是仅仅停留在形式的层面上,被形式所迷惑,而是要拨开形式的面纱去探索内容的真谛。

2.本质与现象

事物的自身特点决定了它的本质,我们需要透过一定的现象去探求事物的本质,如果现象揭示事物本质我们称为真象;如果现象歪曲了事物本质称之为假象。老子在其著述中说:“大成若缺,其用不弊。大盈若冲,其用不穷”。在这里,老子讲的就是这一辩证法思想。他认为,假象存在于社会事物中,表面看是一种情况,而实质上是另外一种情况,表面形式和实际内容、本质有时完全相反,如“最圆满的好似残缺”“最灵巧的好似笨拙”等等。

三、老子朴素辩证法思想的意义和历史局限性

老子朴素辩证法在中国哲学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有非常大的研究价值,对中国乃至世界都产生了重要意义,但是我们必须辩证看待老子的思想,取其精华,剖析其历史局限性。

(一)老子朴素辩证法的意义

1.对中国哲学的深远影响

魏晋玄学和宋明理学均是道家思想发展的产物,汲取了道家“无为”等思想。黑格尔的《哲学史讲演录》提到过“中国哲学”,在全书中总计有三目来论述这个内容,“孔子”与“易经哲学”两目的总篇幅还不及“道家”这一目的篇幅之大,认为老子的《道德经》“它确实是一部重要的著作”,既讲到一般哲学理论,又讲到伦理学理论,即有双重理论地位又有双重理论意义。实际上,老子的辩证法对世界哲学也产生了深远影响。例如,在德国和日本,还有很多家庭保留着《道德经》。英国科学史家李约瑟说:“中国人的性格中有许多最吸引人的因素都源于道家思想[4]。”中国如果没有道家,就会像大树没有根基一样。这足以证明老子的《道德经》对中国乃至世界许多哲学家产生影响。

2.对自然科学领域的深远影响

老子的辩证法思想的价值还存在于自然科学领域。例如,丹麦的物理学家玻尔提出了互补性概念,老子的辩证法思想为他概念的提出提供了合理的依据。玻尔认为如果在量子力架构内只是轻易用经典物理学概念来描述原子现象,具有一定的不可行性,所以必须使用相互排斥又相互补充的概念,才能对现象的每个方面提供一个可行的描述,这与老子的“负阴抱阳”等思想产生共鸣。所以有人认为,老子的辩证思维与近代西方的哲学思潮相比较,更容易被从事复杂性的科学前沿的探索者所接纳。

3.实践指导意义

老子辩证法思想对人们实践也有积极影响。例如,西汉初年民生凋敝,因此,当时的首要任务是社会安定、恢复正常生产和生活,汉初统治者推崇老子“无为而治”的思想,认为当时的社会形式必须按照老子的思想治国,因此实行休养生息的政策使得社会经济得到迅速稳定和发展,出现了“文景之治”。东汉末年,人们将与老子有关的思想加以吸收和改造,发展成了道教的教义,表达出百姓的一种抗争精神,这种精神主要是针对上层统治阶级残暴的统治。由此可见,中华传统文化老子的朴素辩证法思想已经成为两千多年以来的经典。

老子辩证法思想不仅对古代人们的实践有积极意义,对现代人们的实践也有深远影响。例如“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就是告诫人们做事要从眼前着手,有远大的目标也要注重当前的每一步。老子提出的矛盾的思想,如阴阳、进退、美丑等,都给人们日常学习和生活以启迪和顿悟,让人们意识到矛盾的重要性,从而更从容地对待一切困难,宠辱不惊。老子的运动变化发展思想可以让人们的眼界和目光更加长远,并且对未来充满希望,用乐观的心态处世。

(二)老子朴素辩证法的局限性

老子的朴素辩证法既有积极因素,同时也存在着局限性。例如老子辩证法思想的根源是不科学的,不仅如此,由于老子所处的阶级的局限性也影响了其辩证法思想的局限性和不彻底性。

1.老子辩证法思想的根源是不科学的

老子将“道”作为世界的本原,认为宇宙间的一切事物都是“道”派生出来的,但实际上,老子所认为的“道”并不是世界上存在的客观实体,而是一种看不见的客观精神。马克思在《神圣家族》里说:“人并没有创造物质本身,甚至人创造物质的这种或那种生产能力,也只是在物质本身预先存在的条件下才能行”[5]。老子“道”的思想和马克思的思想还是有出入的。老子把“道”说成是“无”,他觉得“天下万物无生于有,有生于无”。由此可见,老子的客观唯心的“道”给他辩证法思想带来了极大的消极影响。老子的思想具有一定的理论体系,但却是建立在客观唯心的基础之上,因此说是不科学的。

2.老子辩证法思想的阶级局限性

在奴隶社会末期,没落的奴隶主贵族和许多知识分子对待这种新兴的地主阶级和新政权都持有两种态度,或以退为进,或逃避现实。这两种态度可以明显地反映在老子的哲学著作之中。因为他们害怕斗争,也不希望有斗争,所幸便忽视了斗争性的阶级根源。从另一个角度讲,老子当时从没落贵族下降为小私有者阶层,这个阶层经济力量薄弱,社会地位比较低,他对本阶层的前途失去信心。他们期望保持着一种能够自给自足的经济状态,过着一种知足常乐的小国寡民生活,因此带有阶级的局限性。

3.老子辩证法思想的不彻底性,有形而上学的因素

老子在对事物发展与转变的规律问题上虽然形成了一定的辩证法思想,但是他没有把事物的发展看作是前进的和上升的。老子认为人在规律转化面前是无能为力的,

这包含着很明显的形而上学的色彩。虽然就“否定之否定”的规律而言,这一对立统一相互转化可以推动事物的不断发展,但这一发展也并不是长久性的。所谓运动变化发展,实则在说运动变化的趋势是发展,只要事物在运动变化,它就必然会存在一定的发展。但是这一发展仅是在道中运行的,所以,从一个宏观的角度来看,这一运行在静止的道中无限循环,难以进步,违背人类历史发展需要。老子脱离条件来讲事物对立面的转化,这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他的辩证法思想。

老子的朴素辩证法思想不仅对中国乃至世界哲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更在自然科学方面做出过巨大贡献,这种朴素辩证法思想不仅在理论层面上对古代社会提供方法论的指导,对现代人类社会实践的发展也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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