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
感染HIV,求职路断裂
刘军今年28岁,大学毕业后进入职场。2017年4月,刘军辞职,以笔试、面试第一名的成绩应聘进入四川内江一家新公司。实习期里,刘军总能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工作,原本三个月的实习期,他只用了一个月就得到了领导的认可。很快,刘军接到了人事部打来的电话,通知他转正,并安排他体检。
体检完第二天,刘军接到医院的电话,通知他再去医院抽血检查。当晚,他被告知检查结果,HIV(艾滋病病毒)项目检查是阳性。刘军如同五雷轰顶,一下子懵了。医生告诉他,医院出于隐私保护,不会把检查结果告诉患者之外的人。看刘军一直沉默,医生又说,医院的检查结果会有5%的错误率,建议刘军再去复查一次。
刘军再次做了检查。等待检查结果的同时,他每天正常去上班。其间,公司对转正和签订劳动合同的事闭口不提,沉浸在焦虑中的刘军一时没顾及。
不久后,检查结果出来了,刘军的HIV确实是阳性。当天,他接到了人事部的电话,建议他回家养病。还没消化掉患病的打击,又遭遇“被迫养病”,刘军崩溃了。他多次联系公司领导,主动坦承事实,解释了疾病不会影响工作,并表达想回公司上班的心情。但公司除了拒绝,没再给出别的解释。
2017年7月27日,刘军收到了最后一笔工资3000元。得了艾滋病就应该被孤立被歧视吗?刘军不能理解。他从事的是文创工作,并不属于国家规定的艾滋病患者不能从事的工种,正常的工作和社交根本不会传染。委屈、愤怒、不甘……种种情绪扑面而来,刘军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开会表决,普及HIV常识
同年11月,刘军在律师的建议下,向内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刘军除了要求赔偿工资差额,还要求公司同意自己回去上班。律师告诉刘军,基本上没有人在获得赔偿后还回到公司的。
刘军加入了一个HIV感染者互助群,他了解到很多人有同样的遭遇。他们当中不乏一些高素质人才。大部分人只能独自消化这种不公平待遇,或者为了生活,选择隐瞒病情。
但在刘军眼里,赔偿根本比不上上班的意义。他在乎的是自己被平等对待的权利。带着这份倔强,刘军依然把重返岗位的诉求写进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12月初,内江市劳动仲裁委做出裁决:要求公司支付劉军的工资差额6758.74元,但回归岗位的要求不予支持。
2018年1月2日,刘军起诉至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公司与自己订立书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3天后,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但这次开庭并没有做出判决。经法院主持,刘军表示愿意和公司进行调解。因为他知道,出于对他的欣赏到对他患病的遗憾、同情和鼓励,部门领导曾为他回到公司做过不少努力。
由于公司高层意见不统一,也不知道普通员工是否忌讳和刘军在一起工作,公司召开了员工意见征求会。对于公司来说,他们需要保护的,不仅仅是某一个员工。
一些人明确表示不希望刘军回到公司。他们觉得刘军已经拿到补偿,不能因为他的回归而把其他员工置于被传染的危险境地。“双向选择当然是没错的,”李主任说,“刘军非常能干,是公司不可多得的人才。至于疾病,我们可以先讨论一些被传染的可能性,以及在咱们公司这样的工作环境中被传染的概率……”
在会议上,大家详细了解了艾滋病的相关知识,毕竟很多时候人们的恐惧来源于未知。艾滋病的传播途径主要是体液交换,包括性传播、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正常社交中的握手、拥抱、同吃同饮等,并不会感染艾滋病。公司人数不算少,但每个人都有独立的工作空间,工作接触并不会被传染。
人们逐渐改变了态度,但又有人提出如果有别的员工不肯与刘军一起工作该怎么处理。公司领导说:“如果真的出现了矛盾,我们愿意协调,让大家能相互体谅,避免冲突加剧。”
最满意结果,享受平等对待
表决会最后的投票结果是,全票同意刘军回到公司。他很意外,也很受鼓舞。李主任也很高兴,表示欢迎他早日回归团队。
2018年4月28日,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刘军和公司的纠纷进行调解,双方现场达成了协议:刘军和公司自愿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支付刘军2017年4月7日至2017年6月9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6758.74元;公司支付刘军2017年6月10日至2018年3月31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63000元。
2018年5月2日,近一年的时间过去,刘军再次回到了曾经的工作岗位上。大家对他并没有恶意或者明显的歧视。当然,歧视的消除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做到的,但随着艾滋病相关知识的普及,患者被公平对待的那一天总会到来。
“我不是洪水猛兽,艾滋病也没有大家想象得那么可怕。”刘军说,“我只希望被平等对待。”
编辑 韩莉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