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群体与个体之间的协调关系

2019-03-13 13:17张学广
人文杂志 2019年2期
关键词:维特根斯坦马克思个体

张学广

内容提要 马克思与维特根斯坦在社会价值观的探求上既有比较大的区别,又因现代性展开的相同背景而具有某些相似性,他们都强调要保持群体与个体之间的协调关系。因而通过对他们各自社会价值主体的认定、社会价值目标的确立、社会价值手段选择的详细比较分析,可以发掘其对于解决我们时代价值问题的某种互补性。

关键词 马克思 维特根斯坦 群体 个体 社会价值观

〔中图分类号〕B561.6;B0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9)02-0051-06

后期维特根斯坦受到马克思的影响而转向“人类学”方向,因而在社会价值观探寻方面,他们都强调自然史与社会史、群体与个体之间的协调关系。总体上看,虽然两人的某些侧重点有所不同,但由于他们所处的现代性展开的共同背景,以及存在着前后相继的关系,因此其之间仍有专注社会性、协调群己关系的共同诉求,这也在某种程度上对于解决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问题,可以形成互补关系。

一、社会价值主体的认定

在社会价值主体的认定上,马克思和维特根斯坦尽管基于不同的话语体系而关注点有所区别,但都注意保持群体和个体的同时兼顾。马克思既肯定古典哲学对个人自由的强调,又批判市民社会中原子主义的利己个人;既否定“群众”概念的空洞和不确定,又坚持“无产阶级”的利益诉求。维特根斯坦以个人为语言游戏的自然起点,但同时强调语言使用的人际效应,一边看重语言游戏中个人对群体规则的遵循,另一边又肯定语言游戏的每一步骤中个人的创造性应用。

马克思有过一个从没有明确区分甚或相对摇摆到更多地偏向群体的转变过程。从《博士论文》到《莱茵报》的系列评论中,马克思尚未明确自己社会追求的价值主体,即没有在概念上明确区分自己社会改造主张的价值主体。尽管他的人道主义情怀和社会批判意识明确而强烈,启蒙精神和理性思考深入而持久,但他所使用的“人民”“个人”“农民”等一系列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却在哲学上并不固定,要么只是普通用词,要么只是政治语汇。这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因为他所面对的是具体的社会问题,还没有将这些社会现实问题提升为自己明确的哲学主张,没有从当时所争论的哲学论题中做出自己的选择,从而指导解决其所面对的社会现实问题。

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到《神圣家族》,马克思在价值主体上更多地倾向于费尔巴哈,不仅大量使用“个人”“现实的个人”“现实的个体的人”等概念,而且是在相当专业的意义上使用的,尽管他因逐渐熟悉和了解经济活动和历史过程而使用其他的群体概念。他所使用的“工人”“资本家”“农民”既指群体也指个体,而从整个社会的角度,他也使用“有产者阶级”和“工人阶级”等等概念。在《手稿》中,马克思在谈论资本主义制度下人的劳动异化时指向工人个体和工人阶级两个层面,即便谈到人的类本质时亦复如此。人类长期以来只在理论意义上是主体单位,而在现实性上到马克思时代为止还远不是一个主体单位。所以,《手稿》中所指的價值主体并未在群体和个体之间做出明确区分。只有到《神圣家族》,马克思在批判鲍威尔及其兄弟时才在使用 “群众”“人民”“工人阶级”“有产阶级”等群体概念的同时,明确而大量地强调“个人”。他在积极意义上强调个人自由、个人财产权,但他在强调人的社会性时更多地批判市民社会中原子主义的利己个人。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45、197页。尤其重要的是,马克思不再一般地使用“群众”一词说明社会价值承载者,而是要么明确地使用和界定“个人”,要么使用更专业的群体概念,因为“群众是不确定的对象,因而它不可能完成任何确定的行为,也不可能同任何事物发生确定的关系。……真正的群众自己在内部和相互之间形成最为群众的对立。”②

尽管费尔巴哈帮助马克思从新黑格尔派哲学中走出来,从抽象的宗教概念走向现实的人,从迷惑人的神秘说教走向令人刺目的社会现实,但费尔巴哈没有充分关注人的社会性,更多地强调自然人。这一点便成为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要着力指出的地方,也成为两人分裂的关键点。马克思强调社会关系中的人而不是一般的个人,强调走向人类社会而不是停留于市民社会。尽管《德意志意识形态》也使用“现实的个人”“现实中的个人”“有生命的个人”等提法,但马克思很快就强调,作为前提的现实的人“不是某种处于幻想的与世隔绝、离群索居状态的人,而是处于一定条件下进行的、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发展过程中的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0页。这样,马克思就从“现实的个人”的提法走向对“无产阶级”的关注,并最终走向《共产党宣言》对两个阶级的分析和定位。

马克思对人的社会性的强调是导致维特根斯坦哲学转向的重要原因之一。前期维特根斯坦不大关注语言的社会性,他眼中的价值主体是“我”。尽管这个“我”不能从经验论的意义上限定为经验的个体,而完全是一种形而上学的界定,其中不包含也不考虑人的社会性。“世界是我的世界,这一点就显示在语言(唯一能为我所理解的语言)的界限意味着我的世界的界限。”这个作为形而上学主体的“我”是世界的界限,因为它不属于世界。“主体不属于世界,但是它是世界的一个界限。”《维特根斯坦全集》第1卷,陈启伟译,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245~246页。经过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斯拉法的反复辩驳,也许在阅读了马克思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之后,维特根斯坦的立场发生了根本变化。他意识到,逻辑不应该是高高在上、悬于空中的晶体,语言不应该是人们无法在上面行走的光滑地面;与此相关,价值也不再是世界之外、无关社会的形而上学意义上的“神秘之物”,而是需要学习和训练的人间文化、习俗和制度。

出于自己的研究取向,维特根斯坦当然首先将个体看作价值的承担者,毕竟需要学习、训练的首先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个人。在日常语言使用时,也是个人在说、在做,在将自己的言与行结合起来构成简单的语言游戏。但是,维特根斯坦只是将个体当作语言游戏的自然起点,而不是语言游戏的实际支点,因为他在《哲学研究》中从一开始就强调,语言是在人际之间使用,哪怕最简单、最原始的语言游戏也是在人际之间经受训练而开始、进行、完成。语言是人类漫长自然史的产物,是人的生活形式的一部分。所以,单个语词的使用、意义、理解都来自于学习和训练,名称是一堆事物分类中的一种,命名是一定语言基础上才有效的行为,一个词究竟有什么功能依赖于句子中其他词的定位,学习、使用、理解语言从而是掌握一种生活形式的一部分。这样,个体就被完全置入群体、社会之中,“只有一个人只那么一次遵从一条规则是不可能的。不可能只那么一次只作了一个报告、只下达了或只理解了一个命令,等等。——遵从一条规则,作一个报告,下一个命令,下一盘棋,这些都是习惯(风俗、建制)”。[奥]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陈嘉映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22页。

因而社会价值的实际承担者和社会文化(或亚文化)的实际载体是各种群体、族群、人类(包括氏族、民族、宗教社团等)。相对于个体来说,他们是绝对优先的价值主体,他们为生存于其中的我(个体)提供价值标准、价值目标。生活形式是被给予我们的,习惯、习俗、建制是强加在我们头上的,各种信条、框架是我们轻易无法、不敢、不愿意、不能怀疑的。它们是我们的其他行为和话语由以展开的枢轴、河床、世界图景、参照系和逻辑底座,是我们不能轻易说“我知道”的那一类知识。在这一或这些相对封闭的体系内,我才可以有意义地说“我知道……”或询问“你知道……吗?”,并为我知道或你知道提供理由、论证和反驳。

当然,对于被群体给定的语言规则和生活形式,个体并不是亦步亦趋地遵守而没有一点灵活性和创造力。在维特根斯坦看来,在一个人遵从规则的实践中,尽管不能私自地遵从,却也不是机械地遵守。一方面规则规定了语言的实践,但另一方面规则又没有规定语言的所有实践或实践的任何情况。规则还需要人们的理解和应用,规则的每一次运用都包含着创造性的结合,实践才是检验一个人是否正确应用规则的唯一标准,而“应用始终是理解的一个标准”。[奥]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陈嘉映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89页。个体在价值运行中具有一定的主体性,要有能力去学习、理解、实践、应用,甚至会在某种意义上和某种程度上修改规则、重新制定规则。

应该说,不管马克思还是维特根斯坦都没有将社会价值主体完全归于群体或个体。尽管马克思看上去专注于无产阶级的利益和使命,但他即便在最强调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及其政党使命的《共产党宣言》中也仍然为个体留下价值空间。马克思所渴望实现的是消灭剥削人的中间群体(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产阶级),而代之以“一个以各个人自由发展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91页。维特根斯坦看上去专注于个人的教育、训练和语言使用,但他无处不强调(群体)规则的约束和限制,并最终将我们的价值主体归结为那些具有不可怀疑的确实性的群体。在语言游戏的确立、实施和更改过程中,个体首先必须接受训练、遵从规则,成为有能力参与语言游戏的群体一份子,然后才有可能同时是语言游戏的每一实践、规则落地的每一应用中创造性地应对具体情境的主体。

二、社会价值目标的确立

在社会价值目标的确立上,马克思逐渐将其定位为实现共产主义社会。这是远大的人道主义理想,也是坚定的社会政治目标。维特根斯坦没有这样的社会政治目标,但在文化价值的目标上却也同样宏大,他期望人们能够进入一个哲学问题消失的社会状态,而这同样是相当理想化的目标。

说马克思的价值目标是远大的人道主义理想,是因为他的价值观和人生追求不仅总体上是启蒙时代的精神延续,而且他自己从《博士论文》到《德意志意识形态》甚至更远都一直包含着人道主义情怀。他在《博士论文》中强调“人的自我意识是最高神性”,“不应该有任何神同人的自我意识相并列”,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上),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2、118页。这足见马克思年轻时期对人的自由所给予的至高无上的价值定位。他在《莱茵报》期间对摩泽尔农民生活状况的关注和呼吁,对普鲁士报刊检查令的抨击,都无不饱含着强烈的人道主义关怀。他在“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中,极力维护“自由的理性”,认为它是“国家的支柱”。④《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是马克思人道主义思想的巅峰之作,长期受到国内外学者的推崇,其中有关异化劳动和工人生活状况的揭示,不仅富于哲理而且充满义愤。他说,“异化劳动,由于(1)使自然界,(2)使人本身,使他自己的活动机能,他的生命活动同人相异化,也就使类同人相异化;对人来说,它把类生活变成维持个人生活的手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5~46页。在《神圣家族》的序言中,马克思一开始就强调自己要维护的“真正的人道主义”立场,以此反驳唯灵论即思辨唯心主义这一最危险的敌人。《德意志意识形态》将“现实的个人”当作自己对人类历史进行唯物主义考察的起点,强调“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3、30~31页。所有这些都表明,青年马克思是饱含人道主义情怀的理想主义者,他追求解放人类、建立共产主义的价值目标是他人道主义的必然归宿。

但是,另一方面,之所以说实现共产主义是马克思坚定的社会政治目标,是因为他对人类社会进行了深刻的科学研究,力图揭示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将共产主义社会看作人类历史合乎规律的发展结果。马克思坚信科学方法,力图将社会历史现象纳入科学研究范围,探寻其中的运行规律。因而对他来说,共产主义不应是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道义上所设想的理想社会,而是经过科学社会主义的科学揭示和理论论证的现实运动。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对现代自然科学的成就大加赞赏,认为现代唯物主义方法是自然科学的必然延伸,认可蒲鲁东的政治经济学研究是“科学上所完成的巨大进步”,肯定西哀士的著作《什么是第三等级?》对于现代政治学的科学意义,认为法国共产主义者德萨米、盖伊的学说具有科学根据。《德意志意识形态》可以看作马克思自己科学地解答社会历史问题的系统答案,马克思在这里的基本立場是,“思辨终止的地方,即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的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实证的科学开始的地方。关于意识的空话将销声匿迹,它们一定为真正的知识所代替。”②

马克思处于近现代的科学上升时期,尤其是自然科学方法当时已运用到社会科学,所以人们对自然学科的推崇与其说在于特定的方法,倒不如说在于欣赏和追随的一般态度。自然科学这种压倒一切的影响一直在持续。直到20世纪初,用科学方法改造哲学的愿望如此强烈,以致于一方面一些极端的潮流在企图摈弃哲学,另一方面哲学不得不竭力将自己与科学划分开来。维特根斯坦哲学便是这两股力量混合的产物,他一生以区分哲学与科学为己任,因而没有像马克思那样对科学和科学方法极力推崇。从社会层面看,维特根斯坦所确立的价值目标是达到一个哲学问题消失、我们的语言不再蛊惑我们、我们的内心得到安宁的理想社会。在他看来,这样一个价值目标不可能是理论假设和科学发现的结果,也不存在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问题。因为维特根斯坦眼中的哲学研究跟科学考察没有一点关系,“说我们的考察不可能是科学考察,这是对的……我们不可提出任何一种理论。我们的思考中不可有任何假设的东西。必须丢开一切解释而只用描述来取而代之。”[奥]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陈嘉映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71~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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