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法学专业学生就业问题的思考

2019-03-13 12:30马丽
新西部 2019年1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法学就业指导

马丽

我国每年法学专业毕业生数十万之多,而公、检、法、司机关和律所提供的岗位不超过6万个,所以毕业生和就业岗位之间是供大于求的局面。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时代,高校的就业工作者们应当抓住机遇,通过系统的就业指导課、就业指导讲座等,来改善毕业生的择业观。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形势好,就业能力不断提升,是学生、学校、企业、社会迫切的愿望。每一位法律教育工作者都要努力帮助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扩大就业范围,提升就业质量。

根据教育部相关数据统计,近三年来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持续走高,2017届毕业生795万,2018届毕业生820万,2019届毕业生860万。对于法学专业毕业生来说,1997年恢复法学教育时,全国只有3所大学设有法律系,每年招收 200多人。目前已增长到700多所高校,每年法学专业毕业生达到数十万人。从就业岗位来看,全国有3000多个基层法院, 按每年每个基层法院提供2个就业岗位计算,我国的基层法院每年约能接收6000多名毕业生,再加上中级法院,每年总共大约能吸纳8000多名毕业生,全国的检察院系统每年情况大体如此。截至2018年,全国共有2.4万家律所。所以,从毕业生人数和就业岗位来看,这是一个供大于求的局面。[1]

法学专业是一个“长线”专业,这种观点的形成主要是源于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情结”。比如,上文所述每年法学专业毕业生数十万之多,而公、检、法、司机关和律所提供的岗位不超过6万个,所以毕业生和就业岗位之间是供大于求的局面。那么,如果算上每年企业的法务岗呢?就业的压力也许就不会有这么大。然而,产生这些矛盾的根源是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情结”——赴公、检、法、司机关和律所工作。

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观形成的原因

1、公、检、法、司机关的职业评价影响

社会上每一个职业都有人们赋予它的评价和定位。对于公、检、法、司机关,人们赋予它的评价和定位是收入高、福利好、工作体面等等。这种认知不但在学生父母的眼里是这样,对于法学专业毕业的学生更是如此。不但我国对公、检、法、司机关的职业评价很高,在国外人们对于司法职业的评价也是如此。所以,这就造成了法学专业的毕业生的就业“情结”。

再则,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发展的越来越快,在企业工作可能会“朝不保夕”,而公、检、法、司机关的岗位则相对稳定,这也加剧了法学专业毕业生,尤其是家境不是很好的毕业生,对于公、检、法、司机关趋之若鹜的原因。

2、法学学科专业教育的影响

据统计,法学专业的学生在高考报志愿、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志愿时,都是因为喜欢法律,或者对于法律有憧憬,所以才报考法学专业。[2]经过几年系统的专业学习,法学专业学生已经具备了大量的专业知识,并建构了稳固的法律思维逻辑,所以他们更愿意从事与专业相关性高的行业。在这些行业中,公、检、法、司机关,律所等都是法学专业毕业生们的首选。

3、家庭生活质量提升的影响

从1978年到2018年,改革开放进行了四十年,我国的社会经济水平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百姓的家庭生活条件也得到了质的提升。所以,家庭生活的优渥情况也造成了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在找工作时,会出现“宁缺毋滥”的现象。

从1996年到2010年的十几年时间里,由于高校毕业生不再执行计划经济时代的“包分配”政策,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不得不“双向选择”。不过当时的毕业生就业热情高涨,毕业生急于“就业”,以便于能够经济独立,并且能补贴家用。然而,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啃老”的现象逐渐进入了我们的视野。不但是学生不着急就业,家长们因为心疼孩子也不着急让学生就业。这表现在,学生和家长对于就业期望值太高,大部分法学专业毕业生希望自己进入公务员系统或律师行业,父母则希望孩子能进入高薪、体面的行业。因此,考研“二战”(指准备第二年的考试)、考公务员“二战”的情况屡见不鲜。就业工作反而是出现了用人单位着急,辅导员着急,高校着急,国家着急的“怪现象”。

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难的原因

除了上文分析就业“情结”造成就业难的原因外,法学专业学生的培养机制与社会在某些程度上脱节也是就业难产生的原因。

1、重视知识教学而忽视实践教学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学科内容与现实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法学专业的学习,不应该仅仅是理论知识的学习,更重要的是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感知真实的社会法治状态。所以,法学教育需要高度重视实践教学环节,让学生通过接受良好的法学实践教育,逐步掌握法律职业的基本技能,从而获得自己的专长和优势。然而,现实情况是部分高校在法学实践教学方面还不重视,从学校到教师普遍存在“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应用”的现象。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一则是学校缺乏充足的兼具学术和实践经验的师资,二则是实践教学需要大量的经费予以支持。

传统的“灌输式”的教学方式,让学生们只能体会到法律理论的内容,而没有得到法学学科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的训练。对于法律实务的实际运作方式不了解,同时对于法律思维能力的训练也存在空白。在这一背景下,学生必然对法学的运用知之较少,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差,不能很快地适应用人单位的需要。

2、重视理论系统的培养而忽视知识结构的完善

当今社会的发展瞬息万变,法律问题也是层出不穷。社会对于法律人才的需求直线上升,而与此同时,对于高校培养的高层次法学专业毕业生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标准。首先,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其次,必须掌握多学科、多领域的知识,比如政治学、管理学、经济学、信息学等等。只有成为综合性、复合型的人才,才是现代社会的佼佼者,在职场中才能一路顺风。

法学教育在发达国家,一直是精英化教育,而在我国是大众化教育。所以,在培养法学人才的同时,对于学生毕业还有英语等级的要求。为了能够顺利毕业,学生们将许多精力花在了英语等级考试方面,有的同学除英语外,还考取其他如计算机等级、会计从业资格、驾照等很多证书。这些现象导致学生在专业知识、职业素养能力方面缺乏系统培养,在职场中缺乏核心竞争力。

3、国家司法考试(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难度系数

2000年是全国律师资格考试的最后一年,自此后法律界迎来了国家司法考试,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改为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该考试要求不只是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需要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也需要参加并通过考试。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国家司法考试每年的通过率一般在全国考生人数的10%左右。

所以,如果要直接从事法律类工作(无论是公务员还是律师),都必须要通过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而司法考试考察面广,考察难度大,通过率低,就使得只有少部分人可以最终进入司法体系。

解决法学专业学生就业难的思路和方法

1、改善毕业生的择业观

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时代,高校的就业工作者们应当抓住机遇,通过系统的就业指导课、就业指导讲座等,来改善毕业生的择业观。

首先,要教育学生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可立业”的科学的就业观。在就业指导方面,教会学生搜集就业信息、掌握就业形势的方法。面对近几年严峻的就业形势,让学生采取“先就业、再择业”的策略,逐步改变学生就业非要去公、检、法、司机关和律所的单一就业模式。此外,还要改变学生家长的择业观。通过对学生的就业指导,采取“家校互动”的方式将最新的就业形势、就业岗位与家长沟通,并逐渐改变家长愿意继续抚养“巨婴”的想法。

其次,要鼓励学生“从基层干起,从小事做起”务实的择业观。有些学生与上述就业期望值高,就业非公、检、法、司机关和律所的情况不同,他们在就业时没有做好充分准备,稍微一遇挫折就打退堂鼓。对于这些学生需要建立他们求职时的自信心,指出法学专业的优势,鼓励学生将目光放长远,立志去西部、去基层就业,实现自己的职业抱负。

2、完善法學学生的知识结构

为了适应社会对综合性、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对于法学专业学生的培养不能单一进行法学理论和实践的教育,要通过促进法学与其他学科的相互渗透、交叉和融合,逐步建立起法学为主、多种相关学科并存的综合性学科体系和知识结构。在专业培养方案的设计中,除了需要设立专业平台课外,还需要设立与法学学科相关的相应通识课。只有建立起符合时代要求的现代法学知识体系,才能保障法学专业的毕业生拥有完善的知识结构,具有过硬的职业竞争力。

3、提高法学学生的实践能力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要想真正掌握法学理论,必须要经过实务性法律课程的培训。教学内容方面,可以采用实践教学与第二课堂相结合的教育模式,通过法律诊所课程、模拟法庭竞赛、模拟法庭汇演、“庭审进校园”、专业实习、法律援助等环节,以法律法规的具体运用、法官判案的过程和司法实务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为主,指导学生们将所学法学理论知识灵活运用到司法实践中。教学方法方面,可以通过案例教学、讨论式教学和辩论式教学,锻炼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法律推理能力。而对于学校缺乏相应实践教学的师资、缺乏实践教学经费的局面,需要国家对于法学教育的大力支持和投入。此外,让学生们增强对社会的了解,学会对理论的运用,引导他们正确认识社会、学会适应社会,努力培养具有较高的人文素养、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较强的法律实务能力的复合型法律人才,提升法学专业毕业生在就业大军中的竞争力。

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因此,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形势好,就业能力不断提升,是学生、学校、企业、社会迫切的愿望。每一位法律教育工作者都要努力帮助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扩大就业范围,提升就业质量。

参考文献

[1]彭鹏.法学专业学生就业现状与就业指导改革对策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7(31).

[2]陈永丽,金家铭.本科法学专业学生就业调查及对策分析[J].学理论,2015(26).

[3]廖伟智.研究生与本科学生就业意向差异与启示——以法学专业为例[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7(04).

[4]金梦,张立民,徐纪周.基于就业分析,加强法学专业学生职业教育——以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为例[J].亚太教育,2016(28).

[5]任丹红.论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现状与实践教育的改革[J].当代教育论坛(管理研究),2010(04).

[6]朱林,邓荣华.关于法学专业学生就业的调查报告[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6(03).

作者简介

马 丽 西北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就业指导与大学生生涯规划、区域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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