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园园,李桂华,2,张会龙
(1.南开大学商学院,天津 300071;2.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天津 300270)
企业社会责任 (CSR)思想自提出之日就是一个充满争议的话题[1]。理论界关于 “企业是否应该承担社会责任”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支持的理论认为公司的目的不仅是为股东赚钱,还要为整个社会福利做出贡献,且承担社会责任可以增强企业的竞争优势,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反对的理论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付出的代价会损害企业为股东创造财富的能力,最大化了管理者自身利益;而且在实践中存在大量社会责任异化的现象和社会责任倒退的风险[2]。这使得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存在的合理性和正当性提出质疑。
企业竞争的实质是品牌竞争[3],品牌是传达产品质量的保证,能为企业带来高附加值,形成溢价效应[4],同时还可以获得消费者的信任和忠诚。顶级品牌更是国家的标志性形象,可提升国家的软实力[5]。现有研究已经证明企业社会责任是影响品牌价值的一个重要因素,但结论并不一致。有的学者认为企业践行社会责任,可以赢得公众的认同,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从而提升品牌价值[6]。Salmones 对电信服务业的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探讨,研究发现慈善责任会影响顾客对服务品质的总体评价,进而影响顾客对企业的忠诚[7]。然而也有研究对上述观点提出挑战,认为消费者对企业的社会责任努力认知的不同,可能会对品牌产生不利的影响[8],即公众对CSR的认知与企业CSR的实际投入存在不对等的现象(如:王老吉在玉树地震中捐款1.1亿元反被公众认为是在 “作秀”;万科在5.12汶川地震中捐款200万元,由于与其营业收入不匹配,遭到整个社会的谴责),这是因为消费者的态度形成是比较复杂的[9],即消费者在不同的环境中对不同的CSR行为会有不同的反应,有些CSR的行为甚至引起了消费者的反感。这种尚未达成一致的结论,会降低企业及投资者对企业社会责任这种战略性投资行为的积极性。
通过文献梳理发现,理论界多数集中研究讨论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以及企业价值之间的相关关系,针对企业社会责任与品牌价值之间的研究则相对匮乏。现有的文献大部分是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视角出发,通过简单的逻辑推理检验了企业社会责任对品牌价值的直接影响,但结论仍然模糊,因而存在改进的空间。同时有的学者注意到企业社会责任对技术创新有一定的影响[10],也有学者证实了技术创新对品牌价值有重要的影响[11],但尚未有学者考虑企业社会责任和技术创新对品牌价值的交互协同作用。总体来看,现有的研究缺憾在于,仅仅说明企业社会责任对品牌价值存在一定的影响,却未说明企业社会责任与技术创新影响品牌价值的共变关系,即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技术创新投入的行为均是影响品牌价值的重要因素,面对复杂的市场环境和激烈的竞争,为促进企业长远可持续的发展,企业应如何配置CSR和技术创新的资源,从而能协调一致地促进品牌价值的提升?更未说明B2B与B2C类型企业在以上影响中是否存在差异。
本文以资源基础观为研究主线,力图分析企业社会责任对品牌价值的影响,并解释其隐藏的作用机制。在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特殊情况,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考察企业社会责任、技术创新与品牌价值的关系,试图回答以下问题:①企业社会责任对品牌价值是否存在影响?如果存在,那么存在何种影响?②技术创新对品牌价值产生何种影响?③企业社会责任和技术创新是否对品牌价值产生协同交互作用?④B2B和B2C类型的企业在CSR对品牌价值的影响中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品牌价值是指产品因该品牌名称而产生的附加价值[12],是品牌在经济活动中表现出的超常获利能力的全部资产的货币形态的量化形式[13]。资产价值理论认为: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高价值的品牌可以使市场营销活动更有效,能够带来更高的品牌忠诚度和溢价、更成功的新产品、更大的贸易杠杆,从而带来更强的竞争优势[14]。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种间接的广告手段,会影响利益相关者对品牌的熟悉度、知名度和忠诚度等,进而会影响品牌价值。从经济人假设的角度看,企业社会责任对品牌价值的影响取决于其收益与成本的权衡判断。
在我国企业仍以追究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的的前提下,国家虽倡导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但部分企业是被强制要求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据润灵环球责任评级机构 (RSK)统计,2011—2015年,A股上市公司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分别为:519、582、644、681、701份,而自愿披露的为:145、189、257、250、293份,五年间自愿披露比例仅为36%,大部分为应对上交所、深交所、证监会和国资委的规定发布,由此导致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动机应予以考虑。并且很多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连续多年除具体数字和时间有所变动外,其他均未做调整,全部照搬套用(例如,双汇三年的社会责任报告出自克隆),而且从不涉足负面信息,这种行为会降低其信息的真实性与可信性。因此本文认为,在中国经济转型期间,我国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可能会对其品牌价值造成不利的影响。首先,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要支付较高的成本。社会参与日益广泛,即政府、社会公众、媒体、投资者、供应商、客户、员工和研究机构等利益相关者对社会责任的关注逐步加强,以各种方式向企业施压,促使企业承担社会责任[15],以及多数国企,都积累了大量的企业办社会职能,为此企业可能付出较高的成本和代价,这些成本和代价既包括各种有形资源、无形资源以及组织能力等各种企业资源。耗费了本应该用于提升品牌价值的资源(如广告投入资金、技术创新投入资金等),与其他相对缺少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的竞争对手相比就会处于劣势地位。此外,很多时候企业的真诚和道德责任感没有被利益相关者意识到,那么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并不能为企业带来任何经济收益[16],还会因为占用企业资源,造成品牌价值的下跌。其次,企业社会责任可能削弱企业的声誉,声誉是品牌价值评估的重要驱动力[17]。一方面,只有被消费者认可的社会责任行为,才能为企业建立正面的声誉资本,否则会腐蚀其建立的声誉资本[18]。一些企业的CSR行为被公众认为是商业作秀、道德伪善等;另外,如果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领域仅仅与其业务相关时,就会被利益相关者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目的要么是为了消除其主营业务活动的负外部性,要么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润,这就会给品牌带来负面效应[8],进而影响他们对品牌的信任和忠诚。另一方面,企业不仅要受到外部利益相关者对其履行社会责任的期望,还要保持花销与利润的平衡[19]。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迫使企业打着社会责任的旗号进行一些伪社会责任的行为,这些行为一旦遭到曝光,企业长期积累的品牌声誉会瞬间奔溃[20],从而大大降低了品牌价值。综上所述,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代价和成本可能会超过收益,对于承担社会责任的当期来说,其消耗了企业的资源,因此对于品牌价值具有不利的影响。所以,提出假设H1: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负向作用于品牌价值。
技术创新是品牌价值的基础。根据资源基础观,技术创新是企业维持可持续竞争力和创造价值的重要来源。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通过投入创新资源(涵盖了资金、人才到物质资源在内的多种要素),将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而新兴的技术能够提升品牌的知名度,高科技的产品能够提升产品美誉度并降低顾客的选择成本,从而形成品牌效应、提高品牌价值。Liliya Altshuler 通过对全球化背景下丹麦公司的技术创新案例进行研究,发现领先的技术创新是企业创造和提升品牌价值的最重要因素之一[21]。但是,技术创新的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失败的创新不但不会带来品牌价值的提升,反而会因占用大量的资源给企业造成一定负担。因此,技术创新的投入是否能提升企业品牌仍有待于进一步考察。本文认为,技术创新的投入会对品牌价值的提升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首先,技术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向利益相关者传达了先进的技术水平和强大核心竞争优势的信息,利于企业树立行业内技术领先形象,有助于企业品牌价值的提升[22]。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可以不断完善和升级现有的产品,满足消费者日益变化的需求[23],提升顾客的满意度和忠诚度,从而有助于品牌价值的提升;其次,技术创新积累的创新能力和创新经验具备异质性资源的特性[24],异质性资源具有稀缺性、难以替代性和难以模仿的特征。企业拥有异质性资源是提升品牌价值的持续动力[25],即技术创新的加强会促进品牌价值的提升;再次,技术创新将改善企业制造流程,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有助于企业经营绩效的提升,同时,经营业绩的提高使企业拥有更多的资源投入技术创新活动,从而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竞争地位,这是一个良性循环。通过创新活动将智力转化为成果使得创新产品满足消费者的心理需求,为企业带来较高利润,从而达到占领市场,提升品牌价值的目的。较高的技术创新能力能够形成技术创新组合,进而构造多种互补性技术从而协调一致地推动品牌价值的提升。因此,提出假设2:技术创新的投入对品牌价值具有积极的影响。
大多数企业在积极参与社会责任活动的同时也追求战略上的差异性,包括在技术创新 (研发费用)等无形资产方面的投入[26]。加之我国企业目前都存在资源瓶颈的问题,权衡假说认为企业的资源是有限的,其中一个分享者的份额有所增加,往往会损害带到另一个分享者的利益,即企业对资源的分配和使用需要在不同分享者之间进行权衡。因此在研究企业社会责任对品牌价值的影响时,如果不同时对技术创新投入进行控制,而单单考虑企业社会责任投资对企业品牌价值的影响是不科学的。因而,分析企业社会责任投资对品牌价值的影响时,将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加以控制十分重要。
Luo也认为,企业的资源是有限的,当消费者觉得企业在CSR方面的投资是占用了提高产品质量或技术创新方面的资金时,企业社会责任的投资就会对品牌价值产生负面效应,而企业在无形资产方面的投资,尤其是技术创新方面的投资,则会表明企业没有牺牲产品质量提升或产品创新方面的投资来满足CSR承担的宣传[27],而技术创新水平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主要力量,是保护品牌资产的重要因素之一[28],领先的技术创新水平是企业创造品牌价值的重要因素之一。所以,技术创新会弥补CSR对品牌价值的负面效应。
通过以上理论分析,我们认为,技术创新正向调节企业社会责任对品牌价值的影响或作用。正是由于这种调节作用,才削弱了企业社会责任对品牌价值的负面影响。正向调节效应的存在会使企业重视技术创新方面的投资。所以对企业来讲,应该将企业社会责任和技术创新融合作为整体战略决策进行考虑。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假设3:当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较高时,企业社会责任对品牌价值的负面效应会减弱。
按照企业的属性划分,企业可以分为B2C类型的企业和B2B类型的企业。B2B(Business to Business,企业对企业)是指其产品或服务面向下游产业链而非终端消费的企业[29];相对应地,B2C (Business to Consumer)企业所面对的客户是终端消费者。 权变理论认为企业管理者在面对不同的情况时会做出相应的分析和决策。B2B和B2C这两种性质的企业,在品牌建设的认知和行动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30]。
B2C (消费者市场)营销领域最早提出并成功运用品牌策略,该策略建立在消费者认知及交易论基础之上,与此相反,B2B (产业市场)营销一直信奉关系论和质量论,二者在企业价值创造过程中扮演核心角色,而品牌居于次要地位[31]。我国是一个讲求情感和关系的国家,长期以来 “灰色营销”在B2B营销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这使得B2B企业 “不做品牌照常销售”的思想广泛蔓延[32]。此外,B2B企业实施品牌化战略的前提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可以帮助企业增加或维持利润,然而长期来看B2B品牌建设取得的成果甚微,这是因为品牌带有非理性的成分,对于基于理性判断做出购买决策的产业市场的采购商而言影响不大[33],结果导致B2B类型的企业对品牌建设缺乏足够的信心,因此企业不会将现有的资源配置到可能会提升品牌价值的企业社会责任上。
与B2B类型企业相比,B2C企业直接面对的客户是终端消费者,更容易受到公众和媒体的关注。在如今的信息时代,媒体是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凭借其对公众舆论的影响力,媒体对企业是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报道客观上使得企业受到更多的社会关注,并通过利益相关者的响应行为使事件对企业的积极或负面影响无限放大,迫于舆论的压力,B2C企业倾向于投放更多的资源到企业社会责任上(如捐赠、慈善、环保、提供就业岗位等),以获得公众对企业的正面评价,当资源的投入小于其收益时,由于占用了较多的资源,可能会造成品牌价值的下跌。基于上述论述,提出假设H4:与B2B企业相比,B2C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对品牌价值负向影响更为明显。
为了检验本文提出的假设,本文构建如下面板回归模型:
BVit=β0+β1Sizeit+β2Growit+B3Outdit+β4Roeit+ε
(1)
BVit=β0+β1CSRit+β2Sizeit+B3Growit+β4Outdit+β5Roeit+ε
(2)
BVit=β0+β1Techit+β2Sizeit+B3Growit+β4Outdit+β5Roeit+ε
(3)
BVit=β0+β1CSRit+β2Techit+B3Sizeit+β4Growit+β5Outdit+β6Roeit+ε
(4)
BVit=β0+β1CSRit+β2Techit+B3CSR×Tech+β4Sizeit+β5Growit+β6Outdit+β7Roeit+ε
(5)
BVit=β0+β1CSRit+β2B2Cit+B3CSR×B2Cit+β4Sizeit+β5Growit+β6Outdit+β7Roeit+ε
(6)
模型 (1)验证的是品牌价值与控制变量之间的关系;模型 (2)(3)检验企业社会责任和技术创新分别对品牌价值的影响。模型(4)(5)和前两个模型对比,分析同时考虑企业社会责任和技术创新两个因素时,对企业品牌价值的影响如何;模型 (6)用来检验B2B、B2C的调节作用。
以上式中变量i为企业序号,t为入选World Brand Lad品牌价值排行榜的年度,BV为品牌价值,CSR为企业社会责任,Tech为企业的技术创新程度,Size为企业规模,Grow为企业发展能力,Outd为独立董事比例,B2C为企业属性,Roe为净资产收益率,β为回归系数,ε为随机误差项。
本文样本的选择区间是2013—2016年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 《中国最具价值品牌500强》排行榜中沪、深A股上市公司四年中均上榜的企业,共得到样本总数为320个,为2013—2016年每年85个样本公司的横截面数据。样本筛选过程如下:①剔除金融、保险类上市公司,因为其报表结构和主要会计项目异于一般行业,商业模式也有别于其他类型的企业;②为了保证数据的一致性与稳定性,剔除ST股、SB股和PT股等处于非正常交易状态的上样本;③剔除研发投入缺失的公司,必须四年全部披露研发投入数据。
品牌价值从world lab官方网站搜集到中国最具品牌价值500强排行榜中2013—2016年的数据;企业社会责任从国泰安数据库、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查询相关数据,经过手工整理计算获得;技术创新的衡量指标研发支出和营业收入来源于CCER中国经济金融数据库发布的数据手工整理而成。控制变量数据全部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
(1)自变量:企业社会责任。学术界对企业社会责任度量的方法有:声誉指数法、内容分析法、问卷调查法。为了方便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借鉴沈洪涛等的度量经验,采用每股社会贡献值来衡量公司的社会责任的表现,具体计算方法为:每股社会贡献值=每股收益+(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收到的税费返还+购买商品、提供劳务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利润或利息支付的现金+捐赠支出-环保支出)平均股本总额[34]。
(2)因变量:品牌价值。世界品牌实验室在品牌价值研究方面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其独创的评估方法品牌附加值评估模型得到了管理界和学术界的普遍认可,其发布的 《中国最具价值品牌500强》真实地反应品牌在中国竞争环境下的价值,在国内和全球都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因此,本文使用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中国企业品牌价值数据来测量,这与研究品牌价值的大部分学者[35-37]所使用的测量方法一致。
(3)调节变量:技术创新。目前,国内外学术界采用以下几种方法来衡量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一是用创新投入度来衡量。如研发支出、研发支出与营业收入的比值来度量,也有的学者采用研发人员的数量进行度量。二是以创新产出的结果,例如专利数量。本文采用研发支出与营业收入的比值来度量技术创新程度。
(4)调节变量:企业属性。B2C 类型是指生产的产品或者服务直接流向消费者而不是企业,B2B 类型则是流向了中间企业。为了避免多重共线性,故加入虚拟变量。如果一个企业的类型是B2C取值为1,如果企业类型是B2B则取值为0。基于有些企业可能同时存在B2B 和B2C 两种不同类型业务的现象,本文将企业的主营业务作为判断依据。
(5)控制变量:为了提高模型估计的可靠性,加入了对品牌价值和技术创新有影响作用的四个控制变量分别为:企业规模、发展能力、独立董事比例和净资产收益率。企业规模用总资产的自然对数来衡量;当企业发展能力用(本年营业收入-上年营业收入)上年营业收入来衡量;独立董事比例用独立董事人数/董事会总人数来衡量,股权集中度用净利润/期末净资产来衡量。
各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与Pearson相关分析如表1所示。自变量企业社会责任平均值为2.511,说明我国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履行整体处于较低水平。中介变量技术创新的均值为0.025,表明样本公司的技术创新度均值为2.5%,体现了较强的技术创新投入特色。因变量品牌价值的均值为229.335亿元,标准差为287.458,说明样本公司的品牌价值存在较大的差异。Pearson相关分析结果发现,各变量间的相关系数均低于0.4,表明变量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
表1 描述性统计与Pearson相关分析
注:*、**、***分别为10%、5%、1%水平显著。
经方差膨胀因子检验(vif)、怀特异方差检验、自相关检验以及Hausman测试。模型1、2、3、4、5用固定效应模型,模型6用随机效应模型进行检验,经以上检验与测试,较好地解释面板数据存在的内生性、异方差性和自相关性。所有模型的多元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
表2列示了各个解释变量与品牌价值之间的回归关系系数。模型2测量的是企业社会责任与品牌价值的直接关系,在该模型中企业社会责任的系数为负且显著(β=-0.043,α<0.1),显示企业社会责任与品牌价值负相关,假设1得到验证。模型3 测量的是技术创新与品牌价值的直接关系,显示技术创新对品牌价值在1%的显著水平下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β=5.093,α<0.01),假设2得到验证。模型4和模型5是在模型2和模型3基础上的扩展模型。模型4是将企业社会责任和技术创新两个变量都加入到模型中来,控制一个变量来考察另一个变量对企业品牌价值的影响。从模型4中可以看出,在控制了技术创新变量的情况下,企业社会责任对品牌价值的负向作用不再显著,说明技术创新削弱了企业社会责任对品牌价值的负向影响。模型5是加入了企业社会责任和技术创新交互项的扩展模型,交互项显示显著正相关(β=1.069,α<0.1),说明技术创新在企业社会责任对品牌价值的影响过程中起到明显的正向调节作用,假设3得到验证。模型6是加入了企业属性与企业社会责任交互项的扩展模型,交互项系数显示显著(β=0.072,α<0.1),且企业社会责任对品牌价值的负向影响更加明显(-0.096<-0.043),说明与相对于B2B企业,B2C类型企业的社会责对品牌价值负向影响作用更强,至此假设4得到验证。
本文以A股上市公司2013—2016年的数据为依据,考察了企业社会责任和技术创新对品牌价值的协同影响,实证检验结果表明:①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会负向影响品牌价值,这个结果支持了我国政府提出的 “国有企业办社会功能分离”的意见。但是政府的意图是为企业减压降本,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违反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而是要求企业既要考虑社会的整体福利,也要考虑自身的能力,同时实现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达到提高企业形象、提升品牌声誉、最终推动品牌价值提升的目的。企业只有在正常经营和盈利的情况下才能更好为社会服务,过度投资CSR活动既损及了股东的利益,也会被利益相关者认为是在作秀,就失去了CSR本身所具有的社会价值。②技术创新在企业社会责任对品牌价值的影响过程中起到明显的正向调节作用。这是因为就目前来说我国企业过度的社会责任负向影响了品牌价值,但技术创新是保护品牌资产的重要因素,能延伸企业品牌竞争力,从而促进了品牌价值提升。③验证了B2C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品牌价值的负向影响更强。这说明与B2C企业相比,B2B企业受到社会舆论压力更大,由此承担的不利于品牌价值提升的社会责任也更多。
表2 假设检验结果
注:*、**、***分别为10%、5%、1%水平显著,括号中为t值。
首先,站在政府的角度。本研究对政府政策制定也具有一定的理论参考价值。品牌体现了一个国家软实力,但现实是我国自主品牌的发展还很不成熟,大部分企业还处在价值链中附加值较低的制造环节,在世界经济体系中仍然扮演着 “世界加工厂”的角色,所以调动企业的创新积极性,提升品牌价值已经迫在眉睫,这个过程需要政府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但是由于地方政府往往奉行GDP至上的观念,对于提升品牌价值重要前置因素技术创新重视不够。因此政府要特别注意承担社会责任较重企业的技术创新不足、品牌价值不高的现象。在人大换届时,应提升具有较高品牌价值的企业家的当选比例。此外,政府应剥离一部分影响企业发展的社会责任,同时建立研发创新机构,保护创新收益,提升品牌价值。
其次,站在企业的角度。由于资源是有限的,企业应通过优化资源配置的方式,发挥社会责任的承担与技术创新投入协同作用,进一步获得品牌价值的提升。同时,企业还要积极拓展CSR的范围,研究结果显示,如果企业的社会责任活动仅仅围绕主营业务相关或者减少负外部性,就会给品牌带来负面效应,从而影响品牌价值的提升。因此,企业在遵循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上,能够将CSR的降低负外部性活动与提高社会福利活动结合起来,否则就适得其反。此外,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一定要真实可信,否则就会让利益相关者产生企业伪善的认知,影响其对品牌的忠诚。
本研究有一定的局限性:一是获取的数据仅仅说明了2013—2016年的结果,能否将结论运用于更广泛的群体,需要后续更长周期更多样本的实证检验结果支持;二是现有研究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和技术创新的衡量指标过于繁多,对于本文研究结论需保持谨慎态度;三是本文研究结果只论证了当期企业社会责任对品牌价值的影响,由于社会责任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还需要考虑滞后期的影响;四是所有样本均来源于上市公司,这使得研究结论无法排除上市公司特征(如: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相比,更易受到社会的关注,更倾向于承担社会责任)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外部的研究效度。因此,本文的研究结论还需要在非上市企业中做进一步检验。
在本文的研究基础上,可以对以下问题做进一步探索:其一,考察特定的社会责任对品牌价值的影响,因为企业社会责任是对多方利益相关者负责任的行为,而根据企业的环境、目标、经营内容和拥有资源状况的不同,履行社会责任的侧重点也会有所不同,进而对技术创新和品牌价值的影响有差异;其二,考虑在所有权性质不同的情况下,企业社会责任对品牌价值的影响。在中国,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有着本质的区别,重要的资源掌握在政府手中,在由政府主导的资源配置条件下,其资源配置更倾向于国有企业,所以国有企业受到的资源约束相对民营企业较小,其有更大的实力去承担社会责任和进行技术创新投入,进而导致对品牌价值影响的差异;其三,在未来的研究中我们应该对其他可能的中介变量和调节变量做进一步的探讨,从而丰富和完善品牌价值相关方面的文献和理论;其四,鉴于目前学术界对企业是否应该从事社会责任的争论,我们考虑CSR活动是不是存在一定的度,即CSR与品牌价值之间是否存在非线性关系?值得在未来研究中进一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