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贴对新能源上市公司双元创新投入影响研究

2019-03-12 08:28李传宪
中国科技论坛 2019年3期
关键词:开发式补贴新能源

李传宪,黄 丽

(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重庆 401120)

0 引言

实行创新驱动能够带来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不断增强创新活力和竞争优势。企业要在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寻求发展,保持竞争优势,需要不断地进行创新变革。March在组织个体相互学习和竞争环境情境下提出探索与开发两种不同的学习方式,并阐述探索与开发之间需要保持适当的平衡关系[1]。根据March的观点,可以将企业的创新活动分为探索式创新和开发式创新两种创新模式。探索式创新是指从根本上改变了技术轨迹和相关的组织能力,探索新知识,开发新技术的激进型创新活动。而开发式创新则是建立在公司当前的技术能力上,进行微小变化和应用的创新活动。He和Wong认为探索式创新和开发式创新是基于企业事前的战略目标而采取的行动,更能体现其战略主动性,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与环境变化。并且,探索式创新和开发式创新是针对企业或组织层面的,是关于一个企业或组织利用其现有资源、能力和流程的,不是针对包括竞争对手在内的宏观产业层次而言的。从企业或组织之间更微观的层面研究创新,更能体现企业或组织之间的异质性,从而提升整个产业的创新水平[2]。企业要保持长久的竞争优势,一方面需要不断地探索新知识、新市场,进行彻底的变革,另一方面需要开发现有的知识、技能,进行不断地细化、调整,保持双元特征。

战略性新兴产业代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方向,是培育发展新动能、获取未来竞争新优势的关键领域。其中,新能源产业属于典型的政府选择和布局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观察产业政策效果的理想对象。技术创新在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中占据核心地位,对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新能源产业的发展需要不断地进行创新变革,以实现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化能源经济体系。而技术创新活动由于R&D产品的公共性、创新的外部性以及研发过程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容易导致市场失灵,不能进行有效的资源配置。在这种情况下,会减弱企业研发意识和动机,并减少对技术创新的投入力度。政府补贴作为一种调控手段,能有效缓解市场失灵,对企业增强研发投入具有重要作用。然而,政府倾注巨额补贴的新能源产业却因产能过剩和骗补等负面信息饱受争议。本文基于 “新能源企业”的视角,探讨政府补贴对企业双元创新投入的影响。在实践意义上,为政府部门在对新能源企业进行补贴效果评价时,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1 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1.1 政府补贴与创新投入

本文所指的创新投入是技术创新投入。技术创新是指生产新产品,开发新技艺,开辟新市场,获取新的客户等。技术创新活动有其本身的一些特性,分别为研发创新成果的公共性,创新活动的外部性以及研发过程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而这些特性形成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技术创新的 “市场失灵”现象[3]。研发创新成果,如技术和知识,具有一定的公共物品特性,导致创新成果的非独占性。并且,中国的司法系统并不完善,对知识技术的保护力度并不强,企业承担了全部的研发成本,却不能享受研发活动带来的全部收益,这就导致了企业获得的收益低于社会收益。由于创新成果的公共性,产生了另一个经济效应,即技术创新的外部性,主要表现为溢出效应。这种利益溢出容易出现搭便车、机会主义行为和等待博弈等现象,使得受益企业减弱研发投资的意识和动机,总是等待其他企业的创新成果。而对于研发企业而言,创新者不能独享创新的全部收益,当边际收益小于边际成本时,会极大减弱创新者的研发意识和投入力度。对于技术创新本身而言,产品研发工序分散,过程复杂,碎化程度不断加深,加剧了研发过程的不确定性与风险,降低了投资收益率。因此,政府在市场机制有效运转方面,起着 “推手”的作用。在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经济背景下,政府部门运用各种政策手段,整合市场中的研发创新资源,并充分提升其利用率,提高企业的研发意识和水平。本文研究的新能源企业,增长动力主要依靠技术创新,这使得新能源企业不得不面临着创新投入的巨大风险。政府补贴是指政府对企业创新活动进行无偿的资金支持,具有资源的属性。政府补贴的资源属性能够弥补企业投资回报率低,分担企业技术创新的风险,降低企业创新投入的成本等问题。并且政府补贴也具有信号传递的作用,是能够给企业带来创新资源的资源。获得政府补贴的企业向市场传递着被政府认可的信号,能够加大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信心,有助于企业获得利益相关者的支持及创新资源[4-5]。在经济不确定的情况下,新能源企业由于其新兴性,风险高,不确定性大,面临着更大的融资约束。政府在对企业进行政策帮扶时,会对企业的各种资质进行调查、审核,这从侧面也增加了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信心,使得政府政策,如补贴,不仅能直接改善企业资金缺乏状态,促进企业创新投入,而且能间接释放利好效益,获得其他创新资源。

政府为了促进技术变革,推动创新,常常采用各种手段帮助企业进行研发。大多数学者认为,政府补贴对创新投入具有激励作用。Lach使用1990—1995年以色列制造企业的数据,发现工业和贸易部提供的研发补贴极大地刺激了小企业研发支出[6]。Oliviero以意大利制造业为研究对象,发现政府补助对私人研发投资有积极的影响。相比没有获得政府补助的企业而言,获得政府补助的企业加大了私人研发投入[7]。从市场化进程角度来看,在市场化进程较快的东部地区,政府补贴能显著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投入[8]。但是,部分学者认为在金融环境发展较差的情况下,政府补贴更能起到雪中送炭的效果,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投入[9]。从融资约束的角度看,政府补贴能够一定程度上抵消融资约束对企业创新投入的负面效应,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在通过研究与收益相关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对融资约束和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情况下,发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能够缓解融资约束的负面效应,并且促进企业研发投入[10]。结合政治关联,或者在国有企业的环境下,政府补贴对其技术创新投入的影响不显著,甚至起着消极作用,但政府补贴对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投入起着激励作用[11]。因此,本文提出假设H1:政府补贴对新能源上市公司创新投入具有激励作用。

1.2 政府补贴对新能源上市公司双元创新投入影响

根据March的观点,从组织学习的角度将创新活动分为探索式创新和开发式创新。探索式创新是利用新知识,开发新技术,满足新兴市场,并且与新的可能性联系起来,包括研究、变异、冒险、灵活性、发现、创新。探索式创新具有更大的投资风险,回报周期长。开发式创新则是利用现有知识进行组织开发,并满足现有客户需求,包括细化、选择、生产、效率、选择、实施、执行等。开发式创新具有可预测性、风险小、周期短等特点。从事探索式创新而不进行开发式创新的企业可能会发现,他们承受试验成本,而短期收益没有显著的回报。他们表现出太多不发达的新观念,试验成本较高。相反,从事开发式创新而排除探索式创新的企业很可能发现自己被困在次优的稳定均衡中。这可能会提高短期效益,但却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探索式创新和开发式创新同样具有技术创新产生 “市场失灵”的一系列特性,导致市场资源不能得到有效地配置。同样,需要政府为创新企业,如,新能源企业,提供必要的基础措施和政策法规等制度环境,激励创新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提升研发水平。探索式创新和开发式创新使得企业与投资者之间也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投资者无法知道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过程,无法判断创新带来的收益,可能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使得企业存在较高的融资约束。技术创新一般需要的投资额巨大,仅仅依靠内源融资无法满足其需求,此时需要进行外源融资。由于技术创新一系列特性,企业面临较强的融资约束,外源融资成本高,抑制了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动力。政府补贴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资金需求。并且,根据信号传递理论,由于政府补贴释放出企业发展利好的消息,增强了利益相关者的信任,从而为企业创新活动带来更多的创新资源。在环境变化日益动荡,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企业面临着既要维持现有竞争优势又要不断进行变革的困境。企业不但要努力从事开发式创新,维持现今的竞争优势,还要不断从事探索式创新,构建明日竞争优势的基础,其本质体现为不断创新和变革。新能源产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技术创新要求高,研发风险大。但是,由于环境和资源约束,发展新能源产业成为大势所趋。中国新能源产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缺乏核心技术,主要依靠向国外购买、引进或通过转让方式获得。由于其新兴性,加之技术不成熟,中国新能源产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新能源产业只有通过不断地创新,减少成本,才能保持长久的竞争优势。新能源产业发展有助于生态环境良性运转,关乎国计民生,是各国政府着重扶持的产业对象。在发放政府补贴的情况下,一方面发挥了政府补贴资源属性的作用,满足了新能源企业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向市场传递利好信息,获得更多的创新资源,使得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对于新能源企业,不仅要从事开发式创新,维持现有的竞争优势,还要从事探索式创新,不断地区别于传统能源企业,保持长久的竞争优势。因此,本文提出假设H2:政府补贴对新能源上市公司探索式创新投入和开发式创新投入都具有激励作用。

1.3 政府补贴对新能源上市公司双元创新投入影响的差异分析

探索式创新和开发式创新在创新目标、回报方式和投资风险上有所差异。探索式创新是需要新的知识和从已有的知识中提炼出新的知识,满足新出现的客户和市场需求,影响企业长期绩效,回报具有较高不确定性;开发式创新是对已有的知识和技能进行扩展和改进,满足已有的客户和市场需求,影响企业短期绩效,回报具有较低不确定性。企业进行探索式创新往往伴随着成功和失败,绩效具有更大的可变性,而进行开发式创新的绩效更具有稳定性。基于资源基础理论,企业在进行创新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利用内外部各种资源。而企业在各种运营活动中,其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时间和精力,在一定的时期内是有限的。探索式创新和开发式创新共存于同一企业中,必将会对有限的资源进行争夺,形成竞争。那么,企业需要在探索式创新和开发式创新之间进行权衡,更加有效地利用资源。政府补贴是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无偿资金支持,能够发挥资源属性的作用,促进企业进行生产研发。对于政府补贴,企业同样需要在探索式创新和开发式创新中进行权衡、分配,有效利用这一资源。

探索式创新的保密性更强,一般没有详细地公开,具有周期长、风险高的特性,其融资约束高于开发式创新,一般依靠内源融资[12]。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和手段,如:政府补贴,帮助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政府补贴能够降低企业的创新成本以及研发风险,对探索式创新作用尤其明显[13]。随着政府补贴的大力投入,在资本市场上传递着企业创新项目利好的信息,更有利于企业获取其他创新资源,加大创新投入力度。这会促进企业更加关注长期效益,不断推出新产品和技术。这时,仅仅选择促进短期效益,巩固现有市场的开发式创新可能性将降低,产品更新换代速度会越来越快。从另一个角度看,地方政府由于财政收入、地方官员晋升、就业等方面的衡量,运用政府补贴减少企业研发成本,促进企业发展经济。地方政府官员的政治目标有赖于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对企业进行补助是其重要战略。开发式创新相对于探索式创新而言,周期短,风险低,能在短期内提升效益。对于政府部门来说,由于领导任期、官员晋升等考量,希望能在短期内看到补贴效果,则更加偏重于开发式创新。新能源产业发展潜力大,是国家和政府大力扶助的对象。为了获得更多的晋升机会,地方官员必然会加大对新能源产业的补助。而开发式创新能较稳定并快速地提升企业绩效,企业在这一原因驱动下,加大对开发式创新的投入力度。因此,本文提出假设H3:相对于探索式创新投入,政府补贴对新能源上市公司开发式创新投入具有更强的激励作用。

2 研究设计

2.1 研究样本与数据来源

参照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支出,指本企业实施探索性的研究,该研究获得有关管理部门专利权、形成完整的技术文件或类似行业专家委员会的机构出具验收结论之前的所有支出;开发阶段支出,指以本公司所获得专利权、具备完整技术文件或经过类似行业专家委员会的机构验收并具备后续开发可行性的技术为基础,为试制新产品、开发新工艺而发生的可直接归属的支出。研究阶段支出更偏向于探索性创新投入,开发阶段支出更偏向于开发式创新投入。因此,本文参照毕晓方等(2017)的做法,将新能源企业研发活动的费用支出作为探索性创新投入,研发活动中的资本化支出作为开发式创新投入。

文中探讨的新能源上市公司是指主要以新技术和新材料为基础,使传统的可再生能源得到现代化的开发和利用的上市公司。本文以沪深A股的新能源上市公司2012—2016年数据为初始样本,在此基础上,剔除了ST和*ST企业,剔除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以及政府补贴数据缺失的样本,最终得到研发投入样本量为609个,探索式创新投入样本量为606个和开发式创新投入样本量为247个。政府补贴数据来源于财务报告附注中营业外收入明细项,探索式创新投入和开发式创新投入数据来源于企业年报中董事会报告或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研发投入板块。如探索式创新投入和开发式创新投入合并给出或者该板块并没有研发投入总额,则结合披露的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研究与开发费等和开发支出计算而得。本文企业相关数据来自巨潮资讯网、国泰安 (CSMAR)数据库和锐思 (RESSET)数据库。

2.2 模型设计与变量定义

Innoit=α0+α1Subit+α2Levit+α3Capitalit+α4Cashit+α6ROAit-1+α6Sizeit+α7Stateit+α8Innoit-1+∑Yeari+∑Areai+εit

(1)

式中Inno表示研发强度指标,分别以研发投入总额 (InnoR&D)、探索式创新投入 (InnoR)和开发式创新投入 (InnoD)表示,分别构成模型Ⅰ、模型Ⅱ和模型Ⅲ。考虑到政府补贴的滞后效应,依据Lang的做法,政府补贴变量采用当年政府补贴与上年政府补贴×85%之和除以期初资产总额来计量,变量说明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说明

3 实证分析与结果

3.1 描述性统计

表2列出了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显示研发投入的均值为2.00%,探索式创新投入与开发式创新投入的均值分别为1.62%和0.95%。表明相对于开发式创新而言,企业对探索式创新的投入较大。探索式创新由于为基础性研究,创新力度大,需要占用更多的资金。在企业有开发式创新的情况下,政府补贴的均值为1.55%,较高于探索式创新情况下的政府补贴均值1.28%。

3.2 相关性分析

对主要变量进行Pearson相关性分析,显示如下:Sub与InnoR&D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说明企业获得的政府补贴与研发投入之间存在正向联系,初步证实了H1。Sub与InnoD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与InnoR在5%水平上显著正相关,且Sub与InnoD的相关性强于与InnoR的相关性,初步证实了H2和H3。各模型中Sub变量和其他控制变量两两相关系数均小于0.5,说明各变量之间不存在明显的共线性。模型Ⅰ中各变量的相关性分析见表3,其余模型结果省略。

表2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

表3 Pearson相关性检验结果(模型Ⅰ)

注:***、**和*分别表示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

3.3 回归分析与结果

本文使用SPSS20.0工具分别对研发投入、探索式创新投入和开发式创新投入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回归结果显示,三种模型中政府补贴Sub的回归系数都在1%的显著水平下显著大于0。该结果验证了政府补贴对企业研发创新投入、探索式创新投入和开发式创新投入都具有正向激励作用,说明在政府对企业进行补贴的情况下,企业加大了创新力度,积极配合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此提升企业竞争力。同样,验证了H1和H2。对比表4中探索式创新投入模型和开发式创新投入模型中的Sub回归系数,可以看出开发式创新投入模型中的Sub回归系数比探索式创新投入模型中的Sub回归系数大,说明政府补贴更能激励开发式创新投入,验证了H3。这说明在针对新能源上市公司的政府补贴中,企业为了贴合政府部门更快地看到效益这一隐形目标,加大对开发式创新的投入,巩固现有市场,提升短期效益。

3.4 稳健性检验

为了增强本文实证结论的可靠性,本文采用研发支出/销售收入代替研发投入指标,重新对研发投入、探索式创新投入和开发式创新投入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回归结果除了显著性水平有所改变外,对基本结论没有本质影响,与上述实证结果基本一致。

4 研究结论与启示

通过沪深A股新能源上市公司2012—2016年的数据为样本,分别考察了政府补贴与企业研发创新投入、探索式创新投入和开发式创新投入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

第一,政府补贴对新能源上市公司创新投入具有激励作用。企业技术创新由于其本身的特性,容易引发市场失灵现象,并且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常常面临着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加大企业的融资约束。政府补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企业内部投资资金的不足,加大企业对创新投入的力度。另一方面,政府补贴具有政策导向作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信任程度,获取其他创新资源,促进企业创新投入。

表4 回归分析结果

第二,政府补贴对新能源上市公司探索式创新投入和开发式创新投入都具有激励作用。从长期来看,探索式创新能够产生比开发式创新更大的社会效益,是企业技术发展的主要驱动力量和提升企业长期竞争优势的主要保障。开发式创新相对风险较小,能够在短期时间内获得创新投资带来的超额利润,巩固企业现有的市场地位。政府补贴能够弥补企业在进行创新投资时资金的不足,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加大企业对探索式创新和开发式创新的投入。

第三,相对于探索式创新投入,政府补贴对新能源上市公司开发式创新投入具有更强的激励作用。地方政府部门在对企业进行补贴时,由于领导任期、官员晋升等考量,希望能在短期内看到补贴效果,则更加偏重于开发式创新。探索式创新风险较大,回报周期较长,并且有较大的沉没成本。相比较而言,政府补贴更能促进新能源企业对开发式创新的投入。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在新能源企业政府补贴政策方面的启示如下:

首先,政府部门应继续加大对新能源产业的政府补贴,弥补其成本劣势,促进新能源产业良性健康发展。同样,政府部门也可以通过对企业进行税收优惠,无息/低利率贷款,或者为新能源企业提供关键的政策及制度信息帮助企业进行技术研发。新能源产业由于技术不成熟,开发成本高,并且没有形成传统能源产业的规模经济优势,仍需要建立在政府补贴等政策措施的基础之上。

其次,探索式创新和开发式创新都是企业必不可少的创新活动,政府部门应继续加大对探索式创新和开发式创新的政府补贴。探索式创新可以给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会和持续竞争优势,开发式创新能巩固现有的技术和发展成果,实现短期效益的提升。在制定新能源产业政策时,政府部门对探索式创新和开发式创新都应加大政策帮扶力度。

最后,政府部门在制定新能源产业政策时,要考虑企业技术创新的类型,实行瞄准性政策补贴,对能促进企业长期良性发展的探索式创新项目给予更有力度的补贴政策。探索式创新是技术经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量,能够给国民经济带来质的飞跃。企业在加强开发式创新投入的同时,更要加强探索式创新投入,使经济发展有个坚实的基础。并且,对于开发式创新,可侧重于税收优惠,无息/低利率贷款或者建立公开竞争的招投标机制。相比较开发式创新而言,探索式创新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回报周期长。因此,政府部门除了给予探索式创新更大的补贴力度之外,还可以加强产学研模式的构建,鼓励企业构建战略研发联盟及研发合作平台。通过构建政府、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与用户之间的协同模式,推动技术创新从 “产学研”向 “政产学研用”协同发展的转变。总之,政府需要区分不同的创新模式,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促进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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