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文斌
摘要:我国社会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总体上看我国有养老资金不足、养老设施短缺和养老资源分布不均三个问题。目前,信托与养老相结合的产品已经面世,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总体而言养老信托仍处于起步阶段,离发达国家成熟的养老信托还有很大的距离。如何发挥信托优势,投资养老地产、推动养老服务,实现基本养老金和企业年金保值增值,贫困、空巢、失独老人的养老资金来源和养老模式探索是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信托 养老困局 路径
一、引言
自2000年以来,我国快速进入老龄化社会。20世纪80年代的“独生子女”政策导致了“421”家庭模式的复制(四个老人,一对夫妻,一个小孩),伴随第一批独生子女步入中年,已开始面临“独子赡养多个老人”的现实问题。赡养老人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经济供养、医疗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而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障尚不健全,养老困局已过早显现,养老问题已上升到国家层面。信托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可发挥自身投融资优势,将资金端和项目端有效衔接起来,整合金融产品,缓解国家及社会面临的养老困局。
二、养老市场所面临的问题
目前,养老市场主要面临以下三个问题:
(一)养老资金不足,供需不平衡
我国养老资金主要来源是:基本养老保险金、企业年金。截止到 2017年末,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共计9.15亿人,占全国总人数65.8%;截止到2018年一季度末,我国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人数为2336万,占全国总人数比例不足2%。近年来新生人口呈现逐年下降趋势,尽管国家在2016年全面放开二胎政策,但成效甚微。参保人数基数降低,将导致养老资金不足。截至2017年底,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2.4亿人,占总人口的17.3%,到2020年,我国老龄人口将达到2.48亿,到2030年将达到4亿[ 杨燕绥,张芳芳.不同的老龄化,不同的发展模式[J].国际经济评论,2017(12)]。
(二)养老设施不足,质量良莠不齐
截止到2017年底,我国共有老龄事业单位1600个,老年法律援助中心2.0万个,老年维权协调组织6.4万个,老年学校4.9万个,各类老年活动室35.0万个。养老床位530万张,实际缺口238万张。专业养老护理员需要30万名,而目前持证上岗仅4000余名,供需缺口持续增大。按照市场经济规则,服务好的养老机构自然收费较高,而大多数老龄人口都是普通工薪阶层退休,其子女也并不富裕,迫于经济压力,只能选择收费较低的养老机构,接受破旧的硬件设施、忍受低劣的服务,导致不少极端事件发生,严重扰乱养老市场的正常秩序。
(三)养老资源分布不均,难以实现共享
由于多年区域发展不平衡,沿海与内陆城市、城乡收入差距较大,养老资源也大多集中在经济发达区域。老少边穷地区养老服务设施短缺的情况比较严重,加上近年来农村青年劳动力大量输出,以上区域存在大量留守老人现象(人数已逾5000万),农村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受到挑战,养老问题更为突出。光靠政府的力量,难以真正实现“老有所医,老有所养”。
三、发达国家运用养老信托缓解养老压力的经验
我国在结合自身特点的前提下,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有利于推动养老信托的健康发展。
(一)发达国家养老信托概况
发达国家的养老信托主要有三种模式,養老金信托、养老资产信托和遗嘱信托。其中养老金信托是发达国家养老信托的支柱。运用养老金信托最为充分的国家主要是美国、瑞典和智利。
美国的养老金信托产品主要分为三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OASI)、州政府养老基金和私营养老基金。OASI的资金由国家掌管,具有强制性,为保证其安全性,此类信托产品的投资标的只能为政府发行的各类期限的特别国债。而后两种基金形成的信托产品的投资标的则是多样化的,可以投资包括不限于股票、债券等多种金融产品。其中,私人养老金计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DB型(确定给付型,又称以支定收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各种金融产品,另一类是DC型(确定缴费型,又称以收定支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共同基金是目前个人养老金投资的最主要方式。
相比美国,瑞典的养老金信托产品的投资方式更为灵活。
瑞典的养老金信托产品是否可以采取灵活的投资方式,不是以机构的性质进行分类,而是以养老金本身的特点进行分类,瑞典政府规定可以进行投资的基金有三种,分别是基金制养老金、补充养老金及私人养老金。瑞典的养老金信托产品投资领域相当广泛,主要是投资于国内外的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其中投资于债券市场的资金占比为10%,股票市场的资金占到总量的80%。养老金管理局直接管理资金和专业投资机构的资金比例为1:3。
(二)发达国家养老信托发展特点归纳与启示
通过分析美国和瑞典典型的养老金模式,可以大致总结出三个养老信托发展的特点。
首先,多层次的养老金架构是现行的主流趋势。我国的养老金结构虽然也有三个层次,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雇主部分明显偏低。因此,以企业和雇主资金替代一部分国家基本养老基金,是尤为重要的。这样有利于提高企业进入养老金体系的积极性,更加充分发挥养老金的作用。所以,国家尽早建立对激励机制,形成对多层次养老金架构的支撑,是非常必要的。
其次,养老信托资金主要投资于资本市场。企业年金是我国现行养老金的支柱之一。但是,真正能够使得我国养老信托资金稳健保值、增值的基础,是循序渐进地建立一个有深度、有弹性并有流动的资本市场。养老基金进入资本市场,不但可以提供大量资金,而且有助于推动金融创新和市场治理水平的提高。我国的金融体系是以商业银行体系为主导的,真正意义上的专业的信托公司、信托机构没有很好地发展起来。针对养老金的投资,更是缺乏专业化的投资团队。
最后,养老信托成熟发展需要一个过程,美国的养老保障体系经过了80多年的发展,而美国的养老信托也有40多年的发展,通过对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修订,其养老保障制度才能发挥出最大效用,而基于此的养老信托产品才能品种丰富、管理得当。中国在吸取国外有益经验的条件下,可能会缩短养老信托发展的周期,但是在布局全国养老信托之时,不宜操之过急,避免过多直接运用行政手段干预养老信托市场的发展路径。
四、当前养老信托的基本模式
信托首先可以为养老地产提供融资:
一是充当间接融资中间平台或通道,通过单一信托计划,如理财产品等形式,让银行资金以表外业务形式通过信托渠道发放给养老地产项目,用于支付项目建安成本和养老设备采购成本等。
二是成立各种特殊目的机构(SPV),通过结构性融资充当直接融资工具,以股权、债权或两者结合的方式解决养老地产开发经营的全程资金供应问题。
由于前期资金投入巨大,因此在养老地产开发完成转入经营期后,资金需求更为迫切。养老地产的经营过程中,会产生两种收益:一是老年人入住时交纳的入门费或者抵押金,这属于既定债权;二是老年人入住时每月需交纳的养老服务费、房费、餐饮费等,该类费用明确、稳定,属于未来债权。根据分析,有基础法律关系的未来债权是可以作为基础资产设立信托的。因此,通过结构性融资工具,把既定债权和未来债权证券化,能够解决养老地产持有运营阶段的融资问题。
养老地产具有资金回收期长,建设难度大的特点,将消费信托融入养老产业是有效的方法之一。养老消费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与养老服务机构联手,投资者在购买信托产品之后,不是单纯地获得现金收益,而是同时获得养老服务的权益,具备了投资与服务的双重属性。
信托公司在会员制的基础上设计出“养老消费信托”。信托投资者购买信托产品同时享受本项目的“养老会员服务”资格。这样可以在为开发商和产业投资者解决融资问题的基础上,同时解决信托资金的来源问题。
五、养老信托发展面临的困难
(一)起步较晚,发展较慢
首单养老信托产品是2014年底中信信托与四川晚霞合作推出的一款养老消费信托,截止到2017年底,国内仅寥寥几单陆续面世。此外,信托产品的认购门槛,低则30-50万,高达100万,足以让大部分老龄群体望而却步。因此,信托公司积极性不够,老龄人有效需求不足,相关制度不利于养老信托产品的推出,导致发展较慢。
(二)产品单一,覆盖不全
除了养老消费信托产品,目前活跃在市场的,仅养老地产信托产品。该产品通常由信托公司跟大型房地产公司合作,面向的是高净值退休人群,价格昂贵,但环境良好、服务一流,囊括了医疗诊断、康复疗养、娱乐休闲、生活照料等综合服务,能够解决一部分老龄人几乎所有养老问题。这类产品大多实行会员制,以充值的形式享受服務,充值的额度属于房地产开发商的资产,即使进行理财投资,也不属于老龄人群的收入。且该产品无法解决高净值人群对于资金理财、财富传承、破产隔离等的需求。信托公司在该类产品扮演的角色,仅为房地产开发商的“贷款人”,未能成为老龄人的真正服务提供者,产品设计单一,覆盖不全。
(三)惠及面较窄,未兼顾公平
目前,信托与养老的结合基本惠及的是高净值退休人群,大多数工薪阶层退休人群难以享受到良好的基本养老服务。现阶段,国家对老龄人群的支持主要体现在养老保险基金上,然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标的多为货币市场基金,收益率偏低,无法与逐年上涨的消费水平抗衡,容易引起老龄人群的焦虑。2013年,人社部仅对企业年金敞开信托投资的窗口,仍未对惠及面最广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伸出信托的橄榄枝。2017年,成都市人社局出台《成都市长期照护保险实施细则(试行)》,通过财政补贴、社保基金统筹、企业与个人扣费(从医疗保险中扣,不另外收取)的方式,按一定比例支付给养老机构或个人对长期失能人员进行日常护理,但未对该部分基金的保值增值渠道做出说明,也未解决老年护理服务业长期发展滞后、老年用品等上下游供给缺乏的问题。
六、推动信托打破养老困局的路径探析
信托具备金融超市的特点,既能对接金融市场,也能连接产业市场,实现资金融通,整合金融产品。信托法律法规健全,监督机制较完善,与养老产业相结合能对养老参与机构形成有效监督,保障老龄人群的养老权益和质量。
(一)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提高政府支持力度
信托公司在养老市场方面投入不够,需要政府加强相应配套制度建设,全方位给以政策支持。首先,应督促信托公司上级监管机构(人民银行、银监局等)从监管层面出台促进信托公司参与养老市场的制度,并纳入年度考核。例如2017年推出的“精准扶贫”项目,正是政府和监管层面的大力推广,受到广大信托公司的积极响应,每家信托公司都踊跃参与进来,多次利用自身优势为精准扶贫对象送去技术和资源。其次,政府应从税收方面给予全力支持,减少信托公司成本支出。对于非公益性质的养老信托产品,政府应适当减税;对于纯公益养老信托性质的产品,政府应全面免税。最后,政府应放宽审批条件,降低养老信托产品准入门槛。对于信托这种追求高效的金融行业来说,经济成本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投入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只有解决了以上后顾之忧,才能促使信托公司积极投资养老市场。
(二)设计专业信托产品,加大养老产品覆盖
将信托工具运用到养老市场,主要是因为信托是金融工具中的“O型血”,在相对规范的制度条件下与多种类型金融产品进行组合,使传统的单一养老产品演变成多功能的养老信托产品,同时提高其覆盖养老市场的广度和深度。
1.针对社保养老基金设计养老专业信托产品。社保养老基金作为广大老龄人群的第一层保障,它的保值增值将影响到数亿人口的养老资金安全问题。尽管目前信托已经打破刚性兑付,但其完善的合规制度和稳健运行的实战经验,足以令受益人充分信任。可先将2017年推出的长期照护保险基金从社保基金剥离进行试点,这部分基金是从医疗保险基金中扣除,用于照料退休后长期失能人员日常照料的费用,可将其投入到养老产业,试点成功后再将设保养老基金投入进去,提高资金收益。
2.制定企业年金专门信托产品模式进行推广。24号文规定,信托公司设立的一般年金组合产品,可配置组合资产规模不超过10%的信托产品,专门组合年金产品可配置不超过企业年金计划规模10%的信托产品,提高了企业年金组合配置信托产品的比例。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文件对于所投向信托产品的融资企业资质要求较高,且评级费用昂贵,对于企业年金基金规模不足一亿的信托公司来说,难以顺利执行。因此,信托公司应于设立初期加大精力投入该信托产品的设计,与风险合规部门一起筛选出AAA+的融资企业,根据人社部的其他相应要求逐一做好准备,成功后进行推广。
3.面向老龄人群设计一站式养老信托产品。针对老龄人群高储蓄、易上当、多疾病、手脚不便利等特点,提供投资理财、资讯分享、专家会诊、日常护理、医疗康复、不动产管理、财富传承、身后事项等一站式养老服务。信托究其本质就是一种高端定制化服务,可以根据老龄人群自身的意愿,进行整体的中长期财产规划安排。信托公司不仅给客户带去理财收益,更多的是帮助解决客户生活中出现的所有难题。老龄人群相比其他年龄客户特点是,更需要专业的信托公司为其进行量身定制养老信托产品,使其不用辗转于各机构衙门,避免长时间排队、沟通不畅、求助无门等情况发生,节省体力、费用支出和时间成本,给以老年人群最大程度的体面和尊重。
4.设计信托产品投向养老软硬件设施。信托公司可与当地政府机构、企业、公益组织合作,吸收社会闲散资金投资于养老产业,降低养老成本。例如养老地产、老年照护人员培训、老年用品制作等。前面说到的养老地产属于高端地产,但我们应将更多资源投向普通的养老地产,运用信托资金建造更多的养老机构,提供更多的床位,让普通的老年夫妻不用隔楼相望,让普通的老龄人群拥有年轻时的尊严和隐私。传统养老市场忽略了老年照护人员的资质和培训,准入门槛几乎为零。同样的,应严格筛选、面试老年照护人员,加大培训投入力度,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规范老年照护人员队伍。将信托资金投入到老年用品的开发中,设计制造真正适合老龄人群使用的产品。
(三)发挥信托公益功能,促进养老资源合理分配
信托是公平与效率的平衡器,具有良好的社會服务和公益功能,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弥补政府职能的不足,能够以公益信托模式,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保障服务的供给,为失能、空巢、留守老人等弱势群体养老提供必要的保障,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卓武扬.社会捐赠的公益信托模式及现实途径[J].观察思考,2013(12)]由于政府资金不足、操作灵活性较低,信托公司可以与企业等多方合作设立公益信托,将信托收益用于资助老少边穷地区困难老龄人群,在政府补贴基础上,按月发放生活补贴及老年用品。对于人口较集中的区域,可建造养老院就地提供养老服务,宣传鼓动医护人员定期下乡,招募义工及有偿性护工轮流下乡提供日常照料服务,让农村老龄人群也能享受城镇式的养老服务。
(四)通过养老信托打通整个养老产业链
信托具有横跨货币、资本和产业三个市场的天然属性,因此其模式具有多样化,也可以渗透到各个领域去。因此,运用养老信托打通整个养老产业链的上中下游,甚至形成一个良性发展的闭环,就尤为重要。在上游,养老信托可以为养老地产、养老设施的建设或制造提供资金支持,在中游,可以积极运用养老信托参与长租公寓的主动管理,在下游除了养老公寓或者养老院的,还可以在旅游消费、养生食品消费等领域拓展合作。甚至,可以将养老信托与家族信托结合,替老人完成财产保护、财富传承的工作。
“受人之托”,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对象既可以是政府机构,也可以是融资企业,还可以是社会特定个体。养老不仅关乎微观层面中的家庭和谐,也关系到宏观层面的社会稳定,由于财政能力和专业能力的限制,养老市场的整体构建存在一些不科学、不合理的问题,无法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精准养老服务。信托可以在政府支持下,通过灵活的产品设计和配置,发挥资源整合优势,将养老机构、长期照护人员、老年产品制造、医疗康复、养老基金等进行有机整合,降低养老产业和市场的不确定性,提高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同时改善老少边穷老龄人群养老质量,促进养老资源合理分配,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
参考文献:
[1]杨燕绥,张芳芳.不同的老龄化,不同的发展模式[J].国际经济评论,2017(12).
[2]孙文灿.养老信托初探—从养老消费信托谈信托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作用[J].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2015(3).
[3]卓武扬.社会捐赠的公益信托模式及现实途径[J].观察思考,2013(12).
(作者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