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佟玲
在对新《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准则》的分析中可以清楚的认识到,两者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积极做好两者差异的协调,能够进一步实现会计与税法理论的完善,便于推动经济的发展。
在新企业所得税以及会计准则中关于企业会计准则问题存在差异,其中新企业所得税指出在每一纳税年度需要纳税人缴纳的费用包括三种期间费用,这三种费用不需要计入到成本费用之中。但是与此不同的便是会计准则,其相关条例明确的内容便是企业在发展进程中要想保障有序进行,实现商品的出售以及劳务的输出,那么则需要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在这一系列费用之中便包括了成本,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点则是不包括对象化的费用计入到当期的损益之中。
新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准则关于资产的定义内容是有所不同的,前者主要是从多个角度出发,分别是对资产的分类、确认、计价等进行资产处理,而后者则认定在企业发展与经营中资产是企业所控制和拥有的,可以为企业的发展带来利润与经济收益的。
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认为收入是基础,也是保障,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要将收入作为主要的载体与依据,是必须以收为作为其基础来进行计算的。另外在企业会计准则中收入则是比较广义的概念,主要是指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收入及企业获得最大经济利益的流入总和等。
核算基础是导致新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准则差异的重要原因之一,其中在新企业所得税中认为核算基础是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主要保障及核定,并且大多数相关条例更接近于收付实现制,包括了利息收入的确认、工资薪金的税前扣除等等,但是不同的是会计准则主要将权责发生制作为其主要核算基础,并针对性的进行会计确认计量以及汇总报告等内容,所以两者间的核算基础存在本质上的差异。
在新企业所得税中对重置成本与公允价值比较认可,且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获得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并将所获得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需要支付的税费作为主要的计量依据。但是不同的是在会计准则中,所涉及到的计量属性内容众多,具有代表性的则包括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等,一般情况,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的时候,需要采取历史成本,并且还需要将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等纳入其中,如此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各项会计要素的准确与可行。
无论是新企业所得税还是会计准则,均需要遵循基本的原则,但是很多情况下,因为两者的目的不同,所以需要遵循的原则也有所差距,其中对于新企业所得税而言,为进一步保障国家的基本利益,需要遵循真实性、相关性等原则,而会计准则则是在实现企业的经济利益时,必须需要遵循可靠性与可比性的原则。
在新企业所得税中针对性的对纳税人、征税对象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主要的目的是对国家的经济利益加以保护,确保国家的利益不流失。但是会计准则则有所不同,在选择会计主体之后,将其设定为核算对象,并对其核算方法、政策等加以明确,做好约束,主要是对企业的利益加以保护,所以两者间的目的存在本质上的差别。
无论从宏观角度还是微观角度分析,均可以了解到新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准则之间存在着差异,其中一个作为国家财政部门,一个作为国家税务总局部门,两者要想实现其协调性,那么首先是要加强彼此之间的相互合作,在合作过程对其中所存在的差异加以分析,并针对差异进行协调处理,避免新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准则之间出现更多的差异和不协调。比如需要加强在业务操作层面的沟通,尽快的促使所得税向着会计准则进行靠拢,且在业务操作层面中需要从我国税收缴纳的实际情况入手,要将会计准则作为基础,然后确定收入、成本以及费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范加以操作,这些可以有效实现两者的协调,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并非所有的差异都需要向会计准则进行靠拢,不可采取一刀切的方式,需要针对差异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尽可能的将不合理的差异消除掉,使两者间的不协调不合理尽量最小化。
就目前而言,新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准则已经呈现出各自为政的局面,彼此并没有过多的交流,也没有针对性的制定统一的流程与标准。其中在制定新企业所得税方面政府作为主导,并没有过多的工商人员与金融人员参与其中,正因为如此才导致新企业所得税在制定之后出现了众多问题,而最大的问题则是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比较大且越发明显。在此发展背景与趋势下,为从根本上做好协调工作,要依据现状构建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实现对新会计所得税与会计准则的考评,考评要实现全面化,系统化,并且还需要以满足各方利益为主,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有效地实现其协调。
在新时期,财政部门需要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与合作,保证彼此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另外,会计准则要对税收信息加以支持,新企业所得税要对部分信息进行披露,只有两者朝着同一个目标发展,彼此之间相辅相成,才能保证国家对税收的征收力度。同时,在实现新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准则协调发展的时候,还要不断学习,要学习会计与税务的最新知识,并对其进行宣传与交流,特别是在不对会计信息真实性产生影响的同时,尽量将会计政策的范围加以缩小,并不断进行涉税信息的披露,这样才能发挥出新企业所得税的作用与价值,才能让新企业所得税成为企业盈余管理中的重要工具,在减少税务风险的同时起到良好的作用。
综上所述,因为新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准则均是企业发展中的基本依据,两者以相互影响的方式存在,其中两者间既具有个性又存在共性,在本篇文章中着重分析了新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准则之间所存在的差异,且针对差异原因展开了讨论,并从多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协调对策,但是不可否认的则是新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准则之间还存在非常多的差异,在进行具体差异协调的时候,需要全面分析,只有真正做到这一点,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新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准则发挥作用,推动企业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