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国政 牛善栋 马明礼 张全景 王扬
摘要:乡村振兴背景下开展对典型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对于深化我国农村金融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本文基于“运维特征一多源困境一改革启示”的逻辑思路,梳理滕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模式和运维特征,探析合作社内部的信用互助机理,探明合作社所面临现实困境的逻辑起源,进而研判得出合作社未来发展的相关启示,以期为乡村振兴与城乡融合的顶层设计提供科学参考。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滕州市
随着十九大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农村的发展方式将发生深刻变革,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渐成为未来农业经营的主力军。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深化农村金融的实践平台,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目前,诸多地区自发形成的资金互助与信用合作模式不成系统,整体呈现两大特征:一是资金互助无序化,债务风险大;二是信用合作存在任意性,约束力较差。这实质上是在反向增加农业生产成本,也违背了农业投资的经济理性逻辑。
学术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较为丰富,主要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模式研究、融资问题、绩效问题、风险管理问题和生态问题等多个方面。综合来看,研究深度较为宽泛,合作社内部结构及信用互助机理研究相对薄弱。因此,面对当前农村金融中的土地制度和农村信用环境等一系列结构性矛盾,亟需探索出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未来发展方向。从国家顶层到地方政府都对此高度关注。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实施了《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指出要规范农民合作社的队伍建设,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鼓励合作社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创新农业产业链和利益联接机制,构建农户、合作社和农业公司之间的互助互利模式,让农民享受到产业链的增值收益;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方案和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提出以服务“三农”为根本目的,重点弥补农业生产中的资金缺口,促进农业农村的发展,立足于农村社区,民主评议、决策,管理公开透明,坚持社员自愿,互助合作,风险自担;《滕州市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则提出资金放贷在内部流通、收益分配科学合理的前提下,依托审批合格的农民合作社,吸纳社员、封闭运行,稳妥开展合作社资金互助试点工作,发展“生产经营合作+信用合作”模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
有鉴于此,本文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首先将滕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概况归纳,着重阐述合作社的模式特征,理清信用互助的发展逻辑,厘清合作社当前发展面临的多源现实困境,并在此基础上得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来发展的政策启示,以期挖潜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促进城乡之间的要素流动。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农业公司
农业公司是由农业投资者通过签订租赁契约形式,将众多农户土地的经营权聚拢起来,采取独立运行的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形成契约关系之后的农地、所有权等其它权责仍同原来保持一致,并在合同上明确出具体细节。相对于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讲,农业公司数量较少,但其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远远超越前者。表1列举了滕州市两家典型的农业公司。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
自我国首次提出合作社的试点方案后,滕州市就作为试点地区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2018年,滕州市已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2253家,其中年内新增190家,农民成员达到一定规模,已成为农民收入经济新增长点,推动了乡村发展。从滕州市农业农村局统计数据来看,合作社的发展已初具规模,农作物产品呈现多元化,累计流转的土地经营面积较大,推动了滕州市农业的现代化进程。滕州市具有代表性的专业合作社,见表2。
(三)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
目前,滕州市尚未对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设定统一的认定标准,通常会以土地经营面积和是否注册审批将二者区分开来,认定标准对管理者的综合素质、生产设施集约化水平和专业科技知识等约束条件不做要求。因此,在界定家庭农场时会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和模糊性。综合来说,家庭农场是以收益最大化为生产目标,规模化经营、现代化生产技术、近企业化管理的农业经营组织。滕州市具有代表性的家庭农场,见表3。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维特征
(一)滕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概况
2018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13元,增长8.9%(图1)。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116元,增长7.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229元,增长8.7%。这表明,居民收入整体上处于较快增长阶段。全市各项存款余额669.19亿元,同比增长5.3%。其中,住户存款462.49亿元,同比增长5.0%,处于平稳增长期。贷款呈现回升态势,各项贷款余额438.47亿元,同比增长10.2%。整体来看,滕州市金融市场运行平稳,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提供了良好的金融环境。
相关资料显示,滕州市现有村居1079个,已完成农地流转的有1025个,耕地面積88.4万亩,流转形式有序规范。2018年,全市新增土地流转面积1.6万亩。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流转面积达39.2万亩,占耕地面积的34.18%,促进了土地的规模化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计3000多个,其中农业龙头企业有129家且固定资产都在2000万元以上,国家级龙头企业1家、省级11家和市级55家,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246家,工商注册家庭农场158家。同时,还有龙振农牧业产业园、春泽现代农业示范园、正德康城农业标准园等种养一体、农牧渔结合、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现代农业新典型试点。农地产权抵押累计2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的有13家。同时,政府还筹资1000余万元用于开展“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金”试点,通过增加财政担保金、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方式,破解农业融资难题。
综合看来,滕州市土地流转有序,规模经营程度相对较高,新型农业主体发展较为迅速,已形成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农业新型试点。农业投融资具备深厚的经济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良好机遇。
(二)滕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特点
1.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序增长
滕州市政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制定了科学的管理制度,即名录备案制度和名录动态管理系统。同时,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服务市场已经建立,体系也相对完善,交易范围和品种不断拓展,办理农村产权鉴证书98笔,发放他项权证13笔,抵押贷款2343万元,累计利用贷款金额3.3亿元;稳妥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用互助和社区性信用互助两类农村合作金融改革试点,互助资金规模达到2034.8万元。譬如,洪绪镇34个村全部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对马铃薯目标价格实施配套保险。总的来说,滕州市完成了确权登记颁证省数据库汇交,创新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化管理,积极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一法一制”(流转金前置法和票决制)管理试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奠定了基础。
2.政府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滕州市政府鼓励合作社的组建,财政部门设立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民农业科技方面的学习、培训、农作物品牌认证、基础设施建设等。与此同时,政府还针对合作社土地使用产权质押贷款的风险提供了300万元补偿作为项目基金,主要用以贷款中的风险补偿,打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期间的融资阻碍。补偿金在一定程度上打消了金融机构对农户还款资金的顾虑,从而弱化放贷资金风险。通过长期政策的引导扶持,滕州市目前已经建立160个农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基地。
3.农村土地使用产权抵押贷款规范化
滕州市的农村土地产权市场较为稳定,形成了规范统一闭环式的农村土地产权抵押贷款模式。主要流程包括(图2):一是,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政策发放相应的产权证书;二是,合作社向资产评估事务所提交生产经营相关材料并提出产权收益的评估申请;三是,评估事务所根据调研人员反馈的基本情况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并反馈到合作社;四是,乡镇设立区域土地使用产权交易所,为众多合作社提供产权交易的安全属地;五是,具有产权证书和评估报告的合作社,在产权交易后方可向金融部门申请抵押;六是,金融部门依据合作社提出的抵押申请,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前期摸查;七是,在贷款调查符合规定后,审查递交的相关资料;八是,在上述步骤完成的基础上,再次核对审查手续并签订贷款合同。
4.形成了“四四八”资金互助特色模式
从滕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内容来看,已形成资金互助“四四八”滕州模式,即“把握四个原则、抓住四个节点、规范八步流程”。
一是针对新开展的信用互助业务(图3)。在原则层面上,坚持只在合作社内部进行互助合作,信用互助单元为一人一户,并签订承诺出资协议书,互助形式采取同时互助。在时间节点层面上,把握初期社员申请的资格审查研析和合作社内部民主评议与决策,中期设定一年内两次的转账程序,后期按季分红的利益分配机制。在互助流程上,与农户签订出资承诺书之后,开立特定的信用互助账户,通过合作社成员代表的评议授信后,方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借款申请,交由合作社管理层审核审批并签订信用互助的相关合同,对于后续服务等问题(资金归拢、下发和借后流向)设定专门人员进行统一管理。
二是在已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的引导规范方面(图4)。原则层面上,注重对前期已开展业务总结并进行民主决策评议,进一步强调信用互助的封闭性,在资金合作时要区别于其他业务进行独立核算,构建了利益共享、风险自担的模式;同时,业务开展时对社员的意愿、资金分散额度和业务规范流程等的引导原则也更为关注。在业务内容上,强化了对社员资格的再审核,并且对社员出资的额度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针对原借出业务的操作流程须在和新开展业务对比后方可决定,比新开展业务的模式更加注意借出业务的服务管理。在互助流程上,用户根据前期的互助业务直接进行授信申请,通过管理层的授信评议后填写借款申请单,在借款审批时特别注意对原信用业务的资金归集管理,即必须等到前期的借款划轉回位之后才能按照此流程进行信用互助合作;此外,对借出资金的收回期限与延期还款条件、本金回户的刚性管控与弹性管理也制定了相应细则。
综合来看,滕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础条件较好,特点鲜明、模式突出,从政府到市场再到农户,都积极参与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域内所有合作社都采用“四四八”模式,但基本都与该互助模式的合作逻辑和体系架构相一致。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的多源困境
(一)内部管理的隐形失序
通常情况下,合作的互助资金使用有三个既定条件:①提出申请的使用期限须处于三个时限区间,≤3个月、>3个月到<6个月、≥6个月到≤12个月;②每单独一个社员使用资金的总额度会限定在注册资本金和后期融资之和的5%以内;③指定信用互助业务的唯一合作托管银行用于结算办理全部的资金业务。但乡村社会长期存在的“熟人社会”介入便打破了互助资金使用的原有平衡,即与理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熟识或有亲戚的社员,总是可以获得逾额的使用资金或逾规的使用期限。长此以往,这种现象将会弱化合作社的凝聚力,也会因部分管理的隐形失序而造成组织体系的整体管理失范。
(二)趋利导向的无序增长
农民专业合作社本质是由众多分散的小农户集聚形成的集体经济组织,而后续的生产利益及其盈余分配,则是深刻关切到合作社能否继续壮大组织形式,吸收合作社内外资金投入和保障系统内部稳定的关键要素。但矛盾的是,这种农业微观组织发展到一定程度,会直接激发个别农户产生不理性的利益寻租行为,甚至萌发退出合作社的想法。一旦出现这种现象,“破窗效应”将会随之而来,造成大批农户争相退社。究其原因,农业长期的低微收入使部分农户形成利益至上的观念,当农户加入合作社后在相互交流与信用合作中,对农业的生产管理、农产品营销渠道及客户资源都会产生新的认识,继而激发合作社内部农户的趋利导向。这种趋向也会制约合作社发展,颠覆原有互信互助的农业内部发展平台。
(三)风险分散机制不健全
“确立股权管理-規范经营规则-拓宽互助范围-健全组织制度-增加风险管控”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科学的发展逻辑,每一个环节都十分重要、不可或缺。合作社的组织架构一般是基于“三位一体”的思维来构建,即体系核心的“四梁八柱”主要由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来支撑,目前也有部分合作社专门设立了总经理一职(民主选举或理事长兼任)。合作社系统的建设内容包含多个方面,总体分为业务办理(互助金审核、审批、检查业务等程序)、运营管理(议事规章、财务管理)、收益分配(收益分配的盈余配置细则)和风险防控等方面。但在实践中,往往越是健全的资金审核审批、议事规章、收益分配和财务管理等制度却越容易造成合作社对风险防控方面的忽视,从而风险分散仅仅依靠乡镇经管站或农村信用互助业务管理服务办公室来承担的局面。无形中为合作社的发展埋藏了风险漏洞,打破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风险分散机制平衡。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改革启示
通过上述案例分析与理论剖释,本文认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未来发展需要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解析乡村振兴战略、农业现代化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的驱动机制。
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与农地金融之间存在复杂的耦合关系,如何将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的众多机制进行系统分析,进一步深入研究农业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的未来发展方向,是值得深入探究的核心问题。同时,还要把握乡村发展的新机遇,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战略为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构筑起了全新的发展格局,合作社未来时期的发展也必然与二者关联密切。因此,合作社信用互助模式的原则、步骤程序、时间节点与引导规范等方面,都应随着时代的变化而更迭创新,从而契合时代发展的人民期望,贴合农业生产的实际需求。
(二)剖析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的现实困境,探明系统内源障碍因素的作用机理。
构建“信用环境-资金互助-政府管理”三维空间分析框架,理清源自农村信用环境、合作社内部管理和政府管理三方面的利益纠葛与内部矛盾,提出促进乡村振兴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协同发展的典型模式和特色路径。合作社在开展信用互助之初面临诸多的障碍,破除困境首要任务是寻找到协调的制度基点。而农地金融制度则为合作社提供了破解之道,即通过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来驱动合作社内部的信用互助轮转运行,打通合作社资金合作的经济阻梗,从而挖潜出促进农民合作社信用互助发展的核心动力。
(三)深化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规范,提升政府管理的服务效能。
随着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深入,经济转型和资源上限等因素的引入,未来农区的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措施也势必发生深刻的变革。农业发展的多重约束条件发生了改变,但农业发展的目标和基础要素没有变化。因此,未来时期要强化以下四个方面的施策力度:首先,继续扩大合作社信用互助试点覆盖,提高信用互助业务的规范性,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其次,尊重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的发展规律,循序渐进、梯度展开,定期开展合作社制度与财务知识培训,逐步营造稳定的农村信用环境。此外,政府不仅要宣传相关政策,也要提升信用互助业务的监管力度,构建事前提前站位、事中动态补位和事后绝不缺位的管理体系。同时,银行和民间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其中,普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相关常识。最后,全面发挥制度与政策的联动效能,多渠道、多层次和多尺度的鼓励农村信用互助业务创新,构建多元化全方位的风险分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