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嘉琪 郑丽美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们物质文化需求的不断提升,教育需要三方合力进行,即家庭、社会和学校三种教育形态相辅相成、相互支撑的观念逐渐被人们接受。但随时间的推移,三者之间的不平衡性日益暴露,学校教育不能没有足够的能力弥补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的不足。越来越多的研究暴露出我国青少年群体在心理发展、道德成长、社会适应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源于原生家庭。家庭教育问题具有紧迫性,而家庭教育的主要参与者和主导者是家长,家长是影响人的幼年经验的重要人物,他们的心理健康、和行为儿童有重大影响,这使得家长教育成为刻不容缓的大事。
一、家长教育的问题
(一)家长教育主体问题
1.以学校为主体提供的家长教育服务
通过查找文献资料,发现只有少数高校贯彻落实的比较好,从《当代家长教育研究——上海市市中小学生家长参与家长教育的基本状况及其分析》中指出,社会对家长教育不够重视,家校合作的不是很到位,更多是流于形式。总体评价就是能提供家长教育服务的学校数量并不多,发展缓慢。
2.以社會机构为主体提供的家长教育服务
第一,不正规的家长教育培训机构居多,机构难生存,数量少。
第二,教育力量不足,师资不足,管理不足。
3.以网络为主体提供的家长教育服务
第一,非正规的问答平台为主体,教育内容得不到保证。
第二,服务平台数量少,选择少。
(二)家长教育内容问题
1.规范化
正规教育平台难成立。无论是家校合作的讲座,还是社会教育机构,还是网络服务平台,都没有形成规范管理。讲授内容类似科普知识,如学生身体发展过程,心理发展过程等,课程内容设计不够规范,不符合成人教育要求。更有一些社区学校对课程设置采取收集家长意见的方式,上完一节课,再定下一节课的内容。这种方式虽然能解决家长实际问题,但课程内容一定会受时间等方面的限制,专业性不强,不够规范。
2.适应性
通过网络问答中的家长反馈可以看到,家长普遍提出,家长教育的课程没有适应性,也不够细化,没有针对孩子的情况,分具体的年龄段进行教学,低年级家长和高年级家长听一样的课程,经常是听了好几次课仍然听不到有用的,无法解决孩子的实际问题。
3.系统化
站在家长角度,家长因为自身文化素质、职业、家庭状况等的不同,产生的教育需求也有所不同,但是受课程内容和课程系统的限制,没有形成广泛的课程网络,内容多样性不够,家长选择的空间很小,各种特殊需教育求无法满足。如低学历的家长应该选择何种教育课程,离异的家长应该接受哪种教育。目前的课程选择种类非常少,限制了家长教育。
(三)家长教育形式问题
1.共享形式
针对家长教育的问题,家长之间正规的共享交流平台少,交流资源仅限于网络提问,微信平台或者偶然间的家长见面沟通。家长教育的组织者之间交流的正规平台也很少,目前国内只有全国家长学校经验交流论坛,加入的学者也数量有限,来办交流会的次数也少,没有达到资源的共享。而教育者和家长之间的资源共享就更加稀少了。除了各个家长学校提供的有限的咨询外,再无他法。
2.开放形式
明显的中国式教学模式,常规环境是指传统家校沟通的方式与方法,或者是家校合作的载体机构,以及承载这些方式、方法与机构的运作环境,如家长会、家访、家长来访、家长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沟通交流不够开放,具有封闭性。
3.移动便利形式
21 世纪科技信息的发展,使很多家庭已具备了电脑、pad、智能手机等终端,家长教育的途径也不再局限于传统模式,应该更加便捷利民。家长培训可以借助现代化沟通途径,如视频会议式培训模式、QQ 等单通道式培训模式、论坛多元参与式培训模式、研读培训课程文本式培训模式等。但这种途径却一直没有被大规模利用。
4.碎片化学习形式
目前对于家长教育的学习,家长依托于学校,学校依托于固定课程,方式是整块的长时间授课,没有提供短时间,分散化的课程。现在的信息时代下,人们的碎片时间很多,家长教育也应利用碎片时间,见缝插针的进行教育。
二、大力发展家长教育的途径
(一)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与市场化运作三管齐下
政府及学校鼓励支持家长培训的发展,家长培训学校应和中小学及社区相联系,扩大市场,还应顺应市场化的机构要求,设立单独的管理部门,由专门的机构进行组织管理;同时和社区家长学校结合,设立对接,服务到每个家庭。做到真正地服务于父母,办成常设性、实体化的成人教育机构,推进家长教育走向制度化、专业化、科学化,有效提高家长的教育能力和水平,建成学习型家庭与学习型社会。
(二)制度保障
制定相关法律,规范、培育家长教育的培训市场,使家长教育培训事业成为健康发展的教育培训事业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使家长教育培训成为有法可依的责任行为。在当代社会中,家长教育培训问题已经变成由法律武器来捍卫的、受教育者的权利问题。因为,家长教育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发展及素质的养成问题,关系到民族与国家的未来人力资源的开发问题,同时也关系到家长自身的利益问题。这些关系到民族与国家的重要利益的问题,都需要用法律的形式来捍卫。因此,制定相关的家长教育培训方面的法律和法规,是捍卫受教育者权益的有利保障措施。
(三)形式发展
利用智能终端,电脑、pad、智能手机,采取视频会议式培训模式、QQ等单通道式培训模式、论坛多元参与式培训模式、研读培训课程文本式培训模式等,见缝插针,将家长教育碎片化,公开化,多元参与化,促进家长教育组织者,参与者之间的交流,更加便捷、清晰、透明。
郑丽美(1997.9—),女,朝鲜族,籍贯:辽宁沈阳人,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16级在读本科生,本科学位,专业:教育学,研究方向:家长教育。
作者简介:袁嘉琪(1997.7—),女,汉族,籍贯:辽宁本溪人,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16级在读本科生,本科学位,专业:教育学,研究方向:家长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