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协商民主的产生与发展深深地植根于中國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是由我国的具体国情所决定的。本文对中国协商民主的产生与发展进行了梳理,分析了其形成和发展的历程,从而更好地把握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基本内涵和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政政治文明建设的方向。
关键词:文化渊源 协商民主 演进历程
中国协商民主的产生有广泛的思想和实践来源,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不断开辟民主新形式和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为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和人民权利的保障做出了巨大贡献。
一、我国协商民主产生的文化根源
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政治和经济,对政治和经济的发展也产生一定的影响。中华优秀的传统文化成为我国政治发展的重要理论来源,“和”思想与“和”文化与我国的协商民主有着密切的联系。我国传统学术流派儒家对这种“和”思想极为推崇,在《论语》中孔子就提到了“君子和而不同”、“礼之用,和为贵”等至理名言。从普通阶层中君子的处世之道到君王的治理之法都提倡“和”。孟子在军事作战方面也重视“和”,“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强调了在作战过程中,天气、作战的时机、有利的地理位置等优势都不及人心的团结和谐重要。儒家精华的“中庸”思想更是体现了“和”的终极目的,“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大道也。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不相悖”。这体现了兼容并包、万物和谐相处的和合之道。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精华,“和”与“中庸”的思想为我国协商民主的产生提供了强大的文化资源和有力的精神支撑。
不仅仅在优秀传统文化中蕴藏的协商思想,而且在我国古代的一些谏官制度中也在一定程度上包含着协商的思想。最早在西周时期出现的公卿大臣就可以对朝政进行讽谏,从秦汉以后历代都设有谏官,专门负责规谏朝政缺失。西汉的谏议大夫,唐代的补阙、左右拾遗,宋代的谏院是由御史和谏官组成的机构,负责收集民间的意见,评论施政的得失,在国家重要决策的制定、重要官员的任用以及重大工程的建设等方面进行讨论,提出建议。因此,我国古代一些谏官制度中存在的协商思想也成为了推进我国协商民主产生和发展的文化渊源。
二、我国协商民主的历史演进
西方的协商民主在理论研究方面开始较早,成果丰硕,但在实践方面却进展缓慢。中国协商民主理论研究借鉴西方,相对滞后,但实践探索起源较早,并取得了不斐的成就。
(一)建国前政治实践中的协商思想
进入近代以来,受封建统治和封建思想以及臣民意识的影响,我国民主进程发展缓慢。直到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在其指导下成立的中国共产党在坚持武装斗争的同时,始终坚持民主的价值,用民主理想开启民智。马克思主义理论把民主的本质阐释为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有权管理国家务,这就为人民参与管理、提出建议、进行协商提供了前提条件。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多党合作与统一战线理论指导无产阶级政党加强与各族人民、各民主党派等的合作,在合作协商中积累了丰富的协商经验。人民政协成立的直接理论渊源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多党合作和统一战线理论。
毛泽东是中国共产党较早重视协商作用的领导人。他的协商民主思想萌芽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实践之中,对协商民主思想的阐述采用了“协商谈判”、“协商合作”等词汇。早在1941年,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中就指出:“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因此,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利。”毛泽东创建了“三三制”这一政权组织形式,为我国协商民主制度的建立开创了源头,在一定程度上贯彻了协商精神。毛泽东等党的领导集体提出了一系列具有独创性的重要思想,为人民政协的产生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提出了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作为处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关系的准则。进入文革时期,人民政协的发展受到破坏对我国的民主进程造成了影响。但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协商民主的发展迎来了春天。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的历程
进入改革开放以来以人民政协组织为基础的多党合作和统一战线发展成我国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对协商民主的发展有重大意义。
以邓小平为核心党的第二代领导明确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1987年,十三大政治报告中,邓小平提出了人民政协开展多党合作要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并且主持修改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该章程所确定的总体框架和基本内容一直被沿用至今。邓小平提出恢复党内的集体领导,既符合我国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又有利于促进党内协商的发展。党的十三大明确指出,“必须有渠道反映群众的要求和呼声,必须有地方让群众提建议,有地方让群众申诉委屈,并且这种渠道要顺畅、常态化。”这一时期政治协商得到了巨大的发展,被确立为我国的政治制度,这是我国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的重大进步,同时我国的协商民主也呈现出了多角度的发展态势,以政治协商为主,继续弘扬党内协商民主并且开始注重广大人民的利益表达等多个方面。
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为我国协商民主的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1991年3月,江泽民指出:人民政协的工作涉及范围很广,但主题是两个,这就是团结和民主。同时指出要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和完善城市居民自治。1998年江泽民同志在重庆考察工作时提出要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这些基层民主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成为我国基层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了制度化的平台。江泽民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选举、投票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形式。这是西方民主无可比拟的,也是他们所无法理解的。两种形式比一种形式好,更能真实地体现社会主义社会里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这一时期协商民主的发展深入到基层,使人民表达渠道常态化成为现实,同时将协商民主作为我国的一种民主形式,肯定了协商民主在我国民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协商民主的内涵不断的得到丰富与充实,从开始的政治协商、党内协商有逐步扩展出基层协商,从一种政治组织形式发展成为一种重要的民主形式,这是我国协商民主发展的巨大进步。
以胡锦涛为党的总书记时期协商民主的发展较为迅速。2004年3月,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根据新章程,全国政协制定和修订了反映社情民意、提案与视察工作等八项制度,推进了人民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2005年和2006年连续两个5号文件,均明确提出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除此之外,我国的政协组织也得到了迅速发展。截止2006年底,省、市、区、县政协组织数量总共3610个,委员数量从第一届的180位到第十一届增加为2237位。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把政治協商纳入决策程序,能够促进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2007年11月,《中国政党制度》(白皮书)第一次明确使用了“协商民主”这一概念。这一时期协商民主的发展逐步地朝着公共决策的方向迈进,而且协商主体逐步地扩大,协商的内容和领域也不断地扩大,与协商相关的制度也不断建立,协商转向纵深和制度化方向发展。协商民主概念的提出,在理论上将政治协商与我国多层发展的协商民主区别开来,在实践上,除了以人民政协为基础的政治协商,还开展了形式丰富的基层协商,例如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民主评议会,听证会等等。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概念,用社会主义来修饰协商民主使得协商民主完全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习近平总书记更加重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地位和功能。2014年9月,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的大会上明确提出“要拓展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建立健全协商议题提出、活动组织、成果落实和反馈机制,更加灵活、更为经常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探索网络一整、远程协商等新形式”。2015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明确了政治协商的内容。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这一时期协商民主的中国特色明显出现出来,提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概念,注重了协商民主在我国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发展,不断创新协商民主开展的形式,网络的发展为协商注入了活力。呈现出国家协商、社会协商、基层协商等多层面的协商体制,除了注重协商对决策的影响也开始注重协商共识的落实与反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推进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团结合作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
参考文献:
[1]程顺.论推进中国协商民主的路径选择[J].世纪桥,2016,(01).
[2]李尚杰.协商民主与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巩固[J].社会与法制,2015,(06).
(作者简介:王静,硕士研究生,作者单位:大连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