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居民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的比较
浙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全国的1.63倍,居全国31个省(区、市)第三位,省(区)第一位。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全国的1.42倍,连续18年居全国各省(区)第一。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全国的1.87倍,连续34年居全国各省(区)第一。
“十三五”以来浙江居民收入情况
2018年浙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840元,比上年增加3794元,同比增长9.0%,增幅比上年同期低0.1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5%,增幅比上年低0.4个百分点。
2018年浙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构成
分收入来源看,工资性收入26242元,占57.2%,仍然是收入的主要来源;经营净收入7752元,占16.9%;财产净收入5244元,占11.4%;转移净收入6602元,占14.4%。
“十二五”以来浙江城乡居民收入比
2018年浙江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036∶1,比上年缩小0.018,继续保持缩小态势,说明浙江居民收入增长质量及均衡性进一步提升。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