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课题组
为充分发挥民间资本作用,有效防范民间融资风险,缓解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浙江省于2013年在全省11个地区开展民间融资服务中心(下文简称“民资中心”)试点,为当地民间融资提供撮合配对服务。台州市路桥区和温岭市成为首批省级民资中心试点,同时椒江区、黄岩区、天台县、仙居县也在当地政府的支持引导下开展试点。经过近5年的发展,台州辖内7家民资中心为促进民间资本对接服务当地中小企业、再创民营经济新辉煌作出积极贡献,形成了具有当地特色的发展模式,成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的一大亮点,特别是在互联网金融风险集中爆发的背景下,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推广价值。
台州民资中心大多由当地龙头民营企业发起、国资适当参股设立,主要业务为民间借贷撮合登记、自有资金出借两类。经过5年的试点探索,业务模式逐渐完善,经营状况持续改善,形成了民间融资规范化发展的台州实践。截至2018年9月底,累计撮合匹配金额100多亿元,撮合笔数1.4万余笔。
有效缓解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台州市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金充足,但由于中小企业众多,“两多两难”问题仍然存在。设立民资中心能够为民间资金与当地中小企业搭建有效的对接渠道,是规范民间融资活动、促进民间资金供给与需求有效对接的金融创新举措。台州民资中心坚持“小额、分散”“支持实体经济”和“服务三农”原则,撮合借贷资金年化利率综合成本在16%左右,笔均借贷额约为70万元。
有效实现民间金融资源优化配置。民资中心在民间融资匹配过程中承担客户筛选、风险识别、风险保障的职责,避免非专业的资金出借方自己选择交易对象、判断风险,既满足社会大众广泛的投资、理财需求,又使得民间资本的经济功能得以充分发挥。台州民资中心累计为当地市民创造了近3.5亿元财产性收入。
有效降低区域性民间金融风险。台州民资中心一般具有政府参股、政府监管、大企业发起、专业管理运营的背景,有较强的社会约束力和自律性,在遏制非吸、非集和高利贷、降低民间借贷纠纷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2018年1-10月,台州市法院受理民间借贷案件24372件,同比下降19%;据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抽样监测,民间借贷利率18.2%,下降10.8%。
为建立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民间融资模式提供了台州实践。一方面,试点政府给予民资中心发展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均印发民资中心管理相关文件,参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企业给予同等待遇,并准予办理不动产抵押贷款登记业务,在制度上确定民资中心发展地位。另一方面,民资中心不断加强股权治理、公司治理和团队建设,虽然经营情况和监管方面仍有需要改进的地方,但是也涌现出以椒江民资中心为代表的先进模式,该民资中心由国资公司(持股5%)、本地龙头企业星星集团(持股51%)和专业人才团队为核心的台州市银能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持股44%)共同出资组建,由具有银行工作经历且熟悉小额信贷业务管理的业务骨干担任总经理,其股权结构合理、内部治理完善、信贷质量较高、盈利能力较强,已累计为4668家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借款24.78亿元,不良率控制在0.8%以内,深受小微企业和群众的欢迎。对这类民资中心进一步规范运营,能为全国民间融资规范化发展提供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台州实践经验。
虽然台州市各试点县(市、区)在民间融资管理制度创新上取得一定成效,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
顶层设计亟待完善。民资中心在国家、省级层面缺乏统一的顶层制度设计,现行的民资中心监管规定均由试点县(市、区)政府制订出台,导致监管制度和标准不统一、不完善。
监管机制有待加强。各试点县(市、区)虽已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但由于专业人员不足且缺少成熟的监管软件,导致无法对民资中心业务进行实时监控,在制度设置、人员力量、技术手段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
经营管理仍需规范。个别民资中心在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和风控把握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由于缺少信息化业务系统,业务办理依赖手工匹配、手工转账、手工录入,不仅工作效率低、容易差错,而且存在较大操作隐患和道德风险。
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大力解决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背景下,民资中心的地位和作用更加显现,要进一步推动其信息化、规范化、阳光化发展,为全国民间融资打造台州样板,提供台州经验。
积极支持民资中心规范发展。进一步明确民资中心机构性质和功能定位,在财政、税收、司法等方面予以政策扶持。制定全省统一的民资中心业务规范、监管细则,探索开展统一颁发“地方金融机构许可证”制度和年审评价机制。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在业务办理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严格规范民资中心股权结构和经营模式。筛选社会信誉好、有资金实力的本地龙头企业作为民资中心主要股东或参股股东,明确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管团队在防范化解风险方面的责任。严格遵循“小额、分散”“支持实体经济”和“服务三农”的经营理念,在撮合登记、自有资金出借两大业务模式的基础上,制定经营行为负面清单,严禁私设资金池、关联交易、拆分贷款,严防股东自融和非法集资。
切实提高民资中心经营管理能力。注重民资中心管理团队建设,严格落实高管任职审核制度,挑选具有银行工作经历且熟悉小额信贷业务管理的业务骨干担任总经理,物色具有银行工作经验的人员作为团队骨干,探索建立民资中心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和联合惩戒机制,并指导民资中心成立党支部,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民资中心健康发展。
有效加强对民资中心的科学管理。进一步明确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职能,严格落实专职监管人员,探索建立民间融资机构行业协会,加强服务支持和行业自律。加快信息化技术手段建设,通过民资中心业务办理的信息化、在线化、实时化,对撮合借贷资金实行银行存管,防范操作失误和操作风险。通过建立本地化的民间借贷征信系统,防范借款人多头借贷,降低民间借贷信用风险。通过建立全省或全市统一的民资中心在线监管系统,对民资中心业务数据进行实时精准监管,减少人为不确定因素。